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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學生幹部考核條例

學生會學生幹部考核條例

xx建築大學機電工程學院學生會學生幹部考核條例

學生會學生幹部考核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加強學生幹部管理,提高學生幹部的服務意識,有效地發揮學生幹部的先進、骨幹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幹部是學院聯繫廣大學生的橋樑和紐帶,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院黨政領導必須重視學生幹部隊伍的建設,完善學生幹部的選拔、培訓、使用和考核制度。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學生幹部包括機電學院學生會全體成員(包括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長,全體幹事),各班班長團支書。

第四條 學院黨組織、團組織統一協調、指導、檢查學生幹部的選拔、培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學生幹部基本條件

一、政治覺悟高,具備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自覺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思想品德好,作風正派,嚴以律己,團結協作,有奉獻精神,樂於為同學服務,敢於同不良傾向作鬥爭。

三、學習認真,成績優良,具有一定的領導組織能力、語言表達與公關能力和文字概括能力,在學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熱愛學生幹部工作,動機端正,責任心強、組織集體觀念濃厚、能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敢於揭發和批評違紀行為。積極參加學校和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勤于思考,勇於創新。積極承擔社會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責任感和組織管理能力。

五、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參與健康、高雅的業餘活動,自覺抵制腐朽的生活方式。

第三章 學生幹部的選拔產生

學生幹部的選拔,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公平、公開的前提下,嚴格執行學生幹部任職條件,採取推薦、自薦等形式產生候選人,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學生會學生幹部原則上每年改選一次。每次換屆(調整)之前,應向上級主管組織請示並取得同意後,才能進行;在特殊情況下,學生幹部可由組織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產生。

一、學生自薦:向院有關領導遞交自薦書。簡介興趣愛好、專長、優缺點,以往工作經歷、表達擔任幹部的願望和參與管理和鍛鍊的信心。

二、組織推薦:班級班委會在深入瞭解學生的個性、興趣、愛好、特長、組織紀律性、辦事能力、學習成績等的基礎上,推薦品學兼優的學生參與選拔。

三、民主選舉:推薦羣眾基礎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品學兼優的學生。

四、主席團向院團委推薦。

五、經選拔的學生幹部,將以學生幹部達標管理的有關規定標準對其進行嚴格考核,重點包括:會議出勤、會上表現、工作完成情況等。

第四章 學生幹部的培養

一、舉辦學生幹部培訓班。提高學生幹部的理論素質與實踐經驗,完善學生幹部的工作技巧與方法,明確自我鍛鍊的方向與途徑,形成以講座、分組討論、新老學生幹部工作經驗交流為主要形式,結合適當的實際活動。

二、發揮例會作用。例會分為:

1、學院團體例會:

參加人員:院黨組織領導、院團總支領導、學生會全體成員,大一至大三所有班級班長、團支書。

例會內容:每三週召開一次例會,學生會祕書長主持,學院領導組做工作知道與批示;學生會總結上階段工作得失,討論下階段工作開展計劃;學院學生幹部提出建議與思想。

2、主席團洽談會:

參加人員:學生會主席團全體成員、祕書處祕書長。

例會內容:每兩週舉行一次,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指導教師參加知道。洽談學生會發展建設,工作情況及學生會成員思想動態。

3、部長級例會:

參加人員:學生會主席團、各部門部長。

例會內容:每兩週舉行一次,學生會主席主持,各部門總結上階段工作得失,規劃下階段工作開展計劃,講述自我心得與部門建設思考。

4、副部長、幹事級洽談會:

參加人員:學生會主席團一名成員、各部副部長、各部推舉的幹事(兩名)

例會內容:每兩週舉行一次,祕書處祕書長主持,彙報各部工作狀況,自我及幹事思想動態,幹事講述新生們對學生會的看法與觀點,總結學生會在學生羣體中的地位與情況。

三、廣泛開展談話教育。學生幹部定期向院團委、學生會彙報思想、學習、工作情況。

四、促進學生幹部技能的提高和完善。學生幹部應注重自我鍛鍊,自覺培養口語、文筆的表達能力和參與校、院各種文體活動的能力,努力做到實際工作中既鍛鍊又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第五章 學生幹部的義務和權利

學生幹部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

二、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三、及時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呼聲,做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和維護者;

四、團結廣大同學,成為同學的知心朋友;

五、認真組織各項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的課外活動;

六、做好本職工作,完成組織交辦的任務;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進行工作;

七、努力提高自己的組織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宣傳鼓動能力以及社會活動能力;

八、正確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係,做到工作、學習兩不誤;

學生幹部享有下列權利:

一、代表學生參與社會事務和社會監督,向有關部門反映廣大學生的意見;

二、代表學生參與學院教育和管理事務,溝通學院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與廣大學生的聯繫,促進學院學生工作和後勤工作等學生利益相關的工作的開展,參與有關學生事務和協商工作;

三、組織學生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活動,在維護國家和人民以及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

四、對院團委、院學生會及其下屬組織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並有權要求其改進工作;

