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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制度範文(精選23篇)

會診制度範文(精選23篇)

會診制度範文 篇1

一、凡遇疑難病例,經治醫師應及時申請會診。

會診制度範文(精選23篇)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可在查房時或隨時進行。

三、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或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接到邀請應要在6小時內到位完成,並簽寫會診意見。如需專科會診的病員,可在醫護人員陪護下前往該專科檢查。

四、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接到通知後必須在15分鐘內到位,並書寫會診意見。

五、院內會診:由經治科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應在申請提出後6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科長參加,會診記錄由經治醫生完成。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應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科主任主持。必要時,經治醫師可攜帶有關病人的檢查資料,陪同病人到院外會診。

七、科內、外,院內、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病人。

會診制度範文 篇2

一、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到多個專業,暫時無法明確診斷或是治療效果不佳的疑難病例,經治醫師應及時提出會診申請。

會診包括科內不同專業間會診、科間平(急)診會診、院內會診、院外會診。

二、科內不同專業間會診

患者收治應本着按專業收治的原則,如患者罹患本科其它專業疾病,應請本科相關專業醫師會診。邀請者應開具會診醫囑,受邀者親自診查病人後,按規定完成會診記錄的書寫。

三、科間會診

(一)各科必須安排具有住院醫師及以上職稱醫師進行科間會診。各科負責會診的醫師應將聯絡方式留存在護士站,便於聯繫。

(二)科間會診由醫療組查房後提出(急、危重患者由當班上級醫師查房後提出),經治醫師與患者及家屬溝通,填寫會診申請單(急診要註明),開醫囑,交主班護士執行。

(三)平診會診時,受邀科室主班護士簽收會診申請單後,應及時將會診邀請單交給負責會診的醫師。負責會診的醫師必須在護士接到會診邀請單後24小時內完成會診工作

(四)如遇急性病和危重病例,可申請急診會診。急診會診時,邀請會診科室電話通知受邀科室主班護士或值班護士,並在會診記錄單上註明邀請時間;受邀科室主班護士或值班護士接到急會診邀請電話後,應立即通知會診醫師按照規定時間到達邀請科室。受邀請科室醫師必須在接到會診邀請單或請求急診會診電話後10分鐘內到位。

(五)各科應建立會診邀請單送達登記本,邀請會診與受邀請會診科室應分別如實登記會診邀請單送出和會診邀請單送達時間,由受邀科室接受會診邀請單的工作人員簽名,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六)受邀醫師會診時,邀請科室醫師應予陪同查看患者,向其介紹病情及診療經過,聽取會診意見。經治醫師無特殊事由,不得缺席。經治醫師因故不在科室時,邀請科室接待醫師應將會診情況及時轉達經治醫師或向科主任彙報,儘早落實會診意見。

(七)受邀請會診科室應及時派醫師會診,會診醫師處理如有困難,應及時向其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彙報。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如發現下級醫師會診意見有不妥之處,有責任和義務到邀請會診科室補充和完善會診意見。急診值班時,值班醫師處理涉及其它專科疾病時,應邀請相關專科醫生會診。

(八)進修醫師、實習醫生、不得單獨進行會診。負責會診的醫師接到急診會診邀請後,如遇手術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會診時,可由其他住院醫師及以上職稱的`醫師先行會診。待特殊原因解除後,負責會診的醫師應立即到邀請科室對該會診記錄單進行審閲、修改並冠簽名。

(九)會診記錄單上應如實記錄申請會診時間與會診時間,會診時間為會診醫師到達邀請科室的時間。

(十)不得濫用急會診。對於濫用急會診名義邀請會診者,醫務科接到受邀科室投訴後,將對邀請科室進行嚴肅處理。

四、院內與院外會診

科主任組織全科醫師討論後,認為需要邀請院內或院外專家會診時,由科主任向醫務科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中應簡要介紹患者病情、擬定會診時間、擬定邀請本醫院或其它醫院會診專家名單,由醫務科負責聯繫並確定會診地點。

院內會診,應由醫務科組織並派人蔘加。

院外會診,須徵得患者或家屬書面同意,明確給付外請專家勞務費用方式,報請醫務科同意後,按《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衞生部令第42號)》邀請相關醫院專家參加會診。

會診制度範文 篇3

1、門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首診醫生對我院沒有條件救治的病人應該及時進行轉診,不得延誤病情。

2、如需要轉科檢查,可在門診病歷上注以“請××科會診”字樣,接受會診科室不得推諉,應優先就診,認真做好問診、檢查及處理工作,並詳細記錄。

3、門診留觀病人院內科間會診,需填寫會診單,並經主治醫師簽字後再送往應邀科室(值班時不受此限),除專科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指定專人。各臨牀科室應安排會診責任醫師,急診應隨邀隨到。一般病人不超過24小時。

4、會診時,經管醫師應為會診準備好必要的臨牀資料並陪同檢查,介紹病情。應邀醫師認真填寫好會診記錄,遇疑難、危重或處理有困難者,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

5、會診後若需轉科治療,經管醫師應開出轉科醫囑,寫好轉科記錄,連同病人所有臨牀資料同時轉出,派人護送病人至新科室,並交好班,接納科室應優先照顧,不得推諉,及時書寫接科錄及開出醫囑。

6、院內集體會診:因病情需要多科集體會診,由需會診科主任或負責人向醫務科彙報,醫務科同意後,確定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醫務科派人蔘加,並做好登記和記錄。

會診制度範文 篇4

第一條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第二條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會診醫師應具備主治醫師職稱(急診除外)。應邀醫師一般應在當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第三條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原則上十分鐘以到達).

