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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管理規定(精選17篇)

實習期管理規定(精選17篇)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1

一、試用期員工檔案管理

實習期管理規定(精選17篇)

(一)檔案內容:

1、員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驗證後歸還;

2、員工學歷、職稱、資格、獎勵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原件驗證後歸還;

3、員工個人簡歷;

4、員工近期2寸相片2張;

5、員工體檢表

8、錄用審批表。

(二)以上1-5項由員工本人提供,並保證真實無誤,若發現虛假,即刻辭退。

(三)檔案管理:員工檔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

二、試用期限

1、有過本崗經驗的,試用期為 ;無本崗實際經驗的,試用期為 。

2、表現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崗位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公司批准,可酌情提前結束試用期,試用期滿不完全勝任者,辭退。

二、試用期工資標準及待遇

1、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員工只發基本生活費(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經考核合格簽訂合同給予( )元 獎勵

三 、考核轉正

1、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負責試用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2、考核轉正程序:

3、能勝任本崗工作,經考核合格,將轉為正式員工;

四、辭退條件規定如下: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的;

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司崗位要求的;

4、無法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5、不勝任本崗工作的;

7、不符合崗位素質要求的;

8、業務發展所必須的。

9、考核不合格的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

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評價體系,調動試用期員工積極性。

2、對營銷人員看業績,量化 業績評價標準

3、對管理人員看效果;量化 團隊融合程度、對崗位的適應狀況等綜合考察 (崗位説明)

4、對普工看能否正確使用工具,和對工作的熟練程度(老員工速度的 %)

本規定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完善現有的考評體系,明確公司的價值導向,不斷增強公司的整體核心競爭力。

第二條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的考核溝通,幫助他們儘快瞭解公司,明確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併為決定新員工的去留及轉正定級提供依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駐外機構及事業部的所有試用期員工。

第四條 試用期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規定的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進一步考察被錄用的員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條件,能否適應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樣,勞動者也可進一步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時所提供的情況自己能否適合或用途所承擔的工作,從而決定是否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含培訓時間)。

第五條 實事求是原則: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為基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強調以數據和事實説話。

第六條 區別對待原則:相對於正式員工的績效改進考核而言,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評是綜合考評,需要對其任職狀況、勞動態度和工作績效做全面的評價。

第七條 考、評結合原則:對於試用期員工的考核,以日常的月度考核與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綜合評價,力求客觀、公正、全面。

第八條 效率優先原則:對於考核結果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能力明顯不適應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員工要及時按規定中止試用,解除勞動合同。管理者未按公司規定而隨意辭退員工或符合公司辭退條件而未及時提出辭退建議,致使造成不良後果或不良影響的,相關人員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考核形式、週期及內容

第九條 試用期員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的期終評議兩種形式。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期終評議原則上在試用期結束時通過筆試、答辯等方法進行。

第十條 試用期員工月度考核要素分為工作態度、作業能力、工作績效三項。

1、工作態度:包括責任心、合作性、主動性、紀律性、自我提高的熱情、基本行為準則等內容。

2、作業能力:主要指業務能力,含學習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應用創造能力、協調能力等崗位必需的能力。

3、工作績效:員工是否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所佈置的工作或學習任務,並達成每月的改進目標。

第十一條 期終評議結合崗位標準,全面考評員工試用期間的任職資格、品德、素質、能力、績效、經驗。

具體實施辦法及考核用表可由各人力資源部(處)根據具體情況設置。

第三章 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經理、主管和員工共同承擔考核責任,原則上經理為一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的公正、合理性負責;員工的主管為二級考核者,對考核結果負有監督、指導責任。若二級考核者修改了一級考核者的考核結果,應向一級考核者反饋,共同協商決定。

第十三條 一級考核或主要考核責任人必須就考核結果向被考核者進行正式的面對面的反饋溝通,內容包括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及改進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學習、工作目標或改進計劃。反饋是雙向的,考核者應注意留出充足的時間讓被考核者發表意見。考核者與被考核者負有對考核結果進行反饋、溝通的責任。

第十四條 反饋時,被考核者無論是否認可考核結果,都須在考核表上簽字。簽字僅代表知曉考核結果,並不一定代表認可。

第十五條 被考核者如果不認同考核者對自己的考核結果,在與考核者溝通後仍不能達成共識,可向考核者的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投訴。投訴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並將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人。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十六條 試用期員工綜合考核操作步驟。

1、由考核辦確定各部門考評小組人員名單及考評日程安排。

2、考評辦負責佈置考核任務,講解考核要求,下發人事考核表等。

3、員工填寫自我評價卡,填後移交考評辦。

4、考評時採取現場答辯的方式,先由被考核者陳述個人季度工作表現,考評小組依據陳述內容及每月的工作記錄卡填寫人事考核表。

5、考評辦對每人的資料進行彙總,並與計劃處、總裁辦及有關人員組成綜合評議小組,負責對考核用表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考評結果將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對不合理的地方,被考核者可填寫考核意見卡,考評經分析後,提出考評調整建議。

6、考評調整建議將及時通知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本人。

7、考評辦對有異議的地方進行協調,包括組織考核者與被考核者面對面地交流等,考評辦協調不了的,將進入特殊考核程序。

第五章 考核的準備及結果應用

第十七條 經理、主管綜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觀公正地評價員工,信息來源一般有以下幾種:

1、主管記錄員工工作過程中的關鍵行為或事件。

2、員工的歷次培訓記錄。

3、員工定期工作總結及日常彙報材料。

4、同一團隊成員的評價意見或證明材料。

5、相關部門或個人反饋意見或證明材料。

6、主管與員工溝通過程中積累的有關信息。

第十八條 不論是月度考核、期終評議還是綜合評定,其考核結果都包括評語和等級(A、B、C、D)兩部分。

第十九條 考核等級(A、B、C、D)的定義如下:

A、傑出。相對於調節作用期員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現突出,尤其是工作績效方面,遠遠走出試用期員工的要求。

B、良好。各方面超過對試用期員工的目標要求。

C、合格。達到或基本達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D、不合格。達不到對試用期員工的基本要求。

月度考核與期終評議的關係

第二十條 綜合月度考核和期終評議結果決定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前轉正、正常轉正、延期轉正)、定級與辭退。