五、有維護集體、他人及自身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六、按學院的有關規定享受其他應享受的待遇。

第六章 學生幹部的考核與獎懲

一、考核對象:

校學生會各級學生幹部實行分級管理和考核。其中:

1. 院學生會正、副主席由院團委負責考核。

2. 院學生會各工作部門幹部由院學生會正、副主席負責考核,報院團委備案。

3. 院學生會各部門幹事由各部部長負責考核,報院學生會正副主席。

二、考核方式:

採用100分制。

三、考核內容:

機電學院院團委學生會幹部考核明細表

序號

項目

項目描述

備註

1

1、在團委學生會期間加入中國共產黨,黨員(+5),預備黨員(+4),發展對象(+3),入黨積極分子(+2),積極向黨組織靠攏並主動遞交入黨申請書者(+1);a(年)

2、每學期品德分滿分者(+5)92分以上(+3)86—91分(+2)

85—81分(+1)71—80分(-2)70分以下(-5)60分以下解聘;

a(年)

3、不尊敬師長與師長頂撞嚴重者(-3)與同學發生較大沖突影響惡劣者予以解聘;d(月)

4、工作中出現包庇和隱瞞事實者(-3);d(月)

5、在校園內外有好人好事和見義勇為者(+1—3);c(月)

6、有損壞院團委學生會幹部形象者根據情節(-1—3);c(月)

2

1、在校內外各類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文章者,視刊物級別和發表篇數(+5—10);a(月)

2、社會實踐活動中表現突出,獲得獎勵者酌情(+1—3)a(月)

3、在校內外各類文體活動或知識競賽中獲獎,視獲獎類型、級別、次數(+3—10);d(月)

4、能經常踴躍發言者(+1);b(月)

5、積極參與本部門活動的策劃、組織、實施者(+2/次);b(月)

6、消極怠工造成活動失敗者(-1/次);b(月)

7、向上級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推動本部門工作中取得實效的,或提

出可行性活動方案,並獲得批准(+5/次);b(月)

8、在本部門開展的各項活動中,注重與其他部門成員的團結合作,

其中部長、負責人表現出色的,並對活動作出科學性總結或幹事以較高姿態承擔本部門工作者(+5);d(月)

9、每週例會如無故取消或不開展的部門,部門分扣10分並扣相應部門全體成員每人5分。d(月)

10、能夠發揮主觀能動性,出色而有創新性的完成任務者,其中部長還能在完成任務過程中鍛鍊本部門成員各方面的能力者(+10);d(月)

11、部門所開展的活動按活動分類型給分 大型活動30分(參與全省性活動) 小型活動10分(部門分) d(月)

12、活動完成的質量評估要有〈活動審批表〉和〈活動總結表〉,沒有的不算部門的活動,院團委學生會不予承認

3

+

1、學習目標明確,態度端正,成績排名居班級前20%者(+2)(考

察課除外),名次每上升超過5名者(+2);a(年)

2、獲國家獎學金者(+10),國家勵志獎學金者(+5),英語四級通過者(+3),計算機二級通過者(+3);獲得院級優秀學生幹部(+3);獲得系部優秀學生幹部(+2);獲得院級三好學生稱號(+3);獲得系部三好學生稱號(+2);補考一門每學期(-5)(特殊情況如緩考、請假、招生等除外,以相關部門領導或班主任證明為主);a(年)

3、各部門需按時把工作計劃和活動申請、活動總結按時交到辦公室,未交(-2)遲交(-1)交了但敷衍了事者(-1);c(月)

4、所在部門每籌辦活動一次者(+10),協助部門(+5)(以活動審批表和活動總結表為依據);c(月)

5、一貫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並講究工作方式,使本部門工作明顯上一個台階,在學生會內受到廣泛好評者(+1);b(月)

6、工作中能高效率且提前完成者(+1)b(月)

7、每個月的月評(包括a(月))必須在每個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上交組織監察部,相關考評部門和部長(負責人)凡不交者,部門分扣10分,取消當月部門所有人的成績。遲交者部門分扣5分。c(月)

8、如發現相關考評人員有舞弊、虛報成績、不切實際者,扣相關人員當月分10分。c(月)

9、每週的部門工作必須按時完成,拖延時間或沒完成者,部門分扣5分。c(月)

10、每個月經考核被評為倒數第一的部門,部長需在部長例會上做深刻的檢查。

4

到會到課率

1、一個月內上課全勤者(+4),95%—99%者(+2),85%—94%者(-2),85%以下者除名,特殊情況下以班主任簽字為依據酌情處理;d(月)

2、一個學期請假超過5次(包括5次)者(-2);d(年)

3、到會率達100%者(+2),95%—99%者(-1)85%—90%者(-4),每低5個百分點在原有基礎上多扣1分,低於60%解聘。d(月)

4、(1)開會遲到3次者通報批評並記一次曠會(2)無故曠會2次者交書面檢討一份至組織監察部,取消年度先進個人、優秀團員、優秀團幹評選(3)無故曠會3次者予以解聘。b(月)

