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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梯使用管理規定(精選17篇)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精選17篇)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1

為規範貨運電梯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確保電梯的安全有序使用,制定本規定;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精選17篇)

1. 轎廂內嚴禁吸煙,嚴禁運送易燃易爆危險品。

2. 上下物品時,嚴禁用木棍頂啟轎廂門,不得在轎廂內拖拉,物品不得超重超長,不得碰擊擠靠、劃傷轎廂;任何損壞之修復費用均由申請使用方負責賠付。

3.貨梯運行過程中出現故障時,應使用轎廂內電話及時與監控室 取得聯繫, 嚴禁自行採取措施。

4.貨梯使用完畢,使用申請人應負責清潔並及時通知管理處。

5. 顧客、廠家人員、家電營業員空手、小件等均不得乘坐。服從物業電梯工和安護員的指揮,對違規不聽勸阻的,物業人員有權制止其使用貨梯。

6. 優先照顧殘疾人士乘坐。

7. 嚴禁生、熟食品無包裝和髒水、油污等污染電梯轎廂。

8. 嚴禁超高,超載貨物強行運輸,嚴禁建築垃圾無包紮、散狀運輸。

9.對違規者,有權記下工號牌、廠家名稱等報相關部門處罰。

10. 對於進出六樓以上的人員,電梯工有權問清並請外來人員出示相關證件並 確認其所去的樓層及樓座號。

11. 貨梯使用時間:

商 場: 上午9:00 - 11:15 下午1:30 – 營業結束

寫字樓: 上午7:00 - 18:30 大宗貨物出入需辦理進出證時間另行約定

餐 廳: 上午9:00 - 10:30 下午15:30 – 16:00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2

1.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貨梯使用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貨梯安全檢查工作和對公司財產、人員安全管理,結合物業有關貨梯使用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貨梯的使用

3. 使用管理

3.4即日起,各部門正常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4小時由部門直接聯繫物業使用,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

3.4 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1-2天申請,系統上填寫《貨梯使用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部門備案後,由前台聯繫物業方可開通貨梯;

3.1貨梯由物業專業人員操作管理,物業對於使用貨梯提供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兩種; 無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3:00-17:30;有償服務時間:非正常上班時間,每小時收費4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3.5大型貨物(集裝箱、儀器設備、傢俱、大批量貨物)需從貨梯運送,小型貨物(快遞、小推車可裝貨物)可從客梯運送;

3.6貨梯只限於載運貨物,運貨時允許送貨人員(最多2人)跟隨貨物上下貨梯,貨物出電梯門後請隨手按關門按鈕關上貨梯,以便其他樓層使用;

3.7運送貨物時儘量避開高峯期,運送過程中由物業派人進行監管;

3.8不得隨意開啟,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設備,不得載運未經妥善封閉包裝的液態物體、揚塵物體和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本通知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報物業公司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監督裝運;

3.9行政部門負責貨梯使用費用的結算,每月前台將根據物業提供的貨梯有償服務使用記錄與各部門提交的使用申請進行核對,具體結算金額根據實際使用時間支付物業;

3.10各部門不得私自聯繫物業開通使用貨梯;行政部沒有備案申請單的,費用一概不予結算,各部門自行承擔。

3.11如有特殊緊急情況,請及時聯繫行政部處理,牢記行政部人員通訊方式。

4. 本《辦法》即日起執行。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3

1、雜物電梯為載貨提升設備,嚴禁乘人。

2、電梯嚴禁超載運行,貨物的重量應≤呼梯面板上所規定的載重量。

3、嚴禁將廳門安全開關短接。使用電梯前檢查各層廳門是否關閉,切勿開門呼梯或在電梯運行中開啟廳門。

4、每日運行前應對電梯進行檢查,確保無異味及異常聲響。

5、放置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避免用力撞擊轎廂或廳門任何部分。並保證將物品放正,不得歪斜,防止運行時倒下。

6、裝放貨物時請往轎廂中間放置,(距轎廂邊≥5CM)以防卡住轎廂。

7、電梯在工作時,嚴禁揩拭、潤滑或修理機件。

8、開關各層門是必須輕開輕關,以防止門繩出槽或砸壞門安全開關。

9、取出貨物後應將該層廳門隨手關好,以保證其他層站的正常使用。

10、保持雜物電梯井道、廳門、門滑道、按鈕的清潔,底坑不得有積水。

11、當電梯工作完畢,應將電梯停返回基站(或下端站)切斷電源。

12、如遇緊急情況或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由維修人員及時進行修理。

維修電話:

