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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稈禁燒工作制度(精選3篇)

秸稈禁燒工作制度(精選3篇)

秸稈禁燒工作制度 篇1

一、指導思想

秸稈禁燒工作制度(精選3篇)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大氣環境、促進農民增收為目標,按照“標本兼治,堵疏並舉”的原則,堅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治理相結合,行政推動與技術服務相結合,因地制宜,多措並舉,高標準完成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任務,為現代化濱湖大城市建設創造良好的大氣環境。

二、目標任務

午秋兩季禁燒區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雜草、油菜殼、稻麥薀等,確保駱崗機場飛機飛行安全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切實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配合中介組織做好秸稈打捆收購工作,積極探索秸稈綜合利用新途徑。

三、重點區域

駱崗街道、大圩鎮、義城街道、煙墩街道、淝河鎮。

四、工作安排

5月1日起至6月30日為午季禁燒階段,共分3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發動階段(5月1-5月15日)。各相關鎮街要制定具體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和督查組,做到組織、人員、車輛和經費“四落實”,形成上下貫通、左右聯動、行動迅速、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落實秸稈集中堆放點,聯繫機械設備。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農民羣眾環保意識,提高參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自覺性。

(二)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階段(5月16日-6月15日)。各相關鎮街,區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堅持24小時巡查,防止秸稈焚燒現象發生。鎮村搬運突擊隊(滅火隊)要幫助困難户、無勞力户搬運秸稈。區禁燒辦要每天向市禁燒辦、區政府報告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工作進展情況。鎮街禁燒辦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保證信息暢通。對違反規定、焚燒嚴重的地方,區禁燒辦要及時在全區通報。

(三)總結考評階段(6月16日-6月30日)。對照區政府與各相關鎮街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由區農委、財政、環保、公安等部門牽頭,根據各地禁燒任務完成情況、禁燒成效、區督查組督查情況,以及實地查看綜合利用現場情況,對各單位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區政府通報表彰,並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按照“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策扶持,示範帶動,有序調整,科學發展”的思路,加大種植結構調整力度,壓縮糧油生產,從源頭減少秸稈產出量。大圩、義城、煙墩等鎮街要結合本地實際,大力發展蔬菜園藝業、林木花卉業、園區農業、生態農業、設施農業和觀光休閒農業,推動土地流轉,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

(二)全面推行網格化管理。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紮實做好秸稈禁燒網格劃分“三定”(定區域、定人員、定責任)和網格管理基礎工作(一圖、一冊、一庫),建立一、二、三級管理網格,形成“邊界明確、責任落實、上下互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鎮街、村居、組三級管理體系,推進秸稈禁燒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三)加快秸稈“離田”。各相關鎮街要從有利於搬運和收購的角度出發,儘快落實秸稈集中堆放點,繼續採用“四個多一點”的秸稈“離田”措施,即多打捆一點、多堆放一點、多挑運一點、多堆腐漚制一點。要積極與收購企業聯繫落實打捆機械,配合收購企業收購;要組織搬運突擊隊,幫助困難户、無勞力户搬運秸稈,確保秸稈及時“離田”,及時打捆,既不耽誤農時,也不出現露天焚燒現象。

六、組織保障

(一)廣泛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宣傳媒體,有針對性地宣傳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的意義及依法保護環境、利用資源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農民羣眾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農業部門要採取舉辦培訓班、送科技下鄉、印發技術資料等形式,加強宣傳教育,讓農民變被動焚燒為主動利用。鎮(街)、村(居)要組織流動宣傳車、懸掛條幅、標語等,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強大聲勢,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鎮村幹部要主動上門宣傳發動,讓每一户都做出禁燒承諾。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區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區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部署安排、督查考核和推進落實。區政府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納入鎮街年度目標管理進行考核,與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其責任主體地位、年度工作目標及獎懲措施。各鎮、街行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要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強化行政措施,實行區直部門聯繫鎮街、鎮街幹部包村、村組幹部包地塊、黨團員聯户的“四聯包”立體責任網絡,保證禁燒工作落實到村組、地塊,責任落實到人頭。

(三)強化協作,密切配合。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涉及千家萬户,需要鎮、街道,區有關部門的通力協作,互相配合,才能把這項工作抓好。各鎮街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收購企業做好收購信息發佈、組織農民、協調堆放場所等工作,確保秸稈能及時收購。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推廣秸稈堆腐還田技術,加大禁燒督查力度,推動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的開展。環保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執法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經費保障。宣傳部門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及禁燒有關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

(四)嚴格考核,加強執法。禁燒期間,區督查組到鎮、街對秸稈禁燒工作進行督查,發現露天焚燒現象,將在新聞媒體上通報。禁燒工作結束後,根據區政府目標管理責任書有關要求,對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綜合考評,工作突出的鎮、街道和個人,區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工作不力的,將給予通報批評。鎮、街要組織小分隊,深入到田間地頭宣傳、巡迴檢查,一旦發現焚燒現象,快速出擊,及時制止、撲滅。對違反《合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當事人,環保部門可以依據條例給予200元以下罰款。