1、試用期員工連續兩月得“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不再參加期終評議。

2、連續兩月得“A”,且業績突出者,可由部門安排,提前參加期終評議。評議“傑出”者,由部門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原則上可給予提前轉正定級。

3、其他情況原則上要求參加試用期結束時的期終評議。根據期終評議和月度考核兩方面成績決定其轉正定級。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除第二十條規定的提前轉正、提前辭退外,其他主要看其綜合評定結果。

1、綜合評定為“D”者,原則上取消試用資格,公司不再聘用。

2、綜合評定為“C”者,原則上給予正常轉正。如試用成績接受“D”,在與員協商一致且試用期總長度不超過法定試用期期限的前提下,此類員工可以延期轉正。延期轉正者根據時限內的工作表現進行重新評價,評價內容及程序同上述相關條例。

3、綜合評定為“A”、“B”者,公司給予正常轉正。

第二十二條 試用期員工的職位及薪酬級別的決定主要依據對其任職資格的評定結果,參照公司職位説明書、職位及薪酬等級對應表,及相應的任職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的解釋、修訂和廢止權歸人力資源管理部。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簽發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可在本暫行辦法的原則範圍內進行細化,並組織實施。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為保證新員工順利度過試用期,進入相應工作崗位,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限為3個月,試用期簽訂試用合同,試用期結束後,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企業為之繳納三險一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 員工試用期的薪酬與福利待遇如下:

(1)專科生8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碩士研究生1500元/月。

(2)工作滿1個月後享有住房補助,300元/月

第四條 員工試用期間的工作內容安排:

(1)入職後2周內,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員工入職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有:企業的概況、組織機構及主要管理層人員,企業的經營方針、目標和企業精神,企業的規章制度、品質管理和信息管理內容。培訓的方式以人力資源部及相關專業人員宣講為主。

(2)入職人員培訓合格後,由用人部門安排上崗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為崗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崗位職責、人員配置及設備、設施分佈等)、崗位工作操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相關管理知識和服務意識,特殊情況的處理程序等。

第五條 考核方面:

(1)入職培訓結束後,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考核。考試的範圍為入職培訓內容,考試的方式為閉卷,滿分100分,7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進行再培訓,仍不合格者,企業將不予錄用。

(2)崗前培訓結束後,用人部門組織相關考核。考核的範圍為崗前培訓內容,考試方式採用閉卷和實際操作相結合,滿分為100分,7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進行再培訓,仍不合格者,將不得上崗。

第六條 員工轉正工作流程:

(1)每月1日,人力資源部提供轉正名單給相關人員及其部門經理。

(2)被考核人填寫《員工轉正考核表》並自評,填完後交給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根據員工表現填寫評語和考核結果,並同時填寫《員工人事變動表》,在每月8日前交給人力資源部。

(3)每月18日前,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領導意見,給被考核人出具《轉正通知單》,同時在全廠範圍內通告。

第七條 附則。

(1)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具體操作細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對於需修改的部分,人力資源部負責修改,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4

為了配合公司各項工作的落實,給全體職工營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針對公司內務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門除配置必須的辦公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配置,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用品一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妨礙工作。

二、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如竄崗、扎堆聊天等。

三、同事之間搞好團結,相互理解,不説有損團結的話,不做有損團結的事,有意見可在正常的渠道交流、溝通、化解。

四、妥善保管、維護公司的辦公用品及各種設施,低值易耗品應有專人負責,本着勤儉節約原則辦公。

五、保持室內衞生,原則上由內勤負責公司衞生,但所有外勤人員除自覺維護外,也應主動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為確保安全,加強辦公室內電器的管理,不得使用與辦公無關的電器設施,下班前必須關掉所有用電器具,消滅火種,以保證公司的安全。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5

1 總則

1.1 為適應分公司信息化發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資源為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服務,保證各類信息合理、有序流動,保證信息安全,遵循總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2 信息資源是分公司的重要資產,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的重要基礎,必須加強管理,使信息的採集傳輸、日常維護、信息平台建設、信息整合、信息共享各方面,以股份公司信息化建設“五統一”原則為指導,不斷提高信息資源的管理和使用水平。

1.3 本管理辦法所涵蓋的信息資源範疇,主要是指分公司內部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信息(以下稱內部信息)。[cjh1] 管理的對象主要是由信息系統形成的信息、使用計算機編制的信息、專業系統採集的原始信息等,包括各類文本信息、數據庫信息、web頁面信息、圖形圖像信息、多媒體信息等;印刷品作為信息的主要載體之一,儘可能進行電子化的處理,也納入信息資源管理之內。

2 管理體系

2.1 分公司信息資源管理體系依照信息化管理“一個整體,兩個層次;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方針建立,信息中心歸口管理,各業務部門專業管理。

2.2 分公司信息工作領導小組是分公司信息資源管理體系的最高層次,負責審定分公司有關信息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負責審核有關標準、規範、重要需求等。

2.3 信息中心是分公司信息資源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信息資源的組織、協調、採購、服務等日常管理工作,主持信息平台、信息整合等系統建設工作,負責有關技術支持工作。信息資源管理業務工作接受股份公司信息系統管理部的指導。

2.4 各級業務部門既是信息資源的使用單位,也是專業信息資源的主要管理單位,負責本部門業務範圍內有關信息資源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同信息中心全面開展信息資源的管理工作。

3 內部信息的管理

3.1 信息中心負責分公司內部信息的管理,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內部信息的需求分析,各業務部門依據業務職責提出各種內部信息需求,並分別按本部門形成和管理的信息(下稱“部門內自管信息”)、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信息分別彙總,確定信息內容、信息提供時間和信息提供方式等。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重要信息由分公司信息工作領導小組予以審核確認。

3.2 信息中心組織彙總各業務部門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信息,並進行歸類,對各部門需要其他部門提供的信息歸納為部門間共享信息(下稱“部門間共享信息”),理順信息來源和信息使用渠道,並分別反饋給各部門核對認可。

3.3 部門間共享信息源由信息中心協調信息需求部門落實,實施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只滯留在部門或個人的現象,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獨佔信息資源。

3.4 各級下屬單位的內部信息除供本單位內部使用外,按要求及時提供給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

