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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精選5篇)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精選5篇)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精選5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績效管理體系,規範員工績效管理,客觀、地考核評價員工履行職責情況,促進員工個人發展和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依據集團公司績效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目前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考核目的

(一)通過對員工績效的考核,來實現在工作過程中對員工行為的控制和引導,使其保持在一定的可控範圍內,從而公司經濟效益。

(二)通過績效管理,對員工的能力、工作態度及工作表現加以評價,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綜合素質,從而有效建立適應公司發展戰略的人力資源隊伍。

(三)通過績效管理,為員工個人提供了認識自己和評價自己的機會,以便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工作績效,促進員工個人發展。

第 考核基本原則

(一)目標導向原則

考核制度及相關制度修訂的審批;對整個考核激勵體系的運行進行;對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綜合評價;員工考核的最終處理。

(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是具體組織執行考核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以及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的審核、彙總和等。

(三)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幫助本部門員工制訂工作計劃、任務績效考核指標及權重;具體實施對本部門員工的績效評價;向本部門員工反饋考核結果,並幫助本部門員工制訂績效改進計劃;協調處理本部門員工的考核。

第三章 績效考核體系

第六條 績效考核類別

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包括兩個類別,即:領導班子人員績效考核、科級及以下員工績效考核。

(一)領導班子人員績效考核按照《集團公司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的相關執行。

(二)科級及以下員工績效考核分為管理序列員工績效考核、專業技術序列員工績效考核。

第七條 績效考核權限

考核者負責與被考核者共同制定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對被考核者業績進行評價;被考核者有權參與本崗位業績考核指標的

制定,及時瞭解考核結果,在對考核結果有疑義時可提出。

第八條 績效考核週期

公司領導班子人員及科級及以下員工以一個自然年度為考核週期。根據年初確定的工作目標任務及月度工作計劃,採取每月督查,年度考核的方式進行。

員工年度績效考核工作原則上一般在次年一月底前完成。考核期如果由於特殊原因需要延後的,員工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有權將考核時間順延。

第九條 考核內容與考核方式

員工績效考核包括崗位業績和綜合能力兩方面內容。崗位業績是年度、月度督查的主要內容,綜合能力只在年底進行評價。

(一)崗位業績考核:考核指標包括量化指標和非量化指標。考核方式以量化指標為主,非量化指標為輔。業績指標由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共同簽訂業績合同。年度業績指標可分解到月度。

(二)綜合能力考核:結合不同崗位特點,綜合能力考核側重點有所不同,公司每年將根據需要採取自評、互評、直接上級評價、考試、現場操作等方式進行。

科級及以下員工績效考核內容:重點考核工作態度、專業能力、溝通協作等。科級領導人員考核內容還應包括但不限於領導能力(指導、溝通、協調、激勵、決策)、團隊建設(團隊整體執行力)等。

(三)崗位業績與綜合能力考核在員工年度績效總結果中所佔的比重原則上為8:2。

第四章 績效計劃與考核指標

第十條 員工績效計劃是對公司、部門績效計劃的細化和分解。各部門要上下貫通、層級管理、全面參與、充分溝通、整體聯動的原則,對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根據績效計劃,科學設臵績效考核指標,為績效實施和績效考核奠定基礎。

第十二條 考核指標設立要求

(一)關鍵性:項目不宜過多,選擇考核週期內的工作重點或崗位職責中的關鍵性要素作為考核指標, 一般不超過8項為宜。

(二)挑戰性:考核目標的制定既要接近實際,又要具有一定的挑戰性。

(三)一致性:各層次目標應保持一致,下一級目標要以分解、上一級目標為基礎。

(四)性:績效考核指標擬定後,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應充分溝通,共同商定。

第十 業績考核指標及分數

員工業績考核指標包括量化指標和非量化指標,基礎分值為100分,其中量化指標權重不低於60%。單項考核達到期望目標得滿分,超過期望目標可加分,單項考核加分不超過單項基礎分值的100%。員工業績達到期望目標為100分,超過期望目標可高於100分;未達到挑戰目標的,最高不超過135分;超過挑戰目標的,可高於135分。此外設特殊加分項,加分最多不超過20分。業績考核最高分數為150分。

(一)量化指標(KPI類指標):數字化衡量的指標。每個崗位都可從對應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中提煉出關鍵業績考核指標。鼓勵員工業績超出預期,可根據情況設挑戰值。

