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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精選17篇)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精選17篇)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精選17篇)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1

一. 接待來訪投訴工作

1. 接待來訪望風披靡工作由服務中心物管員負責,管理處應廣為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住户投訴有門。

2. 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住户來訪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當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區的管理規章制度時,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住户理解並支持管理處的工作。

3. 對住户投訴、來訪中談到的問題,接待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當天進行調查、核實,然後將處理結果彙報管理處責任部門和主任;不能解決的,要將問題和意見向有關部門和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

4. 當住户主動前來提合理化建議時,要詳細、認真地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主任彙報,由主任決定採取或制定整改計劃,並張榜公佈整改措施和表彰“愛我小區”的住户名單,同時給住户優先評選“文明户”。

5. 責任部門在處理來訪、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諉責任、為難住户或乘機索取好處,在處理完畢後應將結果回覆住户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

6. 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住户提供滿意的服務,儘量減少住户的投訴、批評。將住户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7. 當同行物業管理單位要求參觀時,管理處員工應給予熱情接待,把住宅區情況做全面的介紹,通過互相學習,共同提高小區管理水平。

二. 回訪工作

1. 回訪要求:

(1) 辦公室主任把對住户的回訪列入職責範圍,並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總結評比中。

(2) 回訪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採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 回訪中,對住户的詢問、意見,如不能當即答覆,應告知預約時間回覆。

(4) 回訪後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及時逐條整理綜合、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向公司請示解決。回訪處理率達100%,有效投訴率力爭在1%以下。

2. 回訪時間及形式:

(1) 辦公室主任每年登門回訪1~2次。

(2) 物管員按區域範圍分工,每季回訪1次。

(3) 每半度召開一次住户座談會,徵求意見。

(4) 利用節日慶祝活動、社區文化活動、村民集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住户反饋。

(5) 有針對性地對住户發放住户調查問卷,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2

一、 目的:

規範全體員工行為,加強本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範圍:

玉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

3.1玉龍物業管理公司的所有員工有義務嚴守規章制度、為公司利益而做出貢獻。

3.2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並全面貫徹下去。

四、管理規定

4.1工作期間必須穿好工作服;

4.2工作服要乾淨;

4.3工作期間須戴工號牌;

4.4嚴禁工號牌借給別人;

4.5公司發放的工作服、工號牌等妥善保管使用。

4.6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外出;

4.7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通知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例外);

4.8嚴禁無故曠工;

4.9上、下班必須簽到;

4.10不許代別人簽到;

4.11不得塗改簽到表。

4.12服從上司的命令,對同事和上級講禮貌,執行正確的工作指導,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4.13發生事情必須立即上報、聯絡;

4.14嚴禁在公共區域吐痰或丟垃圾;

4.15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吸煙;

4.16工作時不準喧譁、打鬧;

4.17不準盜竊他人或公司內的東西

4.18工作時間不準睡覺或做出睡覺姿勢;

4.19離開作業現場(崗位)時一定要跟直接主管打招呼後方可離開;

4.20不許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

4.21不許在公司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何原因,一律做無條件開除處理;

4.22凡在被本公司開除的僱員,一律不準再招入公司,一經發現,即時開除並扣除所有工資;

4.23熱愛公司、團結同事,不説不利於公司的話,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

4.24工作上團結協作,不拖拉、不扯皮、不推卸責任。

4.25不利用職權謀私利,不損壞公司利益。

4.26上班時間不會客、不串崗、不脱崗、不辦私事、不扎堆聊天。

違反以上規章制度將嚴肅處理,重者將嚴懲警告及罰款或送公安機關。

望各位員工嚴格遵守。

五、員工行為規範

員工行為規範是員工在公司內一切行動的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認真執行。

5.1總則

5.1.1愛祖國、愛生活、愛公司。

5.1.2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5.1.3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2勞動紀律

5.2.1遵守職業道德,忠誠敬業,鑽研業務,恪盡職守。

5.2.2服從領導,服從分配,服從調動,服從安排。

5.2.3高度負責,認真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及時完成本職工作。

5.2.4不遲到,不早退,自覺簽到,不弄虛作假。(一次扣5元)

5.2.5維護公司聲譽,提倡部門之間、員工之間的真誠合作,嚴禁散佈流言蜚語,傳播小道消息。(一經發現給予警告,二次開除)

5.2.6不得擅離職守,工作時間不準串崗、聊天、吃零食、嬉鬧、大聲喧譁。

5.2.7專心工作、精神振作、緊張有序,工作期間不得辦理私事。

5.2.8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為親友或個人謀私利。

5.2.9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5.3、儀容儀表

5.3.1着裝整潔、大方、得體,着工作服。

5.3.2員工必須注重儀容、儀表,保持衣冠、頭髮整潔,按指定位置佩戴胸卡。

5.3.3注意個人衞生,無汗味異味。

5.3.4嚴禁酒後上班。(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5.3.5員工着裝必須保持清潔、平整,不得污跡、開線、掉扣,保證定期清洗。

六、胸卡管理

6.1員工進入工作區域應按規定佩戴胸卡。

6.2胸卡須自行保管,不得借於他人。如有遺失,應按規定辦理交費不領手續。

七、考勤

7.1考勤

7.1.1考勤設專人負責,實行簽到考勤制度。

7.1.2主管必須按公司統一制定的考勤表認真填報,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隱瞞、虛報、漏報,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7.2遲到、早退與曠工

7.2.1上班前十分鐘為簽到時間,員工應在該時間內將自己的名字按規定簽入考勤表。(班組長應提前二十分鐘到崗)

7.2.2簽到時應認真逐日上、下午簽寫,不準補籤、代簽或預籤,嚴禁弄虛作假。

7.2.3凡因外出公幹未能簽到者,由負責人登記證明。

7.2.4未按規定時間簽到者為遲到,遲到人員不得簽到,考勤員將上班時間如實填入考勤表。

7.2.5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下班為早退。

7.2.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

7.3全勤獎與缺勤處理

7.3.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20元。(當月滿勤者,可獲得60元出勤獎。遲到、早退者罰款5元,並且扣除當天出勤獎2元,事假相同)

7.3.2員工每月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三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元,並處以警告;超過五次辭退。

7.3.3每曠工一天,除不享受當天出勤獎外並扣除2日工資。

7.4.1加班:八小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休息時間工作的稱作加班。

7.4.2加班時間2—4小時的記半天加班(10元),6—8小時的記1天加班(20元),中午不休息的同樣記1天加班(26元)

7.4.3凡是加班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並且填寫加班條(單據)

7.4.4公司安排的拓荒活動,各單位應積極參加,利用休息時間參加按加班計算。

八、請休假

8.1請假及執行程序

8.1.1如無特殊情況,請假須提前一天提出書面申請,主管批准。臨時急事不能提前請假者,必須在四個小時內通知主管。

8.1.2一天以內(含一天)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由主管報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由經理報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8.1.3所有請假必須獲得批准後方可執行,否則按曠工論處。

8.1.4請假後及時將假單交主管計算考勤。

8.2婚假

員工婚假三天(帶薪休假)

8.3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親屬去世,給假三天(帶薪)家住外地者,可根據路程給予假期。

九、獎懲制度

9.1獎勵

有以下表現者,應予以獎勵:

9.1.1工作勤懇踏實、任勞任怨,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公司交給的各項任務,成績顯著者,獎勵20—100元。

9.1.2愛司如家,善於總結學習,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者併產生效益者,獎勵30—100元。

9.1.3發現並制止危害公司利益的人或事,使公司減少損失的,獎勵30—100元。

9.1.4領導有方,使工作成績顯著者,獎勵20—50元。

9.1.5尊重領導、團結同事,積極幫助他人的獎勵10—50元。

9.1.6每季度評選先進工作者一次,獎勵20—80元。

9.1.7每季度評選先進班組一次,獎勵100--200元,

9.1.8每半年評選一次先進工作者,獎勵100--200元。

以上三項做為年底評先的依據。

9.2違紀處理

有以下表現者,將給予處罰:

9.2.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5元,

9.2.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2天工資及2天出勤獎;

9.2.3曠工連續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9.2.4忘記簽到或籤錯日期同樣罰款5元;

9.2.5發現代人簽到,一律罰款5元;

9.2.6擅自塗改簽到表,一律罰款5元。

9.2.7當班時間飲酒者,給予警告並罰款20—50元。

9.2.8不服從管理,頂撞領導者,罰款20—50元。

9.2.9貪污、盜竊公司及同事財物者,記過並罰款30—100元。

9.2.10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帶來重大損失者,罰款50—100元,或者開除。-

9.2.11工作期間與客户或同事發生爭吵、鬥毆,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2客户投訴視情節輕重,罰款30—100元,或者開除。

9.2.13搬弄是非、傳播謠言,不利於團結者,警告並罰款30—50元。

9.2.14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的,處分並罰款50—100元。

9.2.15對於違紀情節嚴重者,除以經濟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

十、安全與保密

10.1安全

為確保公司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員工要牢記“安全第一”,公司實行“主管誰負責,誰在崗位誰負責”的安全崗位責任制。

10.1.1正確使用各種工具和設備。

10.1.2嚴格按作業指導書及操作規程執行。

10.1.3嚴禁私自動用、安裝各種電器設備和亂拉電線。

10.1.4及時清理地面油跡、水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10.1.5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

10.1.6不得擅自挪用或動用消防設施。

10.1.7下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的環境,着重防火、防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上級。

