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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大廳受理事項辦理制度

政務大廳受理事項辦理制度

為切實提高辦事效率,簡化辦理程序,特制定政務大廳受理事項辦理制度,受理事項採取分類辦理的辦法

政務大廳受理事項辦理制度

一、申報登記

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報事項時,首先須進行收件登記,對於申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辦理規定的申報事項應向來人詳細告知退件原因,不得隨意、無正當理由退件。

二、辦理方式

實行首問責任制,當服務對象詢問有關問題時,大廳工作人員必須熱情回答;諮詢問題屬於自身工作範圍的須詳細解答,並對結果負責;不屬於自身工作範疇或不清楚的,應耐心解釋,並詳細告知到相關窗口進行諮詢;申辦人在政務大廳辦理事項,受理窗口必須一次告知申辦人所在窗口辦理過程中需要辦理的手續和所需材料。受理者作為承辦第一責任人,承辦件應由第一責任人負責在窗口內完成其應辦事項直至辦結,不得在大廳進行流轉;申辦人只需同第一責任人保持聯繫,問詢辦事結果。

二、辦理要求

1、服務對象對承辦件的辦理情況,可在承諾時限內,到原受理窗口查詢。對辦理情況或結果有異議的,可要求受理窗口明確答覆。

2、各窗口的辦理工作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運行,各事項的受理和辦理過程,均應有記錄備案。

3、辦理時限按國家法定工作日計算,雙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4、對首問責任人的追責。一是責任人沒有做到首問責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談話告誡;二是責任人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推諉塞責或刁難羣眾,產生不良後果的,一經查實,給予批評教育。

5、政務大廳主任負責大廳日常管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分管領導不定期對大廳進行檢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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