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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安全生產製度(精選23篇)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精選23篇)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

1、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配備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實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專人負責,同時加強對其培訓與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精選23篇)

2、食品安全管理員根據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實;

(2)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督促不符合崗位健康衞生管理要求的從業人員調離崗位;

(3)制訂、實施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計劃;

(4)審核進貨查驗管理執行情況;

(5)督促處置不合格食品;

(6)審核各項食品安全記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7)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介紹情況並提供資料。

4、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隨機進行的監督抽查考核。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2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總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羣防羣治的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切實加強管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規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企業的建築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項目施工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負全面責任。

第三條 企業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受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

第四條 企業和各分公司設置專職安全生產技術處(科),並向工程項目派駐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

第五條 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嚴格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不斷髮展。

第六條 各級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有權監督各級各部門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企業安全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條 企業經理對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總的責任。

第二條 企業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對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 企業的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第四條 分公司經理對分公司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第五條 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第六條 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企業各職能機構,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 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第二條 新入廠的職工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後要填寫三級教育記錄卡,並進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三級教育內容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部門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等。

2.項目部教育:由項目部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生產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項目生產特點、設備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項目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作業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範對策等。

第三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超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後並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 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換崗前,批准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不準上崗。

第五條 採用新工藝、新設備、製造新產品時必須採用新工藝、新設備、制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進行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第六條 公司對各級領導幹部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觀念。

第七條 各分公司每年冬閒季節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條 項目經理、工長,對所屬工地的職工每週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 施工班組由班長組織實施班前教育,針對班組的施工生產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 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性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 節假日前後,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所屬職工進行法紀教育,節後開收心會,教育職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專門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第二條 公司每季度組成由生產副經理任組長的安全生產檢查組,對所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完畢進行總結併發通報。

第三條 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以《事故隱患通知書》通知受檢負責人,限期整改。

第四條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經理帶隊,對所屬工地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指定項目經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條 各分公司的專職安全人員,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安排制定巡迴檢查計劃,對本所屬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通知項目經理整改,並上報分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條 各項目經理,除在日常檢查時,隨時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外,每週六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並作為週一教育的內容。

第七條 生產班組的班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班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巡迴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糾正。

第八條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經理帶隊,安全、機械設備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檢查,雨期重點檢查腳手架、龍門架、電氣設備、施工用電的安全狀況;冬期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預防煤氣和外加劑中毒以及防滑防凍措施等。

第九條 各分公司在組織安全檢查時,必須對本單位工程分包隊伍安全生產情況同時進行檢查。

第十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消項制度,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 對於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對於結構複雜,作業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

第七條 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第八條 施工方案經審批後,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 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後,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範等要求後,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後重新驗收。

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防護用品保管工作的有關規定,指導和監督管理人員作好工作。

第二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及市安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三證”不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得用於施工中。同時,必須對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抽查,發現隱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條 做好防護用品資金管理,採購計劃對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質、保量、按期組織貨源,注意點滴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確保施工生產的需要。

第四條 防護用品庫內佈局合理,儲運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類存放,上蓋下墊,防止腐爛、鏽蝕。設有標誌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庫號、定架號、定層號、定位號”,整齊,標誌明顯。

第四條 倉庫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學化、擺放規格化、整潔衞生化。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 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率指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育率按公司要求)。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第三條 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 明施工目標),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指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統計安全培訓,持證上崗。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第四條 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而努力工作。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和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羣防羣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鈎,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兑現和評定先進,實現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第六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第七條 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八條 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後,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第九條 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於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的`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帶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帶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十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並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對工地項目負責人另處罰款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2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架設與安裝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並履行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於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於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於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於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併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並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0-30%,並免發1-6個月職務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併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 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於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於100元)。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2.火警

對於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並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2)對於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於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多起事故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有關規定合併處罰。第十條 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1.對於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後,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2.對於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後,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採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複發生類似情況。5.接到“停工通知書”後,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條 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條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是重點防火部位,必須做到嚴禁吸煙,嚴禁煙火。

第三條 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置專庫專帳,設專人管理,並嚴格出入庫檢查登記手續。

第四條 存放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五條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六條 儲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庫房,不得動用明火,必要時須採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開據動火證,並在專人監護下方能動火。

第七條 庫存照明燈泡不得大於60W,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

第八條 庫存內外設置防火標誌,倉庫院內要留存不得小於米寬的消防通道,並結合儲存物品性質,設置相應消防器材。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用電話,電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安監站、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

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後的24小時內報到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企業名稱,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等。

第二條 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着嚴肅認真的態度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並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 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管理體系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分公司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於事故發生後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於事故發生後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轉移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記明數據,並畫出事故的詳圖。

對故意破壞、仿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四條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准後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准。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有關部門批准。

第五條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對於事故的有關領導的責任者不查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並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的防範措施。第六條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職業禁忌症人員到禁止其作業的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組安全活動

第一條 班組長要根據工作要求和本班組人員特點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條 班組必須設有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教育、檢查、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條 班組長或兼職安全員要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自覺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五條 組織好安全生產活動,開好班前安全會,並認真做好活動記錄。

第五條 每變換一次工作內容或同類工作變換工作地點,都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記錄。

第六條 經常自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不安全因素,不能解決的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領導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第七條 班組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並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採取防範措施。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並組織搶救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八條 要對本班組的新工人做好入廠安全教育,並認真填寫教育記錄卡。

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公司消防器材、設備由各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 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 完好性能。

第三條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

第四條 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條 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第六條 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第七條 對於30m以上高層建築物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壓泵必須單獨敷設電源。

第八條 電氣焊割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範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地面現場外,還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現場防監護。

第九條 工地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 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 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或消防人員的批准,不得在建築物內隨意點火取暖。

第十一條 凡明火作業,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項目部消防負責人抽出申請,經有關人員檢查現場和防火措施,作好技術交底後,方可發給“準用動火證”,作業後要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隱患。

第十二條 現場如需用電爐子,用前必須經當地電業管理部門批准,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三條 除公司、分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經常深入基層現場指導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到現場檢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門要每月對倉庫、現場等進行一次消防工作檢查,班組防火負責人堅持每日班前、班後進行自查,以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四條 專兼職消防員定期對本片消防器材進行維修保修,保證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 分公司每年對兼職消防員進行一次專業訓練,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並經常向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六條 凡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按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八條 週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週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九條 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准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第二十條 凡火警、火災事故中報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實後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 情節後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第二十二條 對發生火警事故的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後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地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綜合管理,使施工現場保持良好的施工環境和最佳施工狀態,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95-99),河北省《河北省建築施工文明工地檢查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對策。

第二條 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領導小組,領導現場文明施工的開展。

第三條 確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標,並將目標管理責任明確分工,分解到人,各負其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 創建省級文明施工工地的項目工程,要在開工時列入計劃,並及時向當地安監站提出申報申請,接受安監站的監督考核。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要根據現場實際,結合上級規定和公司有關制度,制定本項目施工管理措施,並組織落實,主要包括:

(一)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現場治安防範措施

(三)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現場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現場防塵、防噪聲及施工環境不擾民措施。

(六)施工現場宿舍保曖,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

(七)門衞制度、食堂、廁所衞生責任等各項制度。

第六條 檢查制度。公司在檢查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項目部也要按定期檢查的規定檢查文明施工管理,並按部頒標準和省評辦法對受檢工地作出評價,檢查結果應與管理人員的獎金掛鈎。平時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的經常性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不足,認真整改,使施工現場始終保持較高的文明施工狀態。

第七條 持證上崗制度。施工現場實行持證上崗制度,進入施工現場應佩帶工作卡,特種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八條 會議制度。施工現場應堅持文明施工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況,協調解決文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文明施工在現場健康地開展。