4 外購信息的管理

5 信息整合和統一信息平台

5.1 信息整合是對分散在各部門的信息資源進行物理或邏輯的集中存儲、整理、分類、分級和發佈,並提供相應的授權訪問,從而發揮信息資源的最大效用。信息整合的主要內容包括各部門確認的結構化信息、非結構化信息及web頁面信息。

5.2 建立統一信息平台是實施信息整合、進行有效信息資源管理的基本策略。統一信息平台是各部門發佈、訪問、共享信息資源的工作平台。信息中心負責建立統一信息平台,將各部門內自管信息、部門間共享信息、外購信息全部接入信息平台,並實施信息整合。各部門有責任支持和配合統一信息平台的建設工作。

5.3 統一信息平台的建設除包含針對結構化數據的數據整合和非結構化數據的內容整合外,還包含應用系統的應用整合和業務流程的業務整合。統一信息平台的建設首先要完成數據整合和內容整合工作,提供信息集成和管理、個性化信息服務、針對互聯網和企業內部網的信息搜索功能等。

5.4 信息中心負責統一信息平台的運行和維護,及時實施信息整合、信息分發等處理,保證信息的暢通交流和充分共享。

6 信息的分級和授權

6.1 根據信息本身在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結合有關保密規定,按部門內自管信息、部門間共享信息、外購信息分別制定信息分級標準。

6.2 部門內自管信息按a1、a2、a3三級分級。a1級信息提供給本部門所有人員訪問;a2級信息提供給相關處(科)室人員訪問;a3級信息提供給相關處(科)室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訪問。

6.3 部門間共享信息按b1、b2、b3、b4四級分級。b1級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所有人員訪問;b2級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相關處(科)室人員訪問;b3級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相關處(科)室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人訪問;b4級信息提供給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公司負責人訪問。

6.4 外購信息分級主要考慮和外部信息公司所籤合同,按c1、c2二級分級。c1級信息在分公司範圍內使用;c2級信息在本單位內使用。

6.5 按以上信息分級標準對各類信息進行分級,並形成信息的分級屬性。部門內自管信息由本部門實施分級,部門間共享信息和外購信息由信息中心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實施分級,並由信息工作領導小組確認。

6.6 依據部門管理職責和個人崗位職責,結合信息分級屬性,對部門和個人進行信息授權,保證信息準確送達和安全使用。個人的信息授權列表由部門負責人審查。

6.7 個人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動後,必須及時更改信息授權,避免信息授權不當的風險,並報信息中心備案。

7 信息資源的安全

7.1 為保證信息資源的安全,分別建立相應安全控制策略:管理員權限管理策略、用户權限管理策略、信息資源授權策略、信息資源存儲安全策略、信息資源傳輸安全策略等。

7.2 管理員權限管理策略,根據統一信息平台系統管理的不同功能,建立相應的管理員角色,包括系統管理員、負責用户管理的管理員組、負責信息資源目錄管理的管理員組,以及相應的二級管理員組。

7.3 用户權限管理策略,普通用户可以查看被授權的信息,並能將自己的信息與其他特定的用户或用

户組進行共享。只有負責用户管理的管理員組有權完全管理和維護系統的用户信息,相應的二級管理員操作文件 zsgz-94-2200-04.04 共4頁 第3頁

只能管理和維護所管部門的用户信息,用户可以維護自身的用户信息。

7.4 信息資源授權策略,對於普通受控信息採用用户組共享方式授權或針對單個用户直接授權的方式,對於高度受控信息只能採用針對單個用户直接授權的方式。

7.5 信息資源存儲安全策略,根據信息資源不同的安全級別和對訪問效率的不同要求,對信息資源的存儲進行非加密存儲、部分加密存儲或者完全加密存儲。

7.6 信息資源傳輸安全策略,根據信息資源不同的安全級別和對訪問效率的不同要求,對信息資源的傳輸進行非加密傳輸、部分加密傳輸或者完全加密傳輸。

8 內部網站管理

8.1 內部網站為滿足企業內部信息共享和保密的需求而建立的公用信息平台,主要用於發佈企業內部生產經營管理信息及有關市場、經濟信息。

8.2 內部網站目前仍是分公司內部共享信息的平台,現階段須按建設統一信息平台的要求加強管理,待條件成熟,逐步向統一信息平台過渡。內部網站在技術及內容上必須考慮與統一信息平台的兼容。信息中心負責分公司內部網站的管理,負責統一規劃,負責網站的設計,根據分公司公用信息平台、網絡安全管理規定及信息保密規定監督、考核網站的建設和運行,並提供技術支持,實現對內部網站的統一管理,保障內部網站的運行安全。

8.3 內部網站信息資源管理,遵循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兼顧的原則,保證信息及時準確,保證使用安全可靠。發佈的信息內容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股份公司及分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

8.4 內部網站要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嚴格內容發佈程序和訪問權限控制,同時做到內外網嚴格分離,防止未經授權的非法訪問。

8.5 內部網站在滿足分公司信息使用的同時,須對總部有關部門提供必要的訪問通道和鏈接,保證總部能夠及時瞭解分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 8.6 內部網站上的信息發佈需經各業務部門業務領導、保密領導小組確認,內部網站的信息,未經授權,禁止對外披露、發佈。擅自對外泄漏內部信息,影響企業經營業務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嚴肅追查,並對相關責任人員或部門追究其違紀責任。

9 源信息的維護

9.1 分公司各單位內自管信息由各單位負責源信息的維護,信息管理部門予以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9.2 部門間共享信息由信息提供部負責源信息的維護,按要求適時更新信息,保證共享信息的時效性。信息中心予以配合和督促,並與企管部共同負責信息共享的監督與考核。

9.3 各源信息維護部門在維護信息時應標明信息的類別、級別等必要標識。

9.4 信息中心根據相關管理制度組織源信息上網共享和加密,並對源信息的更新維護進行監管和考核。

10 信息質量管理

10.1 為了保證信息資源管理的科學性,保證信息的提供的準確、及時性、便於利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必須建立、健全信息質量反饋制度,以保證分公司信息資源的質量。信息中心是信息質量的考核單位,各業務部門有義務監督其它業務部門所提供信息的質量是否符合準確、及時和規範性要求,將信息質量反饋也納入各部門信息考核當中。

