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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企業安全評估制度(精選4篇)

客運企業安全評估制度(精選4篇)

客運企業安全評估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客運企業安全評估制度(精選4篇)

第二章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

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後,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第二條

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閒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第三條

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第四條

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後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第五條

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六條

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並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第七條

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後,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後,方可再正常行駛。

第八條

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温的制動鼓潑水。

第九條

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第十條

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第十一條

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羣眾監督。

第十二條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第十四條

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五條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第十六條

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第十八條

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羣眾監督。

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

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一)制定明確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佈。

(二)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三)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第二十條

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一)監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二)監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三)監督檢查對於超速、超載、疲勞、酒後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第二十三條

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範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第二十六條

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第二十七條

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第五章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一)駕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二)駕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三)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四)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並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五)駕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六)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七)車輛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衞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八)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駕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②不準轉借、塗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⑤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⑥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⑧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⑩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閒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輛管理

(一)本道路運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並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二)機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三)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四)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五)遇有霧、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六)禁止私自用車,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七)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後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六章安全例會制度

第三十條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三十一條

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第三十二條

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一)傳達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二)及時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佈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三)分析研究近期發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範措施。

(四)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五)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七章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第三十四條

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第三十五條

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第三十七條

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第八章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不能帶着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第三十九條

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第四十條

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第四十一條

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第四十二條

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第四十三條

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第九章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

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並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第四十五條

立即搶救。停車後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並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採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第四十六條

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第四十七條

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第四十八條

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託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後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彙報。

第四十九條

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客運企業安全評估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次序,保證廣大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運輸生產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貫徹執行國務院提出的“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眾監督”的指導思想,堅持區域(專業)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參與,全方位保證,達到對運輸生產全過程的安全進行不斷監控、逐級調整、及時反饋和有效激勵。

第三條公司安全管理應實現制度化、規範化和法制化。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編制,凡在本公司管理範圍內從事與安全生產活動有關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全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五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六條安全生產貫穿於運輸服務的全過程,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區域(專業)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原則。

第七條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係,努力改善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第八條公公司經理是分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其所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九條各崗位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十條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隸屬於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或個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採取各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十二條分公司鼓勵和支持安全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經驗的推廣應用,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公司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安保部是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對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歸口管理。

第二節組織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

第十五條為搞好安全管理,集團公司成立了安全委員會,主任由公司董事長蘇俊擔任,副主任由公司總經理唐勇及安全副總經理伍成華擔任,其他安委會成員9人,負責集團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六條根據集團公司安全委員會的要求,公路客運分公司設立了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分公司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公司安全副經理擔任,成員有、,負責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其中,、為專職安全員。

第十七條集團公司安委會主任職責:

1、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集團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支持總經理及部門經理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運輸生產的職權,圍繞安全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總經理、部門經理責任制的實施。

3、經常深入基層、羣眾,搞好調查研究,抓好安全典型,樹立榜樣,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事蹟,表彰先進。

4、經常參加各種安全工作會議,及時掌握安全運輸生產情況和問題,切實做好員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監督各部門對安全運輸生產的履行情況和遵紀守法情況,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集團公司安委會副主任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

2、根據市場信息,不斷開拓,加強橫向聯繫,降低成本消耗,減少事故發生,保證完成各項經濟指標和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

3、抓好員工的政治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定期組織召開公司安委會和安全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審批安全措施。

4、檢查督促各部門對安全責任的執行情況,參加特大、重大事故的勘察和分析處理。

5、經常深入基層,瞭解安全生產情況,並做好基層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安全隊伍建設,提高安全人員素質。

第十九條公路客運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執行黨和國家頒佈的車輛技術管理制度等規定。

2、組織實施安全行車管理方面的措施,落實安全工作的全面檢查和考核,佈置安全運輸生產活動。

3、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分析安全工作,為公司領導當好安全宣傳、教育和預防事故工作。

4、負責開展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法規制度的執行。

5、按照國家的法規、政策,調查、分析、處理各類事故,堅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制定預防事故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6、組織開展安全運輸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運輸生產經驗,表彰先進。