(二)非量化指標(工作任務類指標):不能數字化的指標,包括專項、特別工作,但要可以衡量評價。

(三)特殊加分項:根據情況對員工獲得榮譽或做出特殊貢獻等增設的加分項目。

(四)業績考核指標確定後,在考核週期內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時,可由員工提出申請,上級審核、批准。

第五章 績效考核實施

第十四條 簽訂員工業績合同

(一)員工業績合同指員工與上級就應實現的工作目標訂立的正式書面協議,包括崗位關鍵業績指標、工作目標、考核內容的權重及評價標準等。

(二)每年初,考核者與被考核者簽訂年度《員工業績合同》(見附表一)一式兩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由綜合管理部將相關信息錄入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

(三)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可將年度《員工業績合同》細化分解到月度。

第十五條 績效指導

建立健全員工與直接上級持續、互動式溝通機制。考核者應及時收集、分析和共享信息,指導幫助被考核者查找績效薄弱環節和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改進工作績效,確保目標和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第十六條 考核評價

(一)各部門按期組織完成本週期內員工業績考核,及時將考核結果提交綜合管理部。

(二)每年年底,由綜合管理部組織進行員工綜合能力評價《員工綜合能力評價表》(見附表二)。

(三)次年年初,由綜合管理部彙總員工年度業績考核、綜

合能力評價結果,核算員工年度績效成績《員工績效成績彙總表》(見附表三)。

第十七條 考核結果評定

(一)按照員工績效考核表現,評定員工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等級。

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等級分佈表

按員工績效考核表現評定員工績效等級外,同時性約束分佈比例:優秀以上人員不得超過公司在崗員工總數的25%,特別優秀級人員不得超過公司在崗員工總數的2%。

第十八條 考核

(一)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有,可逐級向上級提出,若不能達成共識,員工可在得知考核結果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出《員工績效考核表》(見附

表四),綜合管理部在接到的7個工作日內組織提出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並及時將調查處理結果提交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領導小組。

(二)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對調查處理結果進行審定,審定結果為最終考核結果。

第六章 績效面談與績效改進

第十九條 績效面談

(一)績效面談是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績效改進與能力提升所進行的溝通,應做到:

1.讓被考核者瞭解自身工作的成績和存在不足;

2.對下一階段工作的期望達成一見;

3.討論制定雙方都能接受的績效改進計劃。

(二)績效面談每年至少一次。

第二十條 績效改進

(一)考核者須指導考核結果待改進和不稱職的員工制訂改進計劃《員工績效改進計劃表》(見附表五),監督被考核者落實。

(二)考核結果稱職及以上的員工按照績效面談結果落實績效改進計劃。

第二十一條 考核資料的保存

(一)做好員工績效考核資料的保存和歸檔工作,保存期不少於5年。

(二)綜合管理部在每年一月底前將年度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上傳到集團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

第七章 績效考核結果應用

第二十二條 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

員工績效考核結果應與績效工資分配掛鈎,還可應用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一)職位評定。

(二)崗位調整。

(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聘及職業技能鑑定等。

(四)評優、評先工作。

(五)崗位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等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目的:檢測、檢查各級、各類員工工作績效,保障工作質量,提高員工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二條 適用範圍:適用於在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考核內容及辦法

1、考核以工作能力、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相關知識、溝通、日常行為規範為內容。

2、總經理負責公司部門經理的考核;

3、品質技術部負責各管理處經理的考核,並報總經理核查審批。

4、各部門、管理處經理負責本部、處員工的考核並經品質技術部審核,報行政人事部彙總後,總經理審批。

5、品質技術部每月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情況記錄於《考核檢查表》上,並將每人的扣分、獎分審核彙總後,報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經核實報總經理籤批。

第四條 每月績效考核時間為當月的20日-27日

季度考核時間為下一季的第1月1日-5日

年度考核時間為下一年度1月1日-20日

第五條 月績效考核內容及實施

1、月績效考核由崗位職責完成情況和日常行為規範兩部分組成,崗位職責完成情況按照各《崗位月績效考核表》考核,日常行為規範按照《員工守則》考核,兩部分考核成績比例為7:3。由品質技術部組織進行。

