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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細則(精選20篇)

分公司管理細則(精選20篇)

分公司管理細則(精選20篇)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

第一條分公司的設立

1、申辦分公司要具備的以下條件:

(1)必須設立固定的工作辦公場所。

(2)必須選好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懂工程建設管理,具有良好從業素質的人員擔當分公司負責人。

(3)必須設有專(兼)職財務人員。

(4)分公司必須配備能開展監理工作的監理隊伍。最低配備標準為1個總監,2個專業監理工程師,2個專業監理員。分公司為監理人員辦理養老保險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包括註冊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員)。

2、分公司的審批

(1)分公司具備以上條件後,由總公司派員進行實地審核,上報總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股東大會討論批准。

(3)凡設立分公司一律以市、縣為分公司區域範圍,其他地區一律以地級市為區域範圍,一個區域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並按公司規定交納承包保證金和用印保證金。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註冊備案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註冊備案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二條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監理業務。

2、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交易席位費、工程項目監理費開支、所有税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生的等所有費用。

4、分公司所承接項目監理費發票和税金統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和交納。

5、分公司在承攬監理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監理隊伍,總監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徵得總公司同意,並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6、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註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7、分公司在承攬監理業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並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監理服務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

8、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監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監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彙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監理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外地可用傳真、電子郵件和總公司網站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税,要按照總公司的規定,根據分公司監理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1、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承接業務,所承接項目監理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票收取監理費。嚴禁私自收取監理費,如發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後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簽訂的監理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監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第三條項目監理部管理制度可參照執行。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2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採購、使用、保管和報廢等管理,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和完整,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條根據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年限,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

1、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xx元以上(含20xx元),或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資產。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下(不含20xx元)的各種用具物品和辦公用品等,並且使用期限1年以下。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實物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價值管理,使用部門負責對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

第五條綜合管理部設資產管理員崗位,負責對公司資產的全面統一管理,按部門建立資產管理台賬,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分設帳薄進行管理,資產使用部門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帳,各部門必須設立一名兼職的資產管理員負責對本部門使用資產進行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要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第六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購置:各部門提出採購要求,報綜合部(資產管理員)審核,綜合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判斷是否同意購置或直接從其它部門調撥並加註意見,如需採購,報相關領導審核批准後,由物資採供部或綜合管理部採購人員採購。

第七條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驗收:採購的資產由採供部和綜合管理部依據<物品採購申請表>聯合驗收,詳細核對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仔細檢查商品質量,對驗收合格的物品填寫<入庫單>,記入庫存;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須及時通知採購人員調換,否則不予入庫。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發放:發放固定資產時,須經相關人員和行政副總審批簽字後辦理,領用人必須在<出庫單>中籤字確認。使用過程中因保管不善或其它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遺失、失竊或損壞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九條低值易耗品的發放:發放低值易耗品時,綜合管理部根據現有資產情況及消耗標準確認是否超標並加註意見,領用人和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須分別在<出庫單>中籤字確認。

第十條辦公資產使用人離職時,須將辦公資產移交或歸還所用辦公資產,經相關部門負責人核實、確認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登記與轉移:綜合管理部負責核查、統計各部門的固定資產,明確部門使用管理責任。綜合管理部資產管理員應根據<固定資產出庫單>及時登記資產管理台帳。部門固定資產出現遺失、損毀的應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經總經理辦公會及相關領導審批後,及時更新固定資產管理台帳;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調撥轉移的,須填寫<固定資產內部轉移通知單>經轉出、轉入部門相關人員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轉移。

第十二條低值易耗品的登記:綜合部資產管理員依據<低耗品出庫單>,分設部門台帳進行登記。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報廢:固定資產經專業人員確認已無法維修或維修費用超過資產原值時,由使用部門申請報廢,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後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四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經使用部門負責人同意,綜合管理部經理審批後報廢。

第十五條資產的盤點、檢查

1、各部門資產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資產的自查和盤點,並將清查盤點情況報綜合管理部。

2、綜合管理部負責資產的登記、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不定期抽查各部門的資產管理情況。