第四條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向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第五條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和參加人員。一般由申請科室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特殊情況應向分管院長報。

第六條邀請院外會診:

(一)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上級醫院會診的,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説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後,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併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並加蓋醫務科章。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會診邀請:

1、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範圍的。

第七條科內、院內及邀請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會診醫師要詳細檢查,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八條會診意見科室經治醫生要結合病人情況採納,不能採納的要説明理由。

第九條會診時,經治醫師必須陪同會診醫師查看病人並簡要介紹診療情況。

會診制度範文 篇5

一、凡遇到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並簽字後,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病人,可到專科檢查,由提出會診科室填寫會診單,被請科室接到會診單後,應填寫會診人、時間、並將附聯交給申請會診科室。

三、急診會診:被邀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四、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律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科要有人蔘加。

六、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醫師前往會診,會診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給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會診制度範文 篇6

一、科際會診(普通會診)

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同意簽名。應邀醫師應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並寫好會診記錄。

(一)門診會診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需經本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籤,並在門診病歷中註明所需會診或轉診的科室,由病人持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門診病歷上,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迴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斷、會診目的與要求,並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後,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室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根據病情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會診醫師應認真會診,並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於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儘快做出診療方案,提出具體意見,供邀請科室參考。申請會診儘可能不遲於下班前一小時(急診例外)。

二、急會診

(一)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並在急診病歷或會診單上註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前急診科室應將急診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在急診病歷上寫明會診目的。病房邀請科室應將住院病歷書寫完整,做好必要的輔助檢查,會診單書寫規範,會診目的明確,邀請會診時間須寫到幾時幾分。

(二)無特殊情況下,被邀會診的`醫師在10分鐘之內到達。

(三)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會診後,被邀醫師應將檢查結果及診斷處理意見寫在急診病歷和會診單上,對危重疑難病員的診療建議應向原接診醫師交待清楚。

(五)如會診後診斷仍不能確定,患者所在科(室)應暫時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請有關上級醫師檢查,確定診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個科室會診,由患者所在科(室)向醫務科彙報,由醫務科召集有關科室會診,並應按病情,明確由某科負主要責任。

(七)危重病人的搶救應及時進行,不得因會診而延誤診治。

三、科內會診

對三天未確診、較疑難或對科研、教學有意義的病例,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內有關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診療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四、院內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備案,邀請有關醫師參加。申請會診的科室應提前一到兩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人員報告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必要時分管院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案。

五、外院專家手術、會診(外院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一)邀請本市院外專家會診

各科室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本市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説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同意後(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徵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單,經科主任批准,上報醫務科審批,必要時經業務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同意後與有關單位聯繫。

(二)邀請外地專家會診、手術指導

邀請本市以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或手術指導時,經治醫療組應向患者説明會診目的及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同意(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徵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後,填寫邀請院外專家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批准,並上報醫務科及業務副院長審批,同意後與有關單位聯繫。

(三)會診申請單內容應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或手術指導的目的、理由、時間、費用。醫務科接到會診申請單後加蓋醫務科印章,電話聯繫被邀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並書面傳真會診單。接到對方確認後,通知邀請科室完善相關資料,做好接待和配合會診醫師的準備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會診、手術指導邀請

1.會診或手術指導內容超出被邀醫院診療科目或者被邀醫院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2.醫院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或手術指導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3.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範圍的;

4.會診或手術指導超出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會診費根據《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會診時原則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

診記錄,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無法主持時,應委託副主任或醫療組長主持,經管醫療組長及相關醫務人員應陪同參加會診工作,涉及需要檢查治療或者手術時,應邀請相關科室參加會診工作。

(七)會診結束後,邀請科室應對會診情況進行詳細記錄。意見書寫在會診單上,並簽名。邀請科室經管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記錄在病歷中。

(八)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籤,醫務科批准,持介紹信,帶全有關醫療資料,明確會診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員前往院外會診。必要時也可將病歷資料複印件,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六、外出會診

(一)醫院或各科室接到會診邀請後,在不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由醫務科通知相關科主任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對於外出會診可能影響醫院正常業務工作,但確因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由業務副院長或院長批准。