2、月績效考核成績計算公式

總得分=(100-月考核扣分)×70%+(100-日常行為規範扣分) ×30%-不定期檢查得分

3、月績效考核成績的劃分

員工月績效考核成績劃分為A、B、C、D、E五等,標準如下:

A優秀級:90(含)-100分

B優良級:80(含)-89分

C較好級:70(含)-79分

D一般:60(含)-69分

E差: 50(含)-59分

4、月績效考核工資發放形式

考核結果在D、E級的員工,按以下公式給予扣除相應的個人績效工資。

應發績效工資=(100-考核所扣績效分數)×1%×本人績效工資

第六條 月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的處理

1、考核結果若出現連續兩次"差"或連續三次"一般",由行政人事部簽發《停職培訓通知書》報總經理批准後,對被考核者再次進行為期兩週培訓,培訓期間無任何待遇。培訓考核結束後由總經理視情況做出復職、下崗、辭退等處理。

2、考核結果若出現連續三次"優秀",由行政人事部簽發《表揚通知書》報總經理批准,並做為年終晉級和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 季度經濟目標考核

季度績效考核以考核各管理處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為主,具體指標財務部另定。

第八條 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的內容及實施

1、年度績效考核在月、季度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由品質技術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年度考核表》進行。

2、年度考核成績計算公式:

總得分={(全年工作完成情況得分×40%+述職報告×30%+團結協作×20%+綜合素質×10%)×30%]+月平均績效考核得分×70%

3、年度績效考核等級劃分

將員工年度績效考核得分,劃分為A、B、C、D、E、五等。標準如下:

A(優秀):90(含)-100分

B(優良):80(含)-89分

C(較好):70(含)-79分

D(一般):60(含)-69分

E(差): 50(含)-59分

4、依據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根據當年經濟效益給予員工相應的獎懲,並與員工今後的加薪、提拔、晉升直接掛鈎,具體內容如下:

A(優秀):本年度考核獲得12次A級

經總經理品質技術部負責各管理處經理的考核,並報總經理核查審批。4、各部門、管理處經理負責本部、處員工的考核並經品質技術部審核,報行政人事部彙總後,總經理審批。5、品質技術部每月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檢查情況記錄於《考核檢查表》上,並將每人的扣分、獎分審核彙總後,報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經核實報總經理籤批。

視情況核批下一年度浮動一級工資。

B(優良):本年度考核獲得9次A級

C(較好):本年度考核獲得6次A級

D(一般):不發年終獎

E(差):淘汰

第九條 員工如認為考核或處理不合理,可保留個人意見並直接書面向品質技術部申訴,對員工的申訴進行查核,並報公司總經理做出最終決定。

第十條 公司員工下崗的年淘汰率定為10%,實行競爭上崗,"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則,根據考核擇優上崗。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客觀考核評價ABCD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D”)員工,幫助員工提高素質能力和工作績效,全面貫徹落實ABCD的發展目 標以及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績效管理指為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通過管理人員和其下屬保持持 續和有效的溝通,經過績效計劃、管理績效、績效考核和績效反饋四個環節的不 斷循環,不斷地改善員工的績效,進而提高整個企業績效的管理過程。

第三條 績效考核是各級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內容。管理者通過績效考核可以 客觀瞭解下屬的工作狀況,在分析考核結果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

進而實現管理目標,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條 績效考核是綜合管理部的重要工作內容。通過實施績效考核,各級管理者可以準確評價員工工作績效,也為公司制定員工薪酬、核發績效工資、人 事任免等決策提供依據,還可以為公司人力資源規劃和組織培訓工作提供基礎信息。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ABCD董事長外的公司所有員工,不包括以下員工:

1) 臨時員工;

2) 外部兼職人員;

3) 試用期員工。

第六條 本績效考核制度適用於常規性的績效管理工作,不適用於臨時性或 其他非常規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 組織和職責

第七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公司成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的績效管理工作進行全面領導和管理。

主要職責包括:

1) 負責提出績效考核總體要求;

2) 負責組織召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就績效管理體系運行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確認;

3) 對年度考核結果及其應用進行審議;

4) 指導、監督績效管理在所分管範圍內有效實施;

5) 負責按時完成對直接下屬的績效考核;

6) 對績效管理體系提出完善和修改建議;

7) 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或擴大會議有關討論事項進行表決。

第八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成員組成

公司董事長為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主任,對公司的績效管理工作進行全面領 導。具體機構組成以公司下文為準。