第九條 施工現場圍欄作業

(一)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應用硬質材料連續設置不低於的圍檔,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應用硬質材料連續設置不低於的圍檔。圍檔要堅固美觀。

(二)圍牆要有牆帽,臨街牆面正中書寫企業名稱或宣傳標語。

(三)施工現場進出口按規定設置標準的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誌,門柱書寫宣傳標 語,門頭加設燈箱,夜晚要明亮。

(四)在大門進出口處按規定設置七牌二圖(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紀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帶安全帽牌、施工現場平面圖和現場安全標誌佈置總平面圖)。適當位置設置宣傳欄、黑板報、安全標語等。

(五)現場門口設警衞室,警衞人員佩帶標誌。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第十條 施工現場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場所、機械基礎等要做硬化處理。施工現場的道路要暢通,排水設施要完善,保證無浮土,無積水。

(二)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選購符合國家、行業規定、具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產品許可證》、《產品準用證》的產品。

(三)建築物主體施工必須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嚴密。

(四)建築材料、構件、料具要按總平面圖佈局堆放整齊,並掛定型標示牌。建築廢料,建築垃圾要設固定存放地點,分類堆放並及時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類存放,嚴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機械設備要按總平面圖佈置圖規定的位置設置,掛統一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中小型機械要搭設符合標準的防護棚,棚內地面必須硬化,有排水措施。

(六)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做到活完地清。

(七)施工現場要建立消防組織,分清職責,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和義務消防人員,高層建築要配備專用的消防管道和消防器具,要有滿足消防要求的電源和水源。

(八)現場動火要辦理動火手續,動火時要有專人監護。

(九)施工現場要設置吸煙室,禁止隨意吸煙。第十一條 現場生活及辦公設施

(一)施工現場的施工工作區和辦公、生活區要有明顯的劃分界限,並設置堅固美觀的導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職工住宿。

(三)宿舍要堅固、美觀、保温、通風、按季節設置保暖、防煤氣中毒、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宿舍設置單人牀或上下牀,禁止職工睡通鋪,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齊,保持宿舍周圍的環境衞生和安全。

(四)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子或私自拉掛電源線。

(五)現場會議室要有整齊懸掛鑲於框內的崗位責任制度。

(六)施工現場應設水衝式廁所,高層建築應設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廁所要設紗門、紗窗,並符合衞生要求。

(七)食堂內高度不低於,設透氣窗,牆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漿,灶台鑲貼瓷磚。設置排水設施,設有防塵、防鼠害設施,並符合衞生要求。

(八)現場應設沐浴室,夏季能保證職工按時洗浴並符合衞生條件。

(九)現場生活區建立職工活動室,保證職工業餘時間學習和娛樂。

(十)現場要設立飲水處,保證供應衞生熱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裝或盛放在有蓋容器內,並符合衞生要求。

(十二)工地應配備保健醫藥箱,並設置專用的急救器材和經過培訓的的急救人員,小的外傷能夠自行處理,大的傷情能夠及時正確的處置。要經常開展衞生防病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衞生防病知識。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的治安綜合治理

(一)加強對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現場內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鬥毆。

(二)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掌握人員底數,及時按有關部門的要求辦理暫住證。

(三)將施工現場治安保衞責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實到位,嚴防盜竊、破壞等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十三條 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砂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它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套管道或者採取其它措施,處理高處廢棄物,嚴禁由高處向下拋撒。

(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

(五)施工現場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做妥善處理,禁止有毒有害廢棄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對產生噪聲、振動的施工機械,應當採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噪聲擾民和職業危害。

(七)運輸散體、流體建築材料或清運垃圾等,載體要嚴密,裝運要適量,運輸中不得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建築垃圾要清運到當地規定的地點卸放。

(八)由於受技術、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四條 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建築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一)在城市、市區範圍內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築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施工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三)對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城市建築施工項目,必須在開工十五日以前向當地環保部門領取《建築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登記表》,並按要求如實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採取的環境噪聲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三)施工項目必須取得環保部門發放的《建築施工噪聲排放許可證》,並嚴格按照排放許可證規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區域內,禁止夜間(晚22:00至次日早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工作的,施工單位必須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提前五日向當地環保部門審批夜間施工許可事宜,批准後,夜間作業還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五)嚴格執行《河北省建築施工現場現場環境保護規程》的規定 1.合理擺放施工機械,把噪聲降低至最低點。2.嚴格按規定時間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3.夜間施工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並公告周圍居民。4.施工現場不得產生與施工無關的噪聲。

5.在居民區施工,起牀時不得吹哨及大聲喧譁。6.施工現場不得焚燒任何廢棄物。

7.飲水鍋爐及爐灶必須符合消煙降塵規定。8.夜間照明設備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3

根據《安全生產法》、《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按照、盛市人民政府先後下達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中要求各級政府、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各級領導要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市局機關各級領導幹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崗位責任制。

一、指導思想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一)安全責任制的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省市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範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對本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在局機關全面推行各級領導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崗位職責,堅決遏制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為交通各項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安全責任制考核六項原則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本系統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的原則;

2、其他各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的原則;

3、誰未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論誰負責的原則;

4、誰審核、審批、發證,誰檢測、審驗簽字蓋章誰負責的原則;

5、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6、安全責任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二、局長(兼安委會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交通局局長(兼安委會主任)為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總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幹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3、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配齊專職管理員,並確保每年不低於30萬無用於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全系統各級領導幹部“一崗雙責”制,檢查並考核同級副職和所屬企事業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一崗雙責制落實情況。

5、負責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或安全專題會議,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動,並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負責督導各級各單位對重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實行安全“三同時”。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評價)和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獎罰兑現。

8、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和發生特大事故及時彙報制度。

三、市局領導幹部崗位安全職責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託抓好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局直企事業單位及貧乏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主要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在生產過程或行業監管中失職和嚴重違章行為。

3、受局長委託主持召開局安委會會議或交通系統安全例會,專項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的較大問題,組織開展安全重大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標準、辦法、安全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

5、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專項活動,進行安全工作考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6、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督導有關科處室進行專項“治理整頓”,監督完成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的整改。

7、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系統內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8、督導市局各科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凡全市交通系統發生的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按照職責分工,立即啟動“市局特大生產險情及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市局應急預案),受局長委託或帶領分管科處室負責人前往處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二)分管交通專業管理處室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中受局長委託,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的專業管理處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糾正分管的專業安全監督管理中違章和失職行為。

3、負責召開分管處室安全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和監管形勢,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4、組織制定、修訂分管處室的安全監管規章制度、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5、督導分管的專業處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6、按市局安全生產大檢查方案要求或根據工作需要,帶領分管處室進行安全大檢查,督導有關科室和單位對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及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7、所分管的業務單位發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託分管處室負責人帶隊前往救援和處理。

8、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長(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託,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養護所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技術規範、制度,及時糾正公路部門嚴重的安全違章和失職行為。

3、會同市公路局局長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或公路部門安全專項會議,分析安全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監管中的較大問題,部署開展安全重大或專項活動。

4、協助市公路局局長制定、修訂和審批市公路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5、督導全市公路系統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專(兼)職人員,落實安全專項經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制、安全培訓、教育及檢查制度。

6、督導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級下達給公路部門“事故隱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統內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廠務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並及時向交通主管部門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督導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記錄、報表、台帳和文件檔案資料。

8、凡全市公路系統發生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督導公路部門立即啟動“應急求援處理預案”,帶領分管科室負責人協助公路部門負責人前往求援和處理。

9、按照上述安全崗位職責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點(意見)”,在當年工作安排中逐條落實。

(四)分管黨羣工作的局領導(兼安委會副主任)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託,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黨羣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政工科、工會等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及時配齊安全科(處)長、安辦主任和安全業務技術人員。

