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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制度最新消息

士官制度最新消息

去年,士官長制度改革試點單位按照總部的總體部署,採取“理論牽引、實踐探索、逐步深化”的思路,邊學習研究,邊實踐總結,針對士官長職責定位、選拔配備、培養使用、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點問題進行了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果,為士官長隊伍建設探了路子,提供了模板。為進一步瞭解我軍士官長制度試點的前前後後、林林總總的問題,近日,記者對國防大學軍隊建設研究所蔡世川研究員進行了專訪。

士官制度最新消息

記者:士官制度有着悠久的歷史,它是在什麼背景下應運而生的?

蔡世川:世界軍事史上,士官制度已經走過了500多年的歷程。最早出現於15世紀末的法國軍隊,爾後傳遍歐洲、美洲和世界各地。如今,士官隊伍在各國軍隊建設和作戰中都具有獨特地位和作用。在紛紛裁減軍隊員額的大背景下,士官在總兵力中所佔比重越來越大。士官編制規模是軍隊職業化程度的標誌之一,是部隊武器裝備發展水平的客觀反映。

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個國家軍隊的士官規模超過總兵力的50%。外軍士官工作崗位遍及領導管理機關、野戰部隊及軍事院校,主要擔任技師、會計、祕書、軍需給養員、通信聯絡員等職,是部隊的專業技術骨幹,有的甚至負責重要高新裝備的使用維修和高級機密管理。許多士官取代了原先的軍官崗位,如美軍、英軍中的參謀軍士、人事軍士,日軍中負責處理軍民關係的聯絡軍士等。美軍士官學校的管理、訓練和保障等由士官隊伍主導,很多士官學校的校長和教員都是清一色的士官。

記者:一些外國軍隊把負責訓練與管理士兵的士官稱之為“軍士長”,我國在試點單位卻稱之為“士官長”,請問他們在擔負的責任方面有何不同,我軍在“士官長”制度方面進行了哪些探索?

蔡世川:的確,很多國家的軍隊在各級司令部專門設置一位軍士長擔任指揮官的助手和“士兵顧問”,是士兵的直接管理者和領導者,相當於我軍正在試點的“士官長”。美軍各軍種司令部設置一位總軍士長(軍銜為一級軍士長),負責本軍種士官的發展規劃,向軍種指揮官報告士官隊伍建設情況和使用建議;營、旅、師等司令部的軍士長(軍銜為一級軍士長)負責管理本部隊的軍士,協助指揮官處理任務分配、士兵晉升等事務。他們可召集士官開會,講授訓練、禮節、紀律、衞生及服役常識,交流行政管理經驗;可根據指揮官的授意檢查本部隊的各項活動,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措施。連軍士長(軍銜為二級軍士長)相當於“助理連長”,負責連隊的訓練、行政管理及其它雜役工作。

我軍士官制度自1978年正式建立以來,在三十幾年的發展進程中,不斷調整完善士官服役期限、軍銜設置、編制標準、相關待遇、選取程序,管理機制和安置渠道等,總體上形成了有利於保留士兵骨幹,有利於激發士官投身部隊建設的基本格局。

在部隊各級單位設立“士官長”這一職務,就是適應士官制度改革新要求的一個抓手。實際上,在基層單位設立“士官長”,我軍部分單位已經進行了十幾年時間的摸索。早在上世紀末,海軍某驅逐艦支隊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大膽借鑑外軍艦艇管理模式,在部分驅逐艦上開始試行士官長制度。

XX年初,總部賦予北京軍區某機步旅、瀋陽軍區某步兵旅開展士官長制度試點工作。XX年底,瀋陽軍區試點步兵旅宣佈任職命令,36名優秀士官在經過多輪考核、測評和培訓之後被任命為營連士官長,標誌着我軍第一批士官長正式上崗,開始名正言順地履行職責。

記者:實行士官長制度是不是就意味着要走建設職業化軍隊的路子,這是不是大勢所趨?

蔡世川:實行士官長制度是建設職業化軍隊的必然要求,試點工作不是檢驗這種制度可不可行,而是探索如何科學高效地施行,涉及到士官長的職責、考核、選升、監督和福利等方方面面。

從試點情況看,實行士官長制度,一是有利於解決基層單位忙亂低效的問題。士官長的出現,為基層軍官減負,使其專注於戰法和指揮問題上。二是有利於提升士官隊伍的自我認同感。隨着士官長管理權限的獲取,他們的才能得到充分發揮、激情得到充分釋放、待遇得到相應提升,增強了他們的存在感、自豪感,也增強了士官隊伍的吸引力。三是拓展了士官隊伍的發展空間。各級士官長崗位的設立,讓一些進取心強的士官看到了寬闊的奔頭,容易形成活躍向上的內部競爭環境。四是可為軍官隊伍的改革提供條件。原先由軍官擔負的部分職責剝離給士官長後,可以促使軍官能力素質的轉型。原先由軍官任職的部分崗位交付給士官長後,可以縮小龐大的軍官隊伍,優化軍事力量結構,減小人力成本。

記者:我軍士官長制度施行才剛剛起步,今後還面臨着哪些需要探索和解決的問題?

蔡世川:在士官長制度試點過程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經驗,下一步還要着重探索和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士官長的角色如何定位、職責如何釐清、與單位主官的關係如何協調。單位主官與士官長的關係,可以大致類比為醫院裏的主任醫生與護士長的關係。

二是如何合理確定士官長的待遇。現行士官基本工資由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齡工資兩部分組成,士官最高軍銜級別工資的“限高”標準定位在相當於正團職軍官。在不動“限高”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增設不同級別的士官長職務工資、崗位津貼,在家屬隨軍、住房分配和退役安置等方面,應出台相應的傾斜性政策。

三是如何把握士官長制度的推進過程。在橫向上,各軍種出台士官長隊伍建設的計劃和法規,不一定有全軍統一的士官長制度,各軍種推進的進度也不必同步。在縱向上,可考慮先設營連士官長,而後設置更高級別的士官長,用5至XX年的時間培養遴選出軍種總軍士長,從而完成士官長隊伍的梯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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