7、按照“科學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養,計劃修理”的原則,建立車輛的保養和修理制度,制定有關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

8、負責監督檢查公司車輛的正常使用,把所有車輛管好、用好、養好、修好,為公司生產調度部門提供更可靠的安全運輸工具。

9、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做到記載及時、完整、準確,搞好車輛技術資料和安全技術資料的管理。

10、極配合上級安全部門,貫徹執行“安全質量第一”的方針,加強全員安全意識和法制教育、安全技術和愛車教育,搞好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再教育。

第二十條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職責:

1、宣傳、執行黨和國家、公司制定的有關安全運輸生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宣教為先”的方針,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崗位技術培訓和特殊工種的培訓。

2、在公司安委會及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安排主持各項安全檢查活動,檢查各部門執行安全運輸生產規程和文明生產、衞生情況,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運輸生產先進經驗,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的作業行為,隨時接受上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3、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察分析、處理結案工作,擬寫事故責任處理報告,建立事故檔案,按時填報安全事故報表,做好事故善後工作和事故索賠手續。

4、負責駕駛員的建檔管理和事故登記、里程統計、安全獎罰等安全業務,不定期上路檢查,糾正各種違章行為,做好路檢記錄,嚴格加強考核。

5、組織召開出車前例檢會、安全活動例會和事故分析,做好會議記錄,建立駕駛員檔案。

6、辦理駕駛員、車輛的年度檢審工作和肇事駕駛員的處理工作,保證運輸生產安全順利進行。

7、協助運調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技術檢驗和日常管理工作。

8、辦理公司領導委託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

第二十一條運調車管員安全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制定的運輸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制定的有關運輸法規,實施行政指揮調度、平衡運輸生產。

2、據公司的運輸生產計劃,制定實現計劃的措施和運輸質量安全保障措施,統一調度公司運力,做好車輛營運證、養路費、牌照税的經辦工作。

3、加強運輸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不斷提高運輸生產質量和服務質量,為旅客排憂解難,並受理有關運輸業務問題。

4、調查、處理服務質量事件,建立服務質量事件檔案。

5、制定公司客運旅遊包車規定,並嚴格把關實施,確保包車營運安全。

6、根據客運市場變化情況,適時提出班線新增計劃,並實施考查、新增申辦工作。

7、根據客運線路通行條件,適時優化客運線路,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8、執行上級部門及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做好車輛的技術建檔和使用管理,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車輛運行、保修、肇事等有關資料。

9、教育和督促駕駛員遵守操作規程,做好愛車例保工作,管好、用好、養護好車輛,組織和開展羣眾性的愛車、節油、節胎等專業技術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10、按期組織安排車輛、機械保養和維修,並會同安全員定期做好車輛例保質量檢查及技術等級鑑定工作。

11、辦理公司領導委託和交辦的其他運調、車管及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第二十二條內勤安全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公司宣傳網絡,根據運輸生產和各項中心任務,經常向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制度教育及職業道德規範教育。

2、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向公司領導提供駕駛員、修理人員和增駕人員的培訓計劃,並保證實施。

3、搞好宣傳報道工作,對安全運輸生產中出現的好人好事和存在的問題予以及時報道,護正除邪。

4、做好後勤保障工作,使駕駛員安心工作、專心開車、無後顧之憂,確保安全無事故。

5、做好辦公區域保潔、防盜及消防安全工作。

6、做好公司文件收發及安全資料歸檔工作。

7、辦理公司領導委託和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組織管理事項。

第二十三駕駛員安全工作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安全學習及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牌、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確保行車安全。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7、遵守勞動紀律,樹立優良的行車作風,維護社會公德,向一切歪風邪氣作鬥爭。

8、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公司安全行車規定,切實做到“十堅持“、“九不準“。

十堅持:

1、堅持中速行駛,不開英雄車;

2、堅持各行其道,不開霸王車;

3、堅持文明禮讓,不開鬥氣車;

4、堅持安全第一,不開冒險車;

5、堅持預防為主,不開僥倖車;

6、堅持二嚴律己,不開違章車;

7、堅持三勤例保,不開帶病車;

