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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通用28篇)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通用28篇)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

1、護士值班室內衞生由每日大夜班負責打掃,標準包括更換垃圾袋、整理牀單元、保持地面及衞生間內清潔無水漬、桌面物品擺放有序無殘留食品。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通用28篇)

2、護士值班室內兩張牀單元,有被服的為休息區,嚴禁堆放工作服及其它雜物,禁止穿工作服坐卧。被服、冰箱由每月一號、十五號大夜班負責管理。被服清洗、晾曬、更換;冰箱內殘餘食品丟棄、擦拭。

3、工作人員所有鞋一律放置在鞋架上,除晾曬、清洗外一律不允許隨意放置(包括室內牀下)換季後,暫不穿着的鞋子由個人收起,避免佔用公共空間。

4、白天值班室內衞生由中班護士負責維護,標準為桌面無殘留食物,物品擺放有序。食物殘渣丟棄在走廊公共垃圾筒內,避免垃圾過滿溢出。

5、值班室衞生由護士長隨時督察,發現不合格或不打掃的責令重新清理,直至合格才予下班。

以上規定旨在為大家營造良好的工作與休息環境,望大家共同遵守,工作愉快。

20xx年6月8日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2

1、室內要保持乾淨和安靜,物品放置應定位規範,未經同意,不得私拉電線、私自添置或減少物品,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室內。

2、每天做好檢查巡視工作,做到人走電斷,關好、鎖好門窗,若有不關閉或不安全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3、禁止任何人在室內吸煙、酗酒,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室內一切電器設施。

4、一律不得吸收無關人員在室內逗留、閒聊、打鬧,站崗、值班人員要做到文明、禮貌,堅守工作崗位,認真負責,不擅離職守,不得從事與值班執勤無關的活動。

5、值班領導與校車管理員時間的規定:早:5:50(車來前)——7:30,午:10:30——11:00,晚:3:20——5:00(車走後)

負責經管人簽字: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3

1、正常辦公時間及節假日均須設有醫師值班。原則上由住院醫師擔任一線值班,主治醫師或總住院醫師擔任二線值班,副主任醫師擔任第三線值班。根據科室的大小和牀位的多少,設一、二、三線值班醫師值班。少數因特殊情況(如人員結構)可安排主治醫師或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值一線班,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和科主任值二線班,不設三線班,每週五下午需將下週科室醫師排班表交醫務科。

2、值班醫師應按時到崗,接受各級醫師交班的醫療工作。值班期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各項醫療工作和病員臨牀情況的處理,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示上級醫師處理。

3、值班醫師要經常巡視病人,對病人的病情要重點了解。密切觀察危重、手術後、待產及產後以及有特殊情況等病人的病情,及時予以處理,寫好病程記錄,做好值班時間內急診入院病人的處理,並完成首次病程記錄。

4、值班醫師若因急會診等工作確需要短暫離開者,應將去向告知值班護士,並在黑板上註明去向,當護理人員請叫時應立即前往診視。夜間休息時遇有護士或病人家屬呼叫,應立即起來,診視病人進行處理,嚴禁不診視病人在牀上開口頭醫囑。值班醫師禁止外出,杜絕脱崗現象。

5、次日晨,值班醫師應將病員病情及處理情況向主治醫師或主任醫師報告,對危重病員情況及尚需處理的工作向經治醫師交班。並扼要記錄值班記錄。

6、值班醫師在第二天下班前,必須在規定查房時間內對自己負責診治的病人進行查房和必要的處理,辦好交接班手續後方可下班。

7、各科班次排定,原則上按24小時值班制,少數特殊情況可自行安排班次,但需保證24小時均有專人值班。班次排定原則上不換班,因特殊情況換班者需由科主任同意,並有記錄。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4

一、各科室必須設有值班醫師。值班醫師必須本着嚴肅認真的態度和對患者高度負責的精神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嚴禁擅離職守,以確保醫療工作連續有效地進行。

二、值班醫師必須具備獨立處理醫療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醫師應嚴格按照《醫師排班表》輪流值班。下一班醫師未到,上一班醫師不得離開崗位。

四、臨牀值班醫師負責非辦公時間及假日全科臨時性醫療處置。醫技科室值班醫師(技師)應做好本專業所負責之各項檢查、檢驗工作。

五、值班期間嚴格執行三線醫師制,一線醫師必須在病區留宿。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報請上級醫師處理。

六、三線值班醫師均必須保證值班時間內通訊工具暢通有效,隨叫隨到。

七、交接-班內容包括: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當日手術患者、病情發生變化患者、其他需要提醒值班醫師注意觀察的患者,並統一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中。值班醫師接-班後須巡視病房,瞭解患者情況。

八、病區每日晨會集體交-班一次。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5

1、值班人員要寫好比較完整的病史記錄及處理過程,搶救危重病人更須詳細記錄。

2、值班人員在交-班前必須補齊藥品(憑處方)及器械,清潔室內衞生。週日夜班和週一送總院進行總消毒,週三班負責大掃除。上班後對某些特殊病人的病情必須向有關科室醫師交代病情及處理情況,以便進一步處理。下一班值班人員必須注意清點有關藥品、器械及衞生情況才接-班,交-班一般在上班後半小時內完成(週一、週三例外)。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可擅自離開,杜絕事故的發生,如有發生必須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4、值班人員一般不出診,如特殊情況必須出診,必須掛牌表明去向及時間。

5、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掛號制度及公費醫療管理制度。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6

為了加強對警車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邏執勤和執行緊急職務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動警車,用於執行準軍事化糾察,偵查、警衞、治安、護衞、交通管理的巡邏的車輛。

一、交接班;

1駕駛員每次接班前要先認真檢查整車外觀及內部設施,對警燈警笛、輪胎氣壓、電量、剎車等基礎設施逐一檢驗,確認無誤後簽字接班。如發現刮痕碰撞痕跡和有損壞的電器應問清事實。並及時向值班長和中隊長彙報。如因駕駛技術造成車輛的損毀均由駕駛人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2、駕駛警車應當按照規定着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乾淨整車衞生,一保證下個班接班後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3、警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二、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

(一)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緝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和人員;

(四)執行警衞、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

除護衞領導車隊檢查、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外,駕駛警車的在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五)一般情況下,只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車輛通過車輛、人員繁雜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車輛讓行時,可以斷續使用警笛、不準使用警報;

(六)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前車如使用警燈,後車不得再使用警報器;

(七)在辦公區明令禁止鳴警報器的道路或者區域內不得使用警報器。

(八)嚴禁轉借警車,嚴禁偽造、塗改、冒領、挪用警車牌證。

四、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處分:

(一)駕駛警車時不按規定着裝、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二)濫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的;

(三)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

(四)挪用、轉借警車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7

第一條 總則

為加強能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電、煤、油品等各種資源,減少資源浪費;降低成本,提高項目部整體經濟效益,使項目成本每年降低1%,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成渝項目四分部所屬的所有部室及各架子隊用水、用電、用煤、用油等資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第三條 職責

1.機電部負責根據電器、機械功率等相關參數指定相關能耗定額,建立節能降耗台帳,組織內部檢查與考核工作。

2.各部門、各架子隊負責落實節水、節電、節煤、節油整改措施和節能降耗指標,向機電部上報節能降耗相關數據。

第四條 各項節能管理措施

1.節水管理措施

(1)生活區生活用水管道需經常進行管道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做到隨手關閉水龍頭。

(2)少用瓶裝礦泉水。

(3)施工現場用水,由兼職人員負責檢查與維修管線,減少跑、冒、滴、漏的浪費現象。

(4)嚴禁用桶裝礦泉水清洗茶具、洗手;嚴禁用桶裝礦泉水澆灌花木。

2.節電管理措施

(1)各施工現場用電由專人負責抄表計量。做好每月生產用電統計,做到心中有數

(2)各用電場所的配電室,都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健全崗位責任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並對供電質量、安全用電負有責任。

