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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制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為此,我們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來提高辦事效率,才設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們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參考:

黨員教育管理制度

1、民主評議黨員制度

(1)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每年開展一次。

(2)在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前,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3)會前要摸清黨員思想狀況,提高黨員對民主評議工作的認識。

(4)每名黨員都要對照《黨章》和不同崗位黨員先進性具體要求,形成自我評議材料。

(5)黨員應向支部大會作個人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總結匯報,認真開展自我批評。

(6)黨支部要組織黨員進行相互批評和民主測評,也可吸收本單位羣眾和服務對象參加測評。

(7)要召開支委會,結合黨員本人的彙報情況、互評情況、平時表現和民主測評情況對每名黨員進行評議,並形成評議意見。

(8)對黨員的評議結果,要徵求本人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應做進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達到共識。

(9)要將評議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對優秀黨員進行表揚,對評議不合格黨員,按照有關規定,分別作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處理。

2、“三會一課”制度

(1)黨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開一次黨員大會。會議的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具體計劃和措施;聽取和審查支委會工作報告;討論決定發展黨員、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選舉或補選支部委員會委員,選舉出席上級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等。

(2)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支委會。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支部黨員大會決議;做好上月的工作總結,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學習計劃;討論和處理支部各項日常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黨小組會議。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圍繞支部近期具體任務,研究落實解決的具體措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切實落到實處。

(4)黨支部每半年至少講一次黨課。內容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基礎知識和一些重要會議、領導講話精神為主。黨課學習以組織黨員聽黨課為主,也可結合黨課內容進行討論,交流心得體會。每人都要記好學習筆記,支部要有學習記錄。

3、黨支部學習制度

(1)黨支部除每半年組織一次黨課學習外,還要至少組織一次其它形式的學習活動。

(2)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學習規劃,黨員要根據支部規劃,做出個人學習計劃。

(3)學習要採取理論講座、典型報告、座談討論、參觀走訪和電化教育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進行。

(4)學習內容包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也可以結合黨員工作實際,學習業務、法律、科技等知識。

(5)學習活動也可以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素質和黨性觀念。

(6)參加學習的人員要認真思考,記好學習筆記,寫好學習心得,做到學有所獲,學以至用。

4、黨員活動日製度

(1)黨支部每季度舉辦一次黨日活動。

(2)黨日活動的規模和內容要按上級黨組織的安排或結合本支部的實際情況而定。

(3)黨員活動日主要以義務勞動、無償服務等形式為主。

(4)活動前黨支部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活動後要做好總結,樹立典型,廣泛宣傳。

(5)要通過黨日活動,達到使黨員瞭解社會、服務羣眾,提高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的目的。

5、黨籍管理制度

(1)申請入黨的同志從被批准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有了黨籍。

(2)幹部黨員的《入黨志願書》納入個人檔案,由檔案管理部門保管,其他黨員的《入黨志願書》由其所在黨委保管。

(3)凡經組織批准,調動工作單位的黨員,都應及時接轉黨員組織關係。

(4)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不到新單位接轉組織關係的,以自行脱黨論處,取消黨籍。

(5)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完成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脱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6)黨員要求td,應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佈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7)勸黨員td,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8)如被勸告td的黨員堅持不退,應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9)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10)黨員經過留黨察看仍堅持錯誤而不改正的,應當開除黨籍。

(11)開除黨籍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後,報市紀檢委審查批准。

6、黨費收繳制度

(1)按期繳納黨費是《黨章》對黨員的一項基本要求,也是黨員對自己的一次黨性教育。

(2)原則上黨員每月上繳一次黨費,特殊情況可以提前預繳,一般不得延遲繳納。

(3)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4)對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脱黨處理。

(5)黨費標準根據中組部[1994]3號《關於共cd員交納黨費的辦法的規定》標準,按比例繳納。

(6)每個黨員都有自覺按規定足額按時繳納黨費的義務,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

(7)黨費的收繳和管理由黨委和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支部每月向黨員收繳一次黨費報黨委,黨委每季度向市委組織部繳納一次黨費。

(8)黨委每季度對各支部黨費收繳工作進行一次通報,市委組織部每半年對各黨委進行一次通報。

7、黨員定期彙報制度

(1)每個黨員都要定期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

(2)彙報的內容可以是黨員自己的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也可以是其他黨員的模範事蹟、不良傾向或問題。

(3)黨員彙報要抱着對黨負責、對同志負責、對事業負責的態度,忠誠老實,實事求是。

(4)黨員彙報可以是在黨的組織生活會或黨小組會上,也可以單獨找黨組織負責人彙報。

(5)長期外出的黨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定期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

(6)黨組織要認真聽取黨員的思想和工作彙報,做好記錄,並做好個別黨員的思想工作。

(7)對長期不彙報思想的黨員,要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

8、流動黨員管理制度

(1)黨員外出務工經商或從事其他正當職業,應事先向黨支部報告。

(2)黨員長期(6個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點的,應將其組織關係轉至所在地區或單位黨組織。