3、每季度末,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對各部門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盤點,並出具書面報告。對各部門盤盈盤虧的資產,找出原因及責任人,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處理。如屬管理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者的責任,並視具體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資產交接

1、資產管理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須保證賬目與實物相符,並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

2、部門負責人新到崗時須對到崗部門固定資產進行確認。

第十七條未盡事宜根據物資管理和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20xx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3

1、適用範圍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於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複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彙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後不能超過第三檔。(詳見<薪酬管理規定>)。原則上不可脱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薪酬等級圖>和<薪酬標準>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文件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後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經總經理審批後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範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彙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後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後再將各類信息彙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後,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後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核後報總部人力資源部複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

市、區政府財政、規劃國土、人居環境、交通、衞生、公安、監察、司法行政、機構編制、文化體育、住房建設、水務、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履行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費用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並主要用於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設施、設備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費用。

第四條 政府建立和完善學校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

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統一組織招標購買。

學生監護人可以自願參加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用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和學生監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宣傳方案。

本市廣播、電視、報刊、政府網站等媒體應當在每學期開學初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學校和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學校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 市、區政府應當採用現代科技防範措施,建立學校與轄區公安派出所直接聯網的電子安全防範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衞生、司法行政、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手冊,指導學校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學校網絡安全、學校治安防範、預防學生濫用處方藥物成癮、教職工和學生心理健康諮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衞生、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協助學校對教師、安全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

第八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每年對學校及周邊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台帳,並跟蹤、指導、監督學校及周邊區域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第九條 學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學校和學校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第十條 學校應當配備1名註冊安全主任,協助校長專門負責學校安全工作,負責所在校區的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註冊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校長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協助校長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

(四)監督落實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協助校長處置突發事件;

(五)檢查、排查學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校長落實整改;

(六)擬定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教務、學生管理和德育機構開設學生公共安全教育課程;

(七)組織學校有關工作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

(八)協助校長依法處理其他學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職責,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發現學生有危險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根據安全管理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在學校註冊安全主任領導下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在非教育教學時間段內承擔維護學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務以及全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

政府舉辦的學校可以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員,其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行政部門、市機構編制部門另行制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情況,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的規定設立衞生室。

學校(獨立校區)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衞生專業技術人員。

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學校衞生室及其衞生技術人員應當履行《學校衞生工作條例》規定的職責,衞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衞生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配備心理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為學生提供心理輔導。

具體人員配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每2周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學校處理。

第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對註冊安全主任進行不少於40小時的任職資格培訓,培訓合格方能任職。

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長、註冊安全主任應當每年接受不少於10小時的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應當包括學校安全知識內容。

學校衞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參加培訓,並依法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學生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將其有效的信息聯繫方式及時告知學校,聽取學校教師告知的未成年學生在校信息,採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學校環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新建學校應當避開地震活動斷層和可能發生洪災、山體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擊等災害的區域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新建學校的抗震設防標準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新建學校的選址應當符合《條例》相關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有關行政部門批准或者核准的學校類建設項目,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或者擬定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前,應當徵求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合法、合理意見,規劃國土行政部門應當採納。

第二十條 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狀況巡查學校周邊的山體、水流、斜坡、擋土牆,發現對學校建築物、活動場所、通道存在安全隱患的,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二十一條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貿信息、人居環境、住房建設、應急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周邊垃圾站(中轉站)、垃圾處理廠、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的管理,依法查處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加油站、加氣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築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發現隱患的,應當及時整改。

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築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隱患的監督檢查。

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築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設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停止施工,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復工。

第二十三條 交通、水務行政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和水庫緊鄰學校的一側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對緊鄰學校的高速公路、水庫加強巡查。