(3)辦公樓、會議室等動力負荷應使用單獨開關控制。上述場所用電負責人應隨時檢查人離機停、人走燈滅的節電情況。

(4)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並嚴格控制空調運行温度,夏季環境温度低於28℃,冬季環境温度高於16℃時禁止開空調,且夏季不低於26℃,冬季不高於20攝氏度,無人不開空調,開空調時關閉門窗。

(5)各部門在設備更新時,要考慮淘汰耗能高的機電設備,努力更換使用節能科技新產品。

(6)公共場所自然光線足夠的情況下不開燈,公共場所照明設備選用瓦數較低的節能設備,同時杜絕長明燈、白晝燈現象。

(7)嚴禁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

3.節煤管理措施

(1)完善鍋爐房制度,鼓勵節煤。

(2)經常檢修鍋爐、保持良好運行。

(3)改進司爐工操作技術,提高燃燒效率,在保證供給基礎上,節約用煤量。

4.節油管理措施

(1)對車輛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杜絕跑私車現象。

(2)對使用車輛經常檢查,以防零部件出現鬆動,導致漏油發生。

(3)做好車輛保管司機安全交底工作,遵守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保證車輛的良好工作狀態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

(4)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科學核定單車油耗定額,努力降低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的支出。

5.辦公用品管理措施

(1)加強辦公經費和辦公用品使用管理。根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且物美價廉的辦公用品,儘量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做好低值易耗品的台賬登記,保管人要做好保管工作,定期進行維護管理,減少修理次數。

(2)文件等材料的起草,儘量使用電子媒介(或打印產生的廢舊紙張),減少新打印紙的使用數量,推進無紙化辦公;成文的文件材料等嚴格印發數量,儘量避免多印,提倡雙面打印(有特殊要求除外)。

(3)儘量少使用一次性簽字筆,儘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4)筆記本要雙面記錄,禁止單面記錄,用完一本才能領取第二本。

(5)儘量減少通話時間,長話短説,禁止公家電話聊天,節約電話費。

6.計劃預統計

(1)年度節水、節電、節煤、節油指標計劃由各部門、各架子隊提出,報機電部彙總。

(2)各部門以自己指定的計劃為目標指導日常工作,將節能減排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

(3)機電部可定期牽頭組織各部門對本項目部所屬部室、各架子隊進行一次工作檢查,努力促使節能降耗成為全員的自覺行動。

第五條 區域劃分及檢查機制

1. 生產區由機電部派員或委託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辦公生活區由綜合部牽頭進行檢查監督。

3.檢查採用定期檢查、不定期巡查、專項檢查及集中檢查等四種方式

第六條 獎懲措施

1.辦公室發現無人但電燈長明,發現一次對該部門罰款50元;

2.發現不關水龍頭現象則對在該幢辦公、生活人員人均罰款10元;

3.對損壞管道不及時維修,對維修主管部門罰款100元/次;

4.辦公室、宿舍無人時空調長開,通報批評並對該辦公室(宿舍)罰款50元/次;

5.公共場所出現白晝燈,對負責開關人員進行罰款20元/次;

6.私拉亂接電線,罰款100元/次;

7.公車私用,罰款50元/次;

8.辦公電話私用,罰款20元/次,並由個人承擔電話定額外產生的費用;

9.不雙面打印者,罰款1元/張;

10.對在日常辦公生活中積極開展節能減排活動,且在工作中嚴格遵守本辦法。月底進行能耗統計時各種能耗在定額範圍內的對該部門(宿舍)進行通報表揚,季度參評優秀宿舍時加分1-5分;

11.對積極研究節能減排新措施,取得節能減排新成果並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的部門(個人)由項目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獎勵事項;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8

1. 目的

為加強對出廠物資的管理,規範公司物資出廠手續,維護公司資產安全,保障企業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特制訂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權屬於本公司的一切物品及所有權不屬於本公司但存放於公司內的一切物品的出門管理,公司員工及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各種原材料、合同產品、外協件、退貨物資、邊角廢料等均屬於本規定的管理範圍。

3. 出門物資分類

3.1 按出門性質分為不需返廠的物資出門和需返廠的物資出門2大類。

3.2 根據責任範圍將各種出門物資分為A-S共11分類明細及代號詳見附件一:《物資分類及出門管理權限對照表》

4. 基本要求

4.1 《出門證》(附件1)是我公司物資出門的唯一憑據。如無信息填寫完整的《出門證》,公司範圍內任何物資均不得放行出門。

4.2 因特殊原因(如節假日、公休日)無法辦理《出門證》但物資急於出廠時,門衞應先電話徵詢主管意見,獲得同意並對出門物資進行檢查無誤後,方可放行。事後由經辦人及時補簽出門證,並補交至門衞。

4.3 出門證管理:由公司統一編號印製,一式兩聯,一聯經辦人保存、二聯門衞保留,每月月初5日內門衞將上月存根轉交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

4.4 《出門證》由經辦人負責填寫,主管負責審批——各類物資出廠經辦人及主管詳見附件一:《物資分類及出門管理權限對照表》;

4.5 出門證經主管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3個工作日(含當日);

4.6 供應商送貨或運輸車輛到我公司廠內提貨,而同車裝載有非我公司物資時,門衞在車輛入廠前應詳細核對車載物資,並予以登記。車輛出廠時,門衞需詳細檢查,單據手續完備、證物相符後予以放行。

4.7 外單位到我公司施工所自備的設備、器具,入廠時門衞必須對入廠設備進行詳細核對,並予以登記,工程完畢後需出門時,門衞應根據出門證及入廠時所作登記對出門物資進行詳細核查,單據手續完備、證物相符後予以放行。

4.8 當經辦人和主管出現變動時要及時告知綜合管理部,並及時下發變更通知。

4.9 已出廠物資返廠時,負責人協同門衞進行核查,無誤後在出門證存根上註明返廠時間,並由負責人和門衞雙方簽字。

4.10 以下情況需由發貨人護送貨運車輛出廠:

4.10.1 因一次性發貨數量較多或積壓等原因致使門衞無法識別或數點時;

4.10.2 提貨車輛隨車帶有非我公司物資且無法辨別或數點時;

4.10.3 到我單位送貨車輛,但同車裝有大量非我公司物資且無法辨別或數點,此類車輛出廠時需由負責人護送。

4.11 由發貨人護送出廠時,護送人應在《出門證》護送人處簽字,並註明實際返廠時間。 5. 《出門證》填寫規範

5.1 應完整填寫部門(提貨單位)、物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出門事由(物品類別)、運輸車輛牌號、日期和經辦人簽字。

5.2 需返回本公司的物資出門時,《出門證》需要寫明預計歸還時間。 5.3 填寫《出門證》時應詳細列出貨物明細、以便核查或追溯。

5.4 如果一次性出門物資種類較多,可將《發貨清單》等作為《出門證》的附件。 5.5 凡有附有附件的《出門證》,出門證序號應與附件序號相一致,確保《出門證》與附件(清單)相對應,以免造成混亂。

6. 物資出廠手續辦理流程

6.1 不需返回的物資出廠經辦人(申請)→主管(審批)→門衞(核查,證物相符後備案、放行)。 6.2 需返回的物資出廠經辦人(申請)→主管(批准、備案)→門衞(核查、證物相符後備案、放行並將出門證分類存放)→返廠(清查、核銷)。 7. 職責要求

7.1 綜合管理部為《出門證》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物資出門證”的印刷,發放,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7.2 經辦人負責填寫合乎要求的《出門證》,並留存一聯,保存期限不得低於1年。