3、對局直企事業單位職工,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遵章守紀教育,監督檢查基層單位勞保用品的質量和定額及時配發,監督檢查職工勞動環境、作業條件等情況。

4、對局機關和局直企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

5、以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幹部政績的重要依據,凡發生特大責任事故的一律實任“一票否決制”,並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實行責任追究,嚴肅處理。

6、督導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勞保方針、政策和制度,維護職工的僉權益。

7、督導黨羣部門認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監督的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8、凡局直單位發生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衞生、環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託工會主席前往救援和處理。

(五)分管稽查、局辦公室、計財、法規科的各有關局領導安全職責

1、協助局長或受局長委託,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好管業務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分管的科室所承擔的安全監管負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及時查處在道路交通運輸中超員超交通違章和執法檢查中的失職行為。

3、負責組織制定完善機關(宿舍)安全用電、消防、小汽車安全管理辦法,加強對機關鍋爐房、汽修場所、倉庫、檔案室、通信機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對機關基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施工單位的資質把關,簽訂相關安全合同,落實安全“三同時”規定。

4、對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從有關法律法規角度進行質量把關,對機關各行業管理處室安全監管、交通安全執法提供法律指導和監督。

5、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和規定,足額保證安全專項經費的投入。認真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的繳納和獎罰兑現。

6、督導交通稽查支隊和分管科室,認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有關安全工作的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7、凡全市交通系統特大生產險情或事故或機關及家屬院發生安全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帶隊或委託科室負責人前往救援和處理,並及時做好後勤保障及善後處理等項工作。

(六)工會主席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教育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企業(單位)新、改、擴建工程項目進行“三同時”安全監督,並依法行使工會組織的建議權。

4、凡局直單位發生職工一次4人以上因勞動衞生、作業環境問題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險情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同有關局領導或帶隊前往救援處理。

5、參與重特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時,有權依法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機關各科、處、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安全科技科科長(兼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局長、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並負責安委會日常工作、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對本系統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督和考核的責任。

3、組織、聯絡、協調和安排局安委會各成員(科、處、室)完成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並按時向局安委會、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負責起草市局或安委會有關安全監管制度、標準、規定、辦法、意見、報告和指導性安全文件。

5、協助分管局長做好安全宣傳教育等重大活動、會議的組織、協調、聯絡和承辦工作,並負責起草局主要領導在全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及市局安全總結、考核資料。

6、負責帶領市局專家組成員對全市交通系統安全管理評價、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監管考評工作,並及時向市局和上級有關部門提報考評情況資料。

7、負責對基層安全科、處長、分管負責人等有關人員的崗位安全培訓和全系統安全研討、安全專項活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實施、總結、借鑑,推廣先進經驗。

8、負責彙總統計全系統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結合上級要求,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9、負責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10、每季度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大檢查,做到有方案、有實施、有總結匯報。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單)》,督導責任單位(部門)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廠務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局長或分管局長前往處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關部門要求,參與系統內外重特大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二)局辦公室主任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所管理的人員、設施、設備車輛安全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廳、市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局學中政會議涉及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的會議記錄,並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會議、檢查、機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檔案資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對機關辦公樓、通信設施、鍋爐房、配電室、車輛保修場所、檔案庫、倉庫和機關宿舍區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車輛、人員安全管理,責任到人,認真進行考核獎懲,預防機關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5、遇有局機關安全事故,協助分管局長及時處理;遇有交通系統特大險情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局長、副局長做好通信聯絡、後勤保障和機關秩序穩定工作。

(三)市運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副局長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運政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系統運政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定期召開本部門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會議或道路交通“春節”、“五一”、“十一”重大節假日前或上級臨時交辦任務前的專向會議,制定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部署、組織實施好安全運輸等重大活動。

4、負責起草、修訂運管處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業務管理規定和指導性安全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各類運輸業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審查,嚴把各種營運車輛“市場準入關”,對各汽車客運站實行“安全監督”,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化學危險品運輸”、“客、貨運輸”等專項治理整頓,督導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彙總統計全市交通運輸企業和城市出租車及行業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按要求上報專項安全工作總結,並強化行業安全監管的措施。

8、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安辦)安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帳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人員、設施、設備、車輛的安全管理,責任到科室和人員,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車事故,按市局“應急預案”要求,隨分管局長或受局領導委託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系統內重特大道路行車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市航管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市政府和局長、分管副局長、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審批許可證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水上航政管理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航管處水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辦法、規定和指導性文件。實行縱到底、橫到邊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

4、定期召開本部門和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及時解決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方案,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

5、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章,指導基層港監部門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嚴把船員適任關、船舶技術狀況關、浮橋質量和承載關。

6、定期組織開展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大檢查,督導航運和浮橋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門、市局和上級下達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問題的整改。

7、負責彙總、統計全市水上(包括浮橋、碼頭)航運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專項工作總結匯報,及時提出工作意見和措施。

8、負責指導並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監管部門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標準、辦法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文件檔案資料。

9、負責本部門車輛、設備、設施和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到人,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應急救援預案”,隨分管副局長或受局領導委託帶隊前往救援處理。工作需要,參與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交通稽查支隊隊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監管負責。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章制度。對全市交通各級稽查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安全負有指導、監管、考核和獎懲的責任。

3、負責起草、修訂交通稽查部門安全監管的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內部實行縱到底、橫到邊的安全管理責任制。

4、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管理、稽查規定,對全市交通機動車違章和超員超限及黑車、黑線、黑班、黑户進行查處,並按要求及時彙總、統計上報交通稽查專項工作總結、報表等。

5、定期召開本部門交通稽查安全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勢,及時解決在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按上級要求,開展“治超打黑”專項治理整頓等重大活動,積極構建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預防種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7、遇有交通系統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按局領導要求,積極參與救援處理。

(六)駕培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把機動車駕駛員“考核、頒證關”。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安全駕駛常識,並按要求認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未參訓或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頒發“從業人員資格證”。

3、負責起草、修訂駕培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指導性文件,健全駕駛員培訓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及有關文件、檔案資料,並按要求彙總、統計上報駕培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維修行業管理處處長安全職責

1、向分管局領導和局安委會負責,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全市交通機動車檢測站和汽車修理廠家資質負責。

2、負責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監管的規定,起草、修訂有關維修行業管理、機動車檢測站指導性文件,嚴把“資質審查關”和“機動車技術性能檢測關”。

3、負責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維修處(所)行業安全監管必備的各種原始記錄、報表、台賬和有齊全完整、符合資質審查條件的(包括安全條件)檔案資料。

4、對本部門所管理的人員、車輛、設備安全負責,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並按要求彙總、統計上報維管檢測有關報表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4

企業安全生產“一法三卡”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全面深化安全管理和安全健康勞動競賽活動的開展,促進企業安全專業管理和羣眾監督的有效結合,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切實保護廣大員工在勞動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制訂本制度。

一、“一法三卡”基本內容“一法”即: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

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監控法)。是指在生產(工作)區域內對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作業點採取排查、評估、建檔、立卡等措施,建立監督控制體系,促進隱患整改的羣眾性勞動保護方法。

“三卡”即:

1、安全檢查提示卡。

它以表格的形式,分別列出檢查項目和檢查標準(內容)。安全檢查提示卡。是一種作業現場安全檢查主要內容提示卡,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適用性和操作性。解決了工會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查什麼、怎麼查”的問題。非常適合大橋局各項目部和工點、是我們主要使用的一種。

2、有毒有害物質信息卡。

它以應用主要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衞生標準》等國家制定的技術標準,將各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物理化學特性,對人體的毒性作用,防護技術與措施等列入卡片中,提示各操作崗位的職工掌握其性能,並有針對性採取防護措施。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主要運用於化工行業。包括事故隱患作業點名稱、危險等級、易發生事故種類、防護措施、監控要求、緊急預案、責任人、檢查週期等內容的提示卡。