(二)接受會診邀請或者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醫務科應及時通知邀請醫療機構。

(三)醫務科決定派出會診醫師後,應及時填寫《外出會診通知單》,通知會診醫師執行會診任務,為會診醫師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醫師外出會診嚴格執行有關衞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的,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並終止會診。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如果患者擬轉入醫院進一步診治,應事前通知相關科室或者醫務科做好相應準備。

(六)醫師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必要時被邀醫院協助處理。

(七)醫師在會診結束返回醫院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和醫務科,並將《外出會診通知回執》交回醫務科。

(八)班外時間緊急會診邀請由總值班報告值班領導或者醫務科負責人根據上述原則處理。次日或節假日後第一天到醫務科補辦手續。

七、會診注意事項

(一)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徵。

(二)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情,提出會診要求,做好會診記錄。會診醫師要對病員詳細查體,結合有關檢查資料,綜合分析,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如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閲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

析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四)各科室應對會診工作情況及時進行登記和評價,作為科間評價和考核的依據。

(五)醫院會診管理由醫務科負責。

(六)醫務科應加強會診管理工作,完善會診登記,建立會診管理檔案,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會診情況的科間評價,將會診情況與科室、醫師的考核工作相結合。

(七)醫師違反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規範、常規,由醫務科記入醫師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嚴肅處理。

(八)會診收入納入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會診收費和醫師會診報酬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九)醫師接受衞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他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或者參加緊急救援行動的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會診制度範文 篇7

1、凡遇到疑難或涉及其它專業本科室診治有困難的'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疑難病例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並將會診意見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3、科室間會診:

(1)會診醫師資格:正班時間:會診醫師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副班時間:當班醫生即可。

(2)會診程序及時間:

正班時間:由經治醫師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並開醫囑,填寫會診申請單,邀請會診科室。普通會診應邀醫師一般在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會診後填寫會診記錄。

副班時間:由值班醫師提出,經本科主任批准同意,會診程序及時間同正班急會診。會診醫師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通知本科中級以上職稱醫師(即該醫師的上級醫師)來參加會診,以確保病人安全。需搶救的病人,應邀醫師應首先到場協助搶救,直至其上級醫師到場後方可離開。必要時由總值班協調。

4、院內集體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正班時間由醫務處召集;副班時間由總值班召集,召集人員填寫《總值班記錄》,由醫務處統計備案。科內做好會診記錄並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5、院外會診:先填寫《冀州市醫院院外會診申請單》(包括外請專家做手術,與我院有長期協作關係者除外),院長或主管院長批准簽字後,交醫務處保存。由科室聯繫專家,科內做好會診記錄並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6、院內、院外等集體會診,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7、醫師外出會診按衞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會診制度範文 篇8

為更好地提高X線診斷的準確性,減少漏診和誤診,確保X線診斷質量,同時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複檢查,對X線診斷工作實行會診制度。

1、全科工作人員都要重視會診工作,會診討論是提高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體形象,提高年青醫師診斷技術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員必須認真對待會診工作。

2、凡是遇到疑難病例診斷有困難時,應立即組織當班醫師、高年資醫師,科室主任參與會診。通過會診討論,查找資料和詢問病史以及參考其他檢查資料,做出合理的診斷。不允許不經過會診敷衍診斷,做不出明確診斷,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經濟和心理負擔。

3、對於經過討論仍然不能做出診斷者,或者診斷與臨牀不符合的,需要與臨牀取得聯繫者,並建議做進一步對診斷有價值的檢查。也可以申請臨牀或其他醫技科室參加疑難病例討論,必要時可以邀請外院專家參與。

4、會診時放射科初診醫師應準備好病例資料,介紹病情,檢查經過,放射科主持醫師應做好主持,總結工作,記錄醫師應做好相關記錄。參與會診者應態度認真,踴躍發言,各抒己見,暢所欲言,發揮應有的水平,不允許走過程,走形式,達不到會診提高技術水平的目的。

會診制度範文 篇9

1、凡遇疑難複雜病例,懷疑病人病情與其它專科疾病有關,均應及時申請會診,並按要求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診療情況,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並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同意、簽字後送出。應邀醫師應在48小時內完成,並完成會診記錄。如需作專科檢查且一般情況許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員陪同至該專科會診。如系點名會診,邀請人應事先與受邀請醫師聯繫,確定會診時間。

4、急會診:會診單上應註明“急”和申請會診具體時間。緊急情況下,可口頭或電話通知。受邀請科室(醫師),必須在接通知10分鐘內到達會診地點。指定醫師不在時,由該科在崗的高年資醫師立即前往,同時向科主任彙報。會診中如遇診療難題,應逐級向上彙報以便及時解決。

5、院內大會診:疑難病例或病情危重、複雜涉及多個學科,可申請全院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後,報醫務處批准並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人員等。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員主持,院質控室相關專家參加,重大會診由醫務處參加並主持,必要時請院長參加或主持。會診內容應在病程錄中有記錄。

