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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校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聾校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聾校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和建設者,根據《山東省各級各類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參照安全教育大綱,結合我校各類專業學生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工作無小事,安全工作無萬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我校各學院黨政一把手是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責任人。班主任是教學班日常安全管理的責任人。

第三條各級領導必須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從思想上重視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列入各自的工作日程,根據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方針和政策,按照依法治校和依德治校的要求,精心組織,全面認真抓緊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各項工作。

第四條.我校規定每月第一週第一天為全校安全教育日。各學院要立足本部門、本專業,開展針對性強、實用性大、效果明顯的系列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要制度化、經常化,從新生入學到畢業離校,必須貫穿全過程,始終堅持常抓不懈,切實做好工作。

第五條.在教育的基礎上嚴格管理,在管理中進行現場教育,在教育和管理中加強日常養成。要把安全、校規校紀、法律、文明與社會公德、自防互救、應變、逃生等教育與日常管理和養成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教育、管理、養成增強學生遵紀守法、按章辦事、嚴律已寬待人的自覺性,養成安全第一,時時守紀律,事事講安全的良好風尚,在各校區內形成安全第一氛圍。

第二章安全規定

第六條.學生因事離校外出,必須逐級請假,請假要有請假條。嚴格執行學院值班領導准假制度和學生歸校及時銷假制度。女學生不準單獨外出,學生上街辦事必須兩人以上。

第七條.禁止學生參與下列活動或有下列行為:

1、賭博、封建迷信、傳銷、宗教與非法組織、黃色書刊和錄像、吸毒販毒。

2、惡語傷人、惡作劇、吵嘴、打架鬥毆和其它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行為。

3、不請假私自外出、乘坐“三無”車輛、在校園內騎車帶人、騎無閘車、騎快車和飛車。

4、在宿舍內留校外人員或異性過夜、夜不歸宿、在校外租房住宿。

5、私自組織學生旅遊、游泳、滑冰、登山野炊。

6、在校園內和宿舍中經商、擺攤設點、隨意到處張貼廣告或是替校外人員在校內貼廣告。

第八條.不準學生有下列行為:

1、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嬉戲和打鬧。

2、住在城鄉結合部校區內的學生到校園周邊談心或散步。

3、在馬路上圍觀、開展文體活動。

4、亂接電源、使用禁用的電熱器具或用酒精爐在室內做飯。

5、無故損壞公物(教學、消防、服務等方面)。

6、食用小飯店的飯菜、小攤點的食品;到個體診所買藥看病。

7、學生身體有病或是不適時,不得勉強上勞動課和體育課。

8、在社會上違法亂紀、損壞學校形象。

9、道聽途説、傳播小道消息、私自集會、掛社團之名從事經商。

10、公開隨意張貼反社會、反科學或是誹謗他人的張貼物和印刷品。

第九條.學生畢業實習、放假回家和返校上課,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學生外出打工、從事家教必須嚴格登記,提出專門具體的要求,學生會客或攜帶物品離樓和出校門時都要嚴格進行登記。

第十條.學生上網必須守網法、講網德、做規矩網民(用户),不得干擾或破壞網上正常秩序;不得自覺有技術,逞能顯示,損人利己,甚至圖財,敲詐勒索;不得泄露國家祕密,防止誤入歧途,落入網絡陷阱;不得與網友約會到外地見面,防止發生人身意外。

第十一條。函授生和研究生均屬成人,有別於普通在校生要求。但必須嚴格執行我校《校園治安管理規定》。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學院要像從事專業教學工作那樣,按照本、專科生在校時間,科學合理系統地制定學生安全教育教學計劃。要制定安全教育措施,保證完成安全教育教學計劃。

第十三條。教學內容除本專業外,主要有: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周邊環境與社情,勤工助學與從事家教,消防意識,防地震常識,計算機與網絡安全常識,飲食與醫藥安全常識,交通安全常識,防盜、搶、騙、性侵害、人身傷害、自衞等常識,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和要求,國家的法律和省市規定。

第十四條。《大學生安全實用知識》是每個學生必備必讀之書,要求人手一冊。此外,必須學好:《憲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消防法》、《國家安全法》、《教育法》、《遊行示威法》、《保密法》、《專利法》、《著作權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

第十五條。教學手段必須呈現多樣化,除購書和印發有關資料外,還要開展:講座、報告、錄像、典型案例、專場法制課等形式。還要利用廣播、牆報、板報進行宣傳增強教育效果。特別是要搞好安全教育日工作,要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要充分利用課餘時間,統一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六條。根據教學計劃,落實教學內容,落實授課老師(必要時聘請),落實教學時間,落實上課考勤,落實學期考試。要求學生上課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考試及格率100%。

第十七條。通過安全教育,要讓學生增長方方面面的安全常識,樹立較強的安全防範意識,具備一定的自我防衞能力,知法、守法。做文明大學生,講文明話,辦文明事。成為人民和社會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教育是基礎,從嚴管理是關鍵,日常養成是目的。要貫徹嚴格:要求、管理、檢查、落實、責任的“五嚴”工作方針,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強化並做好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各學院要根據自己的實際,制定一套學生日常安全管理細則,按照學校要求,逐步充實、完善,做到切實可行,行之有效。

第二十條。各學院必須要有一名主要領導管安全,抓教育、抓管理、抓養成、抓落實。要發揮班主任、輔導員、班、團和學生會幹部、入黨積極分子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安全教育隊伍建設,建立管理機制。發動學生參與管理,各教學班和每個學生宿舍都要配備宣傳員、信息員、安全員、調解員。從上到下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第二十一條。在管理中發現有心理障礙的學生,要及時幫助進行心理諮詢或治療。多做耐心細緻的正面引導説服工作,在關心體貼,感化和温暖的氛圍中儘快使其恢復正常。

第二十二條。從嚴管理就是要真抓真管,管具體、管住人、保安全。堅持每日安全檢查制度和夜間查宿舍制度,抓好各項落實工作。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要在管理過程中樹立具有説服力的好典型,用榜樣的力量推動安全管理工作,效果將會更好。

第二十三條。從嚴管理,一視同仁。要講求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藝術的技能,要有愛心和耐性,堅決杜絕簡單粗暴的管理辦法,以理服人,以規章制度、規定和要求為準繩,施行文明管理,在管理中不忘繼續教育。要説服不要壓服。要注意苗頭性和傾向性的問題,化解矛盾防止激化。對個別不服從管教的學生,可進行特別處置。

第二十四條。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要注意發揮“四大員”的作用。特別要注意靈通日常安全情況信息,把信息員組織起來,形成自己的安全情況信息網。另外,要建立信息報告制度,重大信息要及時向保衞處報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學院的:安全教育教學計劃、安全教育措施、“五個”落實、考勤表、考試卷、安全管理細則和“五個”嚴格情況全面進行檢查、考核、驗收。特別是要查各項該落實的工作是否真正落實到了實處。否則,將追究各自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考核標準是:從會議記錄反映每月安全例會情況,查黨政領導是否真正重視該項工作。看“五個”落實資料和“五個”嚴格執行情況登記。召開學生座談會了解教與管的實施情況。學生違紀率千分之五,違章率千分之十,違法率千分之一,犯罪率和非正常死亡率為零,社會違法犯罪率為零。發案率:治安千分之零點五,其它案件為零。考核情況將通報全校。超過標準的一票進行否決。

第二十七條。如若違反本制度,都將記錄在簿。依照校規校紀從嚴進行查處。各級領導因教育不到位,管理工作鬆懈,不負責任發生的問題或是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依據情節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發生學生傷害或死亡事故的,將按國家《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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