3、危險源點警示卡。

它的應用主要是在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監控法的基礎上,將危險源點的'名稱,危險等級,防止措施,責任人等列入警示上,在易發生事故的危險源點掛牌警示。

二、日常安全檢查制度

1、“一法三卡”領導小組經常不定期深入施工現場巡迴檢查各施工班組作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安全員每天對各部室和各班組的勞動保護、遵規守紀、安全操作規程以及職工着裝是否安全有效進行檢查。

3、各部室和班組的領導人對自已所轄範圍的“一法三卡”運行情況進行持卡檢查。

4、電工人員對本單位的施工用電和照明用電有無違規操作和私自亂接現象進行檢查。

5、特殊工種人員班前必須對機電、機械設備進行檢查,操作時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6、根據季節變化,主管領導需做好防洪、防署、防凍、防火、防有害氣體中毒工作。

三、週期檢查制度

1、“一法三卡”領導小組成員每週對“一法三卡”運行情況進行綜合提示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指定責任人限期落實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要監控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各部門提示檢查人都要檢查領導和員工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當施工進度和安全發生矛盾時,一定要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的主導方針。

3、各部門提示檢查人嚴格檢查管理制度,檢查各部門在施工作業中是否做到“五同時”。

4、各部門提示檢查人要深入施工現場檢查安全隱患,檢查勞動條件、勞動環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檢查有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的發生。

5、各部門提示檢查人檢查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教育記錄、安全日誌和其它安全措施方案等台帳,及時查出事故隱患,及時落實和整改。

四、危險源點排查識別制度

1、各部室、各班組要從人、機電、機械設備、施工環境等方面排查識別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危險源。

2、對排查識別出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危險源進行確認和分類。

3、對已確認的危險源點設置安全警示卡和標識牌。

4、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點制訂相應的預防措施。

5、對已確認的危險源點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

6、建立各種級別的危險源點台帳。

五、危險源整改制度

1、已列入監控的危險源點要按安全文明工地建設標準要求,設置統一的安全警示標識牌,建立危險源點台帳。

2、對已確認的危險源點做到檢查有記錄,安全警示牌清析。

3、每一個監控點設定明確的監控檢查責任人、整改責任人,嚴格明確其監控檢查、整改職責。

4、危險源點監控檢查責任人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一時處理不了的問題要採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同時填寫事故隱患整改單送整改責任人進行整改,並上報主管部門。

5、事故隱患整改結果應反饋到檢查責任人和主管部門。

6、檢查責任人和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事故隱患整改結果的分析和評比,並對類似的問題制定合理的預防措施。

7、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宣傳和培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嚴禁違章指揮和違規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5

現將《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依規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班組和崗位。

二、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每半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鄉安監站每個月召開一次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通報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安排下個月的安全生產。

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嚴格准入。生產經營單位對新招員工必須先進行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嚴禁未培訓就上崗或先上崗後培訓。新招員工必須實行工傷保險。

1、嚴格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每年開工復產前,要組織員工集中培訓三天,每月集中培訓一天,使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形成制度化、規範化。

2、嚴格管理。實行員工統一編號制度、持證上崗制度、掛牌上崗制度、出入井銷號制度,嚴禁混崗、替崗、無證上崗,員工與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員工離開單位時,需進行體檢,體檢表交鄉工業辦備案。

3、建立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員工檔案,實行一人一檔,將員工的培訓資料、編號、工傷保險金、養老保險金、身份證複印件、體檢表、上崗證、安全生產責任狀等資料,統一整理歸檔。

4、嚴格落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礦長必須每月親自下井帶班8次以上。

四、建立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實行值守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24小時暢通,隨時有人接聽電話,確保值班工作正常運轉。井下和地面的通話系統要暢通。

1、嚴格上下班制度。員工上下班要搞好交接登記,下井前進行搜身檢查,嚴禁帶煙火等與生產無關的物品下井。安全管理員堅持下井帶班,不脱離現常

2、加強頂板管理。逐步淘汰木支護,採用金屬支架,每架不超過0.5米,嚴禁空頂作業。

3、搞好防治水。煤礦要制定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制,制定本礦防治水應急救援預案,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4、紮實做好“一通三防”。礦井必須完善通風系統,做好防火、防塵、防瓦斯。瓦斯監測必須做到“一炮三檢”、“一班二檢”。

5、強化機電運輸。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6、規範現場排險。員工在井下作業時,發現險情後,須由二人以上共同排險,並有專業人員指導,嚴禁單獨排險作業。

五、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報告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1、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報告鄉政府,鄉政府必須在4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90分鐘之內文字報告縣安委辦,應急辦和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後,企業在報告的同時,應積極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3、不得瞞報、漏報、謊報事故或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常

六、建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由鄉安監站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定期不定期地監督檢查。

1、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場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2、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責令停產整頓,並以文字的形式上報縣主管部門和在全鄉通報。

3、嚴厲打擊無證開採行為,堅決取締非法開採行為。

七、嚴格獎懲制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社會影響較大地安全生產事件,要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企業,輕傷一人,罰款20__元;重傷一人,罰款5000元。

2、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制度未落實,被盛市、縣檢查受處罰的,鄉政府給予同額罰款。

3、凡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死亡一人處罰50000元。

4、罰金與矽肺病救助資金一併收齲。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6

1、營業線施工係指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設備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各種施工。營業線施工必須堅持運輸、施工兼顧的原則,加強施工計劃管理,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期間的運輸組織。

2、施工負責人應具備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質。施工項目經理、副經理,安全、技術、質量等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鐵道部(或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培訓,不允許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擔任上述工作。未經鐵道部的,由路局項目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3、參加營業線施工的勞務工必須由具有帶班資格的正式職工(即帶班人員)帶領,不準勞務工單獨上道作業。用工單位對勞務工要進行施工安全培訓、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勞務工不能擔任營業線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護員、帶班人員等工作,不準單獨使用各類作業車輛。

4、施工單位應於每月9日前將次月需要申請的營業線施工計劃上報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和相關業務處。其中,建設項目施工應先報項目管理機構預審。為申請營業線施工計劃,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方案應包括:施工項目及負責人、作業內容、地點和時間、影響及限速範圍、設備變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過渡方案、施工組織、施工安全和質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護辦法、列車運行條件、驗收安排、施工安全協議書等基本內容。其中施工安全協議是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5、批准公佈的營業線施工計劃日期到達前3日,施工單位將執行兑現施工的.申請報路局主管業務處(機務、工務、電務、建管處),其中,建設項目施工應先報項目管理機構預審,再報主管業務處。施工單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向設備管理單位提出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範圍。針對i、ii級施工計劃的實施,施工單位還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圖、施工作業流程計劃圖、安全關鍵卡控表,並嚴格按審定的方案、範圍和批准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

6、施工單位應在實際施工調度命令的起止時間內完成施工作業,施工單位作業完成後,經施工、設備管理單位檢查達到放行列車條件,由施工負責人(或駐站聯絡員)、設備單位檢查人(或設備單位指定人員)辦理開通登記(施工銷記),車站值班員籤認後,由車站值班員報告列車調度員施工作業完畢。

7、施工單位對於施工前超範圍準備、施工中挖斷電纜、軌道車輛違章行駛、施工後線路未達到放行列車條件違章放行列車、開通後整修線路不及時、機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聯線和違章使用手搖把等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要限制專項管理制度,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生。對營業線施工的軌道、橋隧、信號、接觸網等技術複雜、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作業項目,嚴禁分包。