會診制度範文 篇10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請會診時應認真填寫會診記錄單,須將患者的簡要病史、初步診斷意見及會診目的書寫清楚。各科室設立會診單簽收本,於送會診單時一併交應邀醫師或科室簽收,並註明簽收時間。使用物流系統送會診單時須同時向邀請科室打電話通知,被邀請科室接到通知單後向邀請科室打電話確認並登記。

3、會診時由邀請科室醫師陪同並介紹病情,應邀醫生會診後,必須認真書寫會診記錄,提出明確的'診斷和治療意見或建議。如果會診醫師不能確定診治是,請上級醫師進行會診。為危重症患者會診時,會診醫師應為副高以上職稱醫師,緊急情況下值班醫師在規定時間內到達邀請科室進行會診搶救同時,通知高級職稱醫師迅速到達參加搶救。

4、科內會診:入院3天未確診的患者,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進行全科會診討論。全科討論仍未確診的由科主任及時向醫務處提出組織全院會診,討論結果應以專頁記錄於病歷中。

5、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須在2 4小時內完成會診,並書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患者,可到持會診單和病歷由邀請科室工作人員問陪同到專科檢查,會診。

6、急診會診:必須實事求是地掌握急診標準。一般急會診,由經治醫師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簽字同意,並在會診單上註明“急”字,應邀科室應及時派醫師前往。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後補填會診單,或在會診單上註明“特急”二字,應邀科室必須立即派醫師前往(10分鐘內到達),不得延誤。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7、院內會診: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參加。會診一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處派人蔘加,必要時院長參加。

8、外院會診: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或手術,由科主任提出,填寫書面邀請函,經醫務處同意並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請醫務處或主管院長參加。

9、外出會診。外院邀請我院醫師會診時,發出邀請函,由邀請醫院與我院醫務處聯繫,醫務處根據會診醫院的要求,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派相關人員前往會診。點名會診時儘可能安排被邀醫師前往。往返差旅費一律由邀請單位支付。節假日或夜間須經總值班同意後方能前往,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會診。

10、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10.1、會診科室應嚴格掌握會診指徵。

10.2、一般會診需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進行,危重症患者會診需

副高以上職稱醫師。

10.3、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蔘加。經治醫師要詳細介紹病例,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10.4、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會診制度範文 篇11

一、會診要求及注意事項:

1、嚴格掌握會診指徵,既要防止該會診而不及時會診的失職現象,又要避免不必會診

或不急於會診就輕率決定會診的現象。

2、凡會診都要按規定填寫會診申請單。

3、會診必須及時,普通會診要在接到邀請後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必須在10分鐘內到達,緊急會診5分鐘到達。受邀科室不得以非本專業等藉口拒絕會診。

4、保證會診質量。普通會診要由主治醫師完成,院內會診由主任(副主任)醫師完成。值班時間會診由值班醫師完成,會診時發生明顯分歧或遇疑難病人時,會診醫師要主動邀請上級醫師完成會診任務。

5、會診醫師要詳細閲讀病歷,親自診查患者,補充必要的檢查,詳細記錄會診意見,提出具體診療意見和建議,標明會診時間並具體到分鐘。會診過程中尊重病人的知情權,需自費藥品或醫用材料及特殊用藥在會診記錄中註明,並告知患者及代理人履行簽字手續。會診過程中嚴格執行診療規範。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電話會診。

6、會診中要認真詢問病史,仔細查體,必要時雙方可展開討論,以得出更好的會診意見。

7、集體會診時,經治醫師要認真做好會診前各處資料的準備工作,會診結束時由主持人進行小結。主管醫師做好會診記錄。

二、會診的形式:

(一)科內會診

1、對本科的疑難、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由經管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召集本科有關醫務人員參加會診討論。

2、會診時由經管住院醫師在會診前做好會診的各項準備工作,如X光片、心電圖等;會診時詳細報告病歷和診治情況、會診目的,通過討論,以明確診斷治療意見。(二)科間會診

1、凡病人病情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可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主治醫師以上)同意,填寫和簽發會診單,提出會診要求和目的,遞交會診科室。

2、應邀科室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會診,以保證會診質量。

3、會診醫師遇到自己難以解決的疑難病症或與邀請科室在診斷上有明顯分歧時,應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再次前往會診。

4、會診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直接聽取會診意見。

5、凡需進行專科會診並要做專科檢查的'病人,可經聯繫預約後,由醫護人員陪同前往專科會診。

6、門診病人病情複雜,應先請本科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會診,如本科不能解決,需請他科會診的,必須將會診科別、會診目的寫在門診手冊上,囑病人掛相應科室號,分診護士予以優先分診。病人到會診科室就診時,應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診治,將會診結果記錄在門診手冊中,並提出處理意見酌情囑病人回原科室治療,如屬本科疾病則留本科繼續治療。

7、急診科病人需請他科會診應按首診負責制規定執行。急診病人病情涉及他科時首診醫師應請病人或家屬立即掛有關科室號,到相關科室會診。如病情危重不能搬動時可由首診

醫師或護士電話邀請有關科室醫師來本科緊急會診。

(三)全院會診

疑難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協作治療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進行全院會診。

