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者處罰規定(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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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者處罰規定 篇1
1、保持工作桌面整潔,認真整理、保管好本崗位文件資料。下班時認真清理文件資料,並整理歸類;每天辦公室必須進行衞生清理,由人力資源部進行不定期檢查。每週一進行衞生大掃除。
2、離開座位、下班後將座椅推到桌面內。
3、辦公區域嚴禁亂扔、亂倒、亂吐等不良行為,切記維護地毯清潔。
4、為保持辦公環境的整潔衞生,員工不得在辦公室內進餐或攜帶食物上班。一線員工在餐廳用餐。
5、嚴禁在辦公室、會議室等公共場所吸煙。吸煙請至樓梯口吸煙區,吸煙完畢煙頭放入指定區域。
6、下班後自覺關閉電腦及本區域電燈,尤其是休息日及節假日個體值班時,更要注意關閉電燈等。
7、保持工作環境的安靜有序,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脱崗、扎堆聊天、看小説。
8、非工作需要的上網、睡覺、大聲喧譁、吃喝談笑、聽音樂等擾亂秩序及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9、公司電話勿打私人電話,如有違反發生電話費用由個人承擔。
10、會議期間,電話必須調成振動或靜音。
11、打印機不得打印或者複印個人用品。
對違反本規定者,每次罰款20元/人/次。
辦公用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申購由申請員工填寫“辦公用品申購表”,由其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簽字同意後,交由行政人事部統一購買。
2、員工離職時,依據個人台帳明細將耐用物品交回人力資源部,如果耐用辦公品丟失,按照成本價的80%賠償。各部門在離職申請表上予以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鑰匙管理
1、員工需使用公司門、櫃子、抽屜等鑰匙者可向人力資源部提出領用其使用之鑰匙。
2、由人力資源部按實際情況分配使用各類櫃子,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發放、做好領用簽收記錄。
3、原則上所有鑰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備份一把,特殊部門除外。
4、員工離職將其領用之鑰匙全部交回人力資源部,必須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字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5、鑰匙如有遺失需按如下規定金額賠償:
(1)所有門鑰匙50元/把。
(2)櫃子、抽屜鑰匙10元/把(交人力資源部備份鑰匙者)。
(3)櫃子、抽屜鑰匙50元/把(未交人力資源部備份鑰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為員工身份識別的標誌,員工上班時必須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衞生整潔,不得擅自將名牌上的信息進行塗改,人力資源部將進行不定時檢查,一旦發現有未佩戴名牌者,給予20元/次的處罰。
3、各部門負責人上班前需檢查部門員工名牌的佩戴情況,督促員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遺失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補辦,並交補辦手續費20元。不辦或未辦的員工將給予50元/次的處罰。
員工工作服管理
1、根據公司規定,行政人事部統一訂製員工工作服,並負責統一發放,做好登記管理工作。
2、按公司規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潔,樸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給予20元/次的處罰。
3、員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顏色。
4、工作服遺失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補辦,並交重新訂製費。
補充説明
1、員工如有違規行為發生,人力資源部依本制度執行處罰手續。出具處罰通知,並張榜公告。
2、員工罰款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歸入公司獎勵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執行及相關條款的變更均由總經理批准進行。
4、本制度的日常執行管理及解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公司管理者處罰規定 篇2
一、目的
為創建公司高效工作團隊,獎勵先進,促進落後,規範員工行為與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X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職責
(一)公司行政處負責按公司行政制度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
(二)各部門最高負責人負責提報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三)行政處協理負責獎罰項目的初審,總經理或授權人員負責獎罰項目的最後審批。
四、管理要求
(一)獎勵分為五大類:
1、嘉獎;
2、記功;
3、記大功;
4、調薪 ;
5、晉升。
1.1嘉獎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嘉獎:
1.1.1 完成任務及時出色者;
1.1.2 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1.1.3 助人為樂,熱心服務,義務奉獻,有具體事實者;
1.1.4 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者;
1.1.5 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者;
1.1.6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1.1.7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
2.1記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5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並獎勵300元。
2.1.1全年度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後,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者;
2.1.2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採納,產生經濟效益;
2.1.3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2.1.4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2.1.5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2.1.6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2.1.7敬業精神或協調能力出色,部門凝聚力強,工作成績突出,足可為公司楷模者;
2.1.8員工連續一年未請假或遲到早退者,經審查確認後授予全勤記功獎者;
2.1.9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2.1.10大膽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產品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3.1記大功
有下列事實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並獎勵800元。
3.1.1全年度內記功達到五次者記大功一次,由行政處統計後,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者;
3.1.2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脱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3.1.3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施行,成效卓著者;