8、堅持四慢五掌握,不開盲目車;

9、堅持勞逸結合,不開疲勞車;

10、堅持顧客至上,不開缺德車。

九不準:

1、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和玩耍;

2、不準光腳和穿拖鞋開車;

3、不準超速和超載;

4、不準疲勞和帶病駕車;

5、不準駕駛技術狀況不良和與駕駛記錄不符的車輛;

6、不準飲酒後開車;

7、不準動用營動車輛私帶學徒學車;

8、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外單位司機及無駕駛執照的人員駕駛;

9、不準裝運易燃、易爆、有毒及客貨混裝。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節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參加有關培訓部門的培訓學習,經公安車管機關考試合格,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然後由公司技安部門或專職安全員審查考核認為能勝任駕駛工作,簽出意見並辦理公司資格審查證後,才能上崗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相符的車輛。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考聘程序如下:

1、由駕駛員本人向公司技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一寸免冠照片兩張,並按要求填寫“駕駛員上崗資質審查表”;

2、由公司專職安全員對其年齡、履歷、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等情況進行初審;

3、初審合格後,由專職安全員或公司指派的其它安全勤務人員到重慶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網查詢其違法計分及事故情況;

4、由公司安全分管領導或指派的專職安全員對其進行路面駕駛考核;

5、由公司專職安全員對其辦理公司“駕駛資質審查合格證”並實施上崗安全培訓後方能上崗駕駛。

第二十六條凡有下列情況的駕駛員一律不得駕駛員本公司車輛:

1、年齡或身體健康不適合從事營業性駕駛工作的;

2、三年內發生過重大以上責任事故負同等以上責任的;

3、駕駛證及從業資格證準駕車型不符合實際駕駛車輛要求的;

4、在一個計分週期內計分滿12分未消除的;

5、累計有三次交通違法行為未接受處理的;

6、被計入行業或其它運輸企業黑名單的;

7、其它原因不適合駕駛本公司營運車輛的;

8、對勞改或勞教釋放人員慎重錄用。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資審證”、月檢卡及其他有關證件。

2、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凡培訓駕駛員,由公司統一安排,未經公司專職安全人員同意,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一經查出,責令其換駕轉乘、書面檢查、扣車停運或開除處理。

4、嚴禁酒後駕車,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駛,不開英雄車、不開帶病車。

5、駕車時不準打手機、吸煙、閒談和吃東西,不準穿拖鞋駕車,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疲勞時不準駕車。

6、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車門未關好不準起步行車。

7、駕駛員駕車靠站時必須減速慢行,並依次進出車站,不準賴站、滯站。

8、嚴格按照核定線路運行,不準越線、繞線運行和中途調頭運行。

9、認真學習,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按時參加檢審。

10、嚴格遵守公司駕駛員的崗位規範,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交通運輸管理條例》及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凡屬下列情形,由公司專職安全員作出停駕、開除決定,報公司領導批准:

1、發生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2、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3、滿足本管理規定第三條的條件之一;

4、不符合安全駕駛條件。

第二節車輛管理

第二十九條未實施完全公司化經營前,公司暫採取單車承包經營模式。即:由公司自籌資金,統一確定車型,統一購買車輛,辦齊營運手續後將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發包給承包者經營的一種模式。

第三十條為降低安全風險,司屬各營運車輛必須按公司要求購買保險。最低保險項目及保額為:車身險(按車輛購置價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50萬元)、乘座及承運人責任險(不低於30萬元/座)、新增設備險。車輛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司屬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其技術等級和類型等級應符合所運行線路要求。

第三十二條運調車管員應認真詳細的建立車輛管理檔案、車輛技術檔案,負責車輛及其證照的審驗工作、類型等級、技術等級評定工作,協助並督促修理廠、駕駛員定期按時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三條所有營運車輛每月必須強制停運一天實施車輛保養;車輛“保養日”計劃由運調車管員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車輛二級維護、月檢及年審按公司《車輛二級維護、月檢及年審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司屬營運車輛外出包車按公司《包車客運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節車證管理