中石油克拉瑪依石化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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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4

貨梯的使用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項

1.貨梯行駛前的準備工作:

1)司機應在每日工作之前,先將貨梯上、下試行數次,檢查有無故障和不正常現象。

2)司機應先核實門觸頭和門鎖的作用,試使吊廂運動時斷開貨梯應立即停止。

3)應注意吊廂停層站平層準確度,無顯著不正常的差距。

2.貨梯在行駛中注意事項:

1)司機在服務時間內,不得擅離崗位,如須離開時須將廳門關閉。

2)司機應負責監督吊廂的載重不超過額定重量。

3)不允許裝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開動貨梯之前必須將貨梯門關閉密合,嚴禁在貨梯門敞開情況下,開動貨梯作一般行駛。

5)吊廂頂上,除去屬於貨梯的固定設備外,不得存放其它物件;除檢修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進入。

6) 貨梯在工作時,嚴禁揩拭、潤滑或修理機件。

3.貨梯發生故障或有失正常工作時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修理,如發現有危險性或可能造成人身、機械事故時,應立即停用,切斷機房總電源,報告管理部門,待修復並進行詳細檢查後,才可使用。

4.貨梯停駛後的工作:

1)當貨梯的工作完畢,司機應將吊廂返回基站。

2)司機在離開前應檢查廣下吊廂內外情況,關去照明燈。

三、貨梯的維護和檢修

1.司機或維護人員除每日在工作開始前對貨梯應作準備性的試車外,並應每日對機房內的機械和電氣裝備作巡視性的檢查。

2.貨梯的維修人員應對貨物升降機作經常性的定期保養工作。根據不同的檢修範圍和內容可分為每月檢查、季度檢查和年度檢查三級。

1)每月檢查:貨梯維修人員每月對貨梯的主要機構、安全裝置和設備作二次動作的可靠性和工作的正確性檢查,並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潤滑。

2)季度檢查:貨梯使用三個月之後,維修人員應對重要機械和電器裝置進行比較細緻的檢查、調整和修正。

3)年度檢查:貨梯運行一年以後,應組織有經驗的檢查小組,對貨梯作一次性檢驗,對所有的機械、電器、安全設備作比較詳細的檢查,檢查主要零件的磨損程度以及對磨損量超過允許值的零件進行修正或調換。

3.貨梯在作定期的維修檢查或加油,以及在修理及試車時,不得裝貨,同時應掛檢修停用的牌子。

4.貨梯在維修、檢驗、清理工作時應將機房的電源開關切斷。

5.貨梯在維修檢查時應該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作行燈。

6.貨梯所有的電氣裝備和管系應用有良好的安全接地或安全接零,接地電阻應小於4歐姆。

7.所有電氣裝備都應用有良好的絕緣,總的線路絕緣電阻不得小於1000歐姆/伏。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5

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

1、所有駕駛貨梯的人員必須經過貨梯使用相關培訓

2、所有需要吊運的貨物按“先到先運”的原則,依次排隊吊運。

3、與生產無關的物資需要臨時調運時需報請課長批准後方可吊運。

4、遇有下列人員應阻止進入貨梯:

① 正在吸煙、穿拖鞋及儀表不端者。

② 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者。

③ 無搬運貨物的人員。

對上述人員,有權進行警告、罰款10-100元不等;對造成工廠重大損失的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5、遇有下列貨物及運輸工具等應阻止進入貨梯

①超過貨梯載重負荷的

②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者

③叉車、抱車等易撞上電梯引起電梯變形的

④嚴重損害電梯運行並對電梯運行安全構成威脅的

6、遇有下列人員應追求其責任的

① 不服從貨梯駕駛人員的安排造成的相關損失

② 對貨梯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壞的

7、所有運送物資者須服從物流貨梯輪值員的統一安排。

8、遇有火警和緊急情況立即迫降到1F

9、貨梯轎箱內及頂樓機房應定期打掃,並做好相應5S記錄(轎箱內每日一次,頂樓機房每週一次)

10、貨梯定期進行保養,並請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檢測、培訓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實施,請物流課員工嚴格執行並相互監督;對造成公司損失的將追究相關責任!