第九條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常務工作機構是綜合管理部

綜合管理部在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公司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有關績效管理工作職責包括:

1) 制定並完善公司員工績效管理辦法;

2) 對各部門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績效管理培訓;

3) 對各部門員工績效考核工作進行日常的指導、管理、監督與檢查;

4) 績效考核後,進行考核成績的計算、彙總、分析,並提出考核結果的應用建議;

5) 接受和處理員工有關績效考核的投訴。

第十條 考核方式

績效考核實行直接上級考核制,考核者為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級,即由直 接上級對下屬進行打分。

1) 考核者根據考核週期工作內容每月與被考核者進行績效計劃面談,確定 被考核者的考核指標、權重、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等,雙方在考核表上簽字確認;

2) 考核者需要向被考核者進行考核結果的反饋,指出其優點和不足,並提 出改進建議。

考核關係見下表:(如有變動按照變動後執行)

被考核者考核者

總經理董事長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祕、項目公司總經理總經理

財務管理部負責人財務總監

董事會辦公室負責人董祕

其他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經理

普通員工所屬部門負責人

第三章 考核原則

第十一條 客觀原則:考核依據應符合客觀事實的,考核結果應以各種統計數 據和客觀事實為基礎的,儘可能避免個人主觀因素影響考核結果的客觀性。

第十二條 溝通原則:考核者在對被考核者進行績效考核的過程中,需要與被 考核者進行充分溝通,聽取被考核者對自己工作的評價與意見,使考核結果公正 合理。

第十三條 時效原則:績效考核是對考核期內工作成果的綜合評價,不應將本 考核期之前的表現強加於本次的考核結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業績或比較突出的 一兩個成果來代替整個考核期的業績。

第十四條 可行原則:考核者應正確執行考核;考核者應保證考核的公正性;

考核指標是儘可能的量化指標;考核信息是儘可能可以獲得的信息。

第四章 考核內容、週期和時間

第十五條 考核的內容為公司確定的目標指標及分解的業績指標。

第十六條 關鍵業績指標考核

關鍵業績指標來自公司年度目標的層層分解,能夠反映公司關鍵重點經營活 動情況,用來定期衡量中層及以上完成重要工作和關鍵工作的成果。制定指標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 少而精原則:指標的制定應體現 20/80 原則,即:指標總和應能反映被考核者 80%以上的工作成果;

2) 結果導向原則:指標主要側重於對被考核者工作成果的考核;

3) 可控性原則:指標均應是被考核者可控制的或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的指標;

4) 可衡量性原則:指標應具備可衡量性,且必須量化,並有明確的考核標準;

第十七條考核週期

考核分為月度和年度考核。

第十八條 考核時間

1) 月度考核。考核時間為次月 1 日起,5 日前結束。

2) 年度考核一年開展一次:在每年的 1 月 5 日—1 月 10 日進行;

注:上述考核時間如遇節假日,實際開展時間可根據公司具體安排和節假日情況予以 靈活調整,由綜合管理部臨時下發通知規定。

第五章 績效考核的實施

第十九條 績效管理專員應對應考核方案涉及的內容,準備考核用表,轉發各 個部門經理確定其下屬各崗位考核的指標。

第二十條綜合管理部根據各個部門提出各崗位績效考核表涉及的指標要求, 單獨組織各層面經理協商報考核領導小組確定。

第二十一條 被考核人根據溝通確定的績效考核目標要求,落實後續工作計劃, 並圍繞績效考核指標要求實現擬訂的目標,並配合考核人作績效目標達到的評 價。

第二十二條 考核流程

步驟時間內容備註

附表 1:年度績效考核表

董事會確定公司下年度工作目標並分解到各部門(分解為高層的年度目標和月度目標),

經公司董事會確認,簽訂年度績效責任狀。

各部門主管領導和中層根據各部門的職能將目標分解為部門及每個員工的年度、月度目標)

按照第十條考核關係分別進行打分考核

中高層年度述職,並進行全員年度考核打分

第二十三條 中高層人員在每年初需進行年度述職,回顧上年的工作情況,併為 考核結果運用提供參考。 中高層需在每年的 1 月 5 日-1 月 7 日對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年度述職。述職 報告包括本年度工作目標的完成的整體情況、對存在的問題的分析、改進的措施 等相關內容。述職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年度評價和確定。