3.1.4在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1.5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4.1調薪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事實),予以調薪,增加工資。
4.1.1達到晉升條件,但暫時職位沒有空缺者;
4.1.2一年內記大功達到兩次及以上者;
4.1.3工作成績突出,但尚不足以晉升者;
4.1.4工作性質發生變化,工作量有較大增加者;
5.1晉升
對工作認真負責,業務水平高,能起模範帶頭作用,管理水平和協調能力突出的員工,可予以升職,並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5.1.1晉升條件
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術能力;
相關的工作經驗和資歷;
相應的管理水平、敬業精神和協調能力;
職位所需的相關培訓。
5.1.2晉升程序
協理(不含)級別以下人員,可由本人或其直屬提出申請,部門最高負責人簽署意見,交行政處核實,報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必要時,可由總經理直接予以晉升委任;
協理(含)以上級別人員,由副總經理或以上級別人員提議,經董事會討論核定後予以實施;
5.13晉升的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單後,應於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
5.1.4凡因晉升變動其職務,其薪酬自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5.1.5年度內有記大過行為者,取消晉升資格。
(二)懲罰
懲罰的種類有六種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工資降級;
5、降職;
6、開除。
1.1 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予以警告。
1.1.1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10元罰款
質量記錄填寫有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後果者(每次);
不符合定置管理標識要求,有錯標、漏標、擺錯或亂擺現象者(每宗);對追查不到責任人的,將處罰該部門直接主管人員;
1.1.2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30元罰款
由於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者;
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者;
佈置的工作,但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後果,事後無合理解釋者;
擅離職守,閒遊或上班打瞌睡者;
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部門直接主管承擔);
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情節輕微者;
對專檢項目,質檢員由於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誤檢或漏檢,情節輕微者(注:生產人員由於自檢不嚴,質量或成本欠控制,處罰措施相同)。
1.1.3以下警告予以責任人50元罰款
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在公司內喧譁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製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
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
未經許可,擅自在廠內或生活區推銷物品者;
任何違背質量體系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者;
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
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者;
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廠牌進出公司者;
違反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者;
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幹私活者;
成品出廠後,引起客户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生產員工及質檢員等同處理)
1.1.4由於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直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300以內的,可處以實際損失100%的處罰,以上條款如出現與該條款有衝突的,以該條款為準。
2.1 記過
警告五次作為記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情況)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1~3000元之間者,予以記過。
2.1.1 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情節輕微時,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以100元的罰款。
2.1.2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200元的罰款
違背體系運作要求,情節嚴重者(嚴重不合格、屢犯或拒不改善);
工作中酗酒,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
故意損毀、塗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
製造事端,引起爭鬥或有打架行為者;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者;
有嚴重的失職行為者;
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尚未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者。
2.1.3以下記過予以責任人300元的罰款
由於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嚴重者;
造謠中傷,散佈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事件,而有損他人的尊嚴者。
3.1 記大過
記過五次作為記大過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上者,尚未構成開除者,予以記大過。
3.1.1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曠工累計超過4天者,如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開除的,將記大過一次,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3.1.2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3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4不服從工作安排,使公司因此蒙受重大損失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5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情節嚴重,但尚未構成開除者,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3.1.6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但尚未構成開除的,可處以500元的罰款。
4.1工資降級
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工資降級處理。
4.1.1達到降職條件的,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降職者;
4.1.2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不予以開除的。
5.1降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但不僅限於以下情況),予以降職。
