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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下空間管理規定

北京市地下空間管理規定

為加強北京市地下空間的管理,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北京市地下空間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市地下空間管理規定
北京市地下空間管理規定

北京市政府24日公佈最新修訂後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新辦法強調地下空間須按照規劃用途安全使用,規定存在消防、衞生、結構安全問題應當停止使用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間。

新辦法強調,要加強地下空間規劃管理。規定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優先滿足社會公益性事業的需要,居住區內的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優先滿足居住區配套服務和社區服務的需要。為保證使用規劃的實施,規定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規劃,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許可有效期為1 年,期限屆滿,被許可使用人可以申請延期使用許可。對於普通地下室,規定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城鄉規劃確定的使用用途,並應當在裝飾裝修及使用前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區縣房屋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根據規定,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應當符合北京市有關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賃管理的相關規定。對侵佔人防工程、未經批准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變批准使用用途、擅自拆改人防工程及相關設備設施等不同違法行為,明確了責令限期清退、停止使用、暫停使用、停止危害行為、限期恢復原狀等責令改正的處理措施。同時,對地下空間停止使用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使用人拒不搬出,對於衞生、結構安全問題,情況緊急的,規定由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組織搬出,並妥善安置;存在消防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消防機構強制執行。

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為維護本商場地下停車場公共秩序,確保道路暢通,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商場地下停車場實行24時值班制度,由保安部負責管理,早八點至晚六點時段車輛隨時可以進出、停放,晚六點至次日早八點時段車輛可以駛出,禁止駛入,如已落門,請致電服務電話。

二、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三、車輛必須按路面標識行駛及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和佔用消防通道。

四、進場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超車禁止鳴喇叭。

五、因車場為封閉空間,定期換新風,請駛入車輛停穩後儘快熄火,駛出車輛打火後請儘快駛出,以避免空氣污濁。

六、進場車主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

七、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八、進入車主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禁止在場內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帶入場內。

九、進場車主不得損壞停車場內各種監控、消防、標識、護板、給排水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十、車主離開時須將車輛門窗鎖好,貴重物品不要留在車內,如有遺失、損壞責任自負。

地下車庫使用制度

1.本地下車庫歸有車庫業主所有,無車庫業主謝絕進入或停放。

2.車輛進出地下車庫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注意限高、不得逆行,進入車庫內車速不得超過5km/h。

4.車輛必須停放在自家車庫內,不得將車停放在過道、出入口及別人的車庫門前、以免發生交通堵塞或影響別人車輛進出,人員離開車庫必須關閉車庫門,以免造成沒必要的損失。

5.不得在地下車庫及通道內清洗、清掃、維修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等物品進入地下車庫。

6. 所有車輛不得停入地下車庫通道,如不聽勸告,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地下停車場管理制度

為規範本小區(大廈)的交通管理,維護小區(大廈)內部的停車秩序,保證車輛的交通安全、停車安全,為業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車輛管理服務,現制定停車場管理制度如下:

一、 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二、 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户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三、 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户,須到物業公司客户服中心部辦理

四、 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五、 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六、 請將物業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七、 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佔其它車位。

八、 停車後,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户,嚴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九、 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十、 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十一、 停車場內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後,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十二、 嚴禁酒後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十三、 對於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四、 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設備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十五、 請廣大業户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於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1.所有在停車場進出或存放的機動車輛,其駕駛員均應遵守本規定,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車輛,自覺維護場內的秩序。

2.地下停車場停放車輛管理採取一車一卡制,進時取車卡,出時交車卡。如無車卡,小區安管員有權不予放行。(車輛停放期間,車主若不遵守管理規定,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責任自行承擔,後果自負)

3.車輛在駛入停車場時應該慢速行駛,5公里/小時以下,不得搶行或高速行使,下雨、下雪天更應小心慢行。

4.入場停放的機動車輛,應按停車卡指定車位停放,不得異區、異位停放,不得阻塞通道、車道及妨礙其他車輛停放,否則,本停車場有權將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車輛拖至適當地點,並由其車主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5.送貨員提貨車輛在進入停車場時,必須提前通知門衞保安人員,並遵守停車場的限高標誌,貨車在載貨、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載貨、卸貨完畢後應立即駛離卸貨區,以免阻礙交通。

6.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鎖好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停車卡等有效證件及車內貴重物品務必隨身攜帶, 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負。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否則,車主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8.車輛離場或任何人士駕駛或移動場內任何車輛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其進行管理、檢查,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駕駛人員須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9.使用停車場的機動車輛及其使用人,應對其引起的本停車場內的建築物、設備、設施的損壞或損失負責;並在指定的時間內交付被損壞、損失物件的賠償費、維修費、安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0. 本停車場只向使用停車場停車的機動車輛提供車位的使用權,因本小區、本停車場的實際設施和狀況,為了避免和減少由於意外事故對車輛造成的損失,停放於停車場的車輛,車主須為車輛購買“車輛綜合保險”,如發生碰撞、劃傷等以外事故,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對未辦理“車輛綜合保險”的車輛,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11. 停車場使用人須遵守和執行本停車場以書面或口頭告知的一切合法條例和規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嚴禁吸煙等,違反者將按規定處以罰款。