第三十五條車輛的牌照、線路牌及各種車證是車輛行駛、營運的法律證書,車輛上路行駛(營運)時隨車攜帶,以便有關執法機關隨時檢查。

第三十六條車輛的有效證、照,駕駛員應妥善保管,不得污損和任意塗改,如有損壞或遺失,由當事人向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填寫補證申請,專職運調車管員向有關方面辦理補證手續,補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擔。

第三十七條申請補證要説明補證原因,不得弄虛作假,如因肇事或違章扣證,當事人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要求專職運調車管員協助補證,被有關單位查出,將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

第三十八條承包人領取車輛證照時應向公司繳納線路牌押金1000元。

第四節安全行車規定

第三十九條出車前做到:

1、瞭解任務、道路、現場和氣候情況,根據本車技術狀況和各種不利安全的因素,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2、檢查汽、柴油、機油、輪胎氣壓是否適當,各部安全件、轉向系統、制動、燈光、喇叭、雨刷、倒車鏡裝置、行駛證、駕駛證、養路費發票、車輛牌照、保險證、票據等是否安全有效。

3、起步前繞車一週,查看車前、車後、車上、車下有無障礙,鳴號低檔起步,按順序增檔。嚴寒季節,發動車輛時應慢轉緩加油息速運轉3~5分鐘,低檔運行500米左右,再逐步增加檔行駛。

第四十條行駛中途做到:

1、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如遇持長下坡,需中途休息,使制動部件不致產生高温二失效。

2、不開“英雄”車,不強行超車,不客貨混裝,不僥倖繞道通過,不帶思想包袱開車,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

3、堅持中速行車,堅持禮讓“三先”(先讓、先慢、先停),堅持各行其道,合理操作,堅持文明生產,團結協作。

4、轉彎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狹路、陡坡及繁華地區,行人稠密地點慢行;遇有人、畜牧和其他障礙物慢行;進出車站、車場、下客慢;情況不明、視線不良慢;讓車、超車、會車慢。

5、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交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通過沒有欄枰和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6、駕駛員不準穿拖鞋開車,女駕駛員不準穿高根鞋開車。

第四十一條車輛收車後做到:

1、完成營運收車後,應服從安全員的檢查,如實反映車輛的技術狀況,認真排除機件故障。

2、保養、清潔車輛,加足汽(柴)油、機油、水,堅固各部螺絲,潤滑轉動機件,嚴寒季節需將冷卻水放盡,才能離開車輛,防止凍壞發動機。

3、停車後,應拉緊手制動,掛上一檔或倒檔,關好車門,放好三角木,檢查好車輛位子是否牢固,做好保衞工作。

第五節交通違章與違章肇事處理

第四十二條司屬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強化交通安全意識,下大力氣杜絕違章行為,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三條凡計分滿12分或三次違章未接受處罰的,一律強制停運七天,待消除計分或接受處理後方可重新上車。

第四十四條凡在三年內有兩次計分滿12分或多次違章不聽勸阻的駕駛員,一律進入“黑名單”,嚴禁再次進入營運駕駛員了隊伍。

第四十五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責任明確、經濟損失小、無人員傷亡可適用交警隊簡易程序處理的輕微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儘快恢復交通;若不能協商一致或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應第一時間通知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公司領導,由公司出面協助處理。

第四十六條公司相關管理人員接到駕駛員事故報案後應根據事故情況,第一時間通知交警隊、醫院、相關保險公司,並組織安全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第四十七條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公司相關管理人員在接到事故報案立即(三分鐘內)通知公司領導組織人員趕赴現場,並在十分鐘內通知交通局及相關部門。

第四十八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在當日內寫出事故經過上報集團公司安保部及分管副總經理;由公司領導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

第四十九條事故結案後,負責事故處理的人員須將所有索賠依據整理好,交給分公司安全經理審核後,由公司內勤人員負責向保險公司索賠。所有索賠資料均須備份存檔。

第五十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司按下列標準收取車輛事故管理費:

1、駕駛員負全部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8%收取;

2、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6%收取;

3、駕駛員負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4%收取;

4、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2%收取。

第六節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一條公司依照各崗位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獎勵與處罰。