寧波康浩家紡製品有限公司

物流課:

X年X月X日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6

一、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貨梯使用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貨梯安全檢查工作和對公司財產、人員安全管理,結合有關貨梯使用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貨梯的使用

三、 使用管理

1、 即日起,各部門正常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直接聯繫物業使用,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

2、 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1-2天申請,系統上填寫《貨梯使用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人事記錄,前台聯繫相關聯繫人開通貨梯;

3、 貨梯由專門人員操作管理,物業對於使用貨梯提供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兩種;

4、 大型貨物(集裝箱、儀器設備、傢俱、大批量貨物)需從貨梯運送,其它小型貨物(快遞、小推車可裝貨物)可從樓梯運送;

5、 貨梯只限於載運貨物,運貨時不允許人員進入,如特殊情況需人員隨貨物運送的,只允許送貨人員(最多2人),告知電梯負責人後,待電梯負責人進行安全措施警示後,方可跟隨貨物上下貨梯,貨物出電梯門後請隨手按關門按鈕關上貨梯,以便其他樓層使用;

6、 運送貨物時儘量避開生產高峯期,運送過程務必由電梯負責人進行監管;

7、 不得隨意開啟,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設備,不得載運未經妥善封閉包裝的液態物體、揚塵物體和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本通知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報行政人事部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監督裝運;

8、 各部門不得私自聯繫物業開通使用貨梯,因擅自使用造成貨物及電梯損壞或生產延時造成的損失由使用部門自行承擔。

9、 如有特殊緊急情況,請及時聯繫行政人事部處理。

本《辦法》即日起執行。

行政人事部

二0xx年六月七日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7

為加強企業管理,建立健全培訓機制,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創新化、強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員工培訓考核方法。

一、培訓領導機構

各單位上報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審定後實施,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並全面負責對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標準

(一)安環知識標準

1、掌握安全生產、環保方針、政策和公司安環的規章制度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2、懂得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概況。

4、能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崗位的儀表設施、防護裝置、安全裝置等。

5、能準確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規程。

6、掌握一般職工的安環職責。

(二)生產技術和工藝知識標準

1、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掌握本單位和本崗位工藝流程知識。

3、懂得設備性能、原理、維護保養及操作。

4、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防塵、防毒知識。

5、做到“四懂”,即懂知識、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考核辦法

本考核辦法只從安環知識和生產技術知識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加以考核。

1、各單位根據培訓時間要求組織培訓,結束後由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聯合出題考試,並負責考試管理和試卷評閲工作,全過程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考試成績彙總各方面評定出優(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並按單位(可按車間統計)算出優秀率和及格率,評閲完畢後公佈結果,並整理上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特殊情況下考試成績評定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靈活多變的形式)。

3、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各廠進行培訓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監督。

(1)及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單位負責人人民幣200元,凡成績達95分以上的員工,將給予50元的獎勵。

(2)凡未及格人員進行待崗1—2個月處理,限期學習補考,期間只發個人崗位工資的60%,補考合格後上崗,否則予以辭退。

(3)對及格低於80%的,處罰其單位負責人200元。

4、各單位根據培訓及考核情況,按10%的比例,評選“崗位操作能手”,“最佳學習標兵”,“最佳創新成果”等,評選可個人申請或車間申報,經厂部審核,再上報公司審批。評選採用“逐級遞減法”確定人員,除發給榮譽證書外,還給予獲得者50元獎勵。

四、本考核辦法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8

為了徹底解決廠區禁煙難的問題,切實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禁煙工作實行“分層負責、加強引導、嚴格管理”的原則,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禁煙規定。

二、公司範圍內所有場所(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單位車輛內等均為公司禁止吸煙區域。

三、在公司禁煙區域內吸煙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全體員工有權利制止禁煙區內吸煙行為,並有義務向外來人員説明有關禁止吸煙的相關規定,做到不向來人敬煙和拒絕別人敬煙。

四、員工嚴禁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生產車間、倉庫等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如發現有員工帶打火機、火柴、香煙進入公司高火災隱患的區域的,一律視為在公司內吸煙。公司特殊作業人員所使用的點火工具自己保管,特殊作業人員不準把火種借給他人使用,如有發現把火借給他人使用,對該員工也做連帶處理。

五、公司禁煙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小組會定期(每週一次)和不定期地組織檢查巡視。

六、公司員工有監督所有外來人員在公司吸煙(除公司接待室)的權利。

七、本公司員工在禁煙區內(除公司接待室、吸煙室內)吸煙的處以每次200罰款,在高火災隱患區域內吸煙者每次罰款300元,並處以記過處分,多次發現後可予以開除處分,把打火機、火柴、香煙帶入公司高火災隱患區域內的每次罰款200元。如果有危害公司安全生產的人員,公司將提交公安機關處理。