第二十四條 績效指標的調整

在績效實施期間,如遇特殊情況,確實有必要調整績效指標可以通過上下級 之間的溝通和協商進行指標的調整。

指標調整的必要條件:

1)在績效實施期間,如遇戰略調整、重大變故等特殊情況,確實有必要進行指標的調整;

2)新增或取消權重超過 20%以上的指標,或原有指標的權重變動超過 20%以上;

指標的調整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 被考核者部門領導組織討論,提出績效指標調整的申請;

2) 被考核者和其直接上級進行面談,首先確認績效指標調整的必要性,在此基礎上,雙方重新制定指標和標準,並重新填寫考核表;

3)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指標的變動進行審批;

4) 考核雙方在重新填寫的考核表簽字確認,各自留存一份,並報綜合管理 部備案。

第六章 考核結果的計算

第二十五條 考核分數的計算

1)年度考核分數的計算

見附件 1:年度績效考核表

2)月度考核分數的計算

見附件 3:月度績效考核表

第七章 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二十六條 月度考核結果應用:用於月度浮動績效工資的發放績效工資發放數額的計算公式為:

月度績效獎金=總得分/100*月度浮動績效獎金基數

其中:

月度浮動績效獎金基數為:中高層為月度工資的 10%,其他員工為月度工資的 5%.

第二十七條 為了糾正由於月度指標分解不合理帶來的月度考核偏差,實行季度 修正平衡,對於收入、費用和成本類指標,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績效修正和平衡。

根據季度累計完成情況對整個季度的績效工資實行多退少補,即每季度的前兩個 月績效工資按照月度考核執行,第三個月績效工資等季度績效指標考核結束後實 行多退少補。

第二十八條 年度考核結果應用

1.應用於中高層年薪預留部分的考核兑現。高層(中層)預留年薪的 30%(20%)作為年底績效考核,其中 50%和公司的利潤掛鈎(見《亞星集團目標管理激勵制度》),其餘 50%和年終績效考核掛鈎,具體如下:

年終績效獎金髮放數額的計算公式為:

績效獎金=年度實際得分/100×績效獎金基數

其中績效獎金基數:高層為年度預留基本年薪的 15%;中層為年度預留基本 年薪的 10%。

2. 員工每年年底預留應發工資總額的 10%作為績效與公司經營利潤掛 鈎,具體考核辦法見《ABCD目標管理激勵制度》。

3. 次年度總薪酬調整(針對公司全體)——

公司沒有完成當年目標,總體薪酬降低 10%。

公司完成最低經營目標,總體薪酬保持不變。

公司完成經營目標超過 5%,總體薪酬增加 10%。

第二十九條 年度考核結果應用於員工工作崗位的調整

1) 用於員工晉升:完成年度目標並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在部門第一名的員工, 綜合管理部根據公司的用人需求情況和員工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將其列 入職位晉升候選人名單,並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討論,最後做出職位晉升決策;

2) 用於工作調動:根據員工年度考核結果,對於沒有完成年度績效目標的員工,公司可以進行調整崗位;

3) 用於解除勞動合同:出現以下三種考核結果,公司有權調整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A、連續 3 個月績效分值排名部門最低的

B、年度累計 4 個月績效分值排名部門最低的;

C、年度目標沒有完成或考核結果排名部門最低的。

第三十條 年度考核結果應用於年度優秀員工的評選

年度績效分值排名部門前兩名的員工,作為年度優秀員工的評選入圍條件。

第八章 績效考核制度的修訂

第三十一條 績效考核制度的修訂時間

績效考核制度修訂形式為定期修訂,日期為每年年度考核結束後 2 周內。

若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可以進行不定期修訂,修訂日期由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決定:

1) 目前績效管理體系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嚴重阻礙公司經營;

2) 公司發生重大變動,必須改變績效管理體系;

3) 公司發展戰略和組織結構發生重大調整;

4) 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有 1/3 以上人員提議。

第三十二條 績效考核制度修訂議案的提出

任何對績效考核制度有疑問的員工,都有權提出績效考核制度修訂提案。提 案發起人應在修訂期內提交修訂建議的書面報告,交綜合管理部並由其統一轉交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評審後確定。