1、全院會診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提出,報醫務科同意,由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並通

知有關科室,會診由科主任主持。

2、會診時由經治住院醫師做好會診記錄,並將會診摘要記入病程記錄中。

3、全院會診時業務院長和醫務科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應力求統一會診意見,統一明確診治方案。

(四)院外會診

1、外請專家會診

1)邀請外院專家會診應由科主任提出申請,併到醫務科填寫外請專家申請單,由主管院長審批後醫務科辦理相關手續。

2)對外院會

診醫師提出的重點檢查與操作,必須經科主任決定是否執行。邀請外院專家來院幫助手術者,手術記錄中應有外請專家的親筆簽名並註明醫療機構。

2、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1)由外院與我院聯繫邀請會診時,由申請醫院先到醫務科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負責通知有關科室科主任,科室科主任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及時安排外出會診的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會診,以保證會診質量。

2)未通過醫院同意,自行外出會診者,發生任何問題,院方不負責任。

(五)急會診

1、在會診單上註明急會診字樣,會診單各項目要填寫完全、準確。

2、當患者病情危重時,可打電話通知對方,並問清接電話人的姓名。被邀請急會診的科室,無論何人接到會診單或電話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去會診,實行首接負責制,絕不允許以找不到人而中途不管,並堅決杜絕相互推諉,否則要追究其責任。

3、正常工作時間由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決定會診申請,值班時間由值班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的人員必須在10分內到達,不得拖延時間,以免影響搶救。會診後應認真填寫會診意見。

會診制度範文 篇12

一、院內會診

(一)院內會診包括院內常規會診、院內大會診及院內急會診。

(二)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申請會診:疑難危重病例需要有關科室協助診治;危急患者需要及時搶救;重大手術前因病情複雜,涉及多學科知識,需要提供協助;醫療糾紛需要分析判斷;以專業基礎性疾病收入院後經診斷有其他專業情況或存在合併症;家屬或患者有會診要求,需要轉科治療等。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申請醫教部組織院內大會診:

1.臨牀確診困難(一般入院後超過3天不能確診)或療效不滿意的疑難、危重病例;

2.擬邀請院外專家會診或院內多科室會診(超過3個專業)的病例;

3.出現嚴重併發症的病例;

4.已發生醫療糾紛、醫療投訴或可能出現糾紛的病例。

(三)院內會診管理實行科主任或診療組長負責制,必須保證隨時能找到會診人員。常規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3年以上主治醫師擔任;院內大會診,會診醫師應由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點名會診被點名會診醫師應及時參加會診,不能安排其他人員頂替;被邀請參與第二次會診專業,應安排主任、副主任醫師擔任;緊急會診可由住院總醫師或值班醫師先行處理,根據實際情況請示上級醫師指導或由上級醫師隨後到達現場處理。

(四)常規會診一般經主管醫師提出,診療組長同意後方可實施。

(五)組織院內大會診時,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前一天向醫教部遞交會診單(緊急會診除外)並明確會診主持人(主持人須副高或副高以上醫師)。會診科室須提前做好會診準備;受邀會診專家須按時到達會診地點,認真負責地完成會診工作。

(六)邀請會診前應將患者各項資料準備齊全,填寫“會診記錄單”,並及時將“會診通知單”送達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應安排專人接收,並及時通知會診醫師。

(七)常規會診應在48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院內大會診應在指定時間內到達。點名會診按照邀請科室時間儘早到達。

(八)應邀參加會診的醫師應本着對患者負責的嚴肅態度全力配合,認真檢診,積極提供有助於診斷和救治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會診單上做詳細記錄。

(九)會診時,申請科室要主動介紹病情,必須有同級醫師陪同會診。會診醫師應根據常規診察患者,並按照規定書寫會診意見,並標明完成會診的具體時間。會診後,應將會診意見以及執行情況在病程紀錄中詳細記錄。

(十)會診科室可根據病情,直接申請高級醫師會診或點名申請某醫師會

診。邀請科室必須要有同資質醫師提出申請,被邀請會診科室應根據病情或申請會診科室的要求派相應醫師前往會診。

(十一)各科室應高度重視院內會診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規定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參加會診,醫院將院內會診制度落實情況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中。

1.各科室有互相監督院內會診落實情況的義務,對違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關人員需及時報醫教部備案。

2.醫教部負責每月月底檢查彙總全院會診落實情況,對科室安排不具備會診資質、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會診、未安排相同資質人員進行陪同會診以及參加院內大會診遲到者,每次扣罰責任人5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3分,院內通報批評;對無故不參加院內大會診者,每次扣罰責任人100元,扣科室醫療質量檢查分數6分,院內通報批評。

3.對於因會診不及時觸發的醫療糾紛,按照《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療安全防範預案與醫療糾紛處理辦法》處理。

二、院際會診

(一)院外會診

1.以下情況方可要求院外會診:

1.1本院無相應專科。

1.2病情需要,病人/家屬要求。

2.邀請院外醫師來院會診程序:

2.1主管醫師填寫院外會診申請單,經科主任簽字後交醫教部。

2.2醫教部審批同意後,負責聯繫院外會診醫院及醫師。

2.3院外會診所產生的費用由病人承擔。

(二)、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1.本院醫師外出會診應符合衞生部20__年四月三十日頒發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要求。

2.請求會診的醫院發傳真件或會診單至醫教部,如遇急會診,在無會診單或傳真件的情況下,外出會診的醫師必須口頭向醫教部/總值班彙報。

3.醫教部根據會診要求選派醫師前去會診。

4.外出會診的醫師原則上應安排好本職工作後才能外出會診,如遇急會診等情況,應安排相應資歷的醫師代替自己的工作。

5.臨牀與醫技科主任外出會診前應向分管院長彙報。

6.如在外會診(特別是手術)過程中有意外發生,回院後應及時向醫教部書面彙報。

7.外出會診醫師按規定收取會診醫院的會診費用。

已辦理外出會診手續後,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交通、醫療等意外情況,本院可協助解決;未辦理手續私自外出會診者,醫院不負責任。

會診制度範文 篇13

一、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三、住院病員會診:

1.科間會診:

(1)由經治醫師提出,主治醫師同意後,填寫會診單送醫務科,應邀會診的科室,須派主治醫師或高年資住院醫師前往會診,晚上一般應由總值班醫師前往會診。

(2)對一般會診在二天內完成,急會診電話通知,隨請隨到,若需要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會診後須在會診單上詳細填寫診治意見,供申請科參考執行。

2.院內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申請科作好病員及資料準備,由科主任主持,醫務科派人蔘加。

3.院外會診:由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或病區副主任以上醫師同意簽字,由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必要時攜帶病史,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史資料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4.會診時申請醫師和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須在場,向會診醫師詳細介紹病情,提供有關檢查資料等。

5.重點搶救或危重病例,經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請醫務科同意,可組織院內外大會診,由醫務科組織有關科或有關外院參加,應由科主任主持。院領導或醫務科參加,必要時可請病員單位派人蔘加,在吸收各方面對治療的意見後,由所在科作出治療決定。

四、門診會診,可直接將會診目的、要求寫在門診卡上,由病員直接前往被請會診的科室進行會診,由門診主治醫師或組長給予會診,將檢查及處理意見詳細記載於門診卡上並轉回,供申請醫師參考處理。

五、急診科會診(詳見急診會診制度)

六、接受院外會診,由醫務科根據會診要求與有關科聯繫,由科主任指派有經驗的醫師及時前往會診。

會診制度範文 篇14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主任支持,醫辦要有人蔘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辦同意,並和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在得到邀請醫院的明確答覆後,會診由申請科室主任負責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祥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祥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不結,認真組織實施。

會診制度範文 篇15

麻醉科作為二級學科、一級臨牀科室,參加醫院內外各臨牀科室的會診。主要涉及急救復甦、呼吸管理、重症監測與治療、麻醉併發症處理以及疼痛治療等。一般院內會診應由要求會診的科室送會診單,由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負責,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協助。院內急會診由值班醫師負責,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指導。醫院外會診應經醫務處同意,由科主任委派主治以上醫師參加。

會診制度範文 篇16

1.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2.急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在10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3.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週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併發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4.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人,可到專科檢查。

5.全院會診病情疑難複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務科同意或由醫務科指定並決定會診日期。提請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務科,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務科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務科長原則上應該參加並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並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6、院外會診。本院暫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後,聯繫相關單位,確定會診時間,並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衞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衞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會診制度範文 篇17

一、會診要求

1.入院三天未能確診的病例,或在診療過程中因病情變化,科內診斷治療有困難,需要院內外技術支持,協助診治的,均應及時申請會診。會診應按規定填寫會診申請單(緊急情況下可先會診,後填單)。

2.除急會診可口頭要求並需明確記錄口頭通知時間外,其它會診需由護士將會診單送達會診科室和會診醫師,急會診也應及時填寫會診單,以便會診醫師簽署會診意見和作為醫療責任的依據。對病情允許能自由活動、需要特殊器械和檢查場地的患者尤其是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可由提出會診的科室事先與應邀科

3.科內、中心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學術民主作風,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進行小結,並認真組織實施。

4.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5.會診記錄及時整理存入病歷。

6.參加會診的醫師,應具有主治以上專科醫師資格(含主治醫師,下同。),一般由會診科室指定的醫師或各專科的二線值班醫師負責,指定醫師或二線值班醫師因手術或科內搶救等原因不能參加會診時,可報告科主任另行安排主治以上人員及時完成會診。急診會診可由專科總住院醫師負責。

7.會診時,因病人情況特殊或診療技術等因素,會診醫師室協商好,並指定專人攜帶病歷陪同患者到應邀科室會診。

未能提出明確的診療意見時,應及時向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應對會診醫師提出指導性意見,必要時請上級醫師或科主任直接參與會診。