行政保障部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9

一、總 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作息制度

公司作息時間為早8:30——晚17:30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夏季作息時間)。

三、工作制

1公司(總部)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製度。實行每週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時為40小時。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四、考勤範圍

1、公司除總裁外,其他所有員工均需在考勤之列。

2、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裁批准。

五、考勤辦法

1、 採用考勤機打卡制度。

2、本公司員工除總裁之外的其他員工均需打卡,每天打卡為兩次,早晚各一次,中午吃飯不用打卡,打卡前請仔細核對姓名,以免打錯。由前台文員負責監督,當打卡機出問題時應及時向人事部反映。

3、 員工不得代人或委託他人打卡,違者雙方以曠工一日處理,如果前台文員代人打卡,違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4、 員工忘記打卡、打重卡或打錯卡時,應在24小時內向部門經理説明情況,由部門主管開據證明交人事部處理,並留存説明記錄。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含三次,即視為是遲到或早退一次。

5、 員工外勤需認真填寫外勤表,並由相關部門簽字,如下班前不能回來者,臨走時打下卡。

6、 外勤表由各部門的經理在人事部領取並保存,每月1號將上月的外勤表交人事部核對。如有遺失,由各部經理負責。

7、 每月最後一天下班後,人事部需將下月的考勤卡準備好放前台桌面,並在次日早上將上月的考勤收回,然後將卡放入相應的位置。

8、 考勤設置種類:

(1) 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2) 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3) 曠工。無故缺勤。

(4) 出差。(5) 外勤。在外辦事。(6) 調休。

六、考勤統計及評價

1、人事部責收集各部門上交的外勤表,並做好工資預算表,然後將考勤卡及外勤表一同交財務核對建檔。

2、考勤計分辦法。

A:遲到。遲到10分鐘扣2分,遲到10~30分鐘扣5分,遲到30~60分鐘扣10分,遲到60分鐘以上扣20分。

B:早退。早退10分鐘扣2分,早退10~30分鐘扣5分,早退30~60分鐘扣10分,早退60分鐘以上扣20分。

C:曠工。曠工一次扣20分。

D:請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為基數扣除,考勤成績分為四級:

優: 85分以上;良: 85~75分;中: 75~65分;差: 65分以下。

3、公司依據員工考勤成績決定員工的考勤獎勵、處罰。

七、附 則

公司總裁辦公室會同人事部執行本制度,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總裁批准後擇時頒行。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圖書管理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圖書是指公司為滿足各部門生産工作需要而購置的圖書資料,包括各類工具

第三條 本公司圖書的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公司圖書由總經辦檔案員負責管理,並於每年6月、12月下旬各清點一次。

第二章 圖書購置

第五條 需購置圖書(雜誌)的品種和數量,應廣泛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由總經辦檔案員彙總,總經辦主任審閲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 凡個人提出購買圖書資料的應先徵得本部門經理同意,並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辦理。

第七條 有關人員在購回圖書後,應及時送至檔案室驗收歸檔,並由檔案員在單據上簽字後,方可按正常審批程式到財務部報銷。

第三章 圖書保管

第八條 新購圖書應按順序編號,將書名、出版社名稱、着作者、冊數、出版日期、購買日期、金額及其他有關資料詳細登記於“本公司圖書登記總簿”並填製圖書卡插放於圖書之末頁。

第九條 本公司圖書由總經辦檔案員編制目錄卡供員工查閲。

第十條 檔案員對所保管的圖書資料,應做到防潮、防黴、防蛀;對損壞的圖書資料應及時修補、保證其完整性;對各類期刊要按年度裝訂成冊。

第四章 圖書借閲

第十一條 員工借書分為個人借書與部門借書兩種,部門借書係指屬部門專用圖書,由部門經理簽名借用。

第十二條 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閲各類圖書,但必須辦理借閲手續,其借還手續比照本辦法第

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外單位借閲有關圖書的,須持單位介紹信,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但須嚴格限定借閲時間,一般不超過兩週。

第十四條 辭典、珍貴圖書或被指定為公共叁考圖書(如詞典類)只供查閲,原則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員,可酌情給予配備。

第十五條 專業性強的工具書經研究可以長期借用。一般技術圖書每人一次最多可借閲兩冊,借閲時

第十六條 一般書報雜誌得隨意閲覽,閲畢歸回原處,不得擅自攜出公司或撕剪,但公司廣告、公

第十七條 員工所借之圖書,如遇清點或公務上需叁考時得隨時通知收回,借書人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在解僱、辭職時,須將所借圖書歸還。