10.2保密

公司的保密文件資料要及時歸檔,妥善保管,嚴格借閲手續。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傳播公司的機密(包括經營決策、市場推廣方案、規化設計方案、財務收支情況、預慨算標準、施工訂貨合同、員工 收入數額等),做到“該説的不説,不該問的不問”,作廢的資料、單據要及時清理。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3

一、員工守則

(一) 管理人員必須保持服裝整潔,儀表端莊、精神飽滿。

(二) 對待住户、訪客、同事和各階層人士,均應以禮相待,保持彼此間良好關係。

(三) 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輪值時間,按時上下、班(交接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四) 管理人員不得在當值時間內為個別住户做職責範圍以外及對私人服務的工作。

(五) 管理人員不得參與樓宇買賣或租賃事物,若業主、住户提出要求,應請其直接向公司諮詢。

(六) 大廈負責人應該執行公司之各項指標,並定期召開該大廈各級員工的會議,向公司做定期工作彙報。大廈員工應服從大廈負責人之工作調配及崗位編排。

(七) 不準損壞公司信譽和對公司有欺詐及不誠實行為。

(八) 不得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對外做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九) 不得向業主、住户或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任何人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禮物、賞錢。

(十) 所有公物不得用於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損壞公司財務,對各公物如有損壞,須負責賠償。

(十一) 雨雪天氣,各員工必須依時當值,監守崗位,並按照公司所頒佈之指示進行防風防雨工作。

(十二) 必須尊守和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辦事。

二、管理公司

(一) 按照規定時間當值,不可擅離職守。

(二) 在當值時不得飲酒、吸煙、打瞌睡、閲報、看書、聽收音機或與同事閒談、開玩笑。

(三) 每日上班時間,必須穿着公司規定的制服及佩帶員職員工作證,完成自己的崗位職責。巡視各層樓宇及走火通道,巡視時需特別留意大廈清潔及有否損壞、破舊須要維修的地方,並進行登記,如遇有不尋常事件應立即處理、記錄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 颱風或暴雨期間,管理人員必須按公司所頒佈的員工共值程序上班,做好一切防風防雨工作,以保護公共財產。

(五) 服從上級指導,完成所指定工作。

(六) 留意各種公用設備有否被破壞或塗污,並通知有關人員修理和清除,必要時須協助維修工作。

(七) 執行各項任務時,必須要有禮貌,謹記“服務至上,禮貌第一”。

(八) 如有住户發生意外,例如:受傷、暈倒等,應立即協助其家人招呼救護車或代辦報警。

(九) 熱情接待來訪人員,詳細記錄住户投訴,並迅速處理。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則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處理解決。處理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十) 管理處須設置急救藥品,如繃帶、藥棉及搶救藥品等。

(十一) 大廈公共地方之鑰匙,如:電機房、機房、泵房等,必須小心存放,以備緊急時使用。若有需要外接鑰匙時,必須登記借用人姓名及身份證,用後及時歸還。

三、保安工作

(一)必須明瞭和掌握大廈內各種保安設施之操作和效能。例如:對講機、警鐘、密碼鎖、閉路電視等。更須善用以有設施,以免減弱防盜效果,特別強調大門必須緊閉,住户出入可自備防盜門鑰匙或密碼鎖,訪客則可用對講機。嚴禁大門敞開,防止壞人有機可乘。

(二)應熟悉大廈內各住户、識記住户之姓名、年齡、家庭成員、職業及聯絡電話。此等資料必須保密,不得泄露。

(三)與住户保持密切聯絡,以便就保安問題,經常交換意見和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員交接時應傳達防盜信息,做好交接班記錄,以備核查,務令保安人員高度警惕。

(五)嚴禁借推銷之人士進入大廈。尤其是自稱公務人員或公共機構人員,更應查驗身份證、文件,如有疑問,應致電有關機構查詢。

(六)應有禮貌詢問進入大廈的來訪客人,登記身份證或工作牌照。如有懷疑,應用對講機與有關住户聯繫。如訪客攜帶可疑物品時,更需提高警覺。

(七)當值管理人員至少每兩小時巡樓一次(但不固定時間),以免壞人乘隙而入。巡樓時必須有警覺性,特別注意樓梯、走廊、電錶房及其他隱蔽地方、通道等,以確保無可疑人物匿藏大廈內伺機作案。留意公眾地方之間邊暗角,後巷水渠側、水箱底是否預先暗藏盜竊工具等。

(八)如聽到住户呼救或發現可疑人物,須立即報警並封閉大門及通道,以待警方人員到場處理。切勿採取魯莽行動而不知會警方。

(九)切記管理人員只有一般市民之拘捕權,並無搜查權。因此拘捕疑犯後,應儘快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詳細記錄各有關政府部門電話,以便需要時尋求協助。

(十一)若發生罪案,應採取下列步驟協助破案。

1. 立刻報案,並留在現場制公安人員到達,遇有傷員(被害人、案犯)應立即搶救和監護。

2. 切勿移動、也不許他人移動、觸摸、踐踏現場物品,協助公安部門保留證據,方便調查工作。

3. 切勿開動風扇、冷氣機或其他電器用具,以免證據破壞。

4. 禁止任何人在現場走動,以方便公安部門到現場調查。

5. 向公安人員提供有關罪案詳情,如案發經過,與本案有關人物之相貌、衣着、有關之車牌號及壞人逃走方向。

四、公共衞生

(一)清潔工人必須依時清潔大堂、走廊、樓梯、電停車場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勸喻各住户勿將垃圾桶或垃圾袋置於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響衞生和阻塞通道。

(三)如發現有雜物棄置於走廊、天台或樓梯間,應勸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無法找到住户除清潔工人清理外,並登記在管理處記事簿內,向上級報告。

(四)如發現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積存污水,應立即清理,以免蚊蟲滋生。

(五)如發現屬於本樓宇之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爛,應速安排處理。

(六)勸喻住户淋花時要特別小心,勿將水淋到陽台外面,以免影響下層和下面行人。

(七)如發現空調滴水或發出大量熱氣或噪音時,勸喻住户從速處理,以免影響鄰居和市容衞生。並根據城管條例,影響市容者,處以罰款。

(八)如有需要,通告或口頭勸喻住户切勿拋垃圾出窗外,既影響衞生,又可能打到過往行人身上;也不得將可引致淤塞之雜物投入廁盆及污水渠內。

(九)若上層住户之水喉或水管破爛而導致下層天花板滲水,則通知上層住户修理,如無結果,則應詳細記錄及請示上級處理。

(十)如有不顧公共衞生的住户,經屢次勸告仍不改善,應做詳細記錄並報告上級和有關衞生部門。

五、電梯

(一)電梯發生故障停留空中時,乘客按響緊急呼救鈴後,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保修人員迅速修理,同時用電梯內對講機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請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開啟電梯門,以免發生危險。

(二)勸喻用電梯搬運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用電梯人數過多時,應維持秩序,指導分批搭乘,以免超載發生危險。

(四)住户應留意,切勿讓幼兒單獨搭乘或進入電梯,以免發生危險。

(五)保安值班人員時刻注意閉路電視,警惕壞人惡意破壞電梯或梯內設備。

(六)經常清除電梯門路軌內經常積存的垃圾,以免影響梯門開關。

(七)如發現電梯有震盪、不正常的聲音或電梯有損壞時,應急時通知保修人員進行修理。當修理人員到達時,管理人員應詳述電梯不妥之處,以便研究毛病,一切詳細情況,必須詳細記錄送管理處。

(八)狂風暴雨時,如發現機房頂或接近電梯的門窗有滲水時,應即儘量阻止雨水進入電梯槽,暴風雨後,必須根治漏水情況。

(九)電梯槽底有積水時,應及時報告上級處理,同時研究水的來源,及早修理。

(十)凡有水進入電梯,應即停止使用,以免觸電,並設法將電梯升高至較安全的地方。

(十一)電梯機房鑰匙及電梯門鑰匙,除修理人員或保安消防人員外任何人不得使用。

(十二)電梯每年“年檢”一次,並取得年檢合格證。 (十三)沖洗走廊及樓梯時,勿讓水流入電梯內,以免損壞電梯設備。

(十四)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户切勿搭乘電梯,因電梯可能隨時停在半途,將人困於電梯內,被困者可能因濃煙而致命。

(十五)經常檢查電梯機房是否有足夠的通風,温度是否過高,氣窗玻璃是否完整。機房門須特別上鎖,加上“不準擅闖”之類的告示牌。

(十六)電梯內求救警鐘、電風扇必須保持正常工作狀態,以免緊急時無法求救及導致窒息。

六、電力系統

(一)修理電氣設備,應聘請持證的合格技師。

(二)應明瞭大廈各種電力供應的設備所在。如:大廈的電力總制、用户的電路分線、保險絲、消防電泵制等,並且明瞭其緊急開關的操作程序。同時必須購置後備保險絲、消防總制、電錶及各水泵制等,以備急修時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電力中斷,應由管理處派人檢查修理大廈供電系統,如屬住户室內設備故障,應由住户自行請人處理,管理處可提供適當協助。

(四)全座樓宇電力突然中斷,應先檢查大廈之總制是否正常,如屬於正常則與供電公司聯繫詢明情況。

(五)公共使用的電力設備,如:電梯、總制走廊及電梯之電燈、水泵及消防系統之電線等應經常檢查,如有損壞或過熱現象,應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電公司通知停電時,應即帖出通告,清楚列明日期、時間及受影響設備,如供水系統、室內電器以便住户有所準備。公共照明、電梯不停,由大廈自備發電機供電解決。停電完畢後,貼出恢復供電通告,並檢查各系統是否恢復正常。

