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小校舍維修管理制度(通用3篇)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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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小校舍維修管理制度 篇1
一、建立、健全校舍檔案。
二、改善辦學條件,確保良好環境,使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三、做到誰用誰管,專人負責,落實獎懲制度。
四、總務處要定期檢查各室情況,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維修。
五、各班必須注意節約用電、用水,愛護電器設備,確保用電安全。
六、不準攀摘校園內花草樹木,如有意損壞,加倍賠償。
七、不準進行會引起損壞公物的活動,不準閒雜人員到校內騎車、遊蕩,不準把操場變成停車場、堆放場。
八、放學後各班要關好門窗,做好校舍安全工作。
九、在假、節日期間,組織人員做好護校工作,並注意和做好防火工作。
實小校舍維修管理制度 篇2
小區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管理制度
(1)工程部負責每月對小區房屋與道路、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抽查一次,將結果記錄於《房屋建築設施抽查記錄表》內;每年進行一次普查,鑑定房屋完好度、危險點的結果,記錄於《房屋完好程度鑑定表》內。
(2)房屋、設備發生異常,及時報告工程部主管,並在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
(3)按《房屋建築設施抽查記錄表》、《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流程(見附錄1)》 要求進行維修保養,將維修保養情況記錄於《房屋設施養護修繕記錄表》、《設備維修記錄》內。
(4)工程部主管負責房屋、設施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負責零星材料的採購計劃的編制,委託維修的聯繫工作。
(5)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並按巡查情況制訂中、大修計劃報告,經管理處主任審批後報公司。
(6)因施工、維修、養護作業原因封閉道路和公共設施場所,由工程部提前24小時通知有關業户。
(7)房屋設施修繕一般不超過48小時,若無法修繕解決的重要部位,應將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書面上報管理處,限期解決。
(8)工程部主管對日常房屋設施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9)管理處主任負責每月對維修保養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實小校舍維修管理制度 篇3
1、接班人按規定時間提前到崗,並且工作服、工號牌穿戴整齊。
2、交班人整理報表及檢修記錄,並做好工具鑰匙、儀表等備用器材移交。
3、交班人交接當班已完成,或和交接班的人來共同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4、接班人查閲工作記錄,並查看工具等備用器材,對方簽字後方可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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