7.3 主管負責對物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物品類別、出門事由等信息的準確性及合宜性進行審核。不符合準確性及合宜性要求的,一律不予審批。

7.4 門衞應嚴格進行《出門證》與出門物資的核對工作,嚴把物資出門關,發現證、物或數量不符、越權開具《出門證》、審批手續不符或《出門證》填寫內容不全等現象,一律拒絕出廠,重大情況需及時上報。

7.5 凡出門物資公司門衞應保存一聯《出門證》(含附件),並應對出門物資登記成帳,每月月初前5日將上月存根提交綜合管理部存檔。

7.6 綜合管理部負責《出門證》的最終保存管理工作,保存期限不得低於2年,並負責監督健全出門證台帳,。

7.7 綜合管理部要定期抽查、核實物資出門管理實施情況,嚴禁丟失、損壞出門證,確保出門存根、台帳和原始出門證相一致。

8. 考核規定

8.1 發現以下違反出門證管理規定的事項,一經查實,責任部門必須作出書面詳細彙報,並將對責任人進行嚴格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將按每人承擔經濟損失的1/10進扣罰處理;如無經濟損失,對每人每次進行50元的失職處分。

8.1.1 超範圍開具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範圍的物資出門證。

8.1.2 無《出門證》或未經主管許可而私自放行出廠的。

8.1.3 對填寫內容不齊,審批手續不全,證物不符,給予放行的。

8.2 對弄虛作假、虛填用途謊報出門的,除由責任人全額賠償外,將按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9.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實行。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9

為加強空調的安全使用與管理,切實貫徹節約用電,降低能耗,按需使用原則,也為更科學合理地使用學校空調設備,延長使用壽命,切實保障空調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為教育教學服務,給全校師生提供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和學習環境,現對本校各教室、辦公室、宿舍的空調使用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空調使用由各班班主任、辦公室負責人負責,並指定專人管理。嚴格保證空調的日常使用與管理;一旦發現空調使用異常,請勿自行拆機,應及時彙報總務處。

二、空調使用條件:

1、夏季:室內温度在30℃以上,可使用空調,空調温度應設 在26℃以上。

2、冬季:室內温度在5℃以下,可使用空調,空調温度應設定在25℃以下.

3、如情況特殊需經學校同意。

三、使用注意事項:

1、空調使用時,應注意門窗關閉,拉下遮陽窗簾。

2、夏季雷雨時,立即拔下空調插頭,以免遭雷擊導致空調損壞。

3、遙控器由各班、各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並負責空調温度調節,空調使用中不得隨意改變風葉方向或打開機殼等。若人為因素造

4、空調需按使用説明規定進行操作,如發生非人為故障應及時向總務處報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則責任自負。

5、各處室人員要經常檢查空調使用情況,同時做到人走關閉空調,並保持室內機清潔。辦公室較長時間無人時應關閉空調,放學下班前必須關閉空調

6、全體住宿生要節約用電,安全用電。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承擔,並進行嚴肅處理。

8、宿舍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寢室長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老師,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9、學期結束交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管理,新學期由宿舍管理老師處統一發放。

10、提高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意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安全隱患。

11、學期結束,遙控器上交保管室。

綿陽中學英才學校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0

為切實加強學校空調的使用管理,保障學校空調使用的合理性,增強使用學校空調的規範意識,創建節約型校園,進一步強化節能意識,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特對學校空調使用作如下規定:

1.實行專人負責。各場所空調管理負責人具體明確如下:教師辦公室確定一人負責;行政辦公室為所在人員;行政樓會客室、會議室、報告廳為活動主持人;微機教室為上課教師;教室為各班主任和上課教師;學生宿舍為當值宿管員;傳達室為當值保安。

2.温度控制規定。按本市發佈的當天天氣報告和具體通知,夏季室外氣温在攝氏30℃以上或冬季室外氣温在攝氏2℃以下,方可開機使用空調;空調使用時温度設置的規定:製冷最低不低於26℃,制熱最高不高於20℃。教室空調和特定場所的空調使用由學校統一安排。學生宿舍空調使用由學校政教處具體安排通知。

3.節約安全用電。辦公室和教室無人時應及時關機。不得隨意開啟空調外殼,不得私自拆裝空調及空調開關,也不得隨意在空調線路上亂接線,如造成損失由當事人與負責人共同承擔。

4.遙控器領用保管。空調遙控器由負責人領用保管,當負責人搬離本辦公室時,應及時辦理空調遙控器移交手續。長期不使用空調時,應取出遙控器電池,以免損壞遙控器。

5.做好空調維護。空調一旦出現故障,各負責人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由總務處請專人維修。總務處應經常對全校的空調線路、開關、接線盒等設施設備進行常規檢查和維護,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6.加強巡視檢查。總務處和值周值日教師加強巡視,如發現違規使用應及時處理並記錄彙報。違反空調温度控制規定的、無人情況下空調未關的等情況,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影響其學期考核。本條規定適用於學校其它所有用電設備的日常管理。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1

1、嚴禁在樓道、樓梯及出口處堆放車輛或雜物,保證樓道暢通無阻

2、上、下樓時要遵守規定,堅持輕聲慢步禮讓的原則,上下樓梯要靠右行。

3、在樓道及樓梯上嚴禁追逐打鬧、推搡他人、勾肩搭背、拉手插兜、攀爬欄杆、高聲喧譁。

4、集中下樓時要分樓層分時間段進行,中午放學時,星期一、三、五單號樓層先下樓,間隔10分鐘雙號樓層下樓;星期二、四、六雙號樓層先下樓,間隔10分鐘單號樓層下樓。下午晚上放學時,星期一、三、五單號樓層先下樓,間隔5分鐘雙號樓層下樓;星期二、四、六雙號樓層先下樓,間隔5分鐘單號樓層下樓。

5、每逢學生回家、上晚自習停電或遇突發事件時,須等候學校值班室通知下樓,並由上該班本節課的教師負責該班的學生疏導工作,併到樓口指揮學生有序下樓,避免因推搡擁擠而發生意外事故。

6、課間操、國旗下講話或大型集會等大型活動中學生下樓時,由上該班本節課的教師負責該班的學生疏導工作,併到樓口指揮學生有序下樓,避免因推搡擁擠而發生意外事故。學生解散時必須依次按要求退場,U型樓各樓梯退場順序均為使用本樓梯的四樓班級、三樓班級、二樓班級、一樓班級;綜合教學樓退場順序均為使用本樓梯的五樓班級、四樓班級、三樓班級、二樓班級 、一樓班級。

7、學生在升旗、課間操、大型集會時,已經上樓的學生須待所有學生上樓後,方可出班活動,防止學生有上、有下發生擁擠現象。

8、集中上下樓時,必須走本班固定的樓梯及樓道口,嚴禁逆行,嚴禁串樓道口。

9、圖書樓報告廳上下樓,原則是 誰使用誰負責。由使用報告廳的教師負責上下樓秩序。

10、所有教師必須準時到崗,認真負責。 11、U型樓各班學生使用樓梯規定:

U東樓中廳樓梯(中廳樓梯兩側兩個班及北樓東側兩個班)

U北樓梯(北樓西側三個班)

U東南角樓梯(南樓東側兩個班)

U西南角樓梯(南樓西側三個班) 綜合教學樓(共用一個樓梯)

12、綜合教學樓上班級教室靠近走廊的窗户不宜開得過大,以免因佔用空間過大而發生碰傷學生的事故。

13、冬季時間,嚴禁在過道、樓梯等地面灑水,以防因結冰而使學生滑倒受傷。

14、教學樓上班級的學生不得將身體探出欄杆或窗外,謹防不慎發生意外墜樓的危險。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2