8、施工單位使用大型機械進行土石方作業或者行走時,機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營業線限界。機械伸長部位和被吊起物件、橫向轉動物件端部必須與營業線外側鋼軌保持2米以上距離。在施工現場距營業線外側鋼軌2m處,設置警戒防護繩,並按一機一人設置專職防護。當列車接近施工地點時,大型機械必須停止作業,擺放平穩。如因工程確需在距營業線鋼軌外側不足2米處進行土石方作業時,必須提報施工方案,辦理封鎖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封鎖營業線施工。大型機械在營業線路塹邊坡上推、挖土作業時,在靠營業線一側應留出不少於2米厚的隔牆,以防止大型機械向營業線滑落。自卸汽車不得將翻斗升起在營業線旁運行,汽車不得在靠近營業線的新線路基上掉頭。

9、客貨共線鐵路建築限界(160km/h7500mm,距線路中心2440mm。

10、臨近營業線施工,並行長度不足30m,施工週期長,大型機械配合,相對固定的施工,如橋墩、橋台、等施工,必須安排駐站聯絡員、工地防護員一機一人,列車接近時停止作業。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7

一、總則

1.1本制度適用於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1.2生產部是設備檢維修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體內容和要求

2.1認真做好裝置停工檢修的準備工作,成立臨時檢修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中必須設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檢修全過程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檢查、驗收。車間檢修現場必須有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

2.2停工檢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規定)。

2.3裝置停工後,按停工方案和工藝要求切斷進、出裝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氣體的排空,要緩慢進行,放空管線末端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2.4對盛裝可燃性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應按規定進行徹底的清洗及蒸氣吹掃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餘氣,並用儀器測試指標合格後方可作業。

2.5在吹掃過程中,裝置附近禁止動火。

2.6嚴格禁止裝置停車後就使用壓縮空氣直接吹掃帶油品管線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檢修中,罐、塔、管線、容器等設備如有易燃易爆物質時,其出入口或設備系統連接處所加的盲板處應掛“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檢修中的用火規定

2.8.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2.8.2施工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管理規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揮發的溶劑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裝置檢修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10嚴禁交叉作業,特殊情況必須交叉作業時,應採取保護措施,否則不許作業。

2.11高空作業使用電焊時,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電焊機電源要獨立設置電閘,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接地良好,焊條的夾鉗必須絕緣良好。在潮濕地點電焊作業時,必須採取絕緣措施。

2.12使用氣焊時,氣焊作業施焊點與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氧氣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離不小於五米,搬運氣瓶時要輕拿輕放,氣瓶上的防護膠圈、防護罩要保證完好,搬運氧氣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裝置檢修期間的臨時用電,均應按有關臨時電源使用標準,認真架設,達到使用要求,手持電動工具要配備漏電保護器,並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完好。工作前要檢查電源、線路是否絕緣良好,如有漏電現象一定要請專職電工進行修理。不得私自維修。在進行電氣修理時,要設專人監護。

2.14裝置上拆卸的設備及螺絲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別是塔、架上嚴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傷人。

2.15保證裝置檢修現場消防設備、器材齊全、完好,嚴禁將拆卸的物品堆至路邊,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2.16檢修過程中如有改動,要繪出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備案工作。以免裝置運行時發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時如要進入,必須先用儀器測試有毒氣體的含量不超過國家標準後方可進入,並加裝送、排風安全設施。

2.18在裝置、管線清洗排污時,要規範管理,裝置檢修中的帶油污的廢棄物要放進指定的垃圾箱,然後進行統一處理。

2.19加強廠區內行駛的機動車輛,特別是外部施工隊伍四輪車的安全管理,要加強檢查,確認車輛性能良好,嚴禁超速行駛,進入生產區必須掛滅火裝置。

2.20任何施工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2.21對外來施工維修隊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2.22檢修期間要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規定,如發現違章操作,除處罰當事人還要處罰車間領導。對外部違章施工人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

三、附則

3.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職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資料: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狀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狀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及其完好、有效狀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狀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狀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狀況;

(十)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狀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狀況;

(六)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

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持續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務必貼合《消防法》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一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務必設置疏散指示標誌和貼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五)安全部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台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資料,透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後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資料: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並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德研部組織實施);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狀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務必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務必交用電説明並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彙報。

(四)嚴禁使用不貼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職責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9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確保安全費用能夠維護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安全費用的有效投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公司財產安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各項安全費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使用範圍

第三條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公司應單獨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科目,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條專項資安全費用主要用於安全技改項目、職業衞生改善項目、安全教育宣傳、科研方面等。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六)安全設施、特種設備的檢測、校驗。(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三章安全費用提取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國家規定每年應提取安全費用。第七條企業是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逐月進行提取,公司按規定提取比例為3%(根據實際情況定),財務部負責安全費用的提取並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第八條財務部負責每月月初向安環部報送安全費用的提取數額,安監部長負責人負責對安全費用的使用進行審批,凡包括上述範圍內的所有支出均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使用安全費用時必須經安環部負責人審查並加蓋“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專用章”方可交財務部辦理使用手續。

第九條安環部負責對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帳,並同時負責向上級部門報送安全費用統計報表及其他要求報送的'資料。

第四章使用流程

第十條各部門將本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彙總後報至安環部,主管項目安全生產副經理根據各部門的意見召集總工程師、質檢部、安環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舉行專門會議討論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編制安全資金投入計劃時應考慮利用現有的設備和設施,挖掘潛力,講究實效,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與工程進度同步,避免安全生產資金脱節現象。

第十一條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報財務部,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公司分管副經理、經理審批。專項資金根據不同階段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實行分階段使用,原則上由安環部按計劃支配使用,或根據需要,由各部門、施工班組提出申請,經安環部批准後使用。

第十二條屬於專項資金範圍內費用的使用與報銷,按財務規定要求,經安環部負責人審核,經公司分管副經理、經理審批簽字確認後,方可向財務部報銷,項目部財務部每季度予以彙總,並同安環部對賬,發現差錯,及時整改。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項目部對財務部與安監部專項資金投入與使用的情況,由項目部分管領導、安監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每季度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一)檢查安監部安全費用使用的台賬、報表等。(二)實物與賬冊是否相符。

(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報銷憑證是否有效。

(四)財務部設置科目與列入科目、記帳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責任人及時予以調整整改,如屢次違反,項目部將對責任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編制的專項資金不足有缺額時,應及時追加投入資金額,新增的計劃仍按上述審批的要求執行;在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後,若其專項資金尚有盈餘,累計到下一個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作為專項資金的積累。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0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種問題,保證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發展,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如下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1、學習會議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鎮村社三級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法規,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

2、安全生產狀況分析會議制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彙報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狀況。分析當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落實監管職責。

3、彙報會議制度。安監站定期向鎮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彙報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狀況。

4、檢查制度。安監站對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動態。

5、安全辦公會議由安監站組織,辦公室負責做好記錄並構成會議紀要下發各村、各單位。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1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工作會、例會、分析會)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了進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做;第二條原則;強調會前通知、會時簽到、會中記錄、會後落實的要求;第三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第二章職責;第四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級例會的組織及相關工作,;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各種會議的會場安排、設備準備;第六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工作會、例會、分析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做到有針對性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和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強調會前通知、會時簽到、會中記錄、會後落實的要求。運營部門務必定期召開安全學習會,總結安全工作,通報安全狀況,學習相關規定,進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不斷提高駕駛員安全生產觀念。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級例會的組織及相關工作,負責部門例會及各種專題會議的監督。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負責各種會議的會場安排、設備準備,負責管理保存所有會議紀要原件。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例會及專題會的組織及相關工作。

第三章管理規定

第七條會議分類

7、1調研會議:上級領導來公司調研,召開部署性重要會議。

7、2安全例會:原則上定期召開,要求公司運營部經理及安全主管及車隊長,駕駛員參加;

7、3部門例會:原則上由部門經理統一召開,要求部門全員參加;

7、4分析會:指針對專項問題進行分析的會議,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由召集部門確定。