(3)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且地點相對集中,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可建立臨時黨小組。

(4)黨員臨時或季節性外出且無固定地點的,組織關係不動,報黨委審核後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5)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應參加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的組織生活,主動交納黨費。

(6)因公出國黨員,其組織關係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黨員,其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7)黨員在外流動期間,應定期向原所在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情況。

(8)持臨時組織關係或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黨員返回單位時,應及時檢查在外地參加組織生活情況。

(9)對外出不向黨組織報告,長期不轉移組織關係,不向黨組織彙報和不交納黨費的流動黨員,黨組織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

(10)對外來流動黨員,要及時接收他們的黨員身份證明,安排參加黨的活動。回去後要簽署有關證明,交本人帶回。

9、特殊類型黨員管理制度

(1)對解除勞動關係但未再就業的黨員,要按就近原則將組織關係轉接到社區黨組織。

(2)對暫時不能轉接到社區黨組織的,原單位要認真履行好職責,確保他們“離崗”不“離黨”。

(3)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復轉軍人黨員,在待業期間,要將組織關係轉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區或村黨組織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黨組織,並參加那裏的組織生活。

(4)對解除勞動關係再就業和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黨員就業後,要將組織關係及時轉移到所在單位黨組織。

(5)要本着立足實際、靈活掌握、發揮特長的原則,抓好特殊類型黨員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關心特殊類型黨員,瞭解和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7)對於個別作用發揮不好、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經多方工作仍無改進的特殊類型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0、轉移黨員組織關係制度

(1)黨員在工作調動、參軍、招工、升學、轉業時,從一個地區或單位調到另一個地區或單位時,需要轉移組織關係。

(2)轉移黨的組織關係由黨支部、基層黨委及市委組織部逐級辦理。

(3)轉移黨組織關係介紹信的有效期限長短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但最長有效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4)超過有效期限辦理手續,黨員應以書面形式説明理由,並取得有關證明,黨組織方能予以接轉。

(5)對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組織關係,不按指定單位去報到的黨員,應給予嚴肅批評,並限期報到。

(6)對經批評教育後,仍把組織關係介紹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或按黨章規定,以自行脱黨論處。

11、“創、聯、幫”活動制度

(1)每個鄉鎮黨委和黨支部都要成立“創、聯、幫”活動領導機構,黨委書記和支部書記要親自抓,負總責。

(2)各鄉鎮黨委和黨支部要制定“創、聯、幫”活動方案,明確長遠目標、年度規劃和推進措施。

(3)每名有活動能力的農村黨員都要按上級黨組織要求,確定“創、聯、幫”活動的具體措施和活動目標。

(4)黨員要把“創三户”、“聯兩户”、“幫一户”作為“創、聯、幫”活動的主要內容。

(5)村黨支部要通過開展“創、聯、幫”活動,帶領農民羣眾創出一條致富道路,搞好聯合服務、聯合發展,幫助貧困農民實現共同富裕。

(6)要建立健全“創、聯、幫”活動檔案,並把黨支部和每名黨員的“創、聯、幫”活動情況定期向羣眾公佈。

(7)每年要召開一次“創、聯、幫”活動推進會,進行階段性總結和部署。

(8)要將每名黨員幹部的“創、聯、幫”活動情況作為年終考核評議的一項重要依據。

12、“結對子、幫調整”活動制度

(1)各市直單位黨組織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單位黨員與農村貧困户“結對子、幫調整”活動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時與所包扶鄉鎮、村屯黨組織聯繫,搞好黨員與農户的對接。

(3)要組織黨員結合所包扶農户的實際情況,幫助確定一個切實可行的致富路子。

(4)要組織黨員圍繞所包扶農户的生產、生活,給予資金、物資、技術、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5)黨組織要定期對黨員包扶農户情況進行檢查指導,樹立和宣傳典型,推進工作落實。

(6)年末要對“結對子、幫調整”活動進行總結,並將總結材料報上級黨組織。

(7)各級黨組織要將開展“結對子、幫調整”活動情況,作為考核評議黨員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13、在職黨員參加社區活動制度

(1)各有關單位黨組織要組織黨員認真填寫黨員參加社區活動聯繫卡。

(2 )在職黨員要持聯繫卡到所居住社區黨組織登記,參加社區黨組織生活及其它活動。

(3)在職黨員要發揮自己的特長,參加社區志願服務活動。

(4)單位黨組織要對本單位黨員參與社區活動情況定期檢查督促。

(5)社區黨組織要把住區在職黨員參加社區建設和服務的情況做好記載,每季度填寫一次活動卡。

(6)年末社區黨組織要對在職黨員在社區的表現填寫反饋卡,並反映給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