(七)經常檢查、保養弱電系統,如:大廈與各户的對講系統和電梯監視系統必須保持完好正常運行。發現問題立即修理。

(八)在大廈出入口處,應備有充電式緊急照明系統。

(九)大廈內的總制房、機房、及各層的電錶均應保持整潔,不得放置雜物。

(十)大廈供電系統由專業人員定期檢查保養,以保證安全正常的供電。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中心各種設備的操作使用,並應熟練其他消防設備的使用。

(二)組織大廈員工學習消防知識,熟悉和掌握各種消防設備的操作使用。組織員工進行消防設備的使用訓練,使其成為大廈合格的義務消防隊員。

(三)值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須經常檢查防火設施等,如有損壞和失效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四)利用通告、圖片等形式使住户瞭解如何使用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以備應急。

(五)每日上班時檢查天台、前後樓梯、走廊、走火通道等,千萬不可有阻塞情況發生。

(六)教育和制止孩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煙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電線,如有破損和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修理和更換。

(八)留意擅自將住宅改為工廠的單位,尤其是原料與製品容易着火者,當發現住户有大量易燃物品時,即刻查詢是否有特許證明和安全措施,沒有時,當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廈外),並儘快報管理處和公司。

(九)勸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點香燭,並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燒香紙。

(十)如發現某户有濃煙冒出或火燒濃味,又無人開門時,如能及時撲滅,應儘快使用滅火器及消防設備撲滅。否則電“119”報案。

(十一)若發生火警,即電“119”報案,同時按動警鈴,通告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況下,使用滅火筒或滅火喉設法施救。

(十二)火警發生時,勸喻住户切勿搭乘電梯。

(十三)切勿將放火門打開,以免萬一發生火警時,濃煙散播及火勢蔓延。

(十四)報案時,必須清楚説明現場地址,報案人姓名及管理處電話。

(十五)所有消防裝置,應由認可的消防監查單位每年最少檢查一次。

八、氣體燃料泄漏

(一)如發現氣體燃料泄露時,應立即熄滅現場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開氣體燃料泄漏單位及附近有關住户的門窗,使樓宇空氣流通。

(三)切勿吸煙、點火、按動門鈴、電開關等任何電制及電器。

(四)管理員應立即關閉單位系統的氣體燃料總制,阻止氣體燃料繼續泄漏,查找泄漏地點,迅速進行修理。必要時,電話通知氣體燃料公司或撥“119”報警。

(五)“用手拍門”的方式通知住户氣體燃料泄漏事件,請住户關閉氣體供應制,打開門窗使空氣流通,並要求協助通知其他住户實施上述一、二、三步驟。如情況嚴重,應通知住户撤離。

九、樓宇結構及維修

(一)樓宇結構如被更改或破壞,對該樓宇的安全有重大影響時,管理員應予以注意,並向上級報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牆壁、增開窗户、或加建建築物,如外牆鐵籠、檐壁、平台或在天台上加蓋小棚屋時,應予以制止並向上級報告。

(三)天花板或外牆有漏水,應即通知單位主管及有關住户修理。

(四)在巡邏時發現下列情況,應立即向上級報告並研究修理方案進行修理:

1. 牆壁或天花板有明顯裂縫或水泥爆裂;

2. 氣窗的玻璃爆裂;

3. 樓梯邊的欄杆鬆拖;

4. 防火門及消防設備損壞;

5. 內外牆壁批蕩脱落。

(五)住户安裝的鐵閘掩出走廊、阻塞通道,應予以制止並報告上級。

十、停車場管理

(一)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行車秩序。

(二)車輛進場後,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認真檢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三)瞭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座號等等以便與識別。

(四)汽車、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便於丟失後向保險公司索陪。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車場實行有償停車保管服務,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手續清楚,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保管,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應即令其開出車場,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七)車管員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接:如清點停車場內車輛有多少,時租車的停車計時票的張數、現金點清,並詳細登記,雙方簽字負責。

(八)車管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並注意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並記錄在交接登記簿上,同時將其他注意的事項必須記錄在登記簿上,以備查。

(九)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或亂收費,一經發現定嚴肅處理。

(十)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衞生,每日必須清掃一次。

十一、有關廉潔條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廈管理工作有賴於住户及業主的合作和各級管理人員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級人員都採取一種廉潔奉公的態度辦事,住户和業主定會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環境能進一步改善,因此各級管理人員均須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僱於大廈從事執行大廈事物者,包括管理人員、保安員、清潔工人、修理人員、經理等人,均屬大廈的職員。故執行工作期間均受本工作守則的約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鄉政府機關管理,強化約束激勵機制,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屬本鄉政府機關的幹部職工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本鄉政府機關實行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堅持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並重的原則。

第二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 嚴肅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格履行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先由鄉長審核,再由分管領導審批”的管理制度,分管領導的發票由政府鄉長審批,政府鄉長的發票由鄉黨委書記審批,鄉黨委書記的發票由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發票須經政府鄉長審批同意。在鄉外生活接待開支發票需經書記或鄉長審批同意。

第五條 在職在崗幹部職工工資實行按月發放,提前離崗的在編幹部職工、代管幹部、退休人員、差額撥款人員按上級撥付的工資標準發放全年基本工資。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及獎金。

第六條 發票報銷必須手續齊全,各類發票原則上在當月月底辦完相關手續。每月27-30日為報賬時間,報賬時填寫好報賬單,鄉長先在報賬單上進行審核,再由分管領導在票據上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計生單列經費除外)。

第七條 出差人員必須到辦公室開具出差通知單,一般幹部職工兩天內出差須報其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出差須經鄉長簽字同意,副職出差須報請主要領導同意,出差時間兩天算一天,兩天以上減一天計算。開會人員憑上級通知由辦公室填好開會通知單並告知其分管領導。學習人員必須憑上級學習通知,經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培訓及學習考察。學習期間的學費、生活費、住宿費等費用必須憑上級文件報銷。函授學習、自考每年報兩次往返車旅費,不報銷其他任何費用(除有文件規定,且有歸口經費外)。家住縣城學習期間不報生活費和住宿費。

第八條 到縣開會出差車船費按快艇價實報實銷,到縣以外城市開會出差,車船費本着節約的原則憑票實報實銷(除帶公車外)。

第十條 開會只報銷往返車船費和每天5元市內交通費,不報銷住宿費和生活補助;出差生活補助、市內交通費及住宿費實行按天包乾制,縣城沒有住房的幹部住宿費50元包乾,其他費用20元包乾(15元的生活費,5元的市內交通費),其他城市費用的包乾標準:其他縣城80元一天,地級城市100元一天,省會城市120元一天。

第十一條 下村車船費以工作需要為標準,不準在外簽單,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除需包車船的由辦公室開出包車船通知單,經手人需在通知單上簽字,每月月底各車主與辦公室結算一次。

第十二條 階段性工作補助以黨委、政府會議研究意見為準。

第十三條 各項辦公通迅費用實行包乾管理,電話費:鄉辦公室2400元一年,財政所800元一年,黨委政府成員35元一月。手機費:正科200元一月,副科150元一月,一般幹部80元一月,上網費:每個adsl用户1200元一年。

第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工作經費每年1XX元包乾,含公安辦案工作的車船費和接待費 。

第十五條 水上安全工作經費XX元一年包乾(含節假日值班補助);五強溪農貿市場安排人員,其工資全額上交鄉財政,享受政府各項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計生全年工作經費實行單列包乾,其單列開支發票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並由鄉長審核後由計生辦報帳員到財政所報帳,經費包乾總額由黨委政府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七條 幹部職工因工作調動搬家,由政府安排車船送至報到單位,並贈送一份80元紀念品。

第十八條 鄉幹部職工醫療費用統一按縣醫療辦有關規定,到縣醫療辦辦理手續報銷,鄉政府不報銷任何發票。

第三章 政府採購制度

第十九條 凡政府日常開展工作所需物品、服務的採購和定製、公共產品及設施建設、拍賣、承包、租賃等盡屬政府採購範圍。政府採購必須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條 大額固定資產的採購計劃,須經黨委、政府集體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日常辦公用品的採購計劃由辦公室制定採購計劃,經分管內務領導同意後由政府指定的採購人員統一採購。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在外採購物品或定製設備維修、人工勞動等各種服務須經分管領導同意由指定的採購人員統一採購,未經同意私自在外購買和賒購物品的一律不予報銷;凡平時在政府集鎮各商店採購小額物品的,需由辦公室工作人員經手,財政所辦公室負責按月與各商店進行一次結算。

第二十二條 因辦公需要的水電費用結算時,鄉辦公室、財政所等使用人員,必須親自到現場參與抄表並簽字,方可報銷。

第四章 後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條 來人來客實行對口接待,一律安排政府食堂就餐,並歸口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辦公室工作人員必須在每次的結算單上籤明就餐和住宿人數以及金額,方可後報帳,辦公室按月與食堂進行一次結算。

第二十四條 單項工作需召開村幹部會議的必需經請示書記或鄉長同意後方可進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就餐。