根據《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相關病歷管理規定,同時參照省立醫院住院病歷管理辦法,現擬定我院住院病歷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病歷歸檔

1、 住院病歷自患者出院當日起暫規定3日內歸檔病案室,(按照病

2、 嚴格執行院內病歷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歷登記本,由

3、 病歷歸檔時間: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暫定由病房每日傳送)出院病人名單,自出院時

5、 病案室工作人員每天按照歸檔病歷的時限,及時催交未歸檔的

6、 為了保證歸檔病歷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歷歸檔後,除病歷檢

7、 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損毀、塗改、偽造及竊取病案資料,或

二、病歷質控管理規定

1、出院病歷歸檔前,由病房醫生及護士完成初級質控並簽字。

2、病歷歸檔後在病案室內進行病歷終末質控,由醫務部指定質控醫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病歷歸檔後3日內完成,並按質控標準進行質控。

3、對質控不合格的病歷,病案室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48h內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責任醫生外出開會等原因,需提出申請並告知病案室,經核實後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0天)。如超時未改或無法更改則按病歷評級及評分標準執行。

4、病案室工作人員對質控合格的病歷進行ICD編碼和首頁的錄入,並上架歸檔。

5、醫院病案質控小組每月將病案質控結果彙總上報醫務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條例進行獎懲。

三、病歷複印

1、住院病歷複印暫定出院後20天覆印,由病房醫護人員在患者出院時告知或發給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複印温馨提示》單。按照規定到門診一樓大廳“審證複印室”複印病歷。

2、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患者提前複印相關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否則,住院病歷只能在出院後20天才能複印。

3、所有病歷資料內容均需由病案室“審證複印室”窗口提供,蓋病案室騎縫章有效,其他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複印提供。 本規定自20xx年7月5日起正式執行。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3

一、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垃圾清運管理,防止拋撒污染,控制二次污染,建立環境衞生管理長效機制,維護西大溝鎮(場)環境衞生,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西大溝鎮(場)各單位、各村隊,各外委單位、臨時檢修單位。

三、職責

1、西大溝鎮人民政府對生活垃圾和工業垃圾的清運進行監督。

2、民政辦負責對道路兩側亂堆、亂放垃圾的確認。

四、垃圾清運程序

1、工業垃圾池容積率達到80%,必須立即當天清運完畢。

2、生活垃圾容積率達到50%,必須當天清運完畢。

(四)質量標準

1、垃圾按指定地點裝載。

2、裝載適量,覆蓋嚴密,不撒漏、飛揚。

3、裝載車輛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4、車走場清,垃圾容器周圍2米淨,垃圾容器外體淨。

5、道路上、道路兩側撒落垃圾在最後一車垃圾清運出必須清掃乾淨。

(六)監督管理

1、西大溝鎮辦公室不定期對工業和生活垃圾的清運情況進行抽查,並將現場存在的問題及時通知責任單位或站所予以整改。

五、考核

1、將工業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內,一次處罰500元。

2、未按要求將工業或生活垃圾指定存放,一次處罰500元。

3、隨意傾倒、堆放垃圾,一次處罰500元。

4、未按要求清運,一次處罰1000元。

5、清運垃圾車輛或傾倒垃圾車輛沿途拋撒、遺漏的垃圾未清理乾淨,一次處罰1000元。

6、對檢舉、揭發亂扔亂倒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並給予200-500元獎勵。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4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夜間值班管理,明確崗位職責,規範值班員工和司機的行為,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天山房地產公司及所屬各公司。

2 值班人員安排

2.1 值班人員範圍包括總裁助理、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領導及以下的在崗正式男性員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產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提供在崗員工名單給總裁辦公室;各公司辦公室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辦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證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辦公室每月30日前將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員按照值班表自覺值班,辦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時間有變化,辦公室人員負責提前一天通知該值班人員。

2.4 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經董事長批准可以不值班。

3 員工夜間值班要求

3.1 值班時間:從每晚7:00開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點:房地產公司總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員:管理人員一名(以下稱值班長),司機一名(以下稱值班司機)。

3.4 值班長職責

3.4.1 以公司值班長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間一切事務,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有權檢查值班長值班情況,各公司總經理有權檢查本公司值班長值班情況;

3.4.2 負責值班長所在公司辦公設施的消防、安全、保衞等工作,定時巡視、檢查,確保門窗、電燈、水龍頭、空調等已關閉,無外單位人員留宿,保安在崗值班;

3.4.3 負責客户投訴事務及應急突發事件處理;

3.4.4 負責公司事務的上呈下達;

3.4.5 負責值班期間來客的登記、接待工作,來電的接聽、公司規定範圍內的解答工作,對解答不清的須及時向對方提供準確的電話號碼或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後解答;

3.4.6 負責管理好值班司機和值班用車;

3.4.7 填寫值班記錄表(見附件);

3.4.8 負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3.5 值班司機職責

3.5.1 按照值班長的要求和公司有關規定,隨同公司人員夜間外出辦理公司事務;

3.5.2 負責值班長安排的符合公司規定的臨時性工作。

4 值班要求與罰則

4.1 公司人力資源部或分公司辦公室未按時、依序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處罰負責人50元。

4.2 辦公室未按時、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處罰辦公室負責人50元。辦公室負責人、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各公司總經理不定期對值班人員的值班紀律進行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處理,違者處罰相關負責人50-100元。 4.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

4.3.1 值班長值班時上下班必須打卡,未打卡按曠工處理。

4.3.2 值班長要填寫《值班記錄表》,對未填寫值班記錄表的,處罰值班長20元。 4.3.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間不準喝酒,違者處罰責任人50元。 4.3.4 值班長、值班司機不能按時值班時,需主動提前與次日值班人員協商替班,報辦公室批准後方可替班。無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處罰責任人50-100元,值班人員往後順延一位。

4.3.5 值班長、值班司機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違者處罰30元。 4.2.6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值班期間脱離崗位,違者處罰50-100元。 4.3.7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在值班期間辦私事,違者處罰50-100元。 4.3.8 值班長、值班司機未履行職責的,違者處罰50-100元。

4.3.9 值班長在值班期間必須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間公司物品如有損壞的,責任人必須照價賠償,無責任人的,由值班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3.10 值班司機必須服從值班長符合公司規定的管理、安排、指揮,經值班長同意

後方可出車,不得私自出車,違者處罰50-100元。

4.3.11 值班司機值班前須將車加滿油,調試好車輛,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刁難乘車人,違者處罰50-100元,情節嚴重者調離司機崗位直至辭退。 4.4 值班車輛

4.4.1 嚴禁值班長、值班司機利用夜間值班時間私用車輛,違者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後召開各類工作會議,由辦公室提前安排好車輛,值班長要主動地提供服務,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3 由於工作原因,在晚上九點以後下班的員工,經辦公室負責人與當日值班長同意後,可以用值班車輛送當事員工回家,違者處罰值班長50元。

4.4.4 在值班期間,多項工作需用車時,值班長要本着急事急辦的原則,調度好車輛,妥善處理好各項工作,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5 為了使值班長能在值班期間滿足值班用車的需要,各部門在下午下班前確知晚上需用公司車輛工作時,該部門經理要提前報主管領導協調解決,並辦理好相關車輛的交接手續,違者處罰當事部門經理50-100元。

4.4.6 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間值班期間私借公司車輛外出辦事,違者處罰雙方當事人50-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 附則

5.1 本規定由總裁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 5.2 本規定自董事長批准之日起實施。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運行設備的巡迴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異常,防止設備事故,保證設備安全經濟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檢修、運行人員對設備系統進行巡迴檢查的管理職能、管理與要求、定期巡視設備的規定、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於設備系統的巡迴檢查工作。運行、檢修人員均應通曉本標準。