(7)單位黨組織要把黨員參加社區活動的表現,作為評議黨員的一項重要依據。

14、黨員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的制度

(1)黨員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既是黨員享有的基本權利,也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

(2)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3)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羣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15、共cd員先鋒崗制度

(1)具有商服職能單位黨組織要在黨員所在商服崗位設立“黨員櫃枱”、“黨員攤牀”等。

(2)具有社會性服務職能單位黨組織要成立“黨員服務隊”、“黨員維修隊”等黨員自願服務組織。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黨組織要實行黨員“掛牌上崗”、“標誌上桌”。

(4)企業黨組織要設立“黨員責任區”。

(5)每名共cd員都要佩帶黨徽,亮出黨員身份,接受羣眾監督。

(6)各單位黨組織要設立專線電話。對羣眾反映有問題的黨員要進行查處,並給予相應處分。

16、踐行共cd員先進性具體要求制度

(1)各級黨組織要將本部門及不同崗位的黨員先進性具體要求,用宣傳板等工具,置於本單位明顯處,時刻提醒黨員保持先進性。

(2)在民主生活會上,要按照黨員先進性具體要求,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在黨員評議活動中,要把黨員先進性具體要求作為評議黨員的重要標尺。

(4)各級黨組織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進性具體要求教育和引導黨員,保證黨員保持先進性。

發展新黨員工作

1、支部發展新黨員制度

(1)黨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級黨組織要求,制定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

(2)無特殊情況,每個黨支部每年至少要發展一名新黨員,三年以上不發展黨員的,支部書記要向黨委説明原因。

(3)每個支部要保持一定數量的入黨積極分子,經常吸收他們參加有關活動,並分配一定的工作,對他們進行考察和鍛鍊。

(4)要遵循發展黨員工作的十六字方針,嚴格履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成熟一個,發展一個。

2、積極分子民主推薦制度

(1)要求入黨的先進分子要主動向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

(2)要通過本單位(村、企業、社區)羣眾無記名推薦和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後,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初步人選。

(3)由支部全體黨員無記名民主推薦,2/3以上黨員同意後,方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預備人選。

3、入黨積極分子培養制度

(1)各基層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羣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2)申請入黨的人主動遞交入黨申請書,由黨支部討論通過後,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3)黨支部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人。

(4)基層黨組織要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5)培養人每季度對入黨積極分子考核一次,黨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並填寫考核記實。

(6)每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培訓一次,並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進行分析和整頓。

(7)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2年(農民和工人經過1年)以上培養教育後,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4、發展黨員公示制度

(1)發展對象在經過初審和填寫《入黨志願書》後,要在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2)發展對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區徵求意見。

(3)黨支部要對社區黨組織和羣眾反映有問題的黨員,進行認真核實,對確有問題的要延期發展或不予發展。

5、發展黨員預審制度

(1)入黨積極分子經培養人推薦,黨小組或黨支部黨員充分醖釀,支委會審查後,可確定為近期發展對象。

(2)黨支部要對近期發展對象進行政審,對從事經濟活動的近期發展對象還要進行經濟審計。

(3)由市委組織員辦對近期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

(4)黨支部要填寫發展黨員請示報告單,並上報黨委。

(5)黨委審查考核後填寫《發展黨員送審報告單》,上報市委組織員辦。

(6)市委組織員辦在初審後,發《入黨志願書》,由本人填寫。

(7)由黨支部對發展對象進行公示,廣泛徵求黨內外羣眾意見。

(8)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形成決議後上報黨委。

(9)黨委審查後報市委組織員辦。

(10)市委組織員辦組織員談話時填寫《發展黨員協審表》,並進行考核談話和簽署意見。

(11)黨委討論審批,簽發《預備黨員批准通知單》上報市委組織員辦,並通知支部和本人。

(12)舉行入黨儀式,入黨積極分子成為預備黨員。

6、預備黨員考核管理制度

(1)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填寫黨員卡後,由培養人繼續培養教育,定期填寫考核記實。

(2)預備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和工作,預備期滿1年後,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

(3)黨小組提出轉正意見後,由支委會進行審查並徵求黨內外意見。

(4)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做出決議,並上報黨委。

(5)黨委討論審批後簽發《預備黨員轉正通知單》上報市委組織員辦,並通知支部和本人,將有關材料歸檔,預備黨員成為正式黨員。

7、發展黨員責任追究制度

(1)入黨積極分子培養人、黨支部書記、黨委組織委員、市委組織員要切實做好發展黨員的教育、培養和考核工作,認真履行好發展黨員職責。

(2)對不認真履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違背發展黨員工作原則,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的黨支部書記、黨委組織委員、市委組織員要追究其有關責任。

(3)對預備黨員或新轉正黨員兩年內,在經濟、工作、作風等方面發生重大問題的,要追究與其談話的市委組織員、黨委組織委員、支部書記和培養人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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