第二十五條 接待標準:5人以下菜每桌80元,6人以上菜每桌100元,會議餐每桌120元。

第二十六條 政府食堂及招待所實行公開競爭承包,接待餐必須確保質量,憑單點菜,按盤計價,招待所必須乾淨整潔。幹部日常就餐每餐4元,必須確保四菜一湯,且有一個葷菜。凡在財政拿福利待遇的幹部職工統一到財政所購買餐票,每餐財政補貼2元小夥食費

第二十七條 除主要領導安排經辦公室開出就餐住宿通知單外,任何人不得在食堂外簽單和安排就餐住宿。

第二十八條 來人來客原則上不打包包煙,特殊情況需由主要領導安排,方可開支。香煙統一由財政所採購,辦公室打煙時負責填好發放登記表。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九條 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勤,下村的應當告知分管領導或黨政辦人員,實行考勤簽到制,每天下午5點鐘前到辦公室簽到,幹部每月出勤天數不得少於22天。每月發放週末加班補助200元,無正當理由每月考勤達不到出勤天數的扣全月的週末加班補助,當月不參加聯村計生例會的扣20元。

第三十條 幹部職工請假需寫出請假條,兩天以內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書記鄉長簽字同意方可准假。副職一律由書記鄉長簽字同意後方可請假,每月請假時間不能超過6天。全年不得超過70天(包括路途往返和法定節假日),超過一天扣補助5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

第三十一條 節假日值班每人每天30元,當天未值班的不發補助。因上級查崗離崗而造成不良後果的全體值班人員不安排補助,並給予黨紀、政紀處罰。

第三十二條 聯合辦公日值班制度,為方便羣眾辦事,鄉里實行每月逢二逢七聯合辦公制度,凡每月逢二逢七日黨政綜合辦、計生、民政、財政、綜治、移民、林業等部門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便於羣眾集中來鄉辦事,值班不到位的每次扣值班人員100元。

第六章 辦公室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各辦公室(包括鄉辦公室、計生辦、財政所)必須有人值班,確保辦公室24小時電話暢通,做到待人熱情、服務周到。

第三十三條 文印室計算機房管理實行上機登記制度,凡需在機房查收、打印文件資料的,在上機前填好上機登記表,寫明上機內容和打印份數。文印室鑰匙由辦公室主任管理,任何人不得在辦公室電腦上從事娛樂活動。

第三十四條 辦公室要對上級文件、通知進行分類、登記,及時送領導籤閲,並通知具體人員辦理。要做好文件的歸檔、整理工作,不得積壓、遺失和泄祕。

第三十五條 鄉黨委、政府、人大主席團的印章由鄉辦公室管理,各部門單位印章由單位負責人管理。凡日常工作蓋章由辦公室按工作要求、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方可蓋章。屬向上報告、請示、證明等重要內容需蓋章時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使用,原則上不允許蓋空白章。

第三十六條 辦公室負責做好《就餐通知單》、《出差開會通知單》、《政府採購通知單》、《上級登記表》、《考勤簽到表》等表格的編號、統計等規範性工作。每月末要填好考勤公開欄。

第七章 會議學習制度

第三十七條、領導成員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或委託鄉長主持,主要研究全鄉年度或階段性工作、人員崗位調整、獎懲、重大事項的決定等。

第三十八條、中心學習組學習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全體幹部職工和鄉級單位負責人蔘加,主要學習領導講話和傳達上級組織的重要會議精神,討論研究關係全年工作或階段性工作重要部署,以及其它重大事項的決定等。

第三十九條、黨支部大會: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機關黨支部書記主持,機關幹部、全體黨員參加,方法上可與職工大會一道進行,主要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安排部署黨員活動,表彰先進事蹟,討論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黨員紀律處分等。支部委員會適時召開,由支部書記主持。

第四十條、民主生活會:堅持半年召開一次,由黨委書記確立主題和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民主生活會必須事前10天通知本人作好書面總結,並邀請上級有關領導參加。

第四十一條、機關幹部職工工作例會會:原則上每月最後一天定時召開,由鄉黨政領導主持,聽取幹部職工個人一月來的工作彙報,綜合分析前段工作,指出存在的問題並安排部署下一個月的工作。

第四十二條、會議紀律:無論召開何種會議,相關人員都必須按時參會,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不做與會議無關的事,認真做好記錄。

第八章 公物及衞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住房管理:鄉幹部職工的住房和辦公室由政府統一安排和調整,任何人不得隨意亂佔、亂搬,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非經政府安排的房屋裝修、整修,其費用由自己負責。凡調走人員或非經政府安排佔用住房的人員,應按時清退所佔住房,否則由政府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政府公共財物由辦公室和財政所登記造冊,丟失和損壞的由使用人講清原因,視其情況予以賠償,任何人不得隱瞞、佔用,一經查出,從重處罰。

第四十五條 講究公共衞生,遵守衞生公約,住房和辦公室門前實行“三包”,要求做到門前衞生一天一掃,垃圾必須倒到垃圾桶或垃圾池。機關院內嚴禁放養家禽家畜,嚴禁在內外牆壁上亂塗亂劃,嚴禁在花壇內種菜和花草樹木上晾曬東西。

第四十六條 實行衞生責任區劃分制度。每月進行一次大掃除(時間為每月工作例會散會後),責任區劃分:宿舍樓一棟:胡三毛、熊勇華、譚再中;宿舍樓二棟:鄧和平、舒澤、符紹陽:宿舍樓三棟:李小明、瞿玉倩、全芳;政府辦公樓.草坪及球場:舒祖全、楊寧、宋國、魯彩容、全明華、舒小林、肖典興、陳回湘、孫春蘭;計生辦:向金蘭、劉昌華;財政所:向瑜、文玲英、熊文彬。

第九章 公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 司機必須保持車況良好,做到“四不準”(不準酒後駕車、不準將車輛將由他人駕駛,不準帶故障出差,不準私自出車);凡外單位或幹部職工個人用車須請示主要領導同意並自行負責用車費用;加強公車油料管理,提倡節約,反對浪費,堅持油卡購油制度,駕駛員原則上不得用現金購油,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的須請示書記或鄉長同意後方可進行。

第四十八條 司機借用人員的工資到原單位領取,其打卡的福利津貼按現幹部職工標準的50%由財政補發,其它加班、節假日等補貼與幹部職工同等對待。

第四十九條 堅持修車申報制度,一般情況下修車必須先申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操作,更換耗件要將舊物件將回車庫,廠家修理車輛必須由兩人在場監督,所換零部件和工時費必須有清單,司機查兑無誤後在清單上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五十條 駕駛員應強化保養和安全意識,減少途中故障,確保安全用車。因特殊情況出現行車故障的,由駕駛員酌情安排修理,但事後必須及時彙報。

第十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一條 全年累計曠工15天或連續曠工七天的,年底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終獎金。

第五十二條 違法亂紀、打牌賭博被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的,不享受全年的福得待遇及年終獎金。

第五十三條 全年設目標考核管理獎1200元,其工作因計生、綜治等目標考核管理被一票否決的不享受全年目標考核管理獎,工作受上級通報批評的扣1000元;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每次扣年終獎金200元。

第五十四條 公務員考核被評為優秀的獎200元。各項工作年終被評為先進個人的,縣級獎200元,市級獎400元,省級獎600元(省、市、縣直單位的減半獎勵),評為先進單位縣級1000元,市級1500元,省級XX元。(省、市、縣直單位的減半獎勵)。同一工作受不同級別獎勵的,以最高獎勵為準。

第五十五條 在縣級以上報刊雜誌發表文章的,縣級 500字以內獎50元,500字以上的獎100元,市級500字以內獎200元,500字以上的獎300元,省級以上500字以內獎300元,500字以上的獎500元。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5

一、回訪部回訪員都必須接受部門經理的管理、調配,隨時保質保量地完成部門經 理交辦的任務。如有爭議,當時必須執行,事後可向上一級主管書面反映問題。

二、回訪部回訪員必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早退一次交愛心基金5元(5分鐘)。調休按每週的排期表進行,臨時有事請假或調休,須經部門經理批准,並提前一天告訴主管,並填寫請假或調休表,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三、回訪部每天實行晨會制度,晨會:9:30-10:00,總結前一天的工作,安排當天的工作內容。午會時間:13:30-14:00,專業培訓,模擬及娛樂。 四、值日生必須認真清理規定區域衞生。出現死角或一個垃圾桶未倒換者,一次交愛心基金2元,並責成重做。同時回訪員每天要清理回訪部封閉環境的衞生及自已的桌面。任何人不得以串休或不知道來拖欠值日,否則一次交愛心基金10元。

五、回訪部根據銷售業績實行冠軍、亞軍、季軍制度。冠軍獎金500元,周冠軍獎金300元,季軍獎金100元。除頒發獎金外,公司公開表揚。

六、回訪部回訪員在工作中要及時調整自己的心態和情緒,以飽滿的情緒面對顧客,及時指導顧客正確使用,詳細解答顧客的問題,並結合顧客經濟情況推薦最優化的治療方案,以利顧客的系統康復。

七、回訪部為封閉工作環境,杜絕接待無關人員,回訪員之間探討業務,要儘量輕聲細語。一旦電話進線或別人開始回訪,所有與產品、諮詢指導無關的信息必須立即停止,以保證一個乾淨的通話背景。