第八條會議通知

8、1會議召集部門需在會議召開前一至三個工作日發通知單給各參會部門(人員),並同時抄送綜合管理部。

8、2例會時間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現會議時間調整,公司級例會由總經辦通知各參會人員,部門例會則由部門報總經辦,並説明原因。未通知的,職責部門負責人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8、3會議通知單需明確會議時間、地點、資料和參會人員等。

第九條會議準備

公司級會議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會場安排、設備準備。如落實會場,佈置會場,備好座位、會議器材、茶具茶水等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需在會前半小時準備完畢。部門級會議則由部門經理安排專人負責。

如果召開會議部門有供大家參看的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彙報材料、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

應提前準備放置在會議桌上,方便相關人員閲讀。

第十條一般會議紀律

10、1會議組織部門負責會議紀律的維護,準備簽到表,組織參會人員簽到。未準備簽到表,會議組織人會根據公司的《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10、2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到達會場進行簽到。會議開始時,組織人收回簽到表。會後,組織人在簽到表上標註遲到(註明到會時間、未到人員)。

10、3參會人員如不能按時出席,需提前1個小時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未請假視同缺席或遲到處理。

10、4公司例會需部門經理及副職參加,如部門經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門主管級人員代替,並提前通知行政部。

10、5無故缺席會議者,依據《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運營部安全例會及其他會議紀律

11、1凡公司營運駕駛員務必自覺努力學習安全知識,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學習會。安全學習例會要求駕駛員親自參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2運營部召開例會時駕駛員務必簽名報到。不得遲到、早退,如遇急事不能參加會議務必提前向公司請假,並得到同意。

11、3凡參會者,在會議中務必端正會風,遵守會場紀律。不得交頭接耳,並認真聽講,做好安全學習資料的記錄。如有疑問,待會議完畢後,方可向安全人員提問。

11、4對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的駕駛員,公司將進行查處。一次未參加者將單獨進行補會。全年三次未參加者,將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公司下年度將不予該駕駛員續簽合同。

11、5公司每月在駕駛員安全學習會上對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進行通報和綜合評定,對好的分隊和個人進行表揚,對差的分隊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或處罰。

11、6公司務必對參會駕駛員進行嚴格的考勤登記並存檔,年終時在安全總結大會上當中公佈考勤記錄並對多次遲到、早退、缺席的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11、7公司每月定期組織安全會議一次,專題研究安全工作狀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11、8公司不定期地針對不同的主題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辦板報、廣播宣傳、張貼標語、散發安全宣傳資料、放映錄相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資料,培養員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各主要安全生產職責人要在活動中擔負起員工和出租汽車駕駛員的組識、指導和講解的職責。

第十二條會議記錄

12、1會議組織部門安排專人進行會議記錄,會後整理會議紀要,並於會後一個工作日內,發各參會部門(複印件),同時抄送綜合管理部。原件(附簽到表)交綜合管理部存檔。

12、2會議紀要需參會主要人員簽字確認。公司例會紀要由總經理簽字,直接下發;部門例會紀要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專題會議紀要

需參會主要人員(或部門)簽字。

第十三條處罰規定

綜合管理部負責編制每月會議紀律處罰清單,會議召開後的一週內上報給上級領導。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及修訂。

第十五條凡本制度未明確規定的獎懲,按《獎懲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2

第一節:安全管理制度綱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付的安全職責。

2.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網絡,配備滿足需要的專兼職安全員。

3.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分部分項工巢全技術交底,並嚴格履行簽字手續。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並將考核目標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鈎辦法,並嚴格落實執行。

6.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並嚴格落實執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企業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落實執行。

8.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對查出隱患問題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整改,從而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10.建立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隱患,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防止發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需要。

12.建立施工機具和型機械設備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制度,確保施工機具、機械設備使用安全。

13.建立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火災事故發生。

14.建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符合要求,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6.建立因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及時搶救、事故快報、調查處理、事故分析,從而達到防止發生類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確保職工每天工程施工前瞭解當天工作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防止違章作業,從而保證作業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檔案,掌握安全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節:各職能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安全職責

(一)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職責

1.生產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二)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本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規程和標準;

3.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4.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5.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

6.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

7.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施改進措施;

8.做好本項目工程的勞動保護工作,保障操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及防護措施。

(三)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3.負責提出安全技術項目和實施措施並組織實施。

4.監督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6.參加重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四)安全科長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定指示並監督檢查。

2.負責組織本科和各級安全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衞生、勞動保護法規學習。

3.負責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長遠計劃。

4.組織制定、修改、審查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參加重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醫務勞動鑑定工作。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斷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對企業中存在的重隱患負責逐級上報,對一切違章、違法行為有權越級向上級映。

9.對企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參加企業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檢查,並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負責督促整改。

(五)班組長安全職責

1.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

2.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上級部門違章指揮。

3.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

4.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生產會並做好紀錄。

5.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員報告。

(六)技術員安全職責

1.對本人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問題負責,深刻理解工程技術人員對安全生產的責任。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現代化管理手段,確保本職範圍的安全生產。  3.嚴格貫徹執行新建、改建、擴建、修理工程,新產品項目的“三同時”原則。

4.審查本職業務範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生產、檢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參加本職範圍內的重傷亡事故調查分析,制定防範措施。

(七)施工員安全職責

1.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子和安裝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復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3.不違章指揮,並有權拒絕上級部門的違章指揮。

4.組織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不違勞動紀律;對班組進行安全交底並做好紀錄;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傷亡事故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八)崗位工人安全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聽從領導和安全人員的指揮,遵照規章作業,並隨時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整潔,做好文明生產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技術水平,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4.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5.及時映處理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6.有權拒絕接受違章指揮,並對上級單位或領導人忽視職工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7.上崗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然後立即報告。

第三節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

第二條:實施定期檢查。

1.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2.公司下屬單位及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

3.車間及施工隊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第三條: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安全檢查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及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如垂直提升機、腳手架、電氣、塔吊等)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

第四條: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2.各級安全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迴安全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第五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等進行的檢查。

第六條: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七條: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和相應的檢測工具。

第八條:安全檢查要認真、詳細記錄,特別是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第九條:根據安全檢查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和加強管理。

第十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一條:要建立隱患登記,下發整改通知單並建立複查、銷案制度。

第四節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一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獎勵,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獎勵。

第二條: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及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重貢獻、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獎勵。

第三條:公司年度內被上級有關部門評為“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公司給予經理、分管經理五百元處罰;給予相關單位及部門五百元處罰。

第四條:發生工傷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除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外,公司將另給予其五百元處罰,並不得參加本年度晉級、評先。

第五條:公司下屬各單位及項目部獎懲辦法,根據“安全生產與經濟承包責任制掛鈎辦法”執行。

第六條:安全生產製度內容的具體實施由公司財務科落實執行,公司安會、工會、安全科等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5、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下面是小編給家整理收集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家閲讀與參考。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範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工人操作設備、處置物料、進行生產作業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則。

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安全操作規程對防止生產操作中不安全行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得到認真貫徹,在管理與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時有一個行為準則,企業應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職工安全守則

(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6)特種設備、危險性的設備、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和動力管線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8)職業衞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時”評審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評審制度

(11)安全生產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管理制度

(13)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規則

(14)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5)重危險源安全監控制度

(16)危險化學品託運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制度

(18)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與健全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依法制定,結合實際。企業制定安全制度,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為依據。要根據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劃分要按照企業生產管理模式,根據“管生產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來確定。

2、有章可循,銜接配套。企業安全制度應涵蓋安全生產的方方面面,使與安全有關的事項都有章可循,同時又要注意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防止出現制度的空隙而無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複又不一致而無可適從。