10.2 信息中心負責組織有關信息質量反饋意見的收集,信息使用部門負責提出關於信息準確性、時效操作文件 zsgz-94-2200-04.04 共4頁 第4頁

性和一致性的意見,由信息中心彙總並分別送達各信息提供部門,協助和督促信息提供部門不斷提高共享信息的質量,同時不斷完善信息平台的性能和功能,並定期檢查跟蹤反饋記錄。

11 附則

11.1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1.2 本辦法由分公司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6

為維護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保證各位夥伴正常工作,現對公司電腦軟件的安裝使用統一規定如下:

一、 可安裝軟件

1. 殺毒軟件:360殺毒、NOD32、可牛、windows清理助手(常見專殺工具:ewido, 360木馬專殺)

2. 郵件軟件:Foxmail、koomail、outlook

3. 辦公軟件:Office

4. 圖片預覽軟件:ACDsee

5. 壓縮軟件:winrar

6. 音樂播放器:winamp、千千靜聽、百度MP3

7. 錄音系統客户端、訊通

8. 聊天工具:MSN 、QQ(申請審批通過才能安裝)

9. 打印機、掃描儀匹配軟件(僅適用於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10.設計、開發相關軟件(僅適用於技術中心)

二、 禁用軟件

BT、Kugoo、QQ音樂、QQ軟件管理、PP、PPS、快播、迅雷、電子驢、快車、超級旋風、各類遊戲、IE插件等。

三、 軟件安裝注意事項

1. 所有夥伴不得安裝禁用軟件;

2. 如因工作需要,需使用超出可安裝範圍的軟件,需提交申請單由中心負責人簽字再由技術支持鑑定是否可安裝,方可進行安裝使用;

3. 需使用的任何一款軟件皆可從共享庫獲取,夥伴不得擅自下載,如共享庫無此軟件,由技術支持統一下載並存到共享庫。

四、 電腦上工作不需要的軟件來源及避免

1. 目前很多軟件安裝時都自帶插件,為避免安裝插件後電腦運行緩慢,安裝時一般會有提示是否要安裝插件,將對應的插件的勾去掉,將不會安裝插件。

2. 上了某些網站後,被提示安裝或被強制惡意安裝了某些插件,如有提示,請根據提示,不要安裝,如無提示,請及時刪除插件並不得上此類惡意網站。

3. 系統重裝後會被安裝了一些系統自帶的工作不需要的軟件。

如已被安裝相應工作不需要的插件或軟件,請及時刪除。可使用360安全衞士進行卸載清除。

五、 使用軟件及獲取地址

軟件地址:ftp:資料共享庫軟件系統工具殺毒軟件

六、 抽查標準

技術支持將每月進行至少一次抽查,每次抽查10台以上電腦:

1. 是否有安裝禁用軟件;

2. 是否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或插件。

七、 過失界定:參照事業手冊相關規定(自帶筆記本安裝軟件不受發文規定限制,但在工作時間不得運行禁用軟件)。

八、 本規定執行期限:本規定於xx年3月1日至xx年2月28日期間執行,期間如做調整,呈交CEO審批。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7

一。 目的

為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達到消除危害、安全生產的目的。

二。 適用範圍

化學品倉庫

三。 注意事項

1.人員培訓。化學品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對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倉庫的工作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化學危險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順序及方法。

2.危險化學品庫只允許化學品倉管人員能夠出入,嚴禁其他人員在未經化學品庫管員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化學品庫。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提供或領取化學品時,應通過庫管員,嚴禁供應商及生產領料員擅自進入化學品庫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危險化學品庫。

4.危險化學品庫應有明顯的標誌,標誌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散裝危險貨物必須張貼警示標誌,標誌也必須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標誌必須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標誌上必須提供正確的化學品名稱、UN號、危險編號、危險類別標籤、次級危害標籤等信息。

5.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其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有無中文MSDS等化學品出廠資料。化學品入庫後應採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泄漏、穩定劑短缺等,應及時處理。庫房温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高毒類的危險化學品必須佩戴防毒用品;裝卸具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防酸鹼服,戴防飛濺面罩。

7.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後,必須對車輛和倉庫進行必要的通風、清掃乾淨,裝卸作業使用的工具必須能防止產生火花,必須有各種防護裝置。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8.廢棄物處理。禁止在化學品庫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泄漏和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按化學品特徵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8

各管理處、職能部門: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經公司研究,決定啟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根據《員工手冊》及《公眾制度彙編》關於《考勤管理》之規定,再次嚴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公司領導除外)

二、人臉識別考勤系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管理員統一為員工設置人臉識別圖像。

2、考勤機全天開機,所有員工只要上班,都必須錄入面像考勤。

3、考勤時,將面部置於考勤機前方,對準屏幕,待語音提示“謝謝”後,即操作成功。考勤結束後,應立即離開考勤機,不得重複、隨意錄入面像考勤。

4、考勤機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考勤機界面。

5、嚴禁惡意破壞考勤機,如發現人為損壞,由當事人雙倍賠償。

6、因停電或設備故障導致考勤機無法運行的,臨時使用簽到表。

7、啟用時間:20xx年2月26日。

三、考勤管理

1、由於公司行業特性所定,各類人員上班時間不盡相同,請嚴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處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考勤時間:

(1)實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員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鐘內簽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後30分鐘內簽退。

(2)實行倒班制的員工,按交接班時間進行簽到和簽退。

無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沒有及時上報的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計。

3、遲到、早退5分鐘未超過30分鐘(含)扣罰10元。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滿半天的,視為曠工半天;滿半天不滿一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者視為其自動離職

4、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後再外出;無法先簽到或當天需要外出辦理公務的,應事先進行外出登記。

各管理處員工在客服部登記,職能部門員工在人事部登記。

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一律視為曠工。

5、任何類別的請假(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護理假等)都須填寫《請假單》,換休填寫《換休單》,經同意後方可休假。未經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視為曠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憑公司領導籤批的《加班申請表》核計加班時間,無申請表一律不予認定加班。

7、主管級以上員工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及請假審核,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按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予以連帶處分。

以上各項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體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特此通知。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9

一、簡介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不同單位或部門對差旅費的具體開支範圍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具體規章制度,規定限額內的差旅費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憑據報銷。