第五十二條分公司專職安全管理崗及專職運調車管崗納入集團公司績效考核重點崗位,其績效值比一般崗位高。

第五十三條集團公司每年撥付專款用於安全考核及安全獎金髮放,其發放標準按集團公司與各崗位簽訂的安全目標考核責任書確定。

第五十四條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造成公司財物或形象損失的員工,由集團公司依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其警告、記過、降薪、除名等處分。

第四章生產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是公司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所有員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政策及規定,嚴格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有嚴重危險性的車輛、車庫和其他辦公、作業場地,員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到嚴重危及生命的情況,員工有權停止操作,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新員工以及到公司學習、培訓、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不準參加客運營運或單獨操作。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屬特殊工種,必須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憑證操作。

第五十九條工作前,必須按規定和技術要求備好安全防護用品;工作中,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交由他人操作。

第六十條公司運輸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員工應與一切違反《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作鬥爭。

第六十一條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置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暢通。

第六十二條發生事故,要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向領導報告。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條消防工作的職權:

1、安委會消防專幹有權對本公司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及防火工作進行安排、檢查督促、提出隱患整改意見。

2、有權對本公司內各部門及任何人的違章生產和違章作業及違章經營帶來的消防隱患提出及採取停產停業整頓和給予處罰。

第六十四條消防工作的任務:

1、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消防知識和消防法規,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和消防條例,辦好消防宣傳欄,每年不少於六期。

2、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生產用火,冬季烤火的管理制度,同時建立公司重點部門的防火檔案,對重點防火部門要做到人、責、職管理分明,落實防火措施。

3、應定期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全公司的各部門進行安全檢查,節假日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見,落實好整改措施。

4、組建好公司各部門及駕駛員義務消防隊伍,應每年組織好義務消防隊員的學習和集訓。

5、每年應開展二次消防實踐學習,讓每個義務消防員都能全面掌握消防滅火知識和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第六十五條消防管理與防範消防工作

1、消防工作突出在一個“防“字,而”防“落實在管理上,故應切實加強對消防工作的認識,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

2、公司成立黨政一把手負責,有主管領導分工的消防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佈置和安排,加大消防工作的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消防違章行為以及火災事故責任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緊密配合公安消防部門的各項工作安排,紮紮實實的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要把一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加強保衞執勤人員工作責任心。

4、加強對消防經費和消防設施的落實,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和按時更換維修消防滅火器,保證消防器材的良好性,以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安全管理監控措施

第六十六條堅持安全例會制度:

1、分公司每週一下午組織分公司管理人員召開一次安全週會。

2、分公司每月定期(26、27日)召開一次全體員工及駕駛員參加的安全月會。

3、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

第六十七條堅持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思想教育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的工作,是保障安全運輸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各部門必須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必須做到:

2、研究工作時,研究安全工作;佈置工作時,佈置安全工作;檢查工作時,檢查安全工作;總結工作時,總結安全工作。

3、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對駕駛員每季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教育課(職業道德、技術操作、事故分析)。公司每季出安全宣傳欄、牆報、黑板報1~2期。

第六十八條堅持事故分析會制度: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須經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召開事故分析會議進行分析、定性、處理。

2、事故分析會議,必須有發生事故駕駛員如實填寫的事故經過報告單,專職安全員出示的事故現場示意圖和處理意見,方能參加會議。

3、事故分析會議,由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根據具體情況,統一召開,各專職安全員必須參加。

第六十九條堅持安全檢查制度

1、駕駛員在每次出車前,運行中和收車後對車輛進行例保作業,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屬於駕駛員作業範圍的,應由駕駛員立即排除方可運行。屬於修理範圍的應限時修復,不許帶病行駛。

2、公司專職安全員每天必須上路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車輛技術狀況檢查,每月至少與每台車見面兩次以上,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3、分公司領導每月至少上路抽檢一次,重大節假日必須上路檢查。

