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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財務公示制度(通用4篇)

村級財務公示制度(通用4篇)

村級財務公示制度 篇1

為進一步規範農村現行的財務管理模式,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村務公開工作的決定》和中省市縣有關文件要求,有效防止和解決腐敗問題,按照現行的法律政策和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村級財務公示制度(通用4篇)

(一)村務公開中的重點是財務公開。做好財務公開工作,讓村民瞭解“家情”,摸清“家底”,以促使村委會正確、合理理財,充分發揮村級現有資產、資源經營效益。

(二)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如下:1、財務計劃。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購建計劃、農業基本建設計劃、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劃和收益分配計劃。2、各項收入。包括“一事一議”籌資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收入、集資入股款、徵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部門撥款和其他收入。3、各項支出。包括生產性建設支出(包括購建生產性固定資產支出)公益福利支出、村組幹部工資報酬、村級管理費用、集體統一經營支出、救濟扶貧專項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項財產。包括現金及銀行存款、產品物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和其他財產。5、債權債務。內部來往、應收款、應付款、信用社及其他財產。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積

公益實數額、提取應付福利費數額、外來投資分紅數額、農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農民承擔的各項費用等。8、各項支農惠農資金髮放。

(三)財務公開程序。財務公開前,由財政所對集體經濟組織的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帳目等詳盡財務公開內容進行審核,審核結束後經村支書和村主任簽字後向村民公佈。(四)村委會在村民便於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公開欄,財務公開的內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五)財務公開的事項公佈後,村委會要安排專門的時間接受羣眾查詢,解答羣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羣眾在財務公開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認真做好解釋工作。

(六)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在年初公佈計劃,每月或每季公佈一次各項收支情況,年末公佈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户承擔各項的費用等。對於“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用情況、重大基建項目以及涉及農民利益和重大財務收支等事項應及時單獨逐項逐筆公開。

村級財務公示制度 篇2

1、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於每月或每季終了之日起十日內和會計年度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公佈,接受村民監督。

2、村集體財務公開內容包括村集體財務收支,村幹部報酬、土地和企業承包、工程招標投標、宅基地分配、土地徵用補償、“一事一議”籌資投勞情況、種糧直接補貼、優撫、福利和救濟工作、各項資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代收代繳費用及羣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

3、公開的財務賬目必須經過村務監督小組的審核,由村務監督小組組長簽字、加蓋民主理財審核印章後,以村集體的名義公佈。

4、財務公開內容必須逐項逐目在固定的財務公開欄上明細公佈,不得出現其它收入、其它支出等公佈項目。

5、對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務監督小組成員要求專項公開或重要的財務活動,村集體應當單獨公佈,並附具説明。

6、村民對公佈的財務內容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村集體詢問或者提出意見,也可以通過村務監督小組要求村集體作出解答,村集體應當在十五日內作出解答。

村級財務公示制度 篇3

一、黨務公開制度

(一)黨務公開內容

按照依法公開、真實可信的要求,凡是羣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容易出現以權謀私、滋生腐敗、引發不公的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內的祕密,都要公開。公開的內容如下:

1、黨委重大決策、決定、決議的醖釀、擬定、出台及落實情況;

2、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包括領導班子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民主生活會徵集意見、開展批評、整改情況,領導幹部述廉情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等;

3、幹部制度執行情況。包括幹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競聘上崗、獎懲情況以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公開事項;

4、領導幹部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

5、組織建設情況。包括黨員發展情況,入黨積極分子情況,民主評議情況、黨費收繳情況等;

6、考核情況。黨務工作考核情況和受表彰情況;

7、監督情況。違法違紀問題查處和信訪監督情況,實施黨內監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體辦法和措施;

8、經黨委研究決定認為有必要公開的黨內其它事項。

(二)黨務公開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開、徵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程序,將黨務工作貫穿於黨內重要事務的醖釀、決策、實施的全過程。黨組織在討論決定事項、制定目標任務之前,要充分徵求黨員羣眾的意見,利用黨員大會、小組會活動等載體集思廣益,形成初步方案,經討論後,將最終結果向廣大黨員羣眾公開。人事任免、幹部培養等內容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執行。

(三)黨務公開的時間和形式

公開的時間根據內容分為常年公開、定期公開、適時公開三種。做到重大決策,目標任務常年公開,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步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公開的形式以設立黨務公開公示欄為主。具體工作中,從實際效果出發,區別不同內容,選擇黨內會議、談話活動等形式進行公開。

二、政務公開制度

(一)政務公開的內容

政務公開的內容以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為主,凡是運用工作權力辦理與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機密,不影響穩定,都要向羣眾公開。公開內容如下:

1、黨委、政府的決策、年度工作目標及進展情況;

2、鎮年度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

3、上級單位或部門下撥的專項經費及使用情況;

4、鎮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5、各類評先評優的條件和程序;

6、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審批及發放情況、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生育證辦理、違反計劃生育查處結果;

7、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積審批及收費情況,徵用土地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使用情況;

8、財務收支情況;

9、救災、救濟、扶貧的物資和資金分配;

10、集體企業承發包、租賃情況;

11、基層站所應公開的事項以及具有執收、執罰權力部門的收費標準、罰款標準;

12、其他需要公開的重要政務項目。

(二)政務公開的形式

政務公開實行靜態與動態公開,對內與對外公開相結合的形式:

1、政務公示欄公開;

2、政務網公開;

3、召開會議公開;

同一個公開項目,可以採取以上其中一種形式或者多種形式並用的方法公開。

(三)政務公開的時間

1、事前事後即時公開;