5、(1)每月評選出先進個人3名,通報表揚。

每月評選出先進部門1個,通報表揚。

(2)連續三次月先進個人年度評選給予獎勵。

1、 先進部門考核以部門總成績除以成員人數。

2、先進個人的考核以分數最高者居之。

3、 考核表中的(年)為一個學期。次項目為一個學期加分扣分一次。

除此之外相關考核以月為單位。

4、 a類由班主任系部簽字蓋章證明和相關證書及鑑定為主;

b類由部長考核;c類由組織監察部考核;d類由紀檢部考核。

5、各部門和各人分數基礎分為100分

考評説明:

1、考評組的相關人員必須遵守相關的考核條例,堅持公平、公正、

公開的原則。不包庇,不徇私。

2、每個月的考評成績必須在每月底交至組織監察部門進行彙總。每月初將會把考核成績公佈於團委辦公室,屆時望各部門成員及時查詢。

3、如果各部門成員對考核成績有疑問或是不滿,可向相應部門的部長提出申請,並填寫考評成績查詢表(需部長簽字,否則無效),交至組織監察部,才可查詢相應月份的考核成績。

4、考評成績從貼出時間起記時一個星期,如果沒有任何人提出申請查詢考核成績,則被認為對考評成績沒有任何意見,同意相關成績。過期即使上交考評成績查詢表也將被視為無效。

5、a(年)類考評內容需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個月內由個人將相關證明文件交至組織監察部門進行統一登記。歷時一個月的時間(第一個月的考評成績在團委辦公室公佈前),過期再交者,文件視為無效。

6、a(月)類考評內容需在每月月底前由個人將相關證明文件交至組織監察部門進行統一登記。(下月考評成績在團委辦公室公佈前),過期再交者,文件視為無效。

7、各部門例會時間及現有人員需及時向紀檢部門報備,以防止紀檢部門在簽到人員時發生不必要的事件。

8、考核成績查詢表由組織監察部門統一發放並存檔。

9、請假條一律由紀檢安全部門負責查收,再交由辦公室存檔。(如沒有上交請假條或是其他相應證明文件,則被認為是無效)。請假條最晚需在請假日期過後三天內及時交至紀檢部門,否則不予以承認。

10、以上考核條例如遇特殊情況可按實際情況針對性處理。

11、以上所有考評內容如發現有違規操作者將會以相關考核條例進行處理。

12、如發現有包庇、隱瞞等現象,可向紀檢部門反映。紀檢部門需及時的調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按照相關條例進行處理。

13、以上考評針對的對象是機電學院院團委學生會的所有成員(包括主席團)。 四、考核辦法執行方式

1、在團委指導下,每學期期末各位學生幹部上交自評材料至辦公室,辦公室統計彙總平時值班、例會、活動等考勤情況,由主席團對學生幹部工作進行量化考評,交團委審核,在期末總結會上公佈考核結果。

2、 主席團考核參考老師意見與各自分管部門的量化分彙總而定。

3、 辦公室記錄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上交情況。

4、 辦公室記錄值班、例會及各重要活動的考勤情況。

5、大型活動需其他部門協作的,由分管(副)主席主動協調,自主聯合其他部門,具體落實職責。在計劃中必須責任到位,對參與活動的各部門正副部長分別進行考核,由主席團及辦公室對正副部長量化打分,打分過程參與老師意見並結合同學反映。

五、學生幹部的考核工作每學期進行一次,考核按比例分為“優秀”,“良”,“中等”三項。每項對應不同的幹部加分。考核工作必須深入羣眾聽取意見,努力做到認真細緻、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並及時公佈結果,接受同學監督。

六、對學生幹部採取獎勵和處理並重的原則。以學生幹部的考核結果作為推優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及格的學生幹部作自動辭職或免職處理,增強考核效果。

七、 學生幹部經過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自動辭職或免職

1.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行,政治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者。

2.不積極參加校組織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包括團組織生活),無故缺席會議累計3次者。

3.違反國家法規和校規校紀,受到校級通報批評以上處理者。

4.無故不參加學校幹部工作會議累計3次者。

5.鬧不團結,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集體利益及榮譽受到損害經教育不改者。

6.以職權謀私利,經教育不改者。

7.不執行或故意拖延組織安排的工作任務,造成損失,經教育不改者。

8.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者。

9.個人修養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學生中影響不良者。

10.考核不合格者。

11.在學年學習成績出現一門掛科(補考不過),掛科兩門以上者。

六、對自動辭職或被免職的學生幹部,一年內不許重新錄用。

機電學院團總支、學生會

XX年5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條 考核工作須客觀、公正、透明,素質拓展部應及時公佈考核成績,接受全體幹部監督。

第二條 考核成績公佈後1周內,若被考評人對成績持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署真實姓名)向主席團申訴。

第三條 本《考核條例》解釋權歸xx建築大學機電工程院團委,學生會。

第四條 本辦法自XX年5月21日起實施。

機電工程學院學生會

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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