4、公司按上級部門要求實施“人盯車”包線包車安全管理;包線包車安全管理員每月至少要對所包車輛檢查一遍。

第七十條堅持交通、工傷事故報告制度

1、嚴格執行國務院和上級有關工傷事故管理規定,及時準確掌握已、未遂事故情況,總結教訓,研究事故發生規律,必須加強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統計分析和處理,採取預防措施,實現安全運輸生產,提高經濟效益。

2、公司員工在辦公區域內,從事工作有關的勞動,發生喪失勞動能力滿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稱工傷事故。

3、工傷事故分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等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傷害。

4、工傷事故報告:如發生工傷事故,所在部門必須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安全部。輕傷者在三日內填寫“事故登記表”上報,重傷以上事故要拍照上報、存檔。

5、發生重傷、死亡、多人事故,特別重在傷亡事故,在當天內迅速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市紀委、市勞動局、檢察院和市總工會。

6、員工受傷不休息或歇工不足一個工作日,應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報車管部進行分析,不作工傷處理。

7、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並做好統計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檔案。

8、發生事故必須進行調查、分析;重傷、重大未遂事故由車管部組織調查、分析;死亡、重大傷亡,特別是重大傷亡事故由公司組織調查分析,並請上級主管部門、市紀委、勞動局檢察院、總工會等部門參加。

9、傷亡事故一般應在二個月內結案,特別情況不得超過三個月;重傷、多人事故由上級部門批准結案;死傷事故由勞動局、檢察院批准結案。

10、凡發生責任工傷事故(包括交通事故),除不作工傷處理外,並應對隱瞞事故者予以經濟制裁。

第七十一條堅持駕駛員、車輛年檢年審制度

1、思想統一,政令統一,標準統一。人員要集中學習,車要逐輛上台,做到情況明,底子清,合格者上路,偽劣者淘汰。

2、駕駛員必須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合格後才能年審,尚未換證的駕駛員,待其換證後才能審驗、年審簽證。

第七十二條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1、實施“安全一票否決”能強化領導和全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制止“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的發生,促進生產安全。

2、安全一票否決為運輸生產過程的否決和評先表彰、晉升晉級時否決兩大類。

3、運輸生產過程中安全一票否決,原則上由專職安全監督人員負責實施否決權,對(三違)現象,凡本公司員工都有權予以現場制止,制止無效時,可報告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或進行舉報。

4、評先表彰,晉升晉級時的安全一票否決由公司安委會實施否決權。

5、安全一票否決的範圍:

(1)、運輸生產過程中必須制止和否決的範圍:

A、超重超長運行、客貨混裝。

B、酒後開車或駕駛帶“病”汽車運行。

C、疲勞駕駛汽車。

D、不堅守工作崗位,擅離職守。

E、上班作業不按勞保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F、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法令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其他行為。

(2)、評先表彰、晉升晉級安全一票否決的範圍:

A、一般事故全責,主要責任者,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責任者在考核期內不評先表彰,不作為獎勵晉級的對象。

B、大事故的責任者,重大事故以上所有責任者在考核期被不能晉級獎勵。

C、發生一般事故以上的責任小組,發生大事故以上的部門不能評先進集體。

D、凡因事故受到行政處分的,根據所受處分的結果,按有關規定結合本辦法處理。

6、安全一票否決方式:

(1)、運輸生產過程中違章作業、違紀行為予以現場制止,停止作業,進行現場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為止。

(2)、對運輸生產過程中的違章指揮拒絕執行。

(3)、對事故有關責任者,嚴重的“三違”行為,不評先表彰、不晉升晉級。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制度由xx集團有限公司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有牴觸之處,以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為準。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適用於公路客運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客運企業安全評估制度 篇3

為了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隱患排查的工作質量,及時消除隱患,制定隱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條隱患是指不具備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工作環境的危險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產缺乏基本保障,可能對人的生命安全或財產安全造成危害。

一般隱患是指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較小,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導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較大,應當局部或全部停產停業,經過專項治理方能解除的隱患。

第二條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工作,指導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出來的一般隱患要進行登記,整治完成後要消號,並報行業管理機構備案。重大隱患實行快報制度,重大隱患的危險性和危害性經行業管理機構初步認可,並報市級行業管理機確認。重大隱患整治後,應經行業管理部門驗收。

