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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籌備期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酒店籌備期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酒店籌備期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為使酒店員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所屬表格

1、 如員工所申請的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與假期相關的調休、補休、提休等,所須表格為《假期申請表》並須員工本人按要求填寫。

2、 因工作需要或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加班加點,需要提前填寫的是《加班申請單》,該表格可由員工本人填寫或部門考勤負責人填寫。

3、 每月的部門考勤及更期表則須由部門考勤負責人制作,並依照規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 簽到、簽退

1、 經理級以下員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時間前10分鐘和10分鐘後到所在部門簽到、簽退,因故不能簽到、簽退者,要及時向部門考勤人員報告,並登記在案,以備檢查。

2、 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簽到後沒有按規定到達指定工作崗位者,即視為遲到;提前10分鐘以上籤退下班,視為早退。

3、 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4、 員工不得代他人或委託他人代其簽到、簽退,一經發現視為嚴重犯規行為,雙方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5、 各部門考勤人員必須不遲於當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當月考勤記錄(月度考勤表)不得遲於次月的3號提交給行政人事部。

6、 本細則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當月最後一日。

三、 假期管理

(一) 請假手續

1. 更期表確認提交後,員工如需換/調班或請假必須填寫《假期申請表》進行申請,內容務必真實,並應服從酒店的統籌安排。

2. 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在休假當天儘快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迅速報告所屬部門直屬上司,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且應在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 員工級請假2天(含2天)內,由其部門經理審批,2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主管及以上級別員工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4. 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寫“假期申請表”,按照酒店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 各級審批責任人接到《假期申請表》後,須對請假內容進行審核,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許,可視情況不準假、縮短假期或責令改期請假,若請假理由充分或經營允許,須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在《假期申請表》上簽字確認(請假人直接上級須安排請假人職務代理人)。

6. 請假人與職務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將假期經辦事務交待清楚,並留下請假期間可找到的通訊方式,確保請假期間工作正常。

7. 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長假者,或請假逾時(不可抗力)而無法及時返回工作崗位者,應主動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關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處。

(二) 例休假

1. 每月例休假原則上應當月安排休完。

2. 例休假最多累計兩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則上當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計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無法安排休完當月例休的,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 當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據酒店規定執行。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賣假期”。

(三) 其他有薪假期

1、 法定節假日

1)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2)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4)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5)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7)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8)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 病假

1) 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2) 員工入職滿一年後,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為無薪病假。

3、 年假

1) 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工齡滿一年未滿十年的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的10天;滿二十年的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休完,不可分期計假,也不可跨年累計。年假期間回家探親者,其交通費自理。年假期間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⑴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15天的;⑵工作不滿XX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3) 工作滿XX年不滿20年的員工,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的;如在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的,則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當年享受年假後,再請病、事假超過以上天數之後辭職(退)的,則按所休年假天數扣回相應的工資。

4、 婚假

1) 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可憑結婚證申請三天有薪婚假。屬於晚婚的(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另給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 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一年內有效。

5、 產假

1) 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不得虛報、瞞報婚育狀況。

2) 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懷孕8周內,須主動將其相關資料交到人事部審核,四個月內將其準生證複印件交到人事部備案。

3)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產假。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 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須在預產前15個工作日提出休產假書面申請,經批准按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看護假。(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5) 員工生育後,在兩個月內必須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農村户口的員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須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並且要制訂計劃生育計劃,書面報告人事部審核備案。

6) 員工產假上班後,孩子在廣州餵養的,可享受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歲,孩子不在廣州餵養的,不享受哺乳假。

7) 休產假員工,除按國家規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和效益工資;享受公司發給的全勤獎、醫療補貼、工齡工資、和學歷津貼外取消交通補貼,不享受交易會獎金、開門利市、過節費等待遇。如有其他臨時性發放的獎勵金或禮物則按當時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 計劃生育假

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憑區以上醫院證明,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帶薪計劃生育假期。(具體參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7、 慰唁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憑《死亡證》、《本人申請報告》可給予帶薪慰唁假三天。

8、 待產假

1) 一線員工懷孕五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屬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安排調崗的,由本人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並提前1個月提出書面休假申請,所在部門提出具體意見交人事部審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可享受待產假。

2) 員工待產假期間,按照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月工資。

3) 享受待產假的,停發所有一次性發放的款項及福利。

4) 休待產假員工的年終雙薪、年終獎按累計剔除休假時間予以計發。

5) 員工休待產假超過一個月,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當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產假的,則在下一年不再給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應一次性連續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須經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事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

(四) 加班補休

1) 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2) 員工平時加班1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不足1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3) 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同等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4) 員工超時工作需要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批准後方可給予補休,《加班申請表》上應寫明超時工作地點、時間、原因等,按管理權限由直屬上司籤批,並報備行政人事部。

5) 《加班申請表》補休時間自簽發之日起,要求在三個月內安排補休,超過時限補休無效。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直屬上司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可給予延期,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五) 曠工管理

1. 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 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 凡超過規定時間30分鐘尚未到工作崗位,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和早退超過三次(含三次)視為曠工;

3)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4) 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5) 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 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2. 曠工扣發相應工資,並處以書面警告處分。

(六)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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