第三十三條 績效考核制度修訂議案的受理

在修訂期間,員工提出的修訂書面議案將由綜合管理部集中轉交考核領導小 組。考核領導小組將在隨後的一週時間內組織委員會成員討論考核制度修訂提

案。

第三十四條 績效考核制度的修訂過程

1) 在年度績效管理修訂會議上,修訂提案通過與否採取投票方式決定,得 到超過 三分之二成員贊成票的提案視為初步通過,會後綜合管理部負責整理通過的修訂 提案,綜合管理部便根據修訂提案修訂績效考核制度並提交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 議。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董事會審議並簽發執行。

2) 不論提案通過與否,綜合管理部都要將最後結果反饋給提案發起人。

第九章 考核結果的申訴

第三十五條 申訴條件

1) 在考核結束後,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感到不滿意,有權在績效反饋面談後2日內,直接向隔級上級書面申訴,逾期視為默認考核結果,不予受理;

2) 隔級上級在接到員工書面申訴 3 日內未予受理,或員工對處理結果仍不 滿意, 可以向綜合管理部提起書面申訴(見附表 4: 績效管理申訴表)。

第三十六條 申訴處理

1)綜合管理部在接到正式書面申訴後 3 日內必須對申訴人確認並對其申訴 報告進 行審核,最終將審核處理意見提交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如逾期沒有受理,申訴人可直接向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再次提起書面申訴;

2)如果員工申訴內容屬實,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需要按季度或年度考核流程對 申訴人重新進行績效考核,此次考核結果即該員工季度或年度考核成績,考核結果存檔並反饋申訴人本人;

3)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還需要確定考核者對員工考核過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 現象。如果發現考核者在考核過程確有不公平行為並確有相關工作證據,公司將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4)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為員工申訴的最終結果。

第十章 績效考核資料的使用與保存

第三十七條 績效考核資料保存格式

1)績效考核資料包括月度、年度各部門員工考核分數彙總,年度各類考核表原件;

2)員工績效管理袋內績效考核資料按年度順序排列,各年內績效資料再按時 間順序排列;

3)各部門員工的績效管理袋統一整理保存在標有部門編號的文件櫃中,各崗 位員工 的績效管理檔案袋按崗位編號順序排列,同一崗位員工績效管理袋順序按員工編 號排列。

第三十八條 績效考核資料保存方法

1)由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績效考核資料,以書面文檔和電子文檔形式存檔, 保存資料在 3 年後或員工離開公司半年後銷燬;

2)在年度考核完成後 20 個工作日內,綜合管理部必須將所有崗位員工的績 效考核有關的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並完成統一編號工作;

3)綜合管理部需要妥善保存員工各年績效考核資料以便查閲;

4)綜合管理部績效管理專員負責公司績效考核資料,負有整理歸檔及保密職 責。

第三十九條 績效考核資料查閲權限

1)為了達到妥善保管績效管理資料的目的,績效考核資料設定查閲權限,以 便於保 密與管理。查閲權限分為查閲和複印兩種,查閲或複印考核文件必須得到總經理簽字認可;

2)各中層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有權查閲其下屬考核資料,但不得跨部門查閲:

① 為了解下屬員工歷年績效情況;

② 在崗位輪換過程中,為了解相關部門員工的績效情況。

3)副總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有權查閲分管部門員工績效管理資料;

4)總經理有權查閲公司全體員工績效管理資料;

5)總經理有權打印和複印全體員工績效考核資料;副總經理和綜合管理部經 理在總 經理授權的條件下有權打印和複印全體員工績效管理資料;其他人員無權複印和 打印員工績效管理資料。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董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公司原有其他績效管理辦法自本制 度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第四十二條 項目公司參照此制度執行,有特殊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十三條 如有其他制度與本制度相牴觸,以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裁定結果為準。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於透過對員工必須期的工作成績、工作潛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帶給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善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製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善、提高;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核項目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於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僱,應附試用考核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核准。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以帶給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複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能夠分為兩種:

1、潛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必須時間當職務的潛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必須時間務工作完成的狀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務必把握的潛力。

人事考核把握並測評的潛力是職務擔當的潛力,包括潛在潛力和顯在潛力。潛在潛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潛力;顯在潛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並表此刻業績上的努力。潛在潛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性潛力來把握;顯在潛力,則可能透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

知識、潛在潛力、體力、潛力、經驗性潛力、顯在潛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務必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並且,對於想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務必予以註明。