三、規範性引用文件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彙編》

四、定義、術語及縮略語

(一)公司

國電電力內蒙古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五、職責與權限

設備巡迴檢查在站長的領導下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運維人員具體負責本電站所轄設備巡迴檢查。

六、管理內容與要求

(一)巡迴檢查

巡迴檢查是生產人員對生產現場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設備異常,防止設備事故,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必不可少的主要措施,巡迴檢查的內容包括:

1、交接班檢查;

2、定期巡迴檢查;

3、預防性檢查;

4、特殊情況檢查。

(二)巡迴檢查的要求

1、各類檢查均應由能獨立工作的生產管理人員、檢修、運行人員進行,單獨巡視高壓設備的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部批准。

2、巡迴檢查人員必須遵照本電站制定的巡迴檢查規定,按照所規定的時間、路線和項目進行檢查,做到檢查嚴、細、無遺漏。

3、巡迴檢查時必須攜帶必備的檢查工具。

4、巡迴檢查中不允許隨意拆除檢修安全措施、挪動和跨越遮欄,以及亂動正在運行的設備等。

5、巡迴檢查時應思想集中,做到“五到”,即:腿要跑到、眼要看到、耳要聽到、手要摸到、鼻要嗅到。

6、需要重點檢查的設備有

(1)過負荷及長期滿負荷運行的設備。

(2)處於異常運行及有缺陷的設備。

(3)剛操作或調整完畢的設備。

(4)新投入運行的設備(包括檢修後投入運行的設備)。

(三)巡迴檢查週期及內容

1、變電站巡視檢查每天一次。巡視內容包括變壓器、六氟化硫開關、刀閘、電容器及高壓開關櫃等設備運行是否正常等。

2、場內集電線路每天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杆塔傾斜、橫擔歪扭及杆塔部件鏽蝕變形、缺損情況;導線、地線鏽蝕、斷股、損傷或閃絡燒傷情況;拉線鬆緊情況;避雷器及電纜有無異常情況;金具、絕緣子是否完好等。

3、箱變檢查每月一次,具體時間與風機外表檢查相同。檢查內容包括聲音、温度、油位、狀態指示及是否有打火放電現象等。

(四)值班人員定期巡視檢查

1、值班人員巡迴檢查按電站規定的檢查路線和內容進行。

2、值班人員在巡檢中如發現危及設備或人身安全時,除按有關規定採取緊急措施外,立即彙報值長。

3、巡檢人員必須做好巡檢記錄,並將巡檢中發現和處理的設備缺陷記入設備缺陷登記簿內,暫時不能處理,且不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列入設備大、小修計劃處理。

七、檢查與考核

(一)電站應按本標準不定期對設備巡檢情況進行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對責任人進行考核。

(二)對因由於違反巡迴檢查管理制度而使設備發生事故或公司管理人員發現值班人員沒有按規定進行巡迴檢查或檢查不到位,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6

1、為顧客提供良好的微笑服務;

2、能正確識別偽鈔、{若收到假鈔一律由當班人員負責};

3、嚴格遵守唱收唱付的原則、(即説票值);

4、公司財產的保養(收銀電腦、小鍵盤、等硬件設備);

5、嚴格遵循禮貌用語、(請、你好、請稍等、謝謝);

6、做好小賣部商品的理貨、補貨和登記;

7、快速準確的收取營業款和當日其他款項;

8、負責收銀區的衞生;

9、團結同事,互相協作完成主管交與的工作任務;

10、對於沒有使用禮貌用語,態度生硬,服務質量差的收銀員主管將進行先教育後經濟處罰的原則、(長期未有改正的將予以辭退處理);

11、收銀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當班所有款項一律上繳、所缺款項由責任人負責補齊並查明原因;

12、收銀員不可私自離開收銀台外出收取上機卡、{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13、任何員工有義務對有損於公司名譽或經濟利益的管理或行為進行指責或舉報;

14、換班或補休須提前一天向主管申請,請病假須將病假條交與主管獲批准、否則作曠工處理(曠工三天為自動離職);

15、上班時間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睡覺,吵鬧,閒聊,等等;

16、進出網吧須出示工作牌;

17、所有收銀員必須明白細心周到的服務與公司的興衰而共存。

以上每條規章制度希各位同仁認真貫徹,如有違犯一律處罰20元,嚴重的按括號裏處罰!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7

30——7:45

午餐:12:00——12:30

晚餐:18:00——18:30

2、 非就餐時間員工不得隨意進入食堂。

3、 員工應按時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後就餐的應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否則,用餐時間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 就餐人員應文明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聲喧譁並自覺保持食堂,餐桌,餐廳及周邊環境的衞生清潔,吃剩的飯菜自覺清理乾淨倒入垃圾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違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罰款50元。

5、 就餐人員應按照自己的飯量盛飯,避免造成浪費,浪費飯菜罰款處理一次10元。

6、 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得私帶物品到廚房加工。

7、 嚴禁私自帶領無關人員到食堂就餐,如工作需要,報上一級領導批准後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員。

8、 就餐人員對伙食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均可向主管人員反應。大家羣策羣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設。

二、就餐人員伙食費繳納及管理

1、 公司實行雙休日工作制,每月按22個工作日計算,就餐人員每人每天就餐費定為10元,每人每月220元。並於每月11日前將當月伙食費交公司財務室。

2、 公司就餐人員除工作需要外,儘量在食堂就餐,每月繳納伙食費後,只要在食堂就餐達到5日,非工作調動,一律不予退夥。

3、 外來人員就餐除提前申請並獲批准外,員工一律不得隨意帶人到食堂用餐。批准用餐的外部人員,由財務室按每人每餐10元收取就餐費用。並自覺遵守就餐相關管理規定。

三、食堂工作人員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認真負責,文明服務,用心調劑伙食,避免無為浪費,做到進菜質優價廉,飯菜可口衞生,葷素搭配合理,營養調劑均衡。

2、 堅持實物驗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結,賬物相符。辦公室驗收記賬,財務室對賬結算。

3、 食堂工作人員應根據當天的食譜計劃採購,並確保採購肉菜食品的質量與安全。

4、 嚴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序,確保各類餐具用品符合國家衞生標準,使就餐人員有安全可靠的飲食健康保證。

5、 加強廚房及炊具、灶具的維護保養,始終保持廚房及各類炊(灶)具的清潔衞生,延長其使用壽命。

6、 加強防火、防盜、防毒相關知識和常識的學習應用,自覺養成用後隨手關閉液化氣總閥門和及時斷開用電設備電源的良好習慣,防止操作失誤出現意外和造成損失。積極為就餐人員創造優美、綠色、乾淨、衞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環境。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8

為了方便公司員工之間工作溝通,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公司決定將手機配發給員工使用,現將相關使用要求規定如下:

1、公司辦公室將所有手機編號、登記,使用人領用後,公司擁有手機及號碼所有權。

2、凡領用的員工,到辦公室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後手機由員工使用和保管。手機使用折舊年限為2年。

3、使用人在職期間,與公司內部人員、與公司業務有關的所有外部聯繫、應使用公司配發的手機及手機卡或固定電話。

4、使用人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時,須交回手機及手機卡且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繫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不交者從工資中按折舊扣款。

5、使用人使用期間內,保修期內的硬件故障由手機生產商提供維修,不屬保修項目的費用,由使用人承擔。凡不正常使用範圍內的損壞或丟失,由個人負責。

6、使用人必須保證24小時開機,並不得產生惡意欠費情形,違者視具體情況給予處罰。每個號碼統一辦理的天翼3G暢聊版89元/月和集團短號1元/月,要變更套餐可以到辦公室開具介紹信辦理,公司每月定時每個號碼充值100元,超過部分由員工自行補足。