第三條重大隱患報告的內容:隱患產生的原因及其現狀、隱患整改的責任主體、責任領導、整改方案、完成時限、經費落實情況。

第四條隱患整改治理。按照“誰的隱患、誰治理”原則。一般隱患及時整治或限時整治,重大隱患實行掛牌整治。重大隱患治理實行“五落實”制度(落實責任、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整治經費、保障預案)。

第五條一般隱患由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後銷號,重大隱患的驗收由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驗收合格後銷號。

第六條安全管理工作機構負責隱患排查的彙總和隱患整治的統計工作。妥善保管隱患排查治理的資料。隱患排查治理的資料分年度保存,以備上級部門的檢查。

客運企業安全評估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交通部《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要求,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羣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工作原則,結合轉換經營機制後公司的實際狀況,為促進公司的經營持續、穩定、健康地發展,確保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管理工作的宗旨是:杜絕特大責任事故,防止重大責任事故發生,減少一般事故,降低因事故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實現安全生產和經濟效益雙贏的目標。

第三條安全管理要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原則;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在崗輪訓、發生事故再訓”的原則;堅持“普教、嚴管、重處”的原則;堅持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全體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

第四條安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通過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廣泛宣傳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駕駛員、乘務員和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採取先進的手段,使駕駛員、乘務員的思想素質、職業道德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同時,採取經濟處罰措施,增加駕駛員、乘務員的風險意識,使之承擔經濟損失,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使生產設備的技術狀況和安全性能不斷改善,從而達到減少事故的目的。

第五條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各級管理人員負相關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負事故的直接責任。

第六條公司和各部門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以確保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在安全管理體系中,主管安全的`領導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認真履行各自相應的職責。

第二章機構和職能

第七條公司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經理任副主任,有關部門的人員任成員。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安委會制定公司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決策,聽取組成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彙報,審核對重大、特大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

第八條安全經理的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上級領導部門的有關交通安全及安全生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下達年度的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具體實施,組織安管人員、駕駛員、乘務員等進行業務培訓,開展安全檢查,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管理與協調。按時上報事故報表和安全工作計劃、總結。負責公司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安全領導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貫徹安委會的決定,研究分析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負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傳達當前公司和上級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精神,對駕駛員、乘務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學習;負責事故的調查、定性處理等事宜;協助辦理駕駛員的車審、補證、換證等;負責辦理車輛保險和事故的索賠手續;解決存在的問題,行使安全管理職責;做好各種記錄,總結本公司安全工作並及時上報。

第十條安全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安全管理負責人,要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從事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熟悉交通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交通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的駕駛和技術狀況等,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專業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內容

第十一條基礎管理

(一)、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靠制度創新和科技進步,採用先進的技術手段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駕駛員聘用、行車安全、車輛檢驗、安全例會、事故處理、風險基金、檔案管理、車輛保險、統計報表等。

(三)、公司必須建立駕駛員檔案、車輛檔案和技術檔案。檔案要由專人管理,及時填寫,記載詳細,隨時備查。

(四)、公司的文檔資料要實行計算機管理。

(五)、安檢室應配備必要的安全管理工具和設備,以及簡單的維修工具等。

第十二條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選拔聘用:

1、駕駛員聘用的條件是:必須有合法的駕駛執照(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準駕車型代號為a1的,應具有5年以上駕齡並安全行車在20萬公里以上的可駕駛客運車輛;準駕車輛代號為a2的,應具有3年以上駕齡並安全行車在10萬公里以上的可駕駛客運車輛。同時,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違章行駛,遵守勞動紀律,作風正派。

2、辦公室負責駕駛員的初步考核,要進行筆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後,由安全經理負責辦理上崗證,並建立相關檔案。

3、駕駛員辦理上崗證由辦公室負責,對無上崗證的安檢室不予派車。

(二)、對不服從公司管理的駕駛員,公司安全經理有權將其調離工作崗位。

(三)、公司所屬駕駛員駕駛外單位車輛發生事故的,公司不負任何責任,由駕駛員本人承擔。

第十三條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方可參加營運,凡技術等級達不到二級標準的車輛,不得參加營運,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標準的車輛,不得參加高速公路營運。

