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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的規章制度(精選3篇)

工地的規章制度(精選3篇)

工地的規章制度 篇1

1、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工地的規章制度(精選3篇)

2、文明施工,規範作業,嚴格按照公司管理規範及國家規範要求進行施工,遵守建設單位的規章制度及作息時間。

3. 安裝施工質量層層驗收。每一施工完工後施工現場負責人先行驗收並及時整改後工程部經理再行驗收後並出具書面文件簽字後通知業主一同驗收。

4、施工工期嚴格遵守,每一個施工現場負責人必須安排好當天的任務,責任到人。工地上不可無故無人,如果因無人而造成經濟損失的一切損失由施工現場負責人負責。

5、安全用電用水,用電一定要帶觸電保護。離開施工現場時,務必關掉水閥、總電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野蠻操作,電動工具必須由專人專項操作。

6、服務態度熱情,對客户的提問要好言回答,不得惡語中傷,不理不睬,不得向客户索要任何財物。不得與客户發生矛盾或發生任何爭執,情節嚴重勒令停工,一切損失由施工現場負責人負責。

7、工地及時清理,當天垃圾當天清理並送至建設單位指定地點,保證工地乾淨整潔,材料必須堆放有序。

8、工地上注意維護公司形象及個人形象,不得講和做不利於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否則罰款元,情節嚴重者立即開除並扣除其所有工資。

9、嚴禁吸煙、酗酒、嚴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嚴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嚴禁攜帶親朋好友及閒雜人等駐留工地上。

10、嚴禁打架鬥毆、賭黃,若有違犯者,不論情由,均處以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後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11、施工進度表及圖紙由施工現場負責人管理。

12、對於工地上設備、材料、工具,施工現場負責人進場後必須點清查實。若收工後發現設備、材料、工具有所損害、缺少。賠償、更換均由施工現場負責人承擔。

13、為了公司榮譽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工地的規章制度 篇2

1、工地業務人員必須堅持講普通話。

2、嚴格遵守工地上下班時間,上下班主動自覺簽到簽退。

3、工地業務人員每天必須保持服裝儀容整齊、清潔,在上班期間一律穿着制服,頭髮必須梳理,襯衫、西褲一律要熨燙。

4、無論是誰至銷售現場,「客户到」「歡迎參觀」不能省略。

5、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上銷控主櫃枱,如有違反者以罰款一千元論處。

6、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不得私自去專案或專案助理處問銷控,更不能私自翻看銷控表及任何報表(售、足、籤活頁夾、營業日報表、週報表、已購未購客户數據等)或翻動銷控專用抽屜,如有違反者以開除論處。

7、工地業務人員未經專案或主委同意嚴禁與外人(特別是同行)討論有關工地內事物,或將工地內數據、報表給予外人,如有違反者以開除論處,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不準私印非交付之文件,非交發之傳真。

9、必須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對報銷,沖帳必須憑該購買物的發票辦理報銷、沖帳手續,如實報銷沖帳,發現弄虛作假,作違犯財務紀律論處。

10、不準隨意挪用他人辦公用具,因故借用,從速歸還。

11、注意安全防範,不準將易燃物品帶入公司。

12、防盜防火,下班時關閉門窗,空調,切斷電源。

13、工地業務人員的早餐必須在正式上班時間前用畢,上班時間到後不得以用早餐為由外出或佔用正常工作時間。

工地的規章制度 篇3

日常考勤

(一)作息時間管理

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週六安排人員值班,每天工作時間為7小時。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管理

1、總部和分子公司員工原則上均實行電子指紋考勤制度,應在上下班各打一次卡、

2、原則上允許員工每月忘打卡3次,當月超過3次將公佈忘打卡名單和次數、

3、公司副總經理級(財務總監)及以上員工原則上每週六均需值班,若週六因私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不履行相關手續按缺勤曠工處理、

4、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必須在總枱處填寫《臨時外出辦事登記表》後方能外出辦事,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記為曠工。

(三)出差和外勤管理

1、所有員工因公出差或外出不能及時打卡的,必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單》或填寫《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説明》,遇事情緊急不能提前填寫的,必須於外出工作結束後下一個工作日內填寫、

2、《因公出差單》和《外勤未按時打卡情況説明》上要具體寫明因公外出時間和詳細事由(外出共同辦事人員可寫在一張單據上),由部門經理、分管副總審核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外出開會、培訓、活動等有會議通知的需附在考勤表單後。

(四)加班管理

1、加班是指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但確實因計劃外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的,員工應予以積極配合、

2、駕駛員等崗位因工作性質原因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公司根據實際加班天數酌情給予加班補貼,補貼統一於年底發放,原則上不再另外給予調休、

3、因增加非計劃內工作且必須在限定時間內完成的,可申請加班,因個人原因或開展常規工作而產生的加班不能作為加班。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員工的加班進行嚴格管理、

4、各部門加班申請必須做到事前控制、事先申請、合理安排。申請加班人員需提前填寫《加班審批單》,註明加班事由,交部門經理、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後並報人力資源部確認、備案方可安排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來不及填寫,應於加班後次日補辦相關手續。違反上述程序,不視為加班。各副總加班,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5、加班時間計算: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滿4小時可計加班0、5天、延長工作時間滿8小時的計1天,一天內有效加班時間最多不超過8小時、

6、加班時數的確定以指紋考勤機打卡時間為依據,考勤機未有記錄不計加班。個別員工晚上不加班但在辦公室上網的,部門負責人應嚴加管理。屢教不改的,公司有權清退。

7、公司提倡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合理科學地安排加班,原則上規定員工月加班天數不能超過3天,超過3天安排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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