7、該次配發的是天翼智能機器,拿到手後務必開通微信、手機電信郵箱以便工作使用。

8、對以上《手機配發使用規定》本人已清晰瞭解並同意,本人一定會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司的相關處罰。

使用人簽字:

年 月 日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19

1、 適用於1kV以上的高壓電力設備上作為輔助安全用具,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發現有任何破損不允許使用。

2、作業時應將衣袖口套入筒口內,以避免發生意外。

3、使用後,應將內外污物擦洗乾淨,等乾燥後,撒上滑石粉放置平整,以避免受損且物放置地上。

絕緣手套使用須知

應儲存在乾燥通風室温-15℃~+30℃相對温度50%至80%的庫房中,遠離熱源,離開地面和牆壁20cm以上,避免受酸、鹼、油等腐蝕品的影響。不要露天放置避免陽光直射,勿放於地上。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20

1、 目的

為規範公司出差管理程序,提高出差人員在外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成本,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公司出差人員

3、定義

出差: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行為。原則上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的,不按照出差對待。

4、出差審批程序

4.1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總經理批准後,一式兩份,一份交公司人事部門作為考勤依據,一份交財務部門作為差旅費借支和報銷依據;若出差前需要借款的,應做出差期間的費用預算。

出差審批流程:

4.2公司管理人員出差,必須註明出差期間的崗位代理人。

4.3外出辦公當天能夠返回工作所在地者,經部門主管批准後,可到公司人事部門登記,按正常上班處理。

4.4出差期限應根據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原則上需按《出差申請單》批准時間返回公司,若因工作需要續期的,出差人員應電話請示部門主管同意,返回公司後補辦相關手續。

5出差管理

5.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若有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時,應在出差返回後兩日內補辦相關手續,交公司人事部門,逾期未辦理者,人事部門有權按照事假處理。

5.2 出差人員不得私下宴請招待客户,贈送禮品等,如確有業務需求,必須徵得總經理同意確定禮品價值方可。返回後應做出書面説明,否則期間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5.3員工不得因私事或無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出差期間差旅費不予報銷,未經許可因私事延長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4員工不得虛報報銷金額,一經查處,將以虛報金額的兩倍罰款,並作通報處理。

5.5員工出差期間除公司規定假日外,不計算出差人員加班時間的加班費。

6出差費用管理

6.1出差期間按正常上班計算出差人員工資; 6.2差旅費報銷審批流程

6.3職級報銷分類

A類:公司總經理及以上人員;總經理特批人員(外聘專家等); B類:二級部門正、副經理;其他由公司總經理特批的人員; C類:正、副部長/主任人員; D類:除上述人員之外的其他人員

6.4報銷範圍

出差人員報銷範圍限定為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業務費; ■交通費包含出差路途費、市內交通車費;

■住宿費是員工在外地出差需要住宿的,按照一定標準報銷住宿費; ■生活補助費主要是指出差人員在外地的用餐費用; ■高層管理人員出差可申報業務費。 6.5報銷標準

6.5.1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6.5.2員工在出差地原則上應儘可能乘坐市內公交車,確因地域偏僻生疏時,可報銷住宿地到目的地來回的出租車各一次。

6.5.3一般情況下,員工出差不能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特殊情況需要超標乘坐的,應提前報總經理同意,報銷時先由當事人在每一超標票據背面註明原因,並經當時同意的領導逐張簽字後,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報銷。除此之外的超標乘坐費用一律由當事人自己負擔。

6.5.4由公司派車直接到異地的,出差人員不得再報銷交通費,報銷其他費用時,司機作為同行人員填列;由公司派車到機場、車站、碼頭接送的,出差人員不得報銷該區間的交通費。

6.5.5出差住宿費及生活補助標準

6.5.6員工出差應按規定標準住宿,超過標準的住宿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少於標準的節約部分,按20%的比例作為節約提成發給出差員工本人。住宿費標準限額和節約提成均可在當次出差時間累加計算。

6.5.7數人同行出差時,可按職級較高的人員標準執行;同性別人員出差時,每兩人按一人標準計算住宿費,依此類推。

6.5.8出差員工在出差地投靠親友或以其他方式自尋住處而不報銷住宿費用的,按實際應住宿天數每天發放30元的住宿補助,實際應住宿天數由財務部門按實際情況計算。對於由客户或供應商提供住宿的,出差員工應主動放棄住宿補助;隱瞞事實繼續填報的,一經發現,立即收回已發放的住宿補助,並處以虛報金額兩倍的罰款。

6.5.9公司外地員工到其家庭所在地城市(或縣)出差時,不得報銷住宿費,也不計發生活補助及住宿補助。

6.5.10上表所列標準均指城市市區,如出差地為城市的郊區、郊縣的,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均按降低一級標準執行。

6.5.11由客户或供應商提供用餐的,出差員工應主動説明情況,放棄與此相關的生活補助,否則按6.5.8條規定處罰。

6.6生活補助發放的規定:

6.6.1出差生活補助的發放按上表所列標準與實際應發放天數綜合計算,實際應發放生活補助的天數由財務部根據具體情況計算。

6.6.2公司嚴格控制出差員工計劃外宴請招待客户,確因工作業務需要宴請的,應提前電話申請,經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返回後應立即寫出書面報告,報原同意申請的領導批准後,方可按正常費用報銷程序單獨填單報銷,但應同時取消宴請當日的生活補助,出差員工每報銷一餐招待費用即取消一天生活補助,依次類推,如先報差旅費用再報招待費的,已發放的生活補助從應報銷的招待費中直接扣回。

6.7其它報銷規定

6.7.1出差期間發生的正常費用必須在返回工作單位後一週內報銷,不能按時報銷者應到財務部門説明情況,否則將按照10元/天予以扣款。

6.7.2出差人員報銷費用必須經部門經理核實。

6.7.3報銷時應填制《差旅費報銷單》,報銷單的填制應字跡清楚、項目完整、

金額準確無誤,所附票據必須真實、合法,票據粘貼應整齊、美觀、方便查詢。

6.7.4票據與報銷單的正面應保持同一方向並在左上角對角對齊粘貼,較小的票據應分開粘貼在專門的票據粘貼單上,再將票據粘貼單貼有票據的一面與報銷單的背面在左上角進行粘貼,其四邊均不得超過報銷單的範圍。

6.7.5所有費用報銷均需取得合法票據,公司財務部門有權對不符合要求的單據責成當事人重新整理,直至符合要求;對不合乎規定或其他認為不合理的報銷行為拒絕報銷。

6.7.6公司外派培訓、學習及參加會議人員的差旅費用報銷標準由派出部門領導和財務部門主管領導共同商定後報總經理批准。

6.6.7出差期間非因公繞道回家或辦理其他私人事務的,不得報銷繞道的所有費用,當程差旅費參照直行時的有關標準執行。

6.6.8在接受對方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時,除合同已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承諾為對方報銷差旅費用。

7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 附件:《出差申請單》

瀾桂坊酒店財務部

二Oxx年五月二十三日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21

1、各區隊所需礦車、花車、平板車,一律在前一天14點前將計劃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用車計劃,運輸隊值班隊長安排落實,少送一個車罰值班隊幹5元,由調度室負責執行。