3、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制度是行為規範,必須是符合客觀規律的,特別是操作規程。如果制度不科學那將會誤導人的行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瑣複雜將難以順利執行。

4、簡明扼要、清晰具體。制度的條文、文字要簡練,意思表達要清晰,要求規定要具體以便於記憶、易於操作。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實施

制度的作用舒範行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認真執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義。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執行,成為廣職工的自覺行動,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執行自覺性

制度的條文只是提出了行為的規範、操作的要求,即規定“怎麼做“,而“為什麼要這麼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條文中作詳細的解釋。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須使做事的人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做,從而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制度頒佈後,必須要進行相應的教育解釋工作,使職工明白為什麼要制定這樣的制度,從而避免消極態度、牴觸能情緒,提高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對於操作規程更要輔以一定的培訓,對操作要領、安全要求作出詳細的解説。

2、檢查督促、嚴格執行

制度是從整體、長喳益考慮而制定的,對個人的某些利益與自由必然會產生一定的限制與約束,因而不可能每一個人都很自覺地執行。要通過檢查,瞭解執行情況並督促不執行或不認真執行的人改正,以保證制度的貫徹、維護其嚴肅性。

3、違章必究、獎懲結合

為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和制度的嚴肅性,對違制度的`人必須追究,給予教育、責令改正,嚴重違章的予以處罰,對模範執行制度的應予以表揚獎勵。

4、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來的,由於知識、經驗的侷限,考慮不周,制度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不足之處,往往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就暴露出來,這就需要總結經驗、修改完善。此外,隨着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改變,制度也要相應做調整以適應變化了的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這也需對制度進行相應的調整。

6、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不管是各行各業,安全生產永遠是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如何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等呢?下面是小編分享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一起來看一下吧。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詩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S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温、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衞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衞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衞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3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五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衞生、保衞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七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八條有高温、低温、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九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十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衞部辦理;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辦理相關手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4

一、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此制度;

二、範圍

生產部全體員工;

三、時間、地點

例會時間於每週三下午2:30,例會地點在生產班辦公室;

四、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及對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

2、學習有關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環保專業知識及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各班組彙報一週的安全生產情況;

4、分析安全生產形勢,交流經驗、溝通工作信息;

5、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產點;

五、會議要求

1、所有與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

2、主持人須在會議前和相關人員擬定好會議議程等,不能毫無準備的召開會議;

3、每一次會議內容要進行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包含:會議時間、議題、主持人、記錄員、與會人員、缺勤人員、詳細會議內容、商議結果等;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震動狀態下;

六、處罰

1、參加會議人員無故遲到、早退懲罰50元/次;

2、參加會議人員未經請假而無故缺勤者懲罰100元/次;

3、不嚴肅會議紀律者懲罰20元/次;

4會議期間發生爭吵不聽勸阻者懲罰100元/次,情節嚴的上報公司;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5

一、為了促進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適用於全國各類煤礦企業。

三、煤礦企業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

(二)內容具體,責任明確,能夠對照執行和檢查,嚴格管理措施,有針對性、可操作;

(三)對違反制度的各種行為有明確、具體的處罰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

(四)所引用的依據及適用範圍和時間明確,表述規範,條款清晰,能確保相關人員瞭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發佈,並確保其能夠約束涉及到的部門和人。

五、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內容的具體要求。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按照崗位、職能、權利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各級負責人、職能機構和各崗位人員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要將企業、部門或單位的全部安全生產責任逐項分解,逐級落實到各崗位和人員。

(二)安全辦公會議制度。要明確安全辦公會議的召開週期、內容、主持人和參加人員。安全辦公會議必須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決定以及落實的人員、措施和期限。會議記錄、紀要應納入檔案管理。

(三)安全目標管理制度。應依據上級下達的安全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年度或階段安全生產目標,並將指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保證措施、考核和獎懲辦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安全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安全投入資金要專款專用;煤礦企業應當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定項目,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

(五)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明確檢查標準、檢查週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應保證煤礦企業職工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明確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的週期、內容、方式、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責和考核辦法;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計劃,確定任務,落實費用。

(七)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應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礦井在通風、瓦斯、煤塵、火災、頂板、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隱患;明確事故隱患的識別、評估、報告、監控和治理標準;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隱患治理的責任和義務。

(八)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應保證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地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標準、規範等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礦井“一通三防”的裝備、管理情況;明確安全檢查的週期、內容、檢查標準、檢查方式、負責組織檢查的部門和人員、對檢查結果的處理辦法。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按“四定”原則(定項目、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落實處理,並將結果進行通報及存檔備案。

(九)安全技術審批制度。要確定各類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術審批的內容、程序、標準、時限、審批級別;審批人員職別和資格,編制、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安全技術審批應保證依據充分、正確、內容全面、具體、安全措施可靠,能夠有效指導生產施工、作業和操作。

(十)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應保證在用設備、器材符合相關標準,保持完好狀態;明確礦用設備、器材使用前的檢測標準、程序、方法和檢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使用過程中的檢驗標準、週期、方法和校驗單位、人員的資質;明確維修、更新和報廢的標準、程序和方法。

(十一)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制度。要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衝擊地壓、職業危害等主要危險,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強化管理,加強監控,制定預防措施。

(十二)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發生事故後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獎罰制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十四)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明確入井人員禁止帶入井下的物品和檢查方法;明確人員入井、升井登記、清點和統計、報告辦法,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數和人員名單,及時發現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員並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要分別制定各工種的崗位操作規程,明確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標準,明確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六、煤礦企業及其所屬單位、部門應制定相關配套的制度,並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七、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加強對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時,發現煤礦企業未按本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制度內容未達到本規定要求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八、本規定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6

一、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衞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7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範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工人操作設備、處置物料、進行生產作業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則。

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安全操作規程對防止生產操作中不安全行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得到認真貫徹,在管理與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時有一個行為準則,企業應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職工安全守則

(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6)特種設備、危險性大的設備、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和動力管線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8)職業衞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時”評審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評審制度

(11)安全生產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管理制度

(13)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規則

(14)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制度

(16)危險化學品託運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制度

(18)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的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8

1、目的:規定安全會議資料、形式和會議職責人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

2、範圍:班組以上部門

3、職責者:班組長以上人員

4、程序:

4、1為了及時瞭解、掌握各時期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用心明白、主動地做好預防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務必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2會議資料以安全生產為主,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4、2、1瞭解前段時間、前一班的安全、生產、工藝狀況,存在的問題和注意事項,佈置下一步安全、生產和工藝操作等工作。

4、2、2學習安全生產標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知識,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報違章違紀、先進事蹟。安全生產會議制度。不良現象和不安全行為。

4、3會議形式和會議職責人

4、3、1班前、班後會由班長或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在每一天上班前15分鐘開始,時間一般5—10分鐘,地點由各車間部門自定。在各班組交接班記錄中進行記錄。

4、3、2部、車間(部門)級安全會議要求每月一次,由部長、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召開,時間不限,地點由召集人決定。並在部、車間(部門)安全記錄中進行會議記錄。

4、3、3公司級安全生產會議,由付總經理決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負責記錄。

4、3、4各專業性安全會議由各主管職能科室領導負責,根據需要召集有關人員召開,由召集人負責記錄。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3、5緊急會議視狀況由部門領導決定召開。

4、4會議召集者在開會之前,應做好有關資料準備工作,會議上要討論研究解決的問題應列出,重要會議會後要下發會議紀要。

4、5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時,要把會議主要資料、開始時間、大約需要多長時間、會議地點交代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參加會議的人員,都應按時參加會議,做到善始善終,確實不能參加的要在開會之前和召集人説明狀況,並得到允許。

4、7會議上決定的狀況各部門和職責人,務必不折不扣的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4、8對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或遲到、早退的人員,會議召集人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19

