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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為了提高家長學校辦學水平,推動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的有機結合,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特制訂如下工作制度:

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1.家長學校領導成員主要由學生家長擔任。學校校長和學生家長任家長學校的校長,學校副校長和村委會成員任家長學校副校長。日常工作主要由學校德育處牽頭。家長學校領導成員要組織認真領會各級文件精神,圍繞家長學校的有關要求,結合家長學校工作實際,每學年制訂好工作計劃。

2.家長學校領導、教師根據工作計劃要制訂自己的工作目標。家長學校每學期活動兩次。一般來説,上學期討論和研究家庭教育的熱點、難點問題,並請專家或專職老師講課。下學期組織主辦'家教論壇'年會,請家教有方的家長在會上介紹經驗。學校給學員發統一教材,指導家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家教水平。家長學校領導成員根據具體情況,每學期至少研究二次工作。

3.堅持搞好家長的培訓工作,並定期抽查培訓的效果。

4.對家長學校教師的備課要定期開展檢查。

5.每學期開好家長座談會,聽取家長的意見,進一步改進學校工作。

6.每學年進行評優活動,對各方面好的典型和經驗要作好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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