(五)加大投入,明確獎補。今年市裏的獎補政策進一步加大提高,區政府將安排專項資金100萬元,主要用於補助秸稈搬運、堆放、看管等費用。各鎮街也要制定相應的獎補政策,為秸稈禁燒工作順利開展提供堅實保障。

秸稈禁燒工作制度 篇2

一、禁燒時間

x年5-6月和9-11月

二、重點禁燒區域

被列為鄉重點禁燒區域的10個行政村。

三、禁燒目標

重點禁燒區域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禁燒期間力爭實現不燃一把火,不冒一處煙。

四、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幹部羣眾禁燒意識。農作物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時一項長期、複雜的工作。因此,各行政村要站在加快城鄉統籌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到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對秸稈禁燒工作的重視水平不能降低,力度不能減小,措施不能減弱,投入不能減少,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確保今年秋季秸稈禁燒。

(二)狠抓宣傳發動。鎮政府召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會議,各行政村也要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逐級落實禁燒責任。及時發放《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焚燒秸稈的通告》,重點禁燒行政村要組織流動宣傳車巡迴宣傳,利用懸掛標語,廣播等方式面向農村和農民羣眾開展宣傳活動,進一步營造秸稈禁燒濃厚氣氛,切實增強廣大羣眾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

(三)狠抓責任落實。 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組、包片管理責任制,進一步明確鎮、村、組三級管理秸稈禁燒宣傳教育、政策落實、困難幫扶、綜合利用、監督管理、應急處置、責任追究等方面得職責。禁燒期間,鎮、村、組責任人、監管人要實行24小時駐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實行人盯人、人盯地,嚴防死守、死看硬守,做到白晝不見煙、夜間不見火,完全杜絕焚燒秸稈現象發生。

(四)積極推動秸稈綜合利用。要針對農村秋季勞動力缺乏、農時緊的現狀。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大力推廣農機農藝配套技術,實施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切實推進秸稈還田、快速腐熟還田、覆蓋還田、墒溝埋草、免耕還田,鼓勵農民把秸稈挑回家,就地轉化利用。不能就地利用的地方,要以方便羣眾為原則,因地制宜設立秸稈集中堆放點,落實看管人和責任人,並通過組織農民自運、幹部幫運、突擊隊或志願者搬運、補助代運、招標運輸等方式,集中人力、物力盡快將秸稈搬運離田集中堆放。鼓勵秸稈收購公司(經紀人)集中堆放點打捆收購,開展肥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工業化利用,變廢為寶。

(五)繼續加大秸稈禁燒投入力度。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實一項彰顯環保和社會效益的系統工程。盡力而為,各行政村要加大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投入力度。同時,要提前做好禁燒隊伍、物資、場所等方面得準備工作,確保禁燒工作有備無患。

(六)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執法檢查隊伍力量。要繼續完善執法監督制度,嚴格執行焚燒秸稈責任追究制度,繼續執行秸稈禁燒督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禁燒期間,鎮黨委、政府派出禁燒秸稈督查組,實行駐點督查,分片督查,加強監控。一旦發生焚燒現象,由鎮紀委依法依規查處,同時,追究鎮、村、組三級責任人責任。

五、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鎮、村成立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做到機構、人員、職責、經費“四落實”,形成“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調度”組織領導機制。

(二)堅持鎮幹部包掛責任制。鎮黨委、政府抽調工作人員包到10個行政村,包村工作人員與行政村責任相同,鎮農發中心包片督導,各工作組和督導組切實負起責任,確保督導查處到位。

(三)強化管理責任機制。繼續依照《沐川縣x年秸稈禁燒工作方案》要求。完善禁燒區域基礎資料並及時彙總上報鎮紀委。

(四)完善督查調度機制。繼續堅持鎮、村目標管理、政務督查、行政監察、定點巡查、領導檢查等督查機制。組成聯合督察組,實行駐村24小時督查,形成鎮督查村、村督查組。一級督查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格局。加強對各級幹部建設期間在崗情況及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堅持督查通報、工作調度、重點行政村監控等制度,加大對秸稈禁燒的推進力度。

(五)完善應急機制。認真落實秸稈禁燒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發佈秸稈焚燒應急預警。調度監管力量和應急隊伍,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監控。一旦出現火情,快速處置,及時處置,及時上報。

秸稈禁燒工作制度 篇3

(一)搶救室為搶救病員設置,其它任何情況不得佔用。

(二)搶救室每天必須設立固定值班護士。

(三)護士每天交接班必須清點檢查搶救室各項設備及用品是否齊全、有效,做到賬物相符。一切搶救藥品、設備、物品、器械、敷料均須放在指定位置,並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使用相應物品須用登記

(四)搶救的病員病情平穩或死亡後,必須立即移出搶救室,以保證其他病員的搶救。

(五)無菌物品須註明滅菌日期、定期消毒。藥品器械用後須及時做好清理、補充、消毒和登記工作。

(六)搶救室各項搶救設備須完善。搶救車物品每日清點,及時補充。每次搶救完畢後,及時清點藥品及消耗品,補足基數,放回原處;非一次性使用的器械用後按規定進行清理,消毒和更換。

(七)每週須徹底清掃,消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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