二、報銷範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 差旅費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税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差旅費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製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籤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2)伙食補助費:

(3)市內交通費:

(4)交通工具標準:

五、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卧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3、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4、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5、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6、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 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六、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10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公司具體情況的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

2、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公司防損部、倉庫日常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二、組織管理

1、 倉庫擴建,改建要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給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改擴建竣工時,給公安消防監督部門進行驗收未合格的不得交會使用。

2、 倉庫最高負責人為倉庫防火責任人,負責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以下職責:

4、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5、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視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6、 組織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7、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8、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9、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向防損部及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備案。

10、 倉庫應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 倉庫管理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

12、 對倉庫新入職員工應進行倉庫包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位工作。

三、儲存管理

1、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少於1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5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少於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2米。

2、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圖示規定的甲,乙類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並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的滅火方法。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温度較低,通風良好的空氣乾燥場所儲存,並安裝專用儀器定期檢測,嚴格控制温度與濕度。

4、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的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6、 使用過的油棉沙,油手套等沾細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入在安全地點,定期檢查。

四、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範的規定。

2、 倉庫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温燈照明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温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3、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4、 庫房內鋪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硬塑料管保護。

5、 庫區的每一個庫房應當在庫房處單獨安裝開關箱,倉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6、 庫房不準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設備。

7、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室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範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五、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置醒目防火標誌,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人員,必須登記並交出攜帶的火種。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申請動火證。經倉庫或大廈防火負責人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註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有防火負責人批准。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

定審批,並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不準吸煙,燃放煙花爆竹。

6、 庫房倉管人員及入庫人員,入庫前應當交出攜帶的火種,接受防損人員的檢查。

六、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雜物。

2、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

3、 對消火栓,滅火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不準堵塞、隔離、挪用。

4、 庫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11

為給員工提供一個更加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公司特為宿舍增設一台洗衣機,同時為規範洗衣機的使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洗衣機的使用 1、洗衣機放置在一樓洗衣間內,未經允許禁止隨意挪動;

2、洗衣機每次最大洗衣量? 公斤,禁止超負荷量操作;

3、使用前要仔細閲讀使用説明,每天使用時間為8:00—22:00;

4、使用洗衣機前請檢查電源線及插頭是否有水,避免觸電,如發現電源插座有燒糊、冒火、冒煙等現象,應及時斷電並立即報修;

5、所有鞋類和硬質物品(如提包等)禁止使用洗衣機洗滌;

6、洗衣完畢後,使用者應及時提取衣物,禁止在洗衣機內長期存放衣物,以免影響其他人員使用;

二、洗衣機的維護和維修

1、洗衣機屬公共財物,要愛護使用,禁止隨意拆卸,以免損壞;

2、宿舍管理員應經常檢查洗衣機運轉情況,以確保洗衣機正常運轉;

3、如洗衣機不能正常運轉,不得隨意拍打,不得私自維修,應及時聯繫宿舍管理人員或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聯繫維修人員維修;

3、由於使用操作不當或者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洗衣機故障的,追究使用者的責任,並照價賠償;

5、除人為原因外的洗衣機故障或者洗衣機自然磨損、老化的,由公司負責維修或者更換。

人事行政部

20xx-06-12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12

為切實做好辦事處節能降耗工作,進一步增強員工的節能意識,加快推進節約型企業建設,加強能源管理,科學合理利用水、電、油等各種資源,降低成本。結合我庫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辦事處內部用水、用電、用油等資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二、職責分工

1、庫主任負責機庫內部各項節能降耗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督導工作,為節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綜合科負責制定降耗指標計劃,節能降耗控制措施,組織內部檢查與考核工作。

三、具體措施

(一)用電管理

1、優先購買國家認證的節能設備或產品,優先採用環保型、節能型電器和設備,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設備。積極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型新產品、新技術。

2、減少照明設備電耗,辦公場所內自然光度足夠時不再開燈,按需求開啟照明燈,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白晝燈。樓梯、走廊、衞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降低瓦數。

3、計算機、打印機、複印機等辦公設備設置為不使用時自動進入低能耗休眠狀態,長時間不使用時要及時關閉,以減少待機消耗。下班前關閉電源開關(包括燒水機)。

4、提倡每天少開1小時空調,節假日或少數人加班時不開空調;嚴格執行空調運行規定,夏季環境温度低於28℃、冬季環境温度高於16℃時停止使用空調。辦公場所夏季空調温度設置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不高於20攝氏度,無人時不開空調,開空調時關閉門窗。

(二)用水管理

加強用水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滴漏,杜絕長流水現象。做到隨手關閉水籠頭。

(三)辦公用品管理

1、統一辦公用品的購置,嚴格依據實際需求配備辦公用品,辦公用品由綜合科統一負責購置和調配,其餘各科室不得私自採購,加強辦公經費和辦公用品的使用管理,嚴格依據需要配備辦公用品,嚴格配備標準,儘量選擇能耗小、環保、質優、價廉的辦公設備,不購買高檔辦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傳閲儘量使用電子檔,減少紙質文件印發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加快推進無紙化辦公。

3、黨委文、行政文、簡報等文件的發放,嚴格核定印發的份數,儘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雙面,嚴格控制文件的發放數量和使用傳真的頻率,印刷杜絕外單位或個人在機房複印材料。

4、提倡使用鋼筆書寫,減少圓珠筆或一次性簽字筆的使用數量;一次性簽字筆儘量做到換芯不換殼。

5、儘量減少電話的通話時間,做到長話短説;禁止私人電話與辦公電話捆綁;禁止在辦公場所用辦公電話聊天。

(四)公務用車管理

1、公務用車嚴格按照公車的出車制度使用車輛,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

2、在集體公務活動中合乘公務用車,距離較近時不使用車輛,2、3人以下的外出人員一般不安排商務車,綜合科要嚴格把握。

3、車輛實行統一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和定期保養,科學核定單車油耗定額,努力降低油耗,減少車輛維修費用支出。

4、科學、規範駕駛,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

5、禁止私用公車和無正當理由出借公車。

(五)會務費和接待費管理

1、控制會議數量,壓縮會議時間和規模,提倡開短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儘量不開。

