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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員工考勤制度示例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示例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示例

第一條 作息時間:

酒店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1)行政人員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30

2)操作員工 按部門制定的作息時間工作

第二條 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1) 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 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 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 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2、考勤須知

1)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遲到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2)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50%的績效工資。

3)曠工

4) 留職察看期間,只發崗位工資及各項補貼。

5) 員工串崗、脱崗視為擅離職守,員工擅離職守一次罰款10元。連續3次記警告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 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脱崗、串崗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3、考勤紀律

1)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2) 酒店實習部門二次簽到考勤制度,部門二次簽到其效用等同於酒店打卡制度,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崗位考勤,並做好書面簽到記錄,員工的遲到、早退以部門二次考勤為準。

3) 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打卡記錄及二次簽到記錄),每月3 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4) 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5)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託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記警告處分一次,並處罰款50元。

6) 上下班忘記打卡,經主管證明簽字有效;但每月以兩次為限,超過兩次者按遲到或早退論處。

7) 不準刁難考勤人員,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8) 私自塗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9) 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10)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脱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第三條 請假辦法

1、請假程序

1) 員工各種假期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填寫請假表經批准後生效,請假申請表一式兩份,部門留存一份,人事部一份。

2)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3) 員工的正當請假理由:如"子女、兄弟姊妹結婚"、"親屬喪亡"等,應予以准假,不得以如何藉口不予准假;員工請假理由的正當與否具體由各部門經理靈活掌握。

4)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並於請假單內註明。

5) 酒店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6)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7) 酒店員工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並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審批權限

1) 員工請假,假期三天內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人事部核准,六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

2) 主管、領班請假,假期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准,1-3天由分管副總批准,3天以上報總經理批准。

3) 經理級人員,假期一天內由分管副總核准,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4) 所有請假必須根據請假程序填寫申請表,並報人事部門備案。

5) 假期審批:

3、各種假期

1) 法定假?

元旦 (1天)

春節 (3天)

婦女節(限女性)(0、5天)

勞動節(3天)

國慶節(3天)

※法定假日若適逢休息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法定假日上班者,由部門日後按排休息;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息的,發放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日工資的兩倍計發。

2) 事假:

a) 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b) 員工請事假必須於前一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否則不予請假。

c) 事假待遇規定:

d)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5天(含5天)扣除年終獎金的50%;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8天(含8天)扣除年終獎金的100%。

e) 若因特殊情況,未能於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應電話向所在部門上級報告,並於事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3) 病假:

a) 員工請病假,一律應出具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病假單須及時交所在部門審核。

b) 員工在工作年度內,可享受三天全薪病假。如員工工作未滿一年,則按比例享受。

c) 如員工的有薪病假休完。則按員工在本酒店的工作年限,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資。

病假期在第4-30天

病假期在30天以上

d) 一年內,員工的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70%;超過60天者,扣除年終獎金100%。

e) 病假請假醫療費用另行規定。

4) 婚假:

a) 員工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婚假

b) 員工本人結婚,須提供結婚證書等有效證明,提前10天向所在部門申請,並經人事部及分管副總批准,方可生效。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員工(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10天。

5) 產假:

a) 女員工在本酒店工作滿一年以上,方可請產假。

b)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員工,按照與俱樂部簽訂的《計劃生育合同》規定執行,在本人提出要求,給予產前15天,產後75天共計90天的休假(包括法定假日)。

c) 休產假員工須在期滿前30天以書面形式報人事部重新安排上崗。

d) 如配偶分娩,可憑有效證明申請1天假期,並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e) 女員工在產假期間的待遇:崗位工資享受80%,績效工資不能享受,年終獎金享受50%。

f) 女員工做產前檢查,給予每月一次半日的有薪假。

6) 喪假:

a) 員工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喪假3天(包括例假日)。

b) 員工祖父母、兄弟姊妹喪亡可請假1天(包括例假日)。

c) 員工休喪假按請假審批手續辦理。

7) 計劃生育假

a) 施行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工流產、引產手術的女員工,給予10天的休假。

b) 休假手續按請假審批權限辦理、

8) 工傷假

a) 由酒店指定醫院的開具證明,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工傷假享受帶薪休假。

b) 凡在工作時間內因違反安全條例和操作規程自我造成傷病,按病假待遇處理。

9) 年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年假。

a) 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期滿一年,當年出勤天數是全年工作的95%以上,在第二年內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

b) 工齡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但最長不超過10天。

c) 有薪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d) 請年假者,須於兩週前填寫申請表並辦理審批手續。

e) 基於工作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折算為補貼,標準為日崗位工資的50%計發。

f) 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內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年假:

※事、病假積計逾15天者。

※曠工達2天以上者。

10) 其他休假

a) 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大會、勞動模範大會等政府活動的,酒店給予有薪特別休假。

b) 員工如脱產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工會活動等可享受有薪特別休假。

4、請假逾期

1) 酒店員工請假期屆滿須行續假或雖行續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2)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a) 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20天者免職或解僱。

b) 病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c) 特准病假以半年為限。特准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按國家及酒店相關規定處理。

員工考勤制度是對員工出勤情況進行考察,是嚴格執行酒店的勞動紀律,提高酒店服務質量和效率不可缺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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