第五章 借書時間、借閲期間與冊數

第十九條 借書時間限辦公時間內上午10點30至11點,下午3點至4點,其他時間概不受理。 第二十條 借書期間一律不得超過一個月,到期應即歸還,倘有特殊事由需續借者,務必辦理續借手

第二十一條 借書冊數以兩冊為限。

第二十二條 部門借書期間與冊數不受前二條的限制,但遇調(離)職應將借用圖書全部歸還。

第六章 借還書手續

第二十三條 員工借書應先查閲圖書目錄卡片,填寫借閲單向檔案員取書,檔案員將圖書交予借書人應

先抽出圖書卡由借書人簽字後,一併與借閲單妥為保管。

第二十四條 員工還書時應將所借圖書交予檔案員收訖,檔案員除將借閲單歸還借書人作廢外,並應將

第七章 處罰

第二十五條 員工借出圖書不得批改、圈點、畫線、折角、拆散、剪貼、塗寫,如有損壞或丟失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員工借書期限屆滿,經通知仍不還書者,或遇清點期而仍不還書者,除停止其借書權外,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總經辦擬訂報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20xx年 月 日實行。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規範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廈門市常住户口登記、遷移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暫住人口登記管理按照《廈門市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建立城鄉統一的户口登記管理制度,實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職業、經濟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户口遷移落户依據,逐步消除本市跨區户口遷移的政策差別。

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具體負責轄區內户口登記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民政和僑務等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户口遷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條件

第五條 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省部屬單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駐廈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六條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七條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八條 就讀於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學生,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第九條 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人員,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滿規定年限;

(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滿規定年限;

(三)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四)擁有符合規定的住所;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經批准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幹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二條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來本市

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户口遷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三條 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建築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四條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親屬投靠規定的投靠人,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五條 新生嬰兒申報落户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現役軍人所生子女按規定申報出生户口。

第十六條 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七條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户口遷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後要求將户口遷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條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八條 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條 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駐廈部隊隨軍家屬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離退休無軍籍職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國務院、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申請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條 因留學、探親、勞務等事由被註銷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國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條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恢復户口。

第三章 户口遷移登記管理

第二十三條 符合户口遷入條件的人員,按下列規定辦理户口:

(一)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申請遷入落户,由相關行政部門核准調入、遷入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分別持有關審核部門簽發的手續到公安機關

辦理落户手續。

(二)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民應當在實際居住地申報登記常住户口,一個公民只能登記一個常住户口。公民有兩處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一處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條 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户。但國家和福建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在思明區、湖裏區之間遷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之間遷移常住户口的,應當在遷入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從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將常住户口遷入思明區、湖裏區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市幹部在本市跨區調動,經組織、人事、教育部門審核,可辦理本人及其符合隨遷條件人員的户口跨區遷移手續。

第二十八條 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單位接收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和畢業生,在思明區、湖裏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區、湖裏區落户。其中,海外引進人才在思明區、湖裏區落户的,不需要具備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條件。

第四章 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行政部門在户籍管理工作中,應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向社會公佈審核條件、程序和辦事時限,嚴格按規定辦事,

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在申請户口遷移中弄虛作假的,有關行政部門不予辦理户籍關係遷入,已經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將户口遷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頒佈的《廈門市户籍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12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工作責任心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條 公司考勤使用OA在線打卡,所有員工均需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每天需打卡四次(早上二次、下午二次)。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2時0分至5時30分,每週實行雙休制度。公司週六、週日和節日值班按正常上班時間打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條 月度考勤週期,為每月的1日至月末最後一日。

第五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部門負責人在《未打卡證明》(須在未打卡的次日填寫)上核准簽註外,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員工辦理外出工作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説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並在前台填寫《外出登記表》,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七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如經發現,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如果時間超過1小時者,按半天曠工處理,超過3小時者,按全天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前已知需直接外出辦事,不能及時打卡者,應先電回公司向分管領導説明情況,並於返回公司後及時在《外出登記表》上註明事因、地點。否則,一律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第九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遲到5分鐘內打卡者,扣除10元;遲到超過5分鐘以上者,按每分鐘翻倍扣除,起始為1元(第6分鐘,10+1元;第7分鐘,10+2元;第8分鐘,10+4元;第9分鐘,10+8元,第10分鐘,10+16元,以此類推),遲到1個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當日工資。提前1小時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第十條 員工一個月遲到3次以內不扣工資,無全勤獎,遲到第4次及以上者,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中心將約談該員工。一個季度累積遲到超過10天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早退按次數核算,每月達到或超過5次者,按遲到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曠工半天者,扣除當日工資,並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的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者,除扣除相應天數的全額工資外,給予記大過一次的處分;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條 員工應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出差。出差結束,應辦理相關的銷差手續,作為考勤依據。如因時間緊急不能按照規定辦理出差申請、審批手續的,出差結束後應予及時補辦。凡因各種情況或未填寫《出差審批表》的,不予報銷差旅費,特殊情況須報執行總裁審批。