12. 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使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13. 停車卡為一車一證制,只限指定車輛使用,不得轉借,塗改,偽造。否則,將收回停車卡,拒絕停放。

14. 入場車輛應自覺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衞生,不得在停車場內洗車或修車,不得將車內的垃圾廢物任意擺放,應放入垃圾桶內。

15. 租用固定泊位的車住應與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協議, 所有車輛均應按照停車場現時有效的收費標準繳費,按照租賃合同上所填的日期計算,每月車位租金必須於5日以前繳納,如不按時繳納,我公司有權自動解除該協議,其優先權將給予其他車輛。

地下庫房管理規定

1.地下庫房

2. 庫房內禁止吸煙及攜帶明火,違者重罰。 庫房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危險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庫房內物品要擺放整齊,所有物品必須擺放離地面20釐米以上,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業户自行負責,與市場事業部無關。(不得用紙殼等易潮易濕物品為鋪墊物。)

3.每家業户需指派一名庫房防火負責人,其應熟悉庫房內物品的分類、性質、擺放及保管知識。

4.進入庫房人員應主動出示員工卡,經保安人員查驗後方可進入。 用户不得私自對庫房格局進行分割改造。 內部安裝設備時不可損壞樓面結構,施工前應與市場事業部聯繫,經許可後方可施工。

5.庫房不得堆放過重貨物,不得超過樓面允許的載荷。 嚴禁在庫房的公共區域堆放貨物,一經發現將按無主物品處理。

6.要保持庫房室內衞生,無紙屑雜物等垃圾。

7.用户因用水電不當造成其他業户損失的,其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8.禁止在庫房各種管線上堆放物品。

9.庫房內貨物擺放不得超過隔斷網的高度,堆放貨物立面不得依靠隔斷網,並與隔斷網保持一定距離,如因堆放貨物不當造成隔斷網損壞的,由承租人予以賠償。

10.庫房不準用作經銷及生活居住場所,禁止使用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

11.未經市場部批准,嚴禁私自接電源或亂拉電線。

12.業户在離開庫房時,應及時關閉其庫房燈具。

13.注:本規定解釋權歸哈爾濱工程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市場事業部。本規定自20xx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小區地下車庫管理規定

第一條 所有出入地下車庫的車輛,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服從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愛護車庫設施設備(包括電氣、消防、停車等設施設備)。

第二條 車輛憑門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車庫,通過門禁道閘系統時應關閉遠光燈,禁止鳴笛,限速5公里/時。

第三條 業主在辦理車輛門禁智能IC卡時,請提供車輛完整信息,在使用過程中如車輛信息發生變化,請及時到物業服務管理公司辦理變更,以便在發生緊急情況時物業公司能夠及時聯繫車主。

第四條 車輛應停放在業主所認購或承租的車位內,不得佔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車位。

第五條 地下車庫車位僅供停放業主車輛,業主不得隨意改變車位的用途,不能佔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停放車輛,嚴禁在車位上搭建安裝原有設施以外的設施,嚴禁在車位上擺放雜物或堆放物品。非機動車請停放於物業服務管理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條 車輛進出車庫時要嚴格按車庫規定路線行駛,應按照幹道先行的原則禮讓行車,不得堵擋道路和車庫出入口。

第七條 車主自負車輛安全及車內物品的安全,車主須妥善保管車鑰匙,車輛證件,門禁IC卡、車內請勿放置現金和貴重物品。離開時應關好車窗玻璃,鎖好車門及車鎖同時開啟車輛防盜裝置.

第八條 禁止非機動車進入機動車庫。

第九條 未成年兒童和老人不得單獨進入地下車庫,監護人應承擔教育監管責任,如因未成年兒童和老人進入車庫而發生傷害及至他人車輛或公共設施設備損壞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

第十條 不按規定停車,物業服務管理公司有權將違規車輛拖離,拖離費用由違章車輛車主承擔。 第十一條 車庫車位設計停放的車輛為家用、商用小型車輛,車輛高度不得超過2米。禁止超長超高大型車輛及貨運卡車進入車庫。

第十二條 業主應自覺保持車庫衞生,防止漏油和嚴重污染車輛污染車庫。

第十三條 地下車庫禁止洗車、修車、學車、練車和試剎車,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四條 車庫內不允許有危害公共衞生的行為,禁止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嚴格控制噪聲。 第十五條 車庫內嚴禁煙火,進入車庫不得攜帶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條 業主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工程的主體結構或拆除地下空間工程的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車庫內車輛損毀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定為暫行規定,解釋權歸廣元芳草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管理 規定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妥或需調整,請廣大業主積極給予我們建議及意見,我們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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