八、除午餐外,工作時間杜絕吃零食,禁止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書報,杜絕化粧、哼哼唱唱等私人動作,杜絕拖沓的私人電話(須到小房間接聽,儘量控制在3分鐘之內)。個人通訊工具須放到 手機存放盒,同時調到靜音或關機,中午吃飯時可翻看回復。為避免打擾同事工作,訂餐時間為11:30之後。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6

為加強我校宿舍管理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和集體主義觀念,提高學生自理能力,創造優美、文明的集體生活環境,制度本制度。

一、宿舍管理規定

1、住宿學生一律按指定的宿舍和牀號住宿,不得私自調換。

2、遵守作息時間,服從管理。宿舍作息時間:早上7:00離開宿舍;中午12:30進入宿舍,夏天14:00(冬天13:30)離開宿舍;下午夏天16:35(冬天16:05)進入宿舍;傍晚18:00晚自習前離開宿舍;晚自習結束後21:30進入宿舍;晚上22:00必須熄燈睡覺。宿舍大門按規定時間開放,宿舍大門關閉時,如確需進入宿舍,必須持有系開具的進入證,如是病假憑醫務室證明可進宿舍休息。晚上超過就寢時間回宿舍的,必須登記後方可進入。

3、學生須按時起牀和就寢,在熄燈前進入宿舍。熄燈後宿舍區內保持安靜。熄燈後一律不準進行洗漱、洗衣服等,不允許串宿舍聊天或做其它事情,個人收錄機應立即關閉,停止吹奏樂器,停止體育活動。嚴禁點蠟燭(遇停電、只准用手電照明),嚴禁將點燃的蚊香放臵在牀下、牀杆或桌面、抽屜上、凳子上。

4、不準在宿舍內使用任何炊具自炊,嚴禁使用電器設備,如:熱得快、熱水器、電視、電腦、電飯煲、枱燈等電器,嚴禁私自安裝燈頭、插頭,嚴禁私自打開電話插座,嚴禁私自更換照明設施,防止火災、觸電等事故。

5、宿舍內不準傳播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不健康書畫、音像製品,不講粗話、髒話,不起鬨、吵架,不抽煙、喝酒、賭博,不在宿舍樓內打球或在地上滾動啞鈴,宿舍樓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違禁品,嚴禁亂張貼有損精神文明的圖片字畫。宿舍內嚴禁刀、槍、棍、棒等管制器械入內。如有特殊情況要使用小型水果刀,必須有書面申請、經管理員登記後方可使用。

6、注意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財物,離開宿舍要及時關鎖、門窗。發現可疑人員,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寢室內無人時不得進入他人宿舍,不得隨便亂翻他人物品。

7、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寢室內的公用傢俱,不得擅自將教室或其他公共場所的物品搬至宿舍內,不得調換物品、設施、宿舍公物。

8、每寢室推選室長一名,負責管理和督促本寢室同學的生活、安全、衞生、紀律、節水、節電等工作。宿舍值日表公佈上牆,值日生做好衞生值日工作。

9、注意個人衞生,培養良好的衞生習慣。要經常曬曬被褥等,枕巾每二週清洗一次,被套、牀單等每月清洗一次。常洗澡、常理髮,及時清洗髒衣服、鞋襪。嚴禁亂倒垃圾,亂扔瓜果紙屑等雜物,嚴禁從窗口、走廊向樓下扔雜物、潑倒污水。

10、學生一律在食堂就餐,嚴禁把飯菜等食物帶入宿舍(生病卧牀等其他特殊情況應經班主任或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在宿舍就餐)。

11、休學、退學、轉學的學生,包括辦理走讀的學生,一經學校批准,就不能進入學生宿舍,不能留宿於同學的宿舍內。

12、男、女生不準進入異性宿舍內,有事應在宿舍外聯繫。

13、來校探望學生的家長,必須在宿舍開放時間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宿舍門衞處登記方可進入宿舍,離開時也必須在門衞處登記。異性家長不得進入宿舍內,只允許在門衞等候。學生的家長原則上在宿舍關閉的時間內應離開宿舍,如有特殊困難需留宿者,需向學生科或值班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方可住宿。其他人員一律不準留宿,否則將對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理。

二、宿舍布臵規定

1、制度(台帳):各宿舍台帳統一放在指定位臵,學期結束時統一回收,嚴禁損壞塗改,如有遺失,每本收取工本費。

2、門前走廊:各宿舍門前走廊由各宿舍負責清掃(不清掃的宿舍視情況扣衞生成績分),確保清潔乾淨無雜物,勞動工具統一放在指定地點,拖把放在水桶裏,畚箕開口朝裏,掃帚放在畚箕裏。垃圾筒每天放好垃圾袋。

3、室內地面:每天早中晚清掃三次,早上拖洗一次,確保地面無積塵、無雜物,每週大掃除時用肥皂粉刷地一遍。

4、牀下:牀下鞋子排放整齊成一直線,且每張牀下最多不超過6雙。

5、桌凳:

六號樓:配備兩張凳子兩張桌子,碗、杯子排放在桌子上面,熱水瓶放在桌子下面,並排放整齊。

七號樓:配備兩張凳子三張桌子的宿舍,兩張桌子一律靠窗並排豎放。另一張放在靠門牀鋪頂頭。碗、杯子排放在桌子上面,熱水瓶放在桌子下面,個人生活用品放在抽屜內。抽屜內應保持乾淨整齊。

八號樓:配備兩張凳子,一張十鬥桌,碗、杯子等整齊排放在上面,水瓶排放在靠桌子邊上的地上。

九號樓:高職宿舍配六張凳子,兩張雙課。熱水瓶排放在櫃子下面,碗、杯子排放在櫃子上面。

十號樓:每個宿舍配六張凳子,熱水瓶排放在櫃子下面,碗、杯子排放在櫃子上面。

6、盆架洗刷用具:二隻盆架放在一側,臉盆和腳盆分別統一放在盆架上,毛巾統一按四疊法疊好掛放在指定的毛巾架上,光面朝上,下端線一致。牙刷、涮口杯等用具統一放在指定位臵。

7、牀鋪:被子必須疊放整齊,有稜有角,放在靠窗一側,外沿線離牀邊緣25cm,離開橫檔邊緣10cm。牀單平整乾淨,牀鋪上只允許放一隻小包和一隻小紙盒。不允許掛衣及其他物品,每張牀設臵牀位卡,考核到人。

8、整體布臵:宿舍內要進行美化,但個人牀鋪上一律不允許張貼明星畫,布臵高雅,突出專業特色,提倡個性,整體積極向上(布臵宿舍時不允許用釘子、雙面膠等用具破壞牆面)。

9、行李牀:行李牀上箱包擺放整齊,衣服不可掛在行李牀上,行李牀上外面用布遮住。沒有行李牀的宿舍,衣服箱包等個人物品一律放入自己櫃內。

10、門窗:門要清潔無灰塵、無腳印、門鎖完好,窗台上一律不準放任何東西,門窗玻璃要潔淨。

11、洗刷間、衝淋房、衞生間:洗刷間、衝淋房、廁所水池裏外、瓷磚、牆壁擦乾淨。便池每天刷乾淨,保證無異味,紙簍放在靠廁所門邊的角落裏。

12、室內空氣:室內要經常開窗,髒衣鞋襪要及時洗淨,保證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

13、牆角牆壁:牆角牆壁必須保證無污跡、無鞋印、無蜘蛛網。

14、每週進行一次大掃除,學校組織檢查,成績納入宿舍衞生成績進行評比。

三、寢室長管理規定

1、任職條件: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熱心為同學服務,具有奉獻精神;自律能力強、敢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熱愛勞動,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

2、每個學生宿舍設寢室長一名,寢室長人選由全體寢室成員推薦,班委集體討論通過,報班主任審批,名單上交學生科。

3、寢室長職責:

(1)寢室長隸屬於校舍管會。服從宿舍管理員和校舍管會的領導;

(2)熟悉學校宿舍管理規定和相關的學生管理制度,並組織寢室同學學習、宣傳學校寢室管理規定;

(3)配合班主任、管理員管理好本宿舍。負責協調寢室成員之間的關係;

(4)協助管理員和舍管會做好晚自習後的紀律檢查,提供夜不歸宿學生的名單,做好雙休日離校卡的收發工作;

(5)每天晚上(冬天)21:30-21:45、(夏天)22:00-22:15寢室長必須到所在樓層的層長處彙報本宿舍學生當晚在校住宿情況,並在彙總單上簽名;發現問題及時向宿舍管理員報告。

(6)督促本寢室同學按時作息、按時上早操、按時上課;對於本寢室同學的違紀行為應及時制止,嚴重的必須及時向管理員或班主任彙報,如抽煙、打架、看不健康書籍,熄燈後講話影響本宿舍同學休息的。發現亂扔亂倒垃圾等不良現象立即制止,並向管理員反映;

(7)安排本宿舍衞生值日表,並督促值日生做好值日工作,帶領全宿舍成員爭創先進星級宿舍,創建文明宿舍;8)督促本寢室同學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檢查本寢室同學用水、用電、防火、防盜工作;負責本寢室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報修;負責監督和提醒舍友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負責督促最後離開宿舍的同學關好門窗。

4、每學期學校組織“優秀寢室長”的評比,並按宿舍總數10%的比例評出“優秀寢室長”,發榮譽證書。發現寢室長不履行職責,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經教育後未改的,撤銷其寢室長職務,該學期不得參加任何先進個人的評比,情節嚴重的將給予一定行政處分。