2、第二次考評者,務必在職務、級別上高於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個性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務必予以註明。

個性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狀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狀況下。至少就應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能夠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務必遵守以下原則:

(1)務必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務必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潛力開發,透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瞭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推薦,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於開發利用員工的潛力,應用於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思考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藉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潛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就應思考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潛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就應把潛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範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就應參照潛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於所做的貢獻,就應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透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資料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並指明今後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盼、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閲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保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保存一年。

(二)表資料的查閲。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閲有關資料時,能夠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閲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後,務必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定;

3、理解考核資料與項目;

4、統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績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員工個人才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負有監督、協調和仲裁職能。人事部門為具體的執行部門。

第四條考核採用100分制。考核結果分為五檔,分別對應考核得分如下:優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稱職71-80分;基本稱職60-70分;不稱職59分(含59分)。

第五條員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佔80%,例外工作佔20%。直接主管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分配,將各崗位的日常工作構成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績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部門主管根據各崗位職責,對所述工作確定權重分值。根據公司特點,除崗位職責的日常工作外,員工還有例外工作,董事長和總經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門主管對下屬員工安排的工作),視為職責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績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績效考核最多不超過四項。

第六條對於部門正副經理級別員工在考核時除日常工作外,還包括其計劃、協作、督導和培訓指導四個方面的潛力進行考核。

第七條每週的部門周工作總結計劃應細化,各部門需將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的執行人,工作完成的結果和及時性作為其考核的主要依據。各部門的周工作總結計劃表需在每週一報送行政部,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考核分2分/次。

第八條在月未考核時,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該項工作分值的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50%扣分,未及時完成按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3分/項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2分/項扣分,未及時完成按1分/項扣分。

第九條根據公司制度的規定,每違反公司制度中的一項,扣0.5分/次。個性地,對於上班時間玩遊戲、大聲喧譁、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網站者,每違反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第十條考核流程:

(1)每月最後一個星期,人事部將各職位的《員工月度考核表》發放到各部門經理處,部門經理分發給員工。

(2)員工對照自己的工作完成狀況進行自評,並填寫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措施、工作體會及對公司部門的要求與推薦。員工應在每月2前將《員工月度考核表》報送直接部門主管處。

(3)直接主管依據員工崗位職現,並結合員工實際工作狀況,根據《員工月度考核表》進行考核,於5日前交人事部。

(4)人事部負責審核、彙總各部門員工的業績考核狀況,將考核狀況於每月8日前彙總報總經理核批。

(5)人事部將經總經理核批的考核結果於10日前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處,各部門負責人應透過面談的形式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員工,並與員工共同針對不足進行分析,指明今後努力方向,為員工實施績效改善計劃帶給幫忙,並跟蹤改善效果。

(6)每月的考核結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會上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員工只有在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和臨時安排的例外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評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現時方可評為優秀,評為優秀時考評人員應列出具體事例。對績效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員工,考核人務必進行説明,並經該部門的經理審核同意。

第十二條公司績效工資結合崗位工資發放,計算辦法為:

崗位績效工資=[(最終績效評分-80)/80+1]*崗位工資

第十三條如員工表現個性優秀,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除評為“優秀”外,公司還將另行獎勵。如員工犯嚴重錯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除扣除全部工資外,將視損失大小追究其賠償職責。

第十四條員工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重大疑義,能夠向部門經理或人事部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如考核結果調整,本月仍將按原考核結果發放工資,在下月發放工資時再予以調整。

第十六條員工自評和部門經理在對下屬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對照其工作計劃的完成狀況,認真客觀地評分,不得敷衍應付。如敷衍應付的,扣除其當月績效考核分3分/人次。

第十七條人事部於每年1月份綜合全體員工上一年度各月績效考核結果,協同考核小組對員工上年度之工作績效進行年終綜合考評。

第十八條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髮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對貼合以下條件者,給予“考核辭退”處理:

1、一個考核年度內有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的;

2、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和年度績效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的,又無適合的空缺崗位可調配或不服從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崗位的;

3、每個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後,對全體員工進行考核成績排序,除上述2項產生“考核辭退”的條件外,對排序處於尾端的人員實行績效考核的“尾端辭退”;年度的考核辭退率(包括尾端辭退)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

公司同時與被考核辭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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