第十三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審批單》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返回時還需在《出差審批單》上填好返回時間,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論處。副經理級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部門總監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執行總裁批准;情況緊急不能向執行總裁請假時,須在祕書處辦理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繫。

第四章 加班管理

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由於個人原因導致工作未在規定有效時間內完成則不按加班計算。如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加班後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員工加班申請單》,交給部門負責人審批,並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加班分為週末加班和平時加班(即週一至週五晚上加班)兩種。加班須超過4小時及以上方可提出加班申請,並可以申請相應的補休。如果加班4至8小時者,可申請補休1天;加班超過8小時,但不足12小時的,可申請補休2天,以此類推。晚上加班超過22點以後的,次日上班允許晚到1小時,不列為遲到。

第十六條 因工作需要實行值班制,由人力資源中心安排輪流值班。因法定節假日或特殊情況需對工作時間作臨時變動安排的,由公司另行發文通知。

第十七條 特殊項目或重要臨時突發事件,公司有安排加班的權利。

第十八條 對於加班,員工如申請調休,需填寫《補休審核表》,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方可補休,否則視為曠工。一個月內申請補休,一次不可超過3天,次數不可超過2次,如確有特殊情況,需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並報執行總裁審批後方可補休。

第十九條 員工在一年內的加班時間可以進行等量補休,如在次年1月1日前仍未補休完,公司將在年度績效評核中予以考慮其獎金待遇。

第五章 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假期有:法定假日、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事假。其中病假、婚假、產(檢)假、陪產假、喪假須於員工轉正之後方可享有。

以下是各類假期的具體安排:

(一)法定假日

女性)半天 清明節1天 五一勞動節1天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 春節3天

(二)病假

員工因病請假時,需填寫《請假申請單》,且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和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員工因患一些小疾病,如感冒、發燒、胃炎等,請半天以內的病假時,可以不向公司提交相關病歷和病休證明,但每人每月不可超過1次。

2、醫療期: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根據其在公司的服務年限,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3、請假手續:突發疾病的員工,須在當日內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員工病癒後上班當天,補辦病假手續並附病歷及病假證明;員工因身體不適可請假半天就診,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法提供病歷及病假證明的,須按事假處理。公司對員工提交的醫療證明或單據有疑問的,有調查核實的權利,如調查結果與提供的證明不符,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取消病假資格,給予成長,甚至予在解除勞動合同。

4、薪資待遇:病假、醫療期內按50%享受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但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三)婚假

入職以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另加10天。晚婚是指初婚年齡男性滿25歲,女性滿23歲。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後一年內一次性連續休完。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四)產(檢)假、陪產假

女員工懷孕滿六個月後,每月可享受半天產檢假;產前一個月每半天產檢假。假期申請需提供保健卡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正常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

男員工在一般情況下,享有3天陪產假,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增加7天,共10天陪產假。

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五)喪假

親屬過世,員工可獲3天喪假。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外)祖父母。申請喪假的員工,需填寫《喪假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並報人力資源中心複核,但不需提供親屬的《死亡證明》等資料。員工休假期間,公司支付月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享有各項福利補貼。

(六)事假

1、員工本人或家人如有突發事情,可以請事假,事假理由必須充分。

2、應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3天,如超過3天以上,需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需辦理銷假手續。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上班後1日內出具證明,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證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事假期間,工資、補貼一律扣除。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銷假核准權限

1、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之前必須指定本人請假期間工作交接人, 否則不給予批假。

2、員工請假應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敍明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由該部門負責人斟酌情形不準假或縮短假期。如果捏造請假理由矇騙主管准假,經查明屬實者做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託人或電話告知,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後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員工請假前,應先填寫相關表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並由員工本人或授權人向人力資源中心説明情況,否則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請假超過3天(不含3天)的員工休假結束後,需填寫《員工銷假申請單》,報所屬部門和人力資源中心籤批。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3日以內(含3日),副經理級以下(含副經理級)員工,需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並經部門經理籤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經理級以上(含經理級)員工,需報部門總監審批,再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備案。副總經理和部門總監請假的,一律由執行總裁批准。