8.會診結束時,會診醫師應同邀請科室的醫師一道,在遵守保護性醫療制度的原則下將患者的病情、醫療風險和診療意見告知患者,解答患方諮詢。會診後,會診醫師應對患者病情進行跟蹤和隨診。

9.提出院外會診的科室,要協助醫務科和院辦做好被邀請醫師的.接待工作。

二、會診形式

1.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要在24小時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屬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2.急診會診:被邀請的醫師,必須隨請隨到,15分鐘內必須到達,綠色通道急會診10分鐘內到達。

3.中心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中心主任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中心祕書具體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中心專家組成員參加。

4.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中心主任同意(指已組建中心者,下同。)並報告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由申請科主任或中心主任主持,必要時醫務科派人蔘加。

5.院外會診:本院一時診治有困難的疑難危重病例,或因開展新的技術項目,需要院外醫師來院指導診療技術操作的。由科主任提出,經中心主任同意,主治或以上醫師按規定填寫會診單,報醫務科批准後,與被邀請單位聯繫,經雙方確定會診時間後,由醫務科通知有關科室。會診由科主任主持。

6.本院醫師外出會診:

(1)接到對方醫院會診單或電話邀請後,由醫務科徵得會診科室或會診單位指定的會診者意見後,確定會診時間後通知對方,並徵詢接送醫師辦法。

(2)非辦公時間或對方指定醫師急會診時,被邀請醫師必須先經科室主任同意,報告醫務科或醫院總值備案,交待安排好工作後才能外出會診。會診後必須到醫務科補辦會診手續。

(3)所有院外會診,必須持邀請單位的會診邀請函到醫務科登記備案。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4)執行國家衞生部、省衞生廳、市衞生局有關規定。

會診制度範文 篇18

一.科內會診

對本科內較疑難或科研,教學有意義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醫師主動提出,主任醫師或科主任有關衞生技術人員參加,進行會診討論,以進一步明確和統一診療意見,會診時,由經治醫師報告病歷並分析情況,同時準確,完整地做好會診記錄。

二.科間會診

(一)門診會診

根據病情,若需要他科會診或轉專科門診者,須經本科門診年資較高的醫師審籤,由病人持診療卡和門診病歷,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將會診意見詳細記錄在診療卡或門診病歷上,並同時簽署全名;屬本科疾病由會診醫師處理,不屬本科病人可迴轉給邀請科室或再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

(二)病房會診

申請會診科室必須提供簡要病史,體檢,必要的輔助檢查所見,以及初步診

斷,會診目的與要求,並將上述情況認真填寫在會診單上,主治醫師簽字後,由護士送往會診科室。被邀請科室按申請科的要求,派主治醫師或指定醫師據病情在24小時內完成會診。會診是經治醫師應陪同進行,以便隨時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共同研究治療方案,同時表示對被邀請醫師的尊敬。會診醫師應對病人完全負責的精神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會診,並將檢查結果。診斷及處理意見詳細記錄與病歷上。如遇疑難問題或病情複雜病例,應立即請上級醫師協助會診,儘快作出診療並提出具體意見,供兄弟科室參考。對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許退諉扯皮延誤治療。申請會診儘可能不遲於下班前一小時。(急症例外)。

三.急診會診

對本科難以處理急需其他科室協助診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有經治醫師提出緊急會診申請,並在申請單上註明“急”字。在特別情況下,可電話邀請,會診醫師應迅速到達申請科室進行會診。會診時,申請醫師必須在場,配合會診搶救工作。

四.院內會診

疑難病例需多科會診者,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邀請有關醫師參加,一般應提前1——2天將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及邀請會診人員報醫務科。醫務科確定會診時間,並通知有關科室及人員。會診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醫務科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歷,必要是院長參加。經治醫師作會診記錄。並認真執行會診確定的診療方。

五.院外會診

本院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可聘請外院專家來院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醫務科同意,報請院長批准。醫務科與有關醫院聯繫,確定會診時間及需解決的'疑難問題,並負責安排接待事宜。會診由科主任主持。院長,醫務科長參加。主治醫師報告病情,分管住院醫師作會診記錄。

需轉外院會診者,經本科科主任審籤,醫務科批准,持介紹信前往會診,外出會診要帶全有關醫療資料,並寫明會診目的及要求,院外會診亦可採取電話會診或書面會診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會診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會診科應嚴格掌握會診指怔。

(二)切實提高會診質量,做好會診前的充分準備,專人蔘加,經治醫師要詳細

介紹病歷,與會人員要仔細檢查。認真討論,充分發揚技術民主,所有參加會診的人員不論職稱,年資,討論問題時一律平等,要暢所欲言,以提出明確的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遇有意見分歧,一面查閲資料,繼續研究,一面獨立思考,綜合分析會診意見,由上一級醫師或科主任提出診療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拒絕按正常途徑邀請的各種會診要求。