1、目的

本制度確定了本公司適用於其生產活動和其它應遵守的安全責任要求,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等方面,確保本公司各級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其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修訂與考核。

3、職責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其相關人員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溝通、培訓、評審與績效測量的相關事項。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起草後交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閲。

4.2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審閲後提出修改意見。

4.3 安全管理部門修改後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5.1 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及時下發相關至各級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並徵求意見。

5.2 安全管理部門將徵求的意見彙總後反饋給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代表召開安全生產責任制修訂會。

5.4 安全管理部門根據修訂會結果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定稿。

6、培訓

6.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解釋。

6.2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領導幹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學習。

6.3 每次培訓學習應有學習記錄。

7、評審

7.1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由分管安全的副總及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門等部門組成。

7.2安全生產責任制評審小組對已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

7.3經評審通過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上至下層層互相簽字實施。

7.4根據評審情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進行修訂,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8.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

8.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結果報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認可,年終獎懲兑現。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20

一、總經理的安全職責

1、企業的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審定、頒發本單位統一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原則;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

3、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員工監督。

4、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對本單位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

5、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對其它重要的經濟技術決定,應負責制訂具有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經理(安全管理人)的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全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制度,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部署生產安全調度會議。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5、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總經理及上級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時管理工作和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車間主管(副主管)的安全職責

1、保證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指標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定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技術規程措施計劃。

3、組織對新職工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組織班組安全日活動,及時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

4、組織全車間職工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消防、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嚴格執行有關勞動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等的發放標準。加強防護器材的管理,教育職工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採取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和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8、組織本車間安全管理網絡,配備兼職的合格安全管理員,支持安全員的工作,充分發揮班組的安全作用。

四、工段長、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1、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

2、組織參加安全日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3、負責組織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加以處理,並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報告,並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參加和協助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範措施。

4、搞好安全消防措施,設備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和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

5、搞好“安全月”、“安全周”活動和班組安全生產競賽,表彰先進,推擴經驗。

6、發動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齊、清潔。

五、員工的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並勸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嚴格保護現場,做好祥細記錄。

4、作業前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加強設備維護,保持作業現場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21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和《雲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文件精神,結合金平汽車出租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與下級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消防)責任書,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企業深化改革、經營管理、規範服務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認真執行規定。

3、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辦公場地、經費等,組織制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

4、組織開展安全教育、職業培訓等經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

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發生重大事故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善後工作,並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7、認真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頒佈的安全標準、規範,制定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完善安全技術設施,建立專業安全管理體系。

二、出租汽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雲南省城市出租汽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文件要求,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上級工作要求,提出本單位具體措施和實施意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報告,並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的處理工作,並配合有關單位對事故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出租汽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職責,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出租汽車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杜絕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2、明確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生產基礎資料,認真填報安全生產管理台帳。

3、開展公司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學習工作,做到規範化和制度化。

4、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做到安全檢查制度化、規範化。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幫助駕駛員採取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應及時報告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

5、發生重大事故要及時組織現場處理,做好善後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對事故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是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其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不斷增強安全法制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增強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責任感,警鐘長鳴,防患於未然。

2、行車中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操作規程,謹慎駕駛,禮貌行車,做到“一樹、二嚴、三勤、四慢、五知、六不、七禁、八防”,確保行車安全。

3、堅持行車“三檢制”(開車前,行駛途中,收車後的檢查)。按時對車輛進行各級保養,保持車輛經常處於良好技術狀況。

4、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設立必要的標記,蒐集旁證,立即報告交警部門,並通知公司。

5、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隨時檢查燃油有無滲漏,電路接頭是否鬆動,嚴禁用打火機、火柴、油燈在車上照明或觀察油箱存油量等。

6、駕駛員在營運中,要密切關注乘客是否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對攜帶者勸阻無效時堅決制止其乘車。

7、車輛加油、加氣時必須熄火,出租汽車駕駛員、乘客必須下車,嚴禁吸煙。使用備用油桶必須是無滲漏的鐵桶,嚴禁用塑料桶存油。

8、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從思想上強化安全防範意識,掌握安全預防和應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反劫防劫能力,杜絕或減少劫車案件的發生,保護車輛及乘客的安全。

9、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認真遵守夜間行車規定,出城營運必須去治安崗亭登記

10、出租汽車駕駛員嚴禁參與或從事犯罪活動,在營運中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積極協助偵破案件。

11、如遇歹徒劫車,要保持冷靜,巧妙周旋,伺機採取相應措施進行報警,儘可能避免傷亡,減小損失,牢記罪犯特徵,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凡發生被搶劫案件,駕駛員應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並隨即報告公司領導,以利於打擊追捕罪犯。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22

一、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營建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於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並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瞭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並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説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製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佈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並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迴監督檢查,隨時瞭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後,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幫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並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反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大發明、安全技術防範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現事故險情,即不採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反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後,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反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反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企業安全生產製度 篇2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及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築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

第二章安全組織機構

第三條、公司在安全生產上實行三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其安全組織機構由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成。

(一)總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與要求,指導、協調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總公司設專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處),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並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分公司也設安全生產委員會,落實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協調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並設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科),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

(三)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並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迴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安全隊伍建設

每個工地最少必須設置1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應設置2~3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2014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機械、消防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

第五條、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並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並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範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第六條、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並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併,基層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企業內部應實行安全管理人員委派制,基層安全員的調動要得到上一級安全管理機關的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企業在安全生產上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體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充分支持、協助行政部門做好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公司經理、分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並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落實防範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第九條、公司副經理、分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

(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負責並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複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指導主管職能或安全管理部門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

(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並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範措施。

第十一條、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指導、督促基層企業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並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並及時上報;

(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六)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七)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科教室、物資供銷部、設備動力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並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

(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並予以解決;

(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並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後,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並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條、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六條、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幹;

(四)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第十七條、職工安全生產守則

(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

(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後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

(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誌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八條、總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條、總公司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分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

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二十條、總公司要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籤認記錄要由有關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總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並留有記錄備查。

第五章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第二十二條、現場綜合安全管理

(一)確定工程後,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佈局;

(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佈置,並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衞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

(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範,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並採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

(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並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

(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並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牆及建築牆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六)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設施搭設完成後,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進行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安全。並必須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並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後方可搭設;

(七)高處作業的施工設備和防護設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範和要求,作業人員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等防護用品;

(八)做好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第二十三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

(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並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

(二)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

(三)在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要制定操作規程和採取安全措施,拆除範圍大、危險程度高的要指派專人指揮和安全監護,並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誌;

(四)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範圍內的地面採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條、現場運輸道路管理

(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

(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

二十五條、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設備,如捲揚機、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

(二)清洗、維修機具和設備時,要停車打掩,切斷電源,採取安全保護措施,並要設專人看管電閘;

(三)使用蛤蟆夯、震搗器及其它電動工具設備,必須有防觸電措施或裝置。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

(四)使用卷場機、提升機操作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錨是否牢固;

(五)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杆回轉半徑內和吊鈎下嚴禁站人;

(六)圓盤鋸、木工平刨等設備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一律不準使用;第二十六條、安全技術交底

(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徵求安全部門意見後,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後實施;

(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並履行交底的籤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敬請期待制度大全推出更好文章:場監督交底工作,並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一)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台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三)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採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採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

(四)高壓輸電線與建築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規範要求。;

(五)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並做穿管保護;

(六)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並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類手持電動工具並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企業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並及時採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十九條、企業每年組織2次由總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分公司在建項目部。

第三十條、分公司應每季度由分管生產副經理組織安全科人員對分公司所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並要有檢查記錄。

第三十二條、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三條、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

第三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七章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分公司、總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並做好事故善後處理。

第三十六條、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後,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十七條、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總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三十八條、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相牴觸的,以國家或行業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各分公司(項目部)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並報總公司備案。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4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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