2、對確實需要舉辦的會議,堅持勤儉辦會的原則,降低會議成本,嚴禁重形式、講排場、擺闊氣等鋪張浪費現象。

3、公務接待應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訂餐,堅決杜絕接待中各種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四、獎懲兑現

(一)對在開展節能工作做出顯著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開展節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損失的科室和個人給予處罰。

(二)本制度所稱的表彰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處罰主要以罰款為主。

(三)對下列科室和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1、在實施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科室和個人;

2、在節能工作應用新技術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進步,有重大貢獻的科室和個人;

3、應當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四)受表彰獎勵的科室和個人要符合節能的相關要求,要有重大發明創造和突破,在技術運用上有重大作用及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五)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處罰:

1、造成重大資源浪費;

2、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3、應當處罰的其他情形。

處罰標準按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罰。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13

一、政務中心主樓除已相對固定可調劑使用的會議室外,其他會議室(接待室)由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管理使用。

二、各單位如需使用會議室,應明確專人事先與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聯絡會議室使用事宜。一般情況下,會議承辦單位應提前兩個工作日向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提出申請,在辦理相關使用手續後,憑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具的《會議室(接待室)使用通知單》使用會議室。

三、使用會議室的單位和人員,必須與管理人員協調做好有關工作,使用期間,要愛護公物,嚴禁擅自使用、挪動會議室內各種設施設備,如有損壞,雙倍賠償;要自覺維護會議室(接待室)室內衞生,造成地毯、地面和傢俱污損的,使用方應負責清潔恢復或酌情進行賠償。

四、使用會議室時,會議服務人員於會議召開前10分鐘到場對會議現場進行整理,並調試好音響、照明等設備。

五、使用單位會議(接待)結束後,須經會議服務人員檢查驗收後方可離開。

六、會議服務由濟發物業公司會服人員負責,並免費提供音響、開水服務,會議(接待)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辦會(接待)單位負責。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14

為加強職工宿舍及辦公室空調管理,確保空調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為樑場職工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同時本着安全使用,節約用電,合理利用資源,杜絕浪費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職工宿舍及辦公室空調安裝、調整、維修由項目部統一負責。各使用部門發現空調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綜合部反應,由綜合部統一安排維修。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開室內、外機,避免人為損壞,發生安全事故。

二、宿舍及辦公室空調均有專設電源插座,不得插接其他電器或扯臨時電源;不準在空調器上懸掛物品。空調温度調控應適度。為保證製冷效果,空調運行時,應關閉門窗。人離開宿舍和辦公室時,空調要及時關閉,以延長空調使用壽命和節約用電。空調的開啟與關閉要使用遙控器,嚴禁手動開、關機。各寢室要妥善保管好遙控器。如長時間不使用空調設備,要取出遙控器電池,同時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

三、空調設備使用期間,使用空調的宿舍及辦公室人員對空調負有保管維護的責任。如因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則由使用的宿舍及辦公室人員自行負責修理。

廣元制樑場

20xx年5月29日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實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記、户口遷移手續的辦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遷移證》、《户籍證明》等户口證件的申請、簽發。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辦理户口登記,户口遷移,以及申請、簽發《居民户口簿》、《户口遷移證》、《户籍證明》等户口證件,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居民身份證》的申請、簽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公安分、縣局人口管理辦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權限具體負責轄區內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本市居民應當依法在經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記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記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户口登記

第七條 本市居民應當如實申報《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所列的户口登記項目。

第八條 嬰兒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並統一登記為非農業户口。

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定審核批准後,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户口和學生集體户口人員,其所生嬰兒出生登記按照國家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現役軍人所生嬰兒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母親為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其所生嬰兒可以在女軍人部隊集體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員應徵入伍,其所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第十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本市居民應徵入伍的,應當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户口。

軍人復員、轉業或者退伍的,應當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户口;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應當向原户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户口。 第十二條 出國、出境的本市居民不註銷户口。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關規定申報註銷户口。

未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要求回滬恢復户口的原本市居民,經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户口登記手續。

已獲得前往國家或地區定居許可,因投親或工作等原因要求回滬定居的原本市居民,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恢復户口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被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的本市居民不註銷户口。

因逮捕、判刑或勞動教養已被註銷户口的本市居民,在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或者被監外執行後,應當申報恢復户口。

第十四條 本市居民死亡或者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應當註銷户口。

經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本市居民,應當申報恢復户口。 第十五條 本市居民因應徵入伍、出國、出境、被逮捕、判刑或者勞動教養、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等註銷户口,要求恢復户口的,應當在原户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户口。原户口註銷地住址發生變動的,可以向新住址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户口。

第三章 户口遷移

第十六條 户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

涉及全户遷移的,遷移人應當書面委託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户內成員辦理。

涉及集體户口人員户口遷移的,已隨遷移人在集體户內辦理户口登記的居民應當隨遷移人一起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户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十七條 涉及60歲以上老年人的户口遷移,如遷(移)出地住房系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應當當面徵得老年人同意,並由老年人在同意户口遷(移)出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遷(移)入地住房系60歲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如有户口遷(移)入,應當當面徵得老年人同意,並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書面材料上簽名。

第十八條 本市非農業户口居民(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户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户口人員除外)以購買、交換、分配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後公房等住房所有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

本市農業户口居民以購買、繼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住宅商品房、售後公房等住房所有權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並登記為非農業户口。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户户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户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户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户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第二十條 本市農業户口居民,經遷(移)入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遷(移)入本市非農業户口配偶、父母、子女處,並登記為非農業户口。

本市農業户口居民,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或者集體土地承包人及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本市農業户口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遷入手續,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第二十一條 本市非農業户口居民(本市白茅嶺、軍天湖、上海、川東4個農場户口,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户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户口,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户口人員除外)因離婚、原居住地房屋動遷、出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經房屋產權人或者承租人同意的,可以向本市非農業户口的非直系親

屬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户手續。

第二十二條 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無法變更房屋權證或者因正當理由無房屋權證,經户內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意的,本市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户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遷(移)入户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本市家庭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户口一律不遷(移)入學校;本市集體户居民被本市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户口可以遷(移)入學校;被錄取的新生原為本市農業户口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農轉非”手續。

第四章 項目變更

第二十四條 本市居民的户口登記項目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權人、承租人以及農業户户主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的;