2、各區隊需平板車時到運輸隊辦理用車手續,42小時必須送回,同時辦理消帳手續,每超一天罰款10元,隊幹罰款2元。

3、一噸礦車、花車各區隊使用必須在24小時內運料班的時間內如數將車輛送到各盤區甩車場,少送一輛罰款10元。

4、各區隊計劃的噴漿料車積壓最多不得超過10輛,超一輛罰10元,凡出現水泥大底車由各區隊自行處理,處理不好的罰款50-500元,直至負責全礦車費用。

5、花車、噸車、平板車在使用中損壞,視損壞程度處以罰款50-500元,直至負責全礦車費用。

6、各盤區甩車場只允許存放一個礦車,多餘車輛必須在運料班時間內運出。每多存一輛車罰運輸隊值班隊長5元。

7、大巷、軌道巷及各盤區甩車場出現壞輪子,掉輪子以及其它壞車,運輸隊必須在24小時內處理好,否則每天每車罰款10元。

8、各盤區甩車場及軌道巷、大巷的車輛誰翻倒,誰上道,否則每輛車每日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元。

9、各種車輛自然損壞,無論在什麼地方,運輸隊接到通知後、要儘快安排處理。在不影吶生產的情況下24小時升井待修。影響生產的立即處理,否側每輛每日罰款10元。

10、對地面各單位(例如:修房裝水等)使用的噸車,必須到機電科辦理使用手續,用後及時交還,否則發現一車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1、對使用活底礦車的單位,嚴禁私自偷卸運輸車輛的輪對,發現一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單位罰款300元,對這些單位的備用輪對,可到機電科辦理登記手續後,由機電科免費發用一付,損壞輪對由使用單位及時上井,運輸隊安排修理。

12、壞車、翻倒車輛,用後沒及時倒出的車輛由運輸隊找到責任單位,報機電科,否則運輸隊負責。

13、各種車輛運轉情況由運輸隊在每日下午17點以前以日報表的形式報機電科,機電科每月底按本“辦法”出罰款單。少報一次罰5元。

14、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22

冬季來臨,天氣乾燥,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冬季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員工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暖器、電熱毯、室內線路荷載未達到負荷要求時,禁止使用各類大功率電器。

2、禁止違章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 安裝牀頭燈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卧牀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 宿舍內燃燒物品。

4、嚴禁將交流電器(如枱燈、電扇、充電器、接線板、隨身聽、筆記本等)放在牀上。照明、收錄機、電腦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

5、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空調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6、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專業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望全體員工嚴格要求,自覺遵守!

工程部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23

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發揮和利用辦公室電腦及網絡資源,延長電腦的使用壽命,保證隊內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也為了使隊員更加放心的使用電腦,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電腦使用規定

1、 辦公室電腦設備是隊內很多信息集散的平台,每一位隊員都有使用電腦的權利,也有維護其處於良好工作狀態的義務。

2、 私人文件未經允許禁止存入電腦,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檔可存於電腦桌面外,其餘類型文件存入D盤或已分類文件夾內。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刪改電腦內文件,刪改文件必須由電腦維護人員或文件創建人完成。

4、 除電腦維護人員,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裝軟件,禁止卸載電腦內已有軟件。

5、 如需使用移動設備,務必先進行病毒檢測,提示無病毒後方可繼續操作。

6、 辦公室電腦用於隊內相關工作順利進行,必要時候可聯網蒐集資料,但禁止下載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7、 電腦使用結束後應及時關機,並在確定電腦完全關閉後拔下電源插頭,節約用電。

8、 任何人使用辦公室電腦都需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對於違反規定造成電腦故障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因非人為因素造成電腦故障,應及時通知祕書處以便更快的得到維修。

二、電腦維護規定

1、 愛護電腦設備,任何人不得隨意撥弄、拆卸、搬動計算機設備;工作人員必須定期清潔電腦設備。

2、 為了使隊員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維護人員創建分類文件夾,此後使用者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更新分類。

3、 除由維護人員安裝好殺毒軟件進行定期掃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據使用情況進行病毒查殺,保證電腦運行環境的安全。

4、 若有軟件需要升級,在確定必要的情況下,使用者可自行進行升級操作。

5、 電腦維護工作人員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日常維護工作。

6、 電腦維護工作由祕書處策劃組承擔,全體值勤隊員參與。

大學生文明值勤隊

20xx年4月18日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24

1. 目的: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廠服及員工着裝,特制定為本辦法。

2. 範圍:本公司除保安人員外所有的廠服管理及着裝管理。

3. 內容:

3.1 廠服的製作與發放:

3.1.1廠服的製作由總務部招商承製,按員工實有人數加制10% ~ 15%以備新進人員之用。

3.1.2 廠服有兩種(不發褲子):

A. 辦公室人員:冬裝為淺灰色縮腰夾克衫,秋裝為白色長袖T恤衫,夏裝為白色短袖T恤衫。

B. 車間人員:冬裝為灰色夾克衫,秋裝為藍色長袖T恤衫,夏裝藍色短袖T恤衫。

C. QC人員:

3.1.3 新員工入廠發夏秋冬服各兩套。

3.1.4 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三天後才可領取廠服。

3.1.5 制發服裝時由總務課依據入廠手續登記表予以發放領。

3.1.6 廠服大小尺碼有特大號、大號、中號、小號四種。

3.2 使用年限:

3.2.1 廠服穿着及保管以3個月為期,按領用之日起算,滿三個月期限者公司則不予扣款。

3.2.2 廠服如未達使用期限遺失或故意損壞者,重新領用需按原價付款,其使用期限按原先領用之年限計算。

3.3 員工着裝規定:

3.3.1 穿廠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須保持整潔,假日可以不穿。

3.3.2 為方便工作,廠服可以穿出廠外。

3.3.3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大方、整潔、得體。

3.3.4 員工上班必須戴廠證,廠證應正面戴在左胸前規定位置上。

3.3.5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員頭髮不過耳,不準留鬍子,女職員不得濃粧豔抹,金銀或其它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3.3.6 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通報批評。

3.3.7 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25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管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及其他依法需要辦理登記註冊的企業。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範圍內享有專用權。

第四條 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以下簡稱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主管機關核准或者駁回企業名稱登記申請,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的使用,保護企業名稱專用權。

登記主管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

對已登記註冊的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要求登記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第六條 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准,企業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二)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並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羣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十條 企業可以選擇字號。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號,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號。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

第十三條 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第十四條 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二)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並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並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第十五條 聯營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聯營成員的字號,但不得使用聯營成員的企業名稱。聯營企業應當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聯營”或者“聯合”字詞。

第十六條 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第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預先單獨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後,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 預先單獨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經核准後,保留期為一年。經批准有籌建期的,企業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保留期屆滿不辦理企業開業登記的,其企業名稱自動失效,企業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户、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准: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三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註銷登記未滿一年的。

第二十二條 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註冊後,無特殊原因在一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名稱可以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併轉讓。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户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准。

企業名稱轉讓後,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二十四條 兩個以上企業向同一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符合規定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申請在先原則核定。屬於同一天申請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兩個以上企業向不同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相同的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依照受理在先原則核定。屬於同一天受理的,應當由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各該登記主管機關報共同的上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裁決。

第二十五條 兩個以上的企業因已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而發生爭議時,登記主管機關依照註冊在先原則處理。

中國企業的企業名稱與外國(地區)企業的企業名稱在中國境內發生爭議並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裁決時,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的原則或者本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的,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對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本規定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複議。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複議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複議後拒不執行復議決定,又不起訴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強制更改企業名稱,扣繳企業營業執照,按照規定程序通知其開户銀行劃撥罰沒款。

第二十九條 外國(地區)企業可以在中國境內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

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企業名稱登記註冊的申請,並提交外國(地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外國(地區)企業章程和企業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外國(地區)企業申請名稱登記註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初步審查,通過初審的,予以公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的公告期為六個月,在此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記註冊,企業名稱保留期為五年。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外國(地區)企業名稱後,應當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後需要變更或者保留期屆滿要求續展的,應當重新申請登記註冊。

第三十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户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准予繼續使用,但嚴重不符合本規定的,應予糾正。

第三十二條 《企業名稱登記證書》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印製。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26