四、文明宿舍評比

1、由學生科組織實施,設星級宿舍、先進宿舍、進步宿舍,對獲得榮譽的宿舍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2、評比條件:

(1)星級宿舍:衞生檢查得分月平均95分以上;宿舍成員無違反宿舍紀律的情況發生;個人衞生無不合格現象;宿舍安全設施、公共物品完

(2)先進宿舍:衞生檢查得分月平均在90分以上;宿舍成員無違反宿舍紀律的情況發生;個人衞生無不合格現象;宿舍安全設施、公共物品完好。

(3)進步宿舍:各宿舍樓每月評一個。評比條件:衞生檢查得分、宿舍內違紀情況、設施完好情況較上月都有明顯進步。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7

1. 食堂內及休息室衞生不合格扣責任人3分,有死角的扣3分。

2. 按餐飲衞生制度要求洗刷餐具(一刷、二洗、三衝、四消毒)少一項扣4分,洗刷餐具不乾淨扣4分(有菜葉、飯粒、殘渣等)。

3. 食堂用具(盆、桶等)不能在消毒櫃內消毒的要每兩週用大鍋燒開水消毒一次,漏消毒一次扣當事人3分,應該消毒的用具有漏消毒的扣2分。夏季每週1次,冬季每月2次。

4. 進入食堂工作時不戴工作帽不穿工作服的每次扣2分,穿工作服上衞生間發現一次扣2分。

5. 菜刀、菜板要生熟分開,不分開用的發現一次扣當事人3分。

6. 菜、米在下鍋前沒有洗乾淨的扣1分。

7. 採購回來的食品及蔬菜按管理員安排下料,如廚師沒有按要求下料所造成幼兒飯菜短缺,扣分管廚師3分。

8. 食堂工作人員不得把食物及蔬菜私自留下和放起來,如發現一次扣當事人3分。

9. 不得把食堂內的食物送給他人,發現一次扣當事人3分。

10. 飯、菜質量不合格扣廚師2分(菜過鹹、肉塊過大過硬、飯過硬或不熟等)。

11. 採購的食物不得公私混雜,發現一次扣採購員2分。

12. 採購員、管理員採購食物時要按量採購,如有過多過少的情況造成損失的扣管理員、採購員各4分。

13. 採購的食物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扣管理員、採購員各4分。

14. 食品、蔬菜等食物由於採購、貯存、製作、檢查等方面出現問題,造成食物中毒事故,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最低扣相關人員20分。

幼兒園廚房工作細則三

指導思想:

後勤工作是做好幼兒園管理工作和教育工作的基礎所在,中心幼兒園在園領導的關心支持和教師們的積極配合下,園舍和園內環境在原有基礎上有了更大的改觀。本學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抓好後勤工作,保障供給,做到責任明確,分工到人,切實做好衞生保健、財務工作、食堂工作、門衞工作及園內環境的綠化管理工作等。

具體工作

(一)做好財產、財務管理工作: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合理利用有限資金,為幼兒園辦實事,辦好事。

2、做好學年度的預算、決算的審核、檢查監督工作,嚴格財務制度和財經制度。

3、嚴格財務制度,分工明確,一切財經支出都必須在園長的統一安排下進行,每張發票都必須由園長簽字,每學期對財務賬目審查一次。

4、會計堅持每月上報結算報表,使園長能掌握資金情況,合理安排資金。

(二)事務工作方面:及時做好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和教玩具的採購工作和更新工作,並根據本園的特點,做好各班的教學用品和環境佈置材料。

2、做好幼兒園的維修工作,經常檢查大、中、小型玩具,消除不安全因素,對幼兒園的門窗、玻璃、自來水等及時維修。

3、做好幼兒園的衞生保健工作,對幼兒的玩具、被子和寢室經常消毒。並做到消毒有記錄。各班教師要配合保健老師做好工作。

4、關心幼兒生活,辦好食堂。(1)要經常深入食堂檢查工作,要求嚴格執行食堂工作制度和衞生制度,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2)幼兒每天午餐做到熱菜熱飯,做到營養搭配,價廉物美,讓幼兒吃飽、吃好,使家長放心。(3)做好開水的供應工作,充分利用各班的茶水桶,讓幼兒隨時喝水。(4)搞好食堂的衞生工作,生熟分開,杜絕一切不衞生因素,培養幼兒良好的進餐習慣。

(三)搞好園舍建設,創設優美環境:管理好花木、草坪、果園。在草坪成長期,要保護好草坪,讓其生長好,同時要加強施肥,增加部分花木,做到四季常青,四季花香,美化校園。教育幼兒愛護幼兒園的一草一木。園內無雜物,各種玩具擺放合理,活動室內外佈置美觀,做到美化、綠化、淨化,富有童趣。

2、加強幼兒園的衞生環境管理。整個校園內外分工到人,各活動室由班主任教師負責,做到一日一小掃,一週一大掃,保證整潔乾淨,窗明几淨,室內外無紙屑、無痰跡、無雜物,各種用具擺放整齊,保潔區無雜草。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8

為規範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2.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按規定期限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並接受監督和檢查。

3.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税金和有關費用。

4.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和假髮票。

5.不屬於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户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户、支票、公章和代開發票。

6.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範圍,現金髮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

7.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請保留此標記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8.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9.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10.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11.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董事會討論決定。

12.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檔案清冊。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9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複印件到校保衞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後)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並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後,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後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後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衞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校門西側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衞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10

1、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上級的《會計核算辦法》、《投融資資管理辦法》。

2、制定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配合協助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並下達企業的財務計劃,編制並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司的財務活動。

4、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5、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系,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6、負責企業網上銀行的安全與正常運營,負責下屬各企業應上繳費用、下達與收繳工作。

7、負責企業的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的管理工作,參與企業的各項投資管理。

8、負責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審核、編制上級有關財務報表,並進行綜合分析。

9、負責企業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

10、負責企業的納税管理,運用税收政策,依法納税,合理避税。

11、負責財務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檔案的分類、整理和移交檔案。

12、根據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對派往各股份公司的財務總監的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簡稱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佔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具體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存貨)、暫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有價證券等流動資產;

(二)行政事業單位佔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構築物、附着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電氣設備、儀器儀表、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文藝體育設備、圖書文物及陳列品、傢俱用具等固定資產;

(三)行政事業單位佔有和使用的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

(四)行政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五)行政單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培訓中心、服務中心、賓館、酒店、招待所、飲食店鋪、經營性門面(與行政事業單位脱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資產除外)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

第二章資產管理

第六條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具體行使以下職責:

(一)根據國家及上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三)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等工作;

(四)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佔用費的徵收、監督和管理;

(五)對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六)推進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運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一)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告;

(四)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佔用費;

(五)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按照規定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資產使用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國有資產台帳,定期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未經批准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特殊情況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當事先報市財政局審核批准。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所獲得的收入,應當及時上繳財政,實行專户管理。國有資產佔用費按懷政辦發〔20xx〕14號規定徵收。

第四章資產配置與調劑

第十一條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必須納入政府採購預算,實行政府採購。屬於基建工程類資產配置,必須公開招標,並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預、決算評審。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對上級部門直接配置、獎勵、調撥的資產,接受捐贈、利用上級補助或者其他收入購置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入賬,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經批准設立臨時機構使用的資產,機構設立和撤銷時,應當辦理資產移交手續,並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負責。

第十三條調劑使用或者處置行政事業單位中超標準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閒置的國有資產,由市政府決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同時建立大型儀器、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機制。

第五章資產處置

第十四條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有償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十五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公開原則。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資產處置的依據、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佈。

(二)先審批後處置原則。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

(三)“三統一”原則。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實行資產統一公開處置、收益統一上繳、資金統一調控。國有資產處置由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佔用、使用單位負責提出處置申請和提供相關資料,不直接參與資產的處置。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權歸市政府,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的決定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國有資產處置範圍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土地、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

(二)閒置的資產;因技術原因並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併、改制、隸屬關係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其他按國家和市政府規定需要進行處置的資產。

第十八條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履行下列審批手續:

(一)行政事業單位向其主管部門提出國有資產處置申請;

(二)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三)行政事業單位到市財政局領取並填報《**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

(四)市財政局審核後出具批覆意見,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築等資產處置的,市財政局應當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或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處置由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

(一)行政事業單位向市財政局提出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處置的申請,同時提供資產處置審批意見或者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署的意見或者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處置的紀要;

(二)市財政局組織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

(三)市財政局委託市房產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賣公司依法拍賣處置。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或者資料:

(一)資產處置申請及《**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

(二)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包括購貨單、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複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三)資產統計報告或決算報告、具有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專業技術鑑定部門依法出具的鑑定報告;

(四)單位資產處置公示資料;

(五)資產目前的使用情況説明,因單位分立、撤銷、合併、改制、隸屬關係改變等處置國有資產的,還應當提供有權機關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局對資料齊全、符合有關規定的申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批覆文件或者在《**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上籤署意見。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按照財政主導、單位配合、中介評估的原則實行公開處置,以實現國有資產收益最大化;

(二)處置土地、建築物、構築物、附着物等資產的,國土、房產等部門應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轉讓標的應當以資產評估價值作為作價參考依據,一般不得低於評估價值;

(四)受委託負責處置國有資產的部門,應當在處置後10個工作日內將資產處置情況及結果報市財政局備案,並提交資產處置的相關資料;

(五)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市財政局出具的批覆文件或者簽署意見的《**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按規定辦理賬户、資產等有關手續的調整。