(二)原户主户口遷(移)出户的;

(三)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更改的;

(四)原户主要求或者同意更改的。

集體户申請變更“户主”的,應當由單位主管部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六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姓名”:

(一)父母離婚、再婚的;

(二)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係變更的;

(三)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的;

(四)名字的諧音易造成本人受歧視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第二十七條 本市居民因醫學變性的,可以變更“性別”。

第二十八條 本市居民已隨父或隨母登記“民族”,現要隨另一方登記的,

經區、縣民族工作部門批准,可以變更“民族”。

第二十九條 “出生日期”一般不予更改。本市居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公安派出所登記的出生日期確實不一致的,可以變更“出生日期”。國家幹部變更“出生日期”,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辦理。

對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或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人員,不予更改“出生日期”。

第三十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出生地”:

(一)實際出生地與登記出生地不一致的;

(二)出生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第三十一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籍貫”:

(一)實際籍貫與登記籍貫不一致的;

(二)籍貫地行政區劃調整的;

(三)本人被收養隨養父籍貫的。

第三十二條 本市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公民身份號碼”:

(一)經公安部門核准予以糾正錯號、重號的;

(二)經公安部門批准予以更改出生日期的;

(三)經公安部門批准予以更改性別的。

第三十三條 本市居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情況、身高、服務處所和職業等户口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變更。

第三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户口登記項目變更,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審核後予以直接辦理。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户口登記項目變更,應當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後,報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予以辦理。 第三十五條 因公安派出所的登記差錯導致居民的常住户口登記項目與實際不符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居民本人發現登記差錯,應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並經公安派出所調查屬實後,辦理更正手續。

第五章 立户、分户、並户

第三十六條 家庭成員同住一處、共同生活的可立為一户;一人獨居的可單立為一户。

公安派出所憑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或《租

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房屋憑證辦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續。

第三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學校等單位,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設立職工集體户:

(一)單位設集體户口地址的宿舍房屋產權為本單位所有;

(二)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户口。

在本市他處無固定合法住所的本市居民,經其單位同意,户口可以遷(移)入本單位的職工集體户內。

第三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大中專院校,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設立學生集體户:

(一)經教育部或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及列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

(二)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資格的;

(三)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户口。

第三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實際需要擇址設立“公共户”。 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員)因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關係變化、租賃房退租等原因確無他處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體户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造成不能辦理正常落户手續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在“公共户”辦理户口登記,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户手續。

第四十條 本市居民因婚姻關係變化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同號分户,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分户手續。

獨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第四十一條 本市居民在户內所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並户,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並户手續。

第六章 證件簽發

第四十二條 本市居民因購買、交換、分配或繼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發給《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遷(移)出户或户口註銷的,公安派出所應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户口簿》。

第四十三條 本市居民遺失《居民户口簿》,應當及時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失。自報失之日起三十日內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補發。期間,

居民需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户籍證明》。

《居民户口簿》補發後,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廢;對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收回。

第四十四條 本市居民在本市範圍內辦理户口“網上遷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户口遷移證》。遷往外省市或者在本市範圍內遷移不適用“網上遷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遷移證》。

第四十五條 持證人遺失《户口遷移證》的,應當及時到發證地公安派出所報失並提出補發申請,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予以補發。

第四十六條 《户口遷移證》超過有效期而未報入户口的,持證人應到原發證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髮,原發證公安派出所按原證內容重新開具。

第四十七條 凡《居民户口簿》沒有記載的户口登記內容,居民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户籍證明》。對《居民户口簿》已記載的內容,公安派出所不再簽發《户籍證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居民的申請出具《户籍證明》:

(一)《居民户口簿》在補辦期間;

(二)因家庭矛盾等原因無法獲得《居民户口簿》,經民警調查確需出具《户籍證明》;

(三)本市集體户口人員無法提供《集體户口簿》。

《户籍證明》只限國內使用(港、澳、台地區除外)。《户籍證明》自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有效,過期作廢。

第七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八條 本市居民進行户口登記、户口遷移、户口登記項目的更改以及申請各類户口證件,應當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務告知單》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十九條 本市居民違反本規定,在户口登記、項目變更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當予以糾正;在辦理本市常住户口遷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註銷其弄虛作假取得的户口,並退回原户口遷出地;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户口管理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規定中的“承租人”是指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本市居民。 第五十三條 本市白茅嶺、軍天湖、上海、川東4個農場人員的户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户口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 本規定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市內户口遷移委託書》

附件二:《房屋產權人、承租人、農業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户意見書》

附件三:《撤銷户口事項處理決定審批表》

附件四:《撤銷户口事項處理決定告知書》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16

為了科學、規範、合理有效地使用車輛,最大限度地節約成本,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做到行車安全,用車高效,節能降耗,全力支撐和保障企業生產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總公司、分公司、各項目部的所有公務車輛。

二、公務車的使用管理

1、公司公務車輛全部交由辦公室統一調配管理,辦公室根據公司用車需求合理調派車輛。

2、車輛駕駛原則上實行專車專用,專車專管制度。若司機請假或另有任務,辦公室可指派其他司機或持有駕照人員駕駛。

3、嚴禁公車私用。車輛不得用於私人事務,一旦發現,對駕駛員和使用人均按其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外單位或個人借用,應報總經理批准,同時該車司機應記錄並告知借車人車輛狀況,並且牢記借車時間。接客或接送本單位員工需要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調配或請示總經理批准。

4、確保行駛安全,嚴禁無照駕駛、酒後駕駛、超速駕駛、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由於無照駕駛或擅自出借或動用車輛而受到罰款、處罰的,由該車駕駛員自行承擔;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公司概不負責。一年內沒有受到處罰的駕駛員,公司將予以表彰、獎勵。

5、下班後及夜間,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特殊情況除外),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如需用車,原則上由總經理安排所保留的車輛。嚴禁未經請示私自動用公務車,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6、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出差人員,須填寫《公司車輛使用登記表》(見附表1),用車一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審批,用車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批准。

7、車輛如在公務中遇到車禍,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立刻與公司管理聯絡,並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凡外人借車發生事故的,一旦獲悉情況,就得向公司彙報,不得隱瞞。