1.目的

為保持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及內部經營管理活動中廉潔自律,加強企業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稱禮品,指禮物、禮金(貨幣)、有價證券及其它形式的禮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稱對外交往,指與公司以外的單位(含國外)的經濟交往。

3.2禮品登記部門

3.2.1公司禮品登記管理部門為總裁辦法律部。

3.2.2法律部對於收交的禮品,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及時處理、並定期向登記上交禮品的單位和員工通報處理情況。

3.3禮品登記範圍

3.3.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司經濟利益或聲譽的禮品饋贈,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2 公司員工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會議,會議贈送的禮品也須登記上交。

3.3.3 公司員工在去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關聯公司執行公務,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禮品,也不得變相收受禮品;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4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及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或派駐關聯公司人員來公司辦事,不得向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贈送禮品;公司領導、各部門及有關員工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

3.3.5 公司員工贈送或收受與公司對外交往或內部經營管理活動沒有聯繫的禮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記上交範圍之內,否則也須登記上交。

3.4 禮品上交範圍

3.4.1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接受的禮物,價值按市價摺合人民幣500元以上的,登記後要將禮物上交法律部;不滿500元的,登記後禮物歸受禮人。

3.4.2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需要陳列或由公司保管的,登記後經法律部決定,禮物須上交法律部。

3.4.3 禮物價值雖不滿500元的,但與工作、人事安排,工資、獎金、解決户口、親屬聘用、問題調查處理等有聯繫而贈送的禮物,登記後上交法律部。 3.4.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如果對方贈送禮金(貨幣)、有價證券的,所受禮金、有價證券登記後一律上交法律部。 3.5 禮品登記、上交的時間

3.5.1 按照本管理制度須登記的禮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禮品,自回公司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交法律部,法律部可將禮品登記情況定期在公司內部公佈。

3.5.2 登記的禮品按規定應上交的,與禮品登記表一併上交法律部。

3.5.3 各銷售處、維護處、研究所、公司其它駐外地機構及派駐關聯公司的員工登記禮品,可先將禮品登記表傳真給法律部。不需要上交的禮品由法律部將處理意見傳真給受禮人的部門領導,委託其按本管理制度處理;需要上交公司的禮品,先由受禮人所在部門保管,待有人來公司出差時上交法律部。 3.6 上交禮品的處理辦法

3.6.1 貴重禮物,高級工藝品,有保存和紀念意義的禮物,由法律部交公司陳列展覽。

3.6.2 專業用品,設備器材和具有科研價值的禮物,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

3.6.3 食品、水果類禮品,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使用。 3.6.4 煙酒可以歸受禮人所在部門作為禮品饋贈客户使用。

3.6.5 黃金、白銀、珠寶製品,高級耐用品、汽車、摩托車、電視機、攝像機、組合音響、微波爐、VCD、高檔照像機等,由法律部交企管部按固定資產登記後分配給有關部門使用,或者由法律部處理。

3.6.6 高中檔實用物品,如鐘錶、收錄機、家用電器、衣料、服裝等,按照國內市場折半價給受禮人,每人一年以兩件為限。

3.6.7 禮金、有價證券由法律部交公司財務部門登記入帳。

3.6.8 其他禮物,由法律部處理。

3.7 禮物變賣收入一律上交公司財務部門。 3.8 違反本制度的處理:

3.8.1 不按時登記禮品,由法律部責令其及時辦理手續,禮品收繳,取消3.6.6優待,並給予批評教育。

3.8.2 登記禮品價值不實,由法律部責令其更正;屬惡意的,禮品價值由法律部估算,所收禮品一律收繳,取消3.6.6優待,對收禮人給予通報批評。

3.8.3 應登記、上交的禮品而不登記或不上交的,由法律部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禮品由法律部收繳,取消3.6.6優待,對受禮者給予通報批評。

3.8.4 違反本管理制度,有其它嚴重情節,或給公司經濟、聲譽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按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9 對於收受禮品後隱瞞不登記的,知情者應向公司領導或法律部舉報。公司歡迎署名舉報,對署名舉報法律部將反饋處理情況,並根據情況給舉報人以適當獎勵。舉報人需要保密的,法律部將為其保密。

4. 公司員工在對外交往中,需要向對方饋贈禮品的,另行規定。

5. 本管理制度由法律部負責解釋。

6.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 附件:《禮品登記表》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27

為加強值班管理,明確值班職責,提高值班效果,確保公司生產經營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職能劃分

公司值班人員負責對夜間安全生產進行總控,並根據職能、管理範疇分為煤焦區、化工區兩個區域。

二、值班時間、地點

(一)值班時間

公司機關值班時間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員每晚19:00前到辦公樓門廳進行視頻考勤。

煤焦區、化工區值班時間統一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每天17:00前進入值班室簽到。

(二)值班地點

1.公司值班地點在辦公樓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為86926668;

2.煤焦區值班地點在生產調度樓二樓煤焦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36。

3.化工區值班地點在甲醇樓二樓化工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23。

三、值班人員及順次

公司、煤焦、化工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排班順次見附表。

四、值班職責

(一)公司值班組職責

1.負責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突發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值班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各門崗保衞、地磅室及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崗位夜間執勤情況。

(二)煤焦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備煤車間、煉焦車間、化產車間、物料質檢部、車輛車間等煤焦區域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 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煤焦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煤焦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三)化工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空分車間、甲醇車間、合成氨車間、危化品庫等化工區域和倉儲部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化工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化工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五、值班管理細則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認真將值班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抽查時應由當班崗位人員簽字確認。查出違規違紀的,由值班人員拿出處理意見,並在第二日將值班記錄報公司總經理。

2.遇有值班人員出差或休班時,值班人員應提前向值班組長請假,並於當日16:00前報知行政辦公室或煤焦、化工調度室,同時自行聯繫同級人員替換班,之後主動替回。

3.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查崗外不得離開值班區域,嚴禁脱崗,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組長同意。

4.生產值班由值班組長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進行現場檢查,必須保證每天夜間值班檢查崗位不低於兩次,時間自定;公司值班對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值班情況及保衞部、地磅室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巡查不低於一次。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6. 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員);3人以上的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每天留守公司人員不低於2人(含值班人員)。

留守人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調度室簽字,並不得飲酒;在廠區居住的,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居住公司周圍的管理人員,接通知後必須保證在半小時內趕回公司。

7.生產區域值班人員實行班中就餐。

8.參加公司早上調度會的值班人員可在7:00離崗用早餐。

六、違規處理

1.值班人員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崗的,罰款200元/人。

2.值班期間未按規定到重點崗位查崗簽到,每發現一處,罰款值班人員20元/處。遲到、早退人員,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加倍處罰。

3.生產留守管理人員不籤留守的,罰款20元/人次。

4.值班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範的,罰款值班人員20元/人.次。

5.值班人員脱崗,罰款100元/人,連帶值班組長50元/人.次。

6.替、換班不告知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

7.值班後不打掃值班室衞生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按相關應急預案協調處理和上報;處理不當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本規定自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起執行,原值班管理規定、調度令(20xx年5號)廢止。

醫生值班室管理規定 篇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築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幹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幹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徵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築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乾燥的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温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採暖時,應當採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於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臵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佈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並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剷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臵。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臵。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採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採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臵,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臵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臵。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臵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臵防雷裝臵,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臵醒目的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臵、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臵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臵,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臵,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臵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採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並徵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佈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附表: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生產類別 火災危險性的特徵

甲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的易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即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壓力容器內物質本身温度超過自燃點的生產

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1、閃點≥28℃至<60℃的易燃、可燃液體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氣體

3、助燃氣體和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生產中排出浮游狀態的可燃纖維或粉塵,並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者 丙 使用或產生下列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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