第二十三條工商、發改、規劃、國土資源、房產、公安交警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未經審批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相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審批、權證變更、註銷等手續。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於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規定繳存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專户,由市政府按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資產統計與清查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實行年度統計和報告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年度向市財政局報送資產統計報告,並對其國有資產佔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説明。

市財政局應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統計報告進行批覆,必要時可以委託有關單位進行審計。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結束後應當向市政府報告資產清查情況。

第七章資產登記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並由市財政局核發統一印製的產權登記證。

(一)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登記;

(二)因分立、合併、改制,以及隸屬關係、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三)因終止或者依法被撤銷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產權登記實行年審制度,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

第三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在佔有、使用國有資產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並按管理權限追究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未履行職責,資產管理混亂,造成損失的;

(二)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造成資產流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四)擅自轉移、轉讓、處置資產的;

(五)擅自提供擔保的;

(六)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第三十一條對未經批准擅自將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報或弄虛作假、瞞報、少報的單位,由市財政局責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並追繳應繳的國有資產佔用費。

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佔用費的行政事業單位,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財政局可以停撥或者緩撥其經費。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佔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造成資產大量流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12

一、治安安全管理

1、嚴格按照公司的規定,定時開關大門。

1、車輛出入管理

⑴ 管制出入公司的車輛,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⑵ 一般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其它廠商之營業、採購、檢查、安裝等人員所乘車輛,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規定者,保安應即時糾正。

⑶ 對於公司人員停放車輛一律要求一車一位,整齊排放。不得有佔用多個車位、越位停車、佔用車道等現象發生。

⑷ 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安全主管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

⑸ 下班、節假日公司的商務車、大眾車鑰匙交由保安管理,無派車單嚴禁交車鑰匙,特殊情況須經安全主管或經理同意。

2、物品出入管理

⑴ 物品放行應憑核准的出門證核對無誤始得放行,經保安確認之後出門證由警衞室按順序裝訂保管。

⑵ 公司人員經保安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序處理:

① 記錄攜帶人所屬部門、姓名、時間、地點。

② 由攜帶者親書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③ 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公司,應速呈報處理。

⑶公司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公司時,按下列所定處理:

① 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保安開具出門證放行。

② 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員查驗後放行。

⑷ 記錄和《物品進出情況登記表》填寫. 人員管制

3、人員管制

⑴ 協助行政稽查,確實管制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考勤記錄。

⑵ 員工在上班時間因公或事(病)假離公司時,應查驗請假記錄或核對公出事實,始允其外出。各級人員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級核准。經理以上人員可自由出入。

⑶ 輔導公司員工遵守各項規定,並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公司庫區及辦公處所秩序。

⑷ 上班時間內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謝絕會客。

⑸ 外界來賓到公司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以及其它公司的營業、採購、檢查、安裝人員等應至警衞室辦理進入公司的手續,發給會客單,並聯絡有關部門 接待。非經公司部門人員接待者,不得任其進入公司。凡來訪人員不可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物品進入公司。

⑹ 無明確探訪對象的人員,在未明白來意之前,不得讓其進入公司。

⑺ 所有推銷,收廢品等閒雜人員,未經辦公室允許,不得進入公司。

⑻ 內部員工在轄區內各項活動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保安員在公司轄區範圍內有權監督員工的各種違章違紀現象並據實上報給予嚴肅處理。

⑼ 合作單位派駐公司的工作人員,須憑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標識出入。

⑽ 記錄和填寫《外來人員出入庫登記簿》。

4. 巡查制度

⑴ 白天:由安全主管或其指定保安員負責巡查,監督公司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 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

⑵ 夜間:由值班保安員負責巡查,監督公司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值班保安每日巡查安全保衞責任範圍至少三次,並做好巡查記錄,以確保公司安全。

⑶ 交換班時,應將執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項交接清楚,並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記入《值班記錄表》。

⑷ 記錄和填寫《巡邏記錄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由安全主管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檢查督促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

2、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進行消防設備的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

3、檢查辦公及宿舍用電、用水狀況,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部門按章處罰。

4、應熟記公司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圍牆等有缺損時,應即上報辦公室處理。

5、密切注意、熟練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時處理火警、故障信號,並做好記錄。

6、通過監視器密切監視出入公司人員情況,發現可疑問及時通知附近有關人 員注意和處理,並記錄在案。

7、當班人員不得無故私自離崗,針對天氣突發情況要關好門窗等。

三、緊急事件之處理原則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

2、保安人員應熟練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序處置:

⑴ 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

⑵ 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

⑶ 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119或救護單位120。

⑷ 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13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班班風和學風,培養同學們的班級榮譽感,提高班級凝聚力,根據《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守則》及《開發區國小學生在校一日細則》等,特制定本細則,作為期末評選優秀學生、三好學生、思想鑑定依據,促進全班學生思想、行為、紀律、安全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細則

包括:學習、出勤、值日、紀律、儀表、衞生、活動、課間操、集會等。由各小組小組長考核,同學監督,班主任抽查,對同學一一打分,每週公佈。

(一)、加分

在校綜合表現:

1、作業質量好,夠5個100,無缺交、遲交者加3分。

2、積極參加班級活動,聲音洪亮,表情豐富,在同學們肯定的情況下每次加1分。

4、每週作業按時完成者每次加1分。

5、平日表現明顯進步者加2分。

6、受到老師當堂表揚者一次加1分。

7、主動為班級做貢獻者一次加1分。

8、積極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活動一次加5分。

9、 考試成績比上一次高出5分以上,加2分;高出10分的加4分。上次考試不及格,這次考試及格,加2分。

10、 好人好事(含拾金不昧的)表揚的加1分,受學校公開表揚的加3分。

11、 測驗成績得第一名者另加5分;第二名加4分,以此類推。

12、 課堂上積極回答老師的問題,每節課都舉手並且回答的加2分。

在家表現綜合評價,(補充:家庭綜合評價好加5分,較好加3分,一般加2分,差加0分。)其內容包括:

1、按時回家1分

2、文明禮儀1分

3、完成家作1分

4、認真預習1分

5、主動複習1分

6、課外閲讀1分

7、整理文具書本1分

8、文明上網1分

9、家務勞動1分

10、聽從教導1分

(二)、扣分

1、上課期間(包括早讀、自習課、老師不在時等)無故下座位扣1分。

2、上課不帶書本每次扣1分。

3、上課私自講話、搞小動作、坐姿不正等被老師點名批評者一次扣1分。

升旗、課間操、集會等動作散漫者扣2分。

4、不團結同學者一次扣1分。(罵人、打架等)

5、輪到值日不打掃者每次扣1分。打掃不及時、不合格扣1分。

6、隨地亂滾、亂扔紙屑者每次扣1分。

7、抄作業或被抄作業者扣1分。作業忘帶每次扣1分。沒完成每次扣1分。

8、下課追打,玩不文明遊戲,過分喧鬧者扣1分。

9、破壞公共財物扣1分,並賠償損失。

10、晨讀、午練不認真的、説話搗亂每次扣1分。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14

一、 責任人

叉車責任人為車間叉車司機,隸屬於車間進行管理

二、 責 任

1、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

2、 服從車間管理,保質保量地完成班長及調度安排的日常各項工作任務。

3、 維護車輛的清潔和完整,經常對其安全附件和性能檢查,並按規定進維修和保養。

4、 嚴禁酒後駕車。

三、 使用管理

1、 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載人,杜絕駕駛員以外的人隨意動用車輛(叉車司機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當班班長及調度可臨時頂崗);

2、 車輛在作業過程中嚴禁急停、急剎車、急轉彎,限速行駛;

3、 車輛開始作業前需檢查制動情況,作業扣需將叉車在指定位置停放,嚴禁在生產線隨意停車;

4、 行駛過程中調節好叉車臂高度,避免劃傷地面。

四、 處 罰

1、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叉壞物資將按公司材料原價賠償損失。

2、 在作業過程中,不服從車間指揮,經核實第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3、 在車間內超速行駛,第一次處罰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4、 司機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撞壞附屬物及公共財產,視其情節罰款或按財產原價賠償。

5、 上班時間,司機人員嚴禁脱崗、睡覺。經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警告批評;第二次給予加倍處罰;

6、 下班後,需將叉車停放到指定地點,並將叉車臂降到地面高度,如違規處罰50元/次;

7、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後上崗,處罰100元/次;

8、 叉車司機嚴禁在作業過程中嚴禁載人,如違規處罰50元/次;

9、 叉車司機工作結束後,未將鑰匙帶走,或將叉車交由車間操作者作業,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10、 嚴禁將車間各項標識牌、標識線等進行破壞,在加油後需檢查是否存在漏油等情況,在叉運作業中需將叉車臂提升到合適高度,避免將地面進行劃傷,如違規處罰100元/次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15

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儘量保持端正的姿勢。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文明

1.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

2.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並在注意燃油經濟性的前提下適當保證車內温度,儘量提供一個舒適的乘車温度。

3.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應將車停放至附近合法路段,(包括便道、停車場、收費或免費停車區),不得隨意、逆向停車。由此帶來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司機自行承擔。

5.中途等候時,司機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內吸煙,不得翻閲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使用車喇叭催促乘車人。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車內客人談話時,司機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將嚴肅處理。

接送公司客户時,司機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並作自我介紹,然後打開車門請客人上車,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夾傷。

