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活動宣傳場地規範制度(試行)大綱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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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積極響應走羣眾路線的號召,同時為了規範學生活動宣傳,以下為西門口海報張貼和文化長廊噴繪擺放的相應規範制度:
一、噴繪:
1、噴繪場地數目由原來的9個縮減為4個,分別為原1號場地(仍稱為1號場地);原5號場地(現稱為2號場地);原6號場地(現稱為3號場地);原7號場地(現稱為4號場地)。原噴繪2、3、4號場地撤銷,改為海報架場地。
體育館門前以及中心花壇前的噴繪場地均撤銷。
2、噴繪規格一律為3*4m。
3、噴繪擺放時間一律為1—3天,逾期未收回,物資部有權回收噴繪並通知有關學生組織。
4、注意事項:一律不得出現商業宣傳、贊助等信息;不得出現百本分、德育分等信息。一經發現物資部有權回收噴繪並通知有關學生組織。
二、海報
1、海報須按審批使用編號統一張貼於對應海報架上。12月9日前已審批通過的海報按原海報張貼制度。12月9日後統一張貼在新海報場地上,不得使用其他海報架。
2、現場擺攤允許使用海報架宣傳,活動結束後請及時回收,不得將海報架滯留於文化長廊。一經發現物資部有權回收海報架。
3、海報標準規格規定為109*79cm。
4、海報張貼時間一律為1—3天,逾期未收回,物資部有權回收海報。
5、海報張貼方式:張貼時以單面膠將海報四角固定於海報架上。6、注意保護海報架,損壞需賠償。
7、注意事項:一律不得出現商業宣傳、贊助等信息;不得出現百本分、德育分等信息。一經發現物資部有權回收噴繪並通知有關學生組織。
本通知為試行方案,試行期間以本通知為準,試行期15天。如對本試行方案有意見或建議請發郵件至校會物資部郵箱或在校會物資部人人主頁“財大物資”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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