5.1.1對於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者;
5.1.2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3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者;
5.1.4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者;
5.1.5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5.1.6違背體系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6.1開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但可能不僅限於以下情形)予以開除,並視必要訴諸法律。
6.1.1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
6.1.2偷竊或侵佔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實者,情節較嚴重者;
6.1.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開除的;
6.1.4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1.5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6.1.6一年中記大過兩次者;
6.1.7連續曠工兩天或每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者;
6.1.8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6.1.9吸食毒品者;
6.1.10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6.1.11攜帶刀槍、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者;
6.1.12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6.1.13參加非法組織者;
6.1.14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者;
6.1.15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
6.1.16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6.1.17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6.1.18 因不採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開除的。
(三)員工功過相抵消規定
公司員工的同年度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於同一年度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1、嘉獎與警告抵消;
2、記功五次或嘉獎五次,抵消記過一次或警告五次;
3、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五次,抵消記大過一次或記過五次;
(四)説明
1、公司設立專項資金,專款專用,行政處每月公佈一次資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2、“獎勵申請單”填寫時要説明獎勵的原因及獎勵類別,行政處認真核實獎勵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後,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3、“處罰通知單”填寫時要説明處罰的原因及處罰結果,行政處認真核實處罰事實,並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或授權人員批准後,交財務處予以實施;
4、財務部根據經有效審批的“獎勵申請單”或 “處罰通知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金以現金支付;
5、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分攤罰金;
6、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門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可在3天內直接向行政處投訴糾正,投訴最終仲裁部門為總經理室;
8、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補充和完善。
五、本規定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行政處將進行必要的補充與修改,並負責本規定的解釋。
六、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公司管理者處罰規定 篇3
為了規範公司內部管理,嚴明公司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工作失誤,從而提高公司整體實力,使公司快速、穩定、健康地發展,特制定《公司行政處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1.公司視主觀惡性程度、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對員工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包括但不限於犯有下列行為以外的過失而受到處罰);
2.處罰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上級領導責任大小,必要時將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處罰;
4.本規定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一、處罰種類
依據過失情節輕重,處罰分為口頭警告、記過、辭退等(以上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
二、公司員工在工作中必須盡職盡責,維護公司利益。對於出現下列情形者,公 司將依據本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口頭警告處罰:
工作時間未經批准離崗、竄崗或做工作範圍以外的事情; 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 妨礙工作或公司秩序,情節輕微; 工作期間不按公司規定着裝;
在非吸煙區吸煙,在工作時間工作區域從事娛樂活動; 對上級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在工作場所喧譁、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工作中不按程序辦事且造成損失的;
對收到的請示、報告無故一日不答覆,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覆,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無故未能按時完成待辦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辦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對上司不禮貌、頂撞、違背或不服從直接主管人員或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的; 對公司其他人員或外部人員態度惡劣、拖延服務或拒絕服務的; 公開談論薪資收入或詢問他人薪資收入的; 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三次,給予警告處罰; 其他應給予警告處罰的行為。
注:累計兩次及以上口頭警告處罰將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行政記過處罰
過失損耗、毀壞公司公共財物,數額較大的;故意損耗、毀壞公司公共財物的,給予辭退處罰;
製造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惡意中傷同事或公司其它部門員工的; 月累計曠工一天(含)以上三天以下的,給予記過處理;
發現其他員工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不及時制止或有意隱瞞、包庇的;
一年內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處罰的;
不搞好工作團結,結成幫派影響正常工作或者謀取小團體利益的; 直接主管對下屬人員營私舞弊等行為隱瞞、包庇或不舉報的;