2、按月、按季、按年度定期公開。

根據所公開項目的不同特點決定公開時間,公開期限不少於7天。

(四)政務公開的具體辦法

1、事務公開

(1)黨委、政府的決策,年度工作目標及進展情況,由黨政辦負責公開。要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目標公開、階段有進展情況公開、年末有落實完成結果公開。

(2)鎮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由經貿辦負責公開。要做到招標前條件公開、投標後結果公開,開工後進度、竣工情況公開。

(3)各類評先評優的條件和結果,由黨政辦和有關站所負責公開。要做到參評的條件和要求事前公開、評選的結果事後公開。

(4)黨風廉政建設、違法違紀事實查處結果由紀委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要做到查處依據、違紀事實公開,調查處理結果公開。

(5)計劃生育指標、辦理準生證,查處違反計劃生育結果,由計生辦負責公開。要做到計劃生育指標下達、準生證辦理查處違反計劃生育有結果時及時公佈。

(6)各村宅基地、建房審批及收費情況,徵用土地及費用發放情況,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公開。要做到建房户人均用地面積、土地分類及收費標準在進行審批前公開,審批情況、收取的土地補償費使用情況在事後及時公開。

(7)集體企業承發包、租賃情況,由經濟建設辦或所有權單位負責公開。要做到承包租賃前條件公開、承包租賃後結果公開,承包、租賃合同執行情況及時公開。

(8)其他需要公開的重要事務項目,羣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由有關部門或相關站所負責公開。要做到按要求及時公開。

2、財務公開

(1)鄉年度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由財政所負責公開。每年度公開一次,並在每年的年初同時公開年度的預算和上年度執行情況。

(2)上級或部門下撥的專項經費及使用情況,由有關使用單位負責公開。各單位要對各級財政或有關部門下撥的專項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專用經費的數額及使用情況每半年公開一次,特殊情況時採取單列專項公開的辦法。

(3)救災、救濟、扶貧的物質和資金分配情況,由社會事務辦負責公開。做到救濟條件、標準、救濟對象、救濟物的數量、發放情況及時公開,一般採取一事一公開的辦法。

(4)政府及站所的財務收支情況,由鎮財政所及有關站所負責公開,一般每季度公開一次。

(5)具有執收、執罰權力部門的收費、罰款標準及執行情況,由有關部門負責公開。要按物價局及有關部門審批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罰款標準及時公開。要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票據,將收入按規定的時間及時足額繳入財政預算資金專户,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半年公開一次。

(6)政府及各站所財務審計情況,由審計組和有關站所負責公開。主要包括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及執行情況,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負債、損益情況,各種收入及使用情況等,每年度公開一次。

村級財務公示制度 篇4

一)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和要求

1、村務、財務公開內容: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及執行情況;經濟收支明細情況;村土地、集體企業和其他資產的承包、租賃情況;村公共基建和經濟發展項目的規劃以及投資和招標情況;土地基金的收入、支出、結餘情況;村幹部報酬發放情況;救災救濟、扶貧助殘、擁軍優屬、社會捐贈等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情況;有關財務報表;理財清帳報告;農民負擔;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和計劃生育費的徵、管、用;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認為應當公開的其他有關事項;鎮政府或上級要求公開的有關事項。

2、村務、財務公開必須做到“四化”:即地點公眾化、設備櫥窗化、內容通俗化、熱點專項化。公佈的資料必須符合事實,並由村委會主任審核簽字後公佈。

(二)村務、財務公開的辦法

1、每月15日為村務、財務公開日,村委會要在公開日前按上述的內容和要求逐項進行公佈。村委會的有關人員要在每月提前把有關的公開資料報送給村委會主任,村委會主任審核確認後要督促財會站長及時進行公佈。

2、村委會在公開欄側公佈投訴電話和設立意見箱,接受村民投訴和收集村民意見。意見箱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管理,並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把收集到的村民意見向村黨支部、村委會報告。

村委會公開制度 第四篇_村級黨務村務公開制度

村級黨務村務公開制度

一、凡是村民普遍關心、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黨務、村務及處理情況實行公開。

二、在固定的黨務村務公開欄,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公佈,並設置意見箱;通過廣播、召開黨員(村民)大會或黨員(村民)代表會議,發放公開簿或明白卡等形式進行公佈,但不得取代公開欄。

三、村幹部任期目標、年度工作目標年初公佈,完成結果在年底公佈;村財務常規性收支每季度公佈一次,專項收支在項目完成後半月內公佈;計劃生育相關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開,生育審批結果和實際生育結果及計劃外生育情況每半年公佈一次;宅基地審批,上報審批前和審批結果各公佈一次;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年初、年底各公佈一次。對於經濟項目承包;優撫費、救災款物;或需要公開的其它事項等要隨時公開。

四、黨務村務公開前應經村支委會、村委會討論通過,經公開監督小組認可,由監督小組長簽字後向羣眾公開;村財務公開相關內容由鄉“三資”管理中心提供;每次公開後,應聽取村民反映和意見,及時予以解釋和答覆。絕大多數羣眾不贊成的事,應堅決予以糾正;建立黨務村務公開檔案,逐次登記備查。

五、黨務村務公開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大會推選組成一個(3—7人)黨務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在村黨支部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黨務村務公開全程監督;接受全體村民和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接受上級黨務村務公開領導小組指導、檢查和監督。

六、對採取不同方式搞假公開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不按規定進行公開,造成羣眾集體上方,產生惡劣影響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村委會公開制度 第五篇_20__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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