(二)、為保證車輛的行車安全,各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防滑鏈、三角木、警示牌、應急錘、鐵鍬等設備。

(三)、營運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二級維護,對不按時進行維護的車輛,公司不予報班。車輛發生技術故障必須及時修理,尤其是危及行車安全的,如制動、轉向、燈光等發生故障,必須及時送修,否則公司不予報班。

第十四條運行管理

(一)、車輛行駛速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執行。對於幹線長途客運班車,可採取限時到達的方法進行限速,在高速公路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二)、營運客運班車不得超員,不得客貨混裝。

(三)、營運客車不得在載客的情況下,駛入加油站加油。

(四)、春運、黃金旅遊期間車輛運行質量控制: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安全經理負責組織學習,下發文件和制定安全行車防範措施,簽訂專項安全責任書;辦公室負責對駕駛員及乘務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五)、行車作業過程中,駕駛員和乘務員負責在行車途中旅客、行包、貨物、車輛的安全;應採取有效措施、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旅客上車,確保旅客在行車過程中安全、及時、便捷、舒適。

(六)、營運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間隔休息不得少於20分種,一天的總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對6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客運班線,以及400公里以上的普通客運班線應至少配備兩名駕駛員換班駕駛。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管理人員例會制度

公司每月26日(與休息日順延)召開一次管理人員會議,全體安全管理人員參加。會議內容:學習貫徹上級文件;解決當前公司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安全工作,制定改進辦法和防範措施,安排佈置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部署司乘人員安全例會。

第十六條司乘人員安全例會制度

公司每月召開一次司乘人員安全例會,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防止走過場搞形式,確保教育效果。對無故不參加者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等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工作崗位。

第十七條駕駛員上崗制度

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體要求按本公司管理制度執行。上崗證由公司統一製作。

第十八條事故分析制度

分析每一起事故的原因,要做到情節清楚、責任明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要根據事故性質、損失大小按發生事故“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第十九條安全考核制度

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發生事故的車輛和駕駛員,不能參加任何評優活動。定期檢查或抽查中不達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安全獎懲制度

年終要對在各項專題安全活動中和全年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良成績,表現突出的先進車輛和駕駛員給予表彰獎勵,安全工作不達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給予批評和處罰,如未到年終發生事故而造成指標突破者,可提前進行處罰。

第五章安全風險抵押金與車輛保險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安全風險抵押金

(一)、安全風險抵押金是公司的一項安全管理規定,各單車必須按規定向公司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風險抵押金用於事故的罰款和事故處理費用不足時的調節。

(二)、各部門負責人加強對營運車輛的維護、保養,所有營運車輛必須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定期檢測,強制維護。

(三)、凡被保人不履行保險義務,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製造假案進行欺詐,引起的一切後果,由責任者承擔。

第六章事故處理與上報

第二十二條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交警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事故處理過程

(一)、肇事後,駕駛員負責保護現場搶救傷者,通知當地交警部門,兩小時內必須通知公司。事故處理人員趕赴現場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事故並做好記錄,公司負責填寫事故報告報安全部立案。

(二)、一般事故公司負責處理,重大事故由安全部協助公司處理。安全部負責會同保險公司就事故損失情況進行定損。交警隊根據客觀事實和法規認定事故責任(如不服認定由安全部認定後申請複議)。處理事故時,要求處理人員對事故做到情節清楚,責任明確。

(三)、索賠要求:事故處理人員負責將事故處理單、證、責任認定書、協議書、定損表、住院證、醫療發票等上報安全部,安全部負責審核並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索賠。

(四)、結束後,由安全部及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結案時要求:事故檔案要內容完整、材料齊全、層次分明、台賬清楚、報表準確。

第二十四條重、特大事故結案後當日內,要將《責任行車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公司。

第二十五條事故報表必須在每月5號前上報。

第七章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

第二十六條公司每年同人民政府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並向社會公示;駕駛員同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安全行車文明服務承諾書;在春運、黃金旅遊期間簽訂專項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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