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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課堂考勤管理制度

大學課堂考勤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院學生查課制度,促進我院學風建設,加強學風管理,認真落實學校辦學思路,努力創造優良的育人環境。而且各班團的課堂出勤情況和歸寢情況是衡量各班團學風建設的重要指標,是申報我校示範班集體、先進班集體、五四紅旗團支部的重要參考依據;是考核學生幹部工作能力及評選“優秀學生幹部”的參考依據,水利工程學院特制定學生課堂考勤管理制度。

大學課堂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對象:

水利工程學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學生

一、課堂考勤辦法:

1、學生課堂考勤情況由各班學習委員和班委記錄、任課教師記錄、輔導員抽查記錄、學風督察小組記錄四部分彙總而成。學風督察小組由學習部成員組成,協助學工辦、任課教師對課堂到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

2、各班學習委員記錄當天全部必修課程的到課情況,經任課老師、班長和學習委員簽字確認後由學習委員在週五晚18:00到19:00將本班該周的課堂考勤單(紙質稿)上交到工三a344學生工作辦公室。

3、學工辦老師及學風督察小組人員進入教室檢查時,各班班長及學習委員應積極配合,上報本班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未到人員名單及未到原因,對於請假者應及時出示由老師簽字的請假條,否則按該人缺勤處理。凡是在查課時,未在教室的同學一律視為曠課。

4、學風督察小組將各個年級、班級的抽查記錄一併彙總,並對照假條進行核實,於每週六前統計好上交學工辦,並且在每週一由學工辦對上一週的出勤情況進行統一通報

5、對通報結果有異議的同學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實澄清,並於異議時間前來辦理異議,逾期不候。

(1)向負責本年級考勤工作的學風督導小組成員查詢記錄,若有誤,由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彙總到學工辦核實更正。

(2)對於請假等情況,請本人到學工辦查閲假條存根並出示。

(3)不在以上情況之列的,由本人上報學工辦處理。

二、考核實施辦法:

1、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中德育評分細則第四節中(三)的第8條規定,上課遲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曠課一學時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級班長及學習委員,若在正常考勤檢查和抽查中出現:

1) 不配合學院考勤工作、不及時遞交考勤表、不作為、態度惡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 包庇隱瞞真實考勤情況,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 對考勤檢查及負責人員進行人身攻擊、頂撞、惡意辱罵等行(本文轉自實用工作文檔頻道)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並且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嚴重者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

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手冊》違紀處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定,每學期已註冊後,曠課者,視其曠課數量,給予下列處分:

1) 一學期累計曠課11至25學時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給予警告處分。

2) 一學期累計曠課26至40學時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 一學期累計曠課41至55學時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給予記過處分。

4) 一學期累計曠課56至70學時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 一學期累計曠課71學時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4、抽查過程中,學風督導小組成員如有包庇,或者對工作玩忽職守的,由學工辦進行全院通報批評,如果多次失誤並導致嚴重後果,則撤銷該成員職務。

5、根據《水利工程學院“優秀班級”評選辦法(試行)》評選細則的第八條規定, 班級學風建設方面,加減分細則如下:

1) 班級成員不按時上課,出現早退、遲到、曠課現象減0.5分/人次。

2)班級成員不按時上早、晚自習,減0.5分/人次。

3)班級成員在考試中出現舞弊行為,並被監考或者巡考人員當場抓獲,減2分/人次。

6、學習委員統一隸屬於學習部,各個班級學習委員的年終測評外加分將由學習部根據學委工作表現統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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