會診制度範文 篇19

(1) 專科護理會診

1) 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具備申請會診和參與會診資質。申請會診需要填寫“護理會診單”。

2)病區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應由病區或科部組織跨病區、多專科的護理會

診。並明確提出護理會診目的和解決的問題,必要時護理部負責協調。

3)護理會診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主持,相關專業護士及病區相關護理人員參加,認真進行

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進行調查研究。

4) 進行會診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儘可能做出書面摘要,並事先發給參加會診的人員,預做發言準備。

5) 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根據會診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認真準備。討論時由高級責任護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對護理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並提出會診意見和建議。

6) 會診結束時由專科護士或病區護士長總結,對會診過程、結果進行記錄並組織臨牀實施,觀察護理效果。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立項專門研究。

7)會診結束後,由主持會診的高級責任護士或專科護士在“護理會診單”上填寫會診意見,並有簽名。

會診制度範文 篇20

1、對於本科室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室或多科室進行會診的患者,請先向科護士長/護理部提出申請。

2、由科護士長/護理部組織有關護理人員進行護理會診。

3、護理會診地點常規為申請科室。

4、護理會診意見由申請科室做以詳細記錄。

5、參加護理會診人員由專科護士或主管護師職稱以上人員組成。

會診制度範文 篇21

一、在護理工作中遇到疑難、危重病例或護理操作及護理新技術推廣等本專業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需要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

二、填寫護理會診記錄單,註明患者一般資料,請求護理會診的理由等。護理會診單按照要求填好,經護士長簽字,送至被邀請科室,然後電話通知護理部質控組。

三、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四、會診時,按照護理程序對患者做全面詳細的'評估並對已實施的護理措施加以評價,對需要解決的護理問題用科學的護理理論給予合理解釋和指導。護理會診的意見由會診人員寫在護理會診單上並籤全名。

五、會診者必須符合會診內容要求的資格,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選派的主管護師以上人員負責,以保證會診的質量。

六、一般會診在12小時內完成,不過夜;急診會診隨叫隨到。

七、會診分為:

1、科內會診:由病區責任護士或護理組長提出,也可由護士長在查房巡視過程中發現符合會診條件的病例召集本科相關人員參加討論並制定出相應的護理措施;

2、邀請相應專科會診(科間會診)。

八、不論是科內會診還是科間會診,會診提出的護理措施必須體現在護理記錄單中。

九、各科室應保存護理會診記錄,護理部每月對會診資料進行動態評估和質量分析。

十、若科間會診未能解決患者的健康問題時,護士長應及時向護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由護理部組織全院會診。

會診制度範文 篇22

為及時解決護理難題,防止護理併發症的發生,為病人提供高質量的護理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屬複雜、疑難、危重護理病例,護理難度大、某一護理問題經採取常規護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需其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的患者,應當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由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或主管護師主持,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並進行總結。責任護士負責彙總會診意見並寫會診記錄。

3、科間會診:由要求會診科室的責任護士提出,護士長同意後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至被邀請科室。被邀請科室接到通知後由護士長或安排骨幹赴申請科室會診,並書寫會診記錄。

4、全院性會診:申請科室提出並填寫會診申請單送護理部,護理部接到申請後,及時組織相關科室的護士長或有經驗的護理骨幹到該科室查看病人,並討論該採取的護理措施,集思廣益,儘可能達到最佳的護理效果。申請科室護士長負責介紹患者的病情,並認真記錄會診意見。

5、會診時間:護理會診時間原則上在接到申請後24~48小時完成,緊急會診及時進行,會診地點設在申請科室。

6、對會診後採取措施的結果在護士長會上進行研討,以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護理水平。

會診制度範文 篇23

一、護理會診範圍:凡在護理業務、技術方面存在疑難問題,如:高危壓瘡易患者、深度壓瘡、深靜脈穿刺、難扎靜脈穿刺、呼吸機應用護理、疑難病例護理、特殊專科護理等本科室難以解決時,可請求他科或多科進行護理會診,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決措施。

二、護理會診要求:申請科室會診前應做好各種資料準備,會診時報告病情,做好會診記錄,會診後認真組織實施會診意見。

三、護理會診種類:

1、科間會診:由申請科室主管護士填寫護理會診申請記錄單,註明病人一般資料、護理會診理由等,經護士長簽字後送邀請科室。一般於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時應在會診單上註明“急會診”字樣,被邀請人員隨請隨到。

2、疑難病例會診:經過科內、科間仍不能解決,需進行院內大會診時,由申請科室護士長上報護理部,由護理部組織進行會診。

3、院外會診:由申請科室護士長填寫護理會診申請記錄單,送交護理部,護理部負責與有關醫院聯繫,安排會診。必要時科攜帶病歷或陪同病人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寄發有關醫院,進行書面會診。

四、會診地點常規設在申請科室。

五、護理會診的意見由會診人員寫在護理申請會診記錄單上。

六、參加護理會診的人員由專科護士或由護士長選派的.主管護師職稱以上人員負責。

七、護理會診記錄單由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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