因操作失誤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員工工傷的;若蓄意導致自身工傷或造成其他員工工傷的
公司認為其他應該予以記過處罰的行為。
注:累計兩次及以上行政記過處罰給予辭退處罰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辭退處罰:
玩忽職守,違反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造成重大事故或給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傷亡事故的;
瀆職或因其它原因,嚴重損害公司聲譽;
過失泄露公司商業、管理及其他機密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或故意竊取公司商業、管理及其他機密信息的; 煽動罷工、怠工或挑撥勞資關係的; 應聘人員隱瞞真實身份或虛報個人信息的;
利用職權收取賄賂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的(包括回扣或饋贈); 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或具有習慣性違章行為的;
凡曠工連續超過3天(含)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天(含)的; 盜竊公司或同事財務,經查明屬實的;
未經授權泄漏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職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利用公司名義的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觸犯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發生任何刑事案件; 虛報冒領、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的;
依據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可接受
三、經濟處罰標準:
1、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取消年度績效獎金。
2、違反本規定者應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處罰程序規定
1、處罰程序
由公司行政部提出處罰意見,經其部門領導確認、總經理審核批准後,向受處罰人員送達處罰通知單,納入人力資源部留檔,記過(含)以上的處罰3日後在公司OA系統上公佈處罰結果。
2、救濟途徑
在公司行政部提出處罰意見後、公司公佈處罰結果前,受處罰人員有權向公司申請調解,調節不成或調解超過15日的,仍按原決定執行。 備註:1、本制度自頒佈或修改後公示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所有
公司管理者處罰規定 篇4
一、主任辦公會制度
1、會議人員由管理辦主任、副主任、紀檢組長組成,祕書科長、負責主任祕書工作的同志列席會議並負責記錄,根據議題應參會的同志列席會議;會議由管理辦主任主持,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
2、主任辦公會原則上每二週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可隨時召開。
3、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市委和市政府關於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的有關指示、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
(2)研究部署全年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工作任務,制訂年度工作計劃,討論研究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
(3)討論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報告、工作彙報、請示以及印發的重要文件;
(4)討論和審議有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的相關管理辦法、措施等;
(5)討論研究管理辦機關年度財務預算安排和財務支出事項;
(6)研究市行政服務中心工作目標考評和表彰、獎勵等事項;
(7)臨聘人員的吸收和辭退;
(8)研究討論中心管理辦行政、事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9)需要提交主任辦公會議討論的其他重要事項。
4、會議的議題,由各科室報分管領導同意後提出。各科室如有需上會的議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提出報告,經同意後,在會議召開前兩天將議題和有關材料送交祕書科彙總,報主要領導審定後統一編排議程。
5、各科室提交會議討論的事項,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情況、資料、數據要準確無誤,要有自己的明確意見,一般不臨時動議。
6、主任辦公會議由祕書科負責會務準備工作,並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會後要督促檢查各科室落實會議議定事項,並定期向主要領導彙報。
二、周例會制度
1、參會人員為管理辦機關全體幹部職工;會議由當月值班領導主持召開。
2、周例會每週召開一次,週一上午9:30分為固定會議時間,遇有其他事項需要調整例會時間時,由值班領導確定,祕書科負責通知。
3、會議主要內容
(1)點評機關上週工作完成情況,明確本週工作重點;
(2)傳達上級有關會議及重要文件精神;
(3)通報管理辦黨組會和主任辦公會作出的重大決定;
(4)聽取管理辦階段性(或專項工作檢查、調研)情況彙報。
4、會議內容由各科室負責提供,祕書科負責彙總,報值班領導審定。
5、各科室提交會議傳達、學習的事項,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文件、資料要及時提供,周工作報表必須於週五下午3點以前報祕書科彙總。
6、會務工作由祕書科負責準備,並做好會議記錄,會議明確的事項由各科負責落實,落實情況列入督查。
三、科務會制度
1、科務會由各科組織,科室全體人員參加,科長主持;管理辦分管領導參加所分管科室的科務會議,並根據科室工作職責和工作重點,提出工作指導意見。
2、科務會每週召開二次,分別於週一上午周例會之後和週五上午召開,遇有其他工作不能按時召開,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後作出調整。
3、科務會主要內容
(1)對管理辦提出的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將工作目標明確到位、任務到崗、責任到人;
(2)彙總本週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出下週工作重點;
(3)對本科完成工作情況進行逐一分析,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
(4)組織學習與科室業務相關的政策、法規、制度以及專業知識。
4、科務會制度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各科室要明確專人負責,健全會務檔案,重點工作要有案可查。
四、系統工作會議制度
1、系統工作會議,由管理辦主任會議確定,管理辦主任主持,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主任參加會議,根據會議內容,確定縣(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參會;管理辦科室負責人列席會議。
2、系統工作會議原則上半年組織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後一週召開,年底結合總結表彰大會召開,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動需要部署時,可臨時增加。
3、會議主要內容
(1)聽取縣(市、區)行政服務工作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彙報;
(2)聽取縣(市、區)對系統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及會議精神;
(4)總結上半年系統工作情況,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務。
4、會議議程由主任辦公會研究確定,各科室負責提供會議素材,祕書科彙總,經分管領導審核,報主任審定後,由祕書科下發會議通知。
5、管理辦後勤組負責會務的服務與保障工作。
五、總結表彰大會