司機在行車中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在社交活動中,司機對待客人既要彬彬有禮又要不卑不亢,態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對方主動打招呼,司機可按一般禮節同其握手、交談。

司機在社交活動中不得向客人索要禮品或示意索取禮品。對不宜拒絕的禮品要爭得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接受。領導不在時,交回公司,由公司領導決定和處理。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交通工具的管理

第二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白天(6:00-19:00)乘車超過6小時(含),夜間(19:00-6:00)乘車超過4小時(含)可乘坐硬卧,低於上述時間應乘坐硬(軟)座席位。

(2) 遠途(時間超過6小時)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卧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3) 差旅期間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機場和市區之間如無緊急情況應乘坐機場大巴,如需乘坐出租汽車,必須在報銷時註明原因,該部分交通費隨同機票一起報銷。

(4) 出差人員在出差地根據需要,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以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三章 出差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短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 因工作需要離開工作常駐地前往國內其他地區,一個月以下的出差稱之為短期出差。短期出差的員工每人150元住宿標準,同性別員工超出兩位出差時,應入住雙人或三人標間,有特殊情況報除外,但需先向總經理彙報並取得答覆。

(2) 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70元,其他地區出差午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3) 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第四條 長期出差人員的規定

(1) 由公司安排派往到外地且工作在一個月(含)以上的人員,稱之為長期出差。對於長期出差的人員,為節約住宿費開支應在當地租房住宿。

(2) 長期出差租房初期(指租房當月),可自行購買牀上用品和生活用品,公司一次性給予每人300元的標準,憑票據報銷,以後產生的相關費用則由個人承擔。

(3) 長期出差期間深圳、珠海等地出差誤餐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30元標準。

(4) 長期出差期間每人每天給20元差旅補助,與誤餐補助合併一起發放。

(5) 出差期間有對外招待餐報銷時,參與招待餐的每人每次抵扣當天日誤餐補助的一半。

(6) 長期出差期間如外出辦事原則上乘坐公交車、地鐵,特殊情況可考慮乘坐出租車。

第四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五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3)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4)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鈎,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第六條 報銷程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序辦理。按財務規範粘貼“差旅費報銷單”→總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核實→財務領款報銷。

第五章 差旅管理

第七條 出差報道

(1) 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總經理批准。

(2) 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第八條 本市出差

(1) 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 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出租車需取得總經理同意後方可;

第九條 市外出差:

(1) 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2) 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要保證每天工作時間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出差紀律

(1) 遵紀守法;

(2) 遵守公司制度;

(3) 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 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 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 不給客户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 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向客户借款;

(8) 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物業公司員工管理細則 篇17

為了進一步強化班級團支部的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的科學管理的目標邁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團支部的性質

團支部是共青團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團的最基層一級組織,它同廣大團員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繫,是團的各項工作的顯示終端。

第二條中學團支部的的組織機構

在校團委的領導下,以班級為單位建立團支部,團支部委員會應設立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班級團支部的委員由班級團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條團支部委員應依據下列條件

1、思想素質好,作風正派,有熱情,有責任心,樂於助人。

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3、個人修養好,在班級內有一定的威信和模範帶頭作用。

4、本學期內無違紀行為,學習成績良好。

第四條團支部工作職責:

1、負責團支部各項工作計劃、制度、目標的制定和實施,出色地完成上級黨、團組織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當好校團委的參謀和助手,積極做好本班青年團員思想教育工作。

3、做好本支部的團員登記、註冊、團員統計、轉接團員組織關係和團費的收繳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積極穩妥地做好優秀團員的評選工作。

4、組織團員青年開展文明健康的文體活動或聯誼活動,關心團員青年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5、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使團組織真正成為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維護其合法權益。

6、負責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的組織發展工作。

第五條團支部書記職責:

團支部書記在團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團支部的日常工作,並且對團支部工作全面負責。

1.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並與班長相互協作,共同建設班級。

2、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按照《團支部工作職責》要求主持本支部工作。召開團支委和主題團活動,根據校團委和我校學生工作重點,結合本支部的具體情況制定支部工作計劃。

3、及時傳達校團委的決議和指示,經常向團委彙報工作及反映情況。

4、定期召開團支委和支部大會,根據校團委的工作要求,及時總結支部工作。

5、隨時注意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方面的動態,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6、與各個委員保持密切聯繫,督促和幫助其他委員做好分管工作。

7、積極做好支部“推優工作”,及時反饋考查情況。

第六條團支部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團支部的組織建設工作,協助團支部書記,開展“五四”評優、推薦優秀團員參加黨校學習等工作。

2、關心本支部培養考察對象的思想狀況和其它方面,做好團員組織發展工作。

3、瞭解團員遵守團規、團紀狀況,及時向校團委、學生團總支彙報本支部的情況,組織團員接受紀律教育。

4、負責本支部的團員管理,做好團員的登記、註冊、團員統計、轉接團員組織關係和團費的收繳工作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

5、協助團支部書記組織團支部團會、團日等活動,負責會議和活動記錄。

6、完成團支部書記安排的其他團務工作。

第七條團支部宣傳委員職責: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團中央精神,關注時事熱點,開展理論學習與理論宣傳

2、圍繞學校各階段的中心活動,搞好各種必要的宣傳,並及時總結活動材料。

3、根據學生團總支宣傳部的要求,領導本班宣傳班子做好通訊報道等宣傳工作。

4、宣傳本支部的工作和優秀團員事蹟,協助團支部書記做好團員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

5、每月組織同學積極向校報、團報及其他報刊、雜誌投稿。

6、協助團支部書記開展主題團日活動,做到有計劃、有小結、有主題、有成效。

7、完成團支部書記安排的其他團務工作。

第八條根據班級學生特點適時開展豐富多彩、寓教於樂的課餘活動。

1、適時開展班級文體活動,使每個學生在活動中增進團結,增進友誼,增長知識,形成良好的集體觀念。

2、積極引導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校園文化活動,完成校團委交給的各項任務。

3、積極與班委會做好溝通,形成班內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圍。

4、關心學生生活,及時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生活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樹立正氣,抑制不良風氣在同學中的影響。

5、團支部應開展好適合團員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

6、各班級團支部開展活動應自行採寫新聞稿件及圖片,經由校團委發至校內及校外媒體。

第九條例會制

1、各年級班級團支部大會每月召開一次,由學生團總支組織部負責召開。

2、各班級團支部內部會議每兩星期一次,由班級團支部書記負責召開,組織委員做好記錄,學期末校團委將統一檢查並納入班級團支部評優工作。

第十條班級團支部考核制

1、按時參加應到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能到會者必須事先請假。無故缺席三次的班級團支部將不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

2、服從組織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拒絕或延誤校團委、學生團總支、班級團支部工作。三次犯以上情形者,班級團支部及團幹部將不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

3、各班團支部開展活動前必須向班主任彙報,由班主任、團支部委員會研究通過後方可開展。否則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或嚴重警告。

4、除特殊情況外,能參加所有應到會議的班級團支部,三級獎勵。

5、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的班級團支部,二級獎勵。

6、能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工作計劃,並校團委認定切實可行者,一級獎勵。

7、能根據工作實際提出建議、意見或指出校團委、學生團總支工作不足者,一級獎勵。

8、根據班級團支部所獲得的獎勵次數及級別,在評選優秀團支部時給予優先考慮。

9、以上考評將與班級團支部及班級學生團乾的評定直接掛鈎。凡有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不能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的評選。凡受獎勵者,在評定中優先考慮。

10、處分分為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勸退和自動辭職。

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先進團支部評選標準與要求

共青團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是協助學校黨組織做好青少年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重要力量。北中高中校團委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服務黨政中心工作、服務青年成長成才中不斷鞏固團的基層組織,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使團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為激勵先進,樹立典型,特制定北中高中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和先進團支部的評選標準。

一、評選標準

(一)優秀共青團員標準

1、熱愛黨、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德,積極關心和幫助要求進步青年的成長,在青年中起到先鋒模範作用。

2、熱愛共青團組織,自覺以團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共青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模範地履行團員義務,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尊敬師長。

3、嚴於律已,作風正派,勤奮學習,成績突出,全面發展。

(二)優秀團幹部標準

1、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改革開放,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熱愛共青團工作,熟悉團的業務,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能力較強,勇於開拓,敢於創新。

3、能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和精神,並注意結合實際,紮實有效地開展團的工作,成績顯著。

4、能積極維護廣大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嚴於律已,服務意識強,受到廣大團員青年的擁護和信任。

5、在現任共青團工作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以上。

(三)先進團支部標準

1、能帶頭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完成上級團組織交給的任務,並能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能引導班集體形成積極進取、努力向上的良好風尚。

2、團支部班子健全,委員分工明確,工作積極肯幹;團支部在團員青年中有威信。團員無違紀情況發生。

3、積極貫徹落實《北中高中班級團支部管理制度》,團員管理、教育工作正常,發展團員堅持標準,組織生活注重質量。

4、學期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活動有特色,發動面廣,效果顯著。

二、評選要求

1、評選表彰工作要在學校黨政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校團委承擔,有關部門配合。

2、優秀共青團員、團幹部先由所在團支部民主評議推薦,再由學校團委考察審核;先進團支部由學校團委組織互評,民主推薦產生。

3、評比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條件進行評選,確保表彰質量,嚴禁弄虛作假。推薦對象填表前要在校內公示三天,接受監督。

4、校團委結合評選表彰在廣大團員青年中開展民主評議、“創先爭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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