三、公務車的使用

1、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先完成工作或接待任務,後其他事務的原則安排。

2、專車專用。總公司現有車輛兩輛,必須再借用鄂G62288 和鄂A1122兩輛轎車(借用合同另訂)供董事長和總經理專用

3、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繫業務、接送。 4、接送公司賓客等。

5、每10天應登記車輛的行程公里數(見附2《公司車輛行程、加油、維修情況登記表》) 四、車輛用油管理

1、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使車輛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二卡(中石化和中石油)制度。一般情況不允許現金加油。若卡內無款或其他特殊情況的,現金加油後必須憑正規的税務發票報銷。

3、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

10天登記一次(見附2表《公司車輛行程、加油、維修情況登記表》),月底登記完畢後,連同表1交給辦公室主任存檔備查。

4、司機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應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五、維修保養與保險

1、 本公司實行專車專管制度,駕駛員必須愛護車輛,每週應定期對自己駕駛的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2、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根據一天的用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應視方便與否予以加油,最好不要在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3、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做到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車輛問題和隱患,及時向車輛管理員反映,及早進行維修,避免嚴重的損失。儘量自己動手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4、加強車輛維護管理,建立車輛維修台賬。車輛管理員應督促駕駛員定期進行保養檢修,如實如數地登記維修、罰款情況,每次維修費用如實填入《公司車輛行程、加油、維修情況登記表》。

5、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6、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車輛管理員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繫,並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後,辦理索賠手續。

六、車輛費用報銷車輛維修保養、油費、過道、停車洗車等其他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應貼好票據,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後,到財務部據實報銷(或由辦公室主任代付)。

七、 附則

1、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 2、未盡事宜,由總公司經理辦公會議商定增改。

湖北礦山建設有限公司

二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實習期管理規定 篇17

一、 工作職責:

(一) 物資的出入庫管理

(二) 物資的保管

(三) 物資的盤點

二、技能要求:

1、熟悉倉庫管理辦法,並能按要求執行。

2、瞭解各類物資的保存方法、注意事項、有效期等。

3、清楚庫內物資的存放地點、大致用途、使用部門等。

三、工作內容

(一) 入庫管理

1、生產物資到貨後,確認物資名稱、型號規格、供方名稱然後清點數量。

2、倉庫根據《送貨單》記錄的數量清點無誤後,將產品放置於待檢區,由檢驗員進行檢驗。數量不準確的,物資名稱型號不清楚的通知採購部處理。

3、上述確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字,並留存根。

4、協助質檢人員將檢驗合格的物資按要求放置在合格區域,不合格的物資放置在不合格區域,並督促採購部及時處理不合格物資。

5、盤點檢驗合格的物資,並將物資放置到規定區域(貨架或固定堆放區),然後將盤點結果錄入計算機。

6、及時更新數據庫庫存數據。

(二)出庫管理

同型號貨物在出庫時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以防老化損失。

1、工具:

1) 對借用件必須由借用人員填寫《借用表》(簽字,填寫借用日期)

2) 倉庫根據實際領用情況,保存各類單據,做好台帳管理,並及時更新數據庫。

2、元器件:

1) 配料, “元件明細表”為發料大單。

2) 手工填寫《領料單》為小單,是大單的補充,一般為必要、但設計疏漏的元件和設備。《領料單》上必須寫明材料的用途、數量、規格。領料單一式兩份,領料人與庫管員各自留存備查對照。

3) 倉庫管理員在發放物資時,應向收貨人員當面點交清楚,同時必須在有關單據上填寫實發數量,收貨人與發貨人(保管人員)雙方認可。

4) 如果領料時發現元件不齊,倉庫管理員要及時通知採購部門,不得拖延。物資的發放應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

5) 凡實行以舊換新的物資,應收回舊物,且分區存放並作明顯標識。

6) 委外加工物資的發放,需按相應入庫半成品名稱型號數量開領料單出庫。

7) 倉庫管理員根據每天的領料情況必須做好台帳管理,並及時錄入數據庫。

(三)保管

應根據物資的不同性能和特點,合理劃區存放並標識,做到“二齊”、“三清”、“四號定位”、“五五堆放”、“六防”。

1、“二齊”:庫容整齊,堆放整齊。

2、“三清”:數量、規格、材質要清。

3、“四號定位”:區域、料架、層次、貨位號實行定置管理,對號入位。

4、“五五堆放”:以五為基本單位,定量堆放,達到過目知數。

5、“六防”:防鏽、腐、蛀、潮、混、漏。

6、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存放,應採取特殊防護安全措施,指定專人保管。接受安全、環保部門的隨時檢查和監督。

7、對庫存物資應做到帳、物相符,加強盤點工作,做到日清、月抽、年綜合盤點。

8、加強倉庫的安全、保衞工作。

9、為確保倉庫保管物資安全,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10、倉庫保管區應明亮、通風、乾燥。

11、倉庫保管區嚴禁煙火。

12、庫區內的水、電、氣源,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物資的保管必須做到帳、物相符,並建立健全台帳,完善數據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失靈、腐爛、失效、流失、短少、鏽蝕、報廢時,倉庫應及時隔離並報質檢部鑑定後,將合格的放回原處;不合格的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再根據質檢部所開的《不合格品處置單》處理,更新數據庫。因保管不妥人為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理。

(四)物資的盤點

1、倉庫可根據實際採用不同的盤點方式。盤點方式主要有定期盤點、不定期盤點、循環盤點、重點抽查盤點、永續盤點等。

2、庫存物資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每月月底經過抽盤後,打印庫存報表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再將通過審核的報表發放至採購部、財務部及管理者代表處。必要時採購部可對庫存物資進行抽查,抽查結果與報表有出入時,書面報告管理者代表進行責任追究與處理。

3、對庫存物資應經常進行盤點、清查,做到日查、月抽、年(季、半年度)盤點,年終盤點時採購部須派專人協助盤點,結果報至採購部及財務部。

4、庫存物資每年至少全面盤點一次。

5、倉庫對盤點情況,必須做好記錄。對在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同時必須將盤點情況上報採購部及財務部。

6、對盤點中發現的物資盤盈、盤虧,必須經過總經理審批,並以書面形式下達處理方法後方可轉帳,在批准前,仍按原帳面數列帳,嚴禁擅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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