1、總結表彰大會,由管理辦主任辦公會議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召開。各縣(市、區)分管領導、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主任、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本級窗口單位領導、窗口首席代表、分中心負責人和管理辦領導、機關科室負責人蔘加。會議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主持,邀請市政府分管領導到會作重要講話。
2、會議每年組織一次,一般在春節前召開。
3、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和部署全市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年度工作;
(2)表彰獎勵年度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3)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
(4)市政府領導講話。
4、會議材料由管理辦統一安排,各科室負責準備,分管領導負責把關,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
5、會務工作由祕書科牽頭組織,後勤組負責會務的服務保障工作。
公司管理者處罰規定 篇5
一、資金管理
1、財務部設存款出納和現金出納各一人。存款出納跑銀行,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出納負責收付現金,登記現金日記帳,兼管充飯卡。
2、食堂需用的款項,由存款出納打入以公司董事長名義開設的銀行借記卡。該卡由食堂管理員保管使用,並列入移交。
二、用餐管理
(一)員工刷卡用餐
每月定期由現金出納根據批准的伙食補助發放表,在飯卡系統為每位員工充入夥食補助,再由存款出納付給食堂管理員所持銀行卡(每月分2-3次付給)。飯卡中金額不足時員工向現金出納繳現金補充。
(二)對外招待憑通知單用餐
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接待用餐通知單(重點:接待標準),總經辦經理籤批,食堂管理員填寫用餐內容,食堂提供服務。用餐後,食堂管理員計算金額,接待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經理核准。
三、公司帳核算辦法
1、食堂管理員借款(備用金),在“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科目核算。
(1)首次借備用金[出帳依據:借款單、銀行付款回單],
借: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
貸:銀行存款
(2)食堂管理員報銷購買食材、燃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等費用時,補足備用金(詳見下列公司帳第3項)。
(3)食堂管理員移交時交回餘款衝減借款[出帳依據:收款收據、銀行收款回單],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
2、飯卡系統的資金,在“其他應付款-食堂”科目核算。
(1)應付給食堂的全公司員工伙食補助,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科目[出帳依據:伙食補助發放表],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
貸:其他應付款-食堂
注:伙食補助要加計到工資裏,計算個人所得税。
(2)月底彙總員工繳現金補充飯卡的金額[出帳依據:飯卡系統打印的彙總表],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食堂
(3)月底彙總員工刷卡用餐的金額[出帳依據:飯卡系統打印的彙總表],
借:其他應付款-食堂
貸: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員工刷卡
3、食堂實際開支,在“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下食品支出、用品支出、其他支出3個明細科目核算,憑正規票據補足備用金。
(1)食堂購買食材(主食、副食、調味品等),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食品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税務發票,銀行付款回單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食品支出
貸:銀行存款
注:經諮詢國税局,食堂從農貿市場購買的肉食、蔬菜,可憑相關的憑據(肉菜清單)和證明(主要是種植、養殖農民身份證明)由國税局代開發票。
(2)食堂購買低值易耗品(碗筷桌椅炊具等),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用品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税務發票,銀行付款回單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用品支出
貸:銀行存款
注: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相應建立備查帳,通過定期盤點核銷備查帳記錄。
(3)食堂耗用燃料電力以及食堂的其它開支,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其他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税務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費用分割單(電費、共同維修費)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
4、公司招待費用,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分配招待費”科目(貸方),視招待部門不同,記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等科目(借方)[出帳依據:接待用餐通知單]。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等科目
貸: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分配招待費
附註:
(1)食堂用固定資產(冰箱、空調等)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其折舊記入“管理費用-折舊費”科目[出帳依據: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
(2)應付食堂人員的工資,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工資”科目[出帳依據:工資表]。
公司帳有關食堂的平衡公式:
食堂開支總額=“其他應付款-食堂”發生額+“銀行存款”發生額-“庫存現金”發生額。
其中:
(1)食堂開支總額=“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發生額之和。如果食堂招待費用分攤到了“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科目,也要加計進來。
(2)“其他應付款-食堂”發生額=應付伙食補助(貸)+員工補充飯卡金額(貸)-員工刷卡用餐額(借)。
(3)“銀行存款”發生額,即食堂管理員憑票報帳,補足其備用金的金額。
(4)“庫存現金”發生額,即員工補充飯卡所收現金額。
四、食堂輔助帳核算辦法
(一)食堂輔助帳由公司會計核算。
(二)食堂輔助帳對內(即與公司)可實行收付實現制,對外(即與供應商)需實行權責發生制。
(二)食堂輔助帳的一級科目:現金(即食堂管理員所持銀行卡的資金)、應收帳款(公司)、應付帳款(供應商)、原材料(食材)、營業收入、營業支出、利潤。
(四)食堂的營業收入:(1)員工刷卡用餐金額;(2)招待費結算金額;(3)廢品讓售收入。
(五)食堂的營業支出:(1)耗用食材;(2)低值易耗品;(3)燃料、電力、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房屋維修等費用;若食堂無單獨電錶,則電費也不列入考核範圍。
食堂輔助帳與公司帳的銜接公式:
(1)食堂輔助帳“營業支出”應等於公司帳“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下食品支出、用品支出、其他支出3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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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堂輔助帳“利潤”(虧損/盈利)應等於公司帳“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淨髮生額(借方/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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