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門衞安全目標責任書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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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國小
乙方:門衞人員
1、來客先辦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填寫離校時間。
2、各類物資需經學校有關部門證明或同意,方可出校門。
3、未經學校同意,外來人員不得在校內閒逛、遊玩等。阻止商品促銷員進校推銷商品。
4、早上7∶00開校門,除上學、放學時間,大門開度不超過1米(除車輛出入外),晚上7∶00關校門。
5、發現有可疑之人在學校門口周圍逗留,找學生釁事,應及時阻止,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及時處理。
6、放學之後關校門之前必須巡視校園一週,(看各室是否關緊門窗或電源燈具)做最後的安全檢查。
7、雙休日學校活動場地禁止對外開放,要嚴防不法分子破壞或損害學校公物。
8、工作期間,因擅自離崗而發生安全事故,須承擔相應責任和賠償經濟損失。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XX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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