5、請假3日以上,無論級別,在部門總監和人力資源中心批准後,均需報至執行總裁審批,且返崗時員工需填寫《員工銷假單》,經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審批,再交人力資源中心存檔。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20xx年05月16日起執行。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13

為了加強對警車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邏執勤和執行緊急職務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動警車,用於執行準軍事化糾察,偵查、警衞、治安、護衞、交通管理的巡邏的車輛。

一、交接班;

1駕駛員每次接班前要先認真檢查整車外觀及內部設施,對警燈警笛、輪胎氣壓、電量、剎車等基礎設施逐一檢驗,確認無誤後簽字接班。如發現刮痕碰撞痕跡和有損壞的電器應問清事實。並及時向值班長和中隊長彙報。如因駕駛技術造成車輛的損毀均由駕駛人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2、駕駛警車應當按照規定着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乾淨整車衞生,一保證下個班接班後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3、警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二、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

(一)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緝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和人員;

(四)執行警衞、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

除護衞領導車隊檢查、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外,駕駛警車的在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五)一般情況下,只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車輛通過車輛、人員繁雜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車輛讓行時,可以斷續使用警笛、不準使用警報;

(六)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前車如使用警燈,後車不得再使用警報器;

(七)在辦公區明令禁止鳴警報器的道路或者區域內不得使用警報器。

(八)嚴禁轉借警車,嚴禁偽造、塗改、冒領、挪用警車牌證。

四、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處分:

(一)駕駛警車時不按規定着裝、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二)濫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的;

(三)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

(四)挪用、轉借警車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14

為美化、淨化小區居住環境,維護小區公共秩序,防止病疫傳播,保障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根據當地管理規定結合本小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養犬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犬牌,嚴禁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養犬。無證無牌及違反規定的犬隻不得進入本小區。

(2)養犬必須根據犬類主管部門的通告或書面通知,按期攜帶牌證和犬隻到指定地點接受驗審免疫接種。

(3)養犬必須在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憑《養犬許可證》、《犬類免疫證》及犬牌),並配合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

(4)攜帶犬隻到户外活動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允許攜帶小型觀賞犬出户的時間為20時至次日6時。

●犬隻户外活動範圍必須在所限定的區域之內。

●小型觀賞犬在允許出户時間內,必須束犬鏈,並由成年人牽領。 ●大型犬必須圈(栓)養,不得出户。

●監護人應即時清除犬隻在户外的排泄物。

●攜帶犬隻乘坐電梯,監護人應即時清除犬隻在梯內的排泄物並確保犬隻不會給其他乘坐人帶來干擾。由於犬隻便溺造成電梯機件的損壞,導致電梯無法正常運行,由此產生的維修、更換等一切責任由監護人全部承擔。

(5)禁止攜帶犬隻進入商鋪、物業辦公室、銷售中心、樣板房區域等小區內的公共場所。

(6)養犬不得妨害他人及影響環境。犬隻弱有影響他人生活或休息時,監護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將犬隻帶離本小區範圍,並有義務向被影響人做出解釋。

(7)犬隻傷人時,監護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去附近衞生防疫機構或醫院治療,注射狂犬病疫苗,並將傷者送市畜醫防疫部門或其授權的下屬蓄醫防疫機構留醫觀察,受傷人的所有醫療費、營養費及誤工費等由犬隻監護人承擔。

(8)犬隻患有狂犬病時監護人應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企業及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協同公安機關立即予以捕殺。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15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有效提升員工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二、作息時間

公司上班時間: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13:30至17:00

三、考勤時間

1. 打卡次數:全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計兩次。

2. 打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到崗時間—上午9:00

下班離崗時間—下午17:00

3. 週末及節假日加班人員按實際打卡時間計(前台工作人員實行週末輪休制,不計加班)。

四、實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除高層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可不定工作時間無需打卡。)

五、考勤辦法

利用指紋生物識別唯一性特徵進行考勤,更加客觀、公平、公正。

六、實施細則

1.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外出辦事,未能按時打卡的,須在前一日或當日到前台填寫《打卡異常登記表》(附表1),登記未打卡時間,並説明原因。

2. 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返回打卡的,須在次日到前台登記説明。

3. 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須在次日前到前台登記説明。每月累計忘記打卡五次,按遲到一次處理,以此類推;累計三次遲到按事假半天處理,以此類推;累計三天事假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 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以事假半天處理。

5. 週末及節假日加班人員嚴格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加班務必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附表2)交至人力資源部(臨時加班請於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補交);換休時間以實際加班打卡時間為準,並且提前填寫《換休申請表》(附表3)交至人力資源部方可換休。

6. 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按時打卡也沒有登記説明的,根據時間按遲到或事假處理;每天缺少一次打卡的,又沒有登記説明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全天未打卡又沒有登記説明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7. 因遇停電或考勤系統故障無法正常打卡時,至前台進行簽到和簽退。 七、考勤統計

1. 每月初,前台根據指紋打卡記錄和《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考勤統計。 2.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核對考勤記錄,記錄結果作為員工領薪的基本依據。

八、附則

1.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執行本細則;

2. 本細則自頒佈起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16

為規範公司廠服的管理,使其制定、發放、領用納入程序化管理軌道,確保提高此項工作的有效性與合理性,更好地樹立公司形象,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公司廠服的面料、顏色、等級、樣式、數量、品種、發放的時間、範圍、條件所有標準由總經辦負責制訂,由人事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條 本廠建議所有員工着廠服上班,廠服由工廠統一發放:冬裝:兩件,夏裝:兩件提供給員工。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廠服款式,顏色等

第四條 發放標準:公司員工每人發放冬裝兩套,夏裝兩套;新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後才可領取廠服(臨時工均不發),發放夏裝2件、冬裝2件.

第五條 廠服領用程序

1、廠服發放由人事部人員負責,員工領取廠服須出示廠牌,並登記領取數量、類型、日期、領取人簽名;人事部人員需將記錄備案存檔。

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裝廠服使用期限為一年,冬裝廠服使用期限為二年;按員工領用之日起算。如公司統一換款式將另行通知。

3、廠服使用期到期後,若員工需要再領取廠服,須填寫《廠服領用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審批後,方可到人事部重新領取新的廠服

4、如在廠服使用期限內,如屬人為破損或丟失需填寫《廠服補領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核准後,並照人事公告價自行補買(費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如因公破損可填寫《廠服補領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核准,總經理審批後,至人事部補領廠服

第六條 每年換髮廠服發放時間根據每年實際情況而定。

第七條 超額領取的廠服的成本費用均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八條 從領用日期算起,夏裝領用滿一年後可以領換一件新廠服,冬裝滿二年後可以換一件新廠服,換裝後不再扣除廠服成本費。但必須提前三天向人事申請,並填寫廠服領用申請表。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不扣廠服費用:工作服發放之日滿3個月後,員工離職,可帶走工衣,離職時不扣廠服費用。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離職扣回廠服費用:

1、入廠不滿一年的新員工,領取廠服之日起不滿3個月,如員工離職,廠服由員工帶走。扣回廠服費用。

2、人為損壞或丟失,爛工作服由員工帶走,扣回廠服費用。

3、試用期內的,把廠服帶走的,扣回廠服費用

第十一條 穿廠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須保持整潔,不得遺失或損壞,上班時間必須穿着廠服,假日可以不穿。為方便工作,廠服可以穿出廠外。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首次發放廠服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及修改,並由人事部負責安排檢查與考核

貨梯使用管理規定 篇17

1、目的:

為嚴格規範值班費與加班費的發放標準,保證公司日常生產和節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日照廣信化工有限公司員工。

3、內容:

3.1值班的定義:值班是指員工根據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產性的責任且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

3.2加班的定義:加班是指公司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相關程序獲得批准後,安排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則上先用調休或補休予以衝抵,在不能保證調休或補休的情況下予以發放費用。

3.4費用發放標準

3.4.1值班費用發放標準:由於《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無明確規定值班費用放標準,因此由公司自行制定發放標準 。

非法定假日值班:按5元/小時標準發放。

法定假日值班:由於法定假日是帶薪休息,因此公司按10元/小時標準發放。

3.4.2 加班費用發放標準:員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員工本人日工資的1.5倍計發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的將按本人日工資的3倍計發加班工資。

3.5當月加班和值班費用在次月工資中發放,個税按相關政策予以扣除。

3.6門衞、餐廳工作人員全年發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資,在本年度底一次性發放。

3.7班組長以上中層幹部採取固定工資方案,月工資中已包括因倒班而超勞工作的報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計發加班工資。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4.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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