第二十四條 學校周邊區域的單位和個人超過國家規定噪聲標準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人居環境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制止、查處環境噪聲污染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交通行政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在學校周邊區域道路設立限速標誌、減速線及其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學校上學和放學時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應當設置護學崗,協助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維護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學校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在學校教育教學期間,應當每日定時對學校周邊區域進行治安巡邏,保護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 公安、衞生、市場監管、文化體育等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學校周邊的書報刊零售點、歌舞廳、髮廊、酒吧、網吧、商店、餐館及其他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依法及時查處生產、銷售、租賃非法出版物、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關行政部門開展學校周邊區域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驗收等工作,應當聽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和附近學校的意見。

第四章 學校設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築物、場地不符合安全標準或者規範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安全圍欄,並及時整改。

對於難以判斷的建築物、場地安全隱患,學校應當委託建築質量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經鑑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採取措施並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學校建築物、場地維修竣工後,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前應當組織對學校設施設備進行消防安全和質量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將學校列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對學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進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建築物、場地、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管理,作好記錄,並分類歸檔保存。

第三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學校區域內具有危險性的教育教學和生活服務設施設備、建築物、易發生碰撞和滑倒的場所及校內施工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或者安全警示圍欄。

第三十三條 交通行政部門應當協助學校對學校道路進行交通安全規劃,設置規範的學校道路交通標誌、道路交通標線和機動車泊位標誌。

發生學校交通事故,學校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禁止學生在學校內駕駛機動車、電動自行車和使用滑輪、滑板。

第三十四條 學校應當在教學區和生活區的多層建築物的每一樓層及樓梯間設置安全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備、施劃區分上下樓梯標線。

學校應當保證學校教學區、生活區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的正常使用,發現照明設施和照明燈具損壞,應當即時維修和更換。

第三十五條 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學校食堂衞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根據衞生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食堂衞生安全情況。

學校內的食品經營場所,應當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相應的營業執照,不得無證、照或超範圍經營。

市場監管行政部門應當每年根據學校安全狀況監督檢查學校經營場所的衞生、經營情況。

校外配餐單位應當遵守《深圳市中國小校外配餐管理辦法》,保證學生食品安全,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第三十六條 寄宿制學校和有寄宿學生的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宿舍管理崗位責任制,實行學生宿舍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點名和夜間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未經學校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

第三十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製定校車管理制度,明確司乘人員責任,規範學生乘車行為。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查處的校車違法情況及時告知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五章 學校活動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國小四年級以下的學生應當建立上下學交接制度。

學校應當安排專人看管晚離學校的四年級以下學生。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將學生到校和離校情況,遲到、早退、曠課情況,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情況以及其他關係未成年學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協助學校建設學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條 學校發現教職工患有精神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應當及時將患病的教職工調離與學生直接接觸的工作崗位或者離崗治療。

患病教職工經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臨牀治癒的,學校應當恢復其原有的工作崗位;疾病確實不能根治的教職工,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在教育教學活動中保護有《條例》規定情形的學生。

市衞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條例》規定的特定疾病、特異體質或者其他異常生理、心理情況及其處理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十二條 學生患有精神性、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學生監護人應當及時送學生到醫療機構治療。

患病學生不適宜在校學習的,學生監護人應當向學校申請休學。

學生監護人不申請休學的,學校可以根據學生病情作出休學決定,並送達學生監護人。

學生監護人對學校休學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司法鑑定條例》的規定申請司法鑑定,經鑑定,學生無需休學治療的,學校應當撤銷休學決定。

患病學生康復的,可以向學校提交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書申請復學。

患病學生及其監護人不得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

第四十三條 公安、衞生、藥品監管等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建立預防學生吸毒和濫用藥物成癮的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發現學生吸食毒品和濫用藥物成癮的,應當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學生監護人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應當按照《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並將其納入課程計劃,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救生和報警的方法。

學校應當結合本校及周邊環境情況,在安全教育週期間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習,使師生熟悉學校及周邊安全環境,增強師生防災、自救、互救能力。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習應當作好記錄,並歸檔保存。

第四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與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軍訓和體育活動。

任課教師在體育活動前,應當詢問學生的身體狀況,並針對學生的身體狀況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或者安排適當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校在學校內組織學生人數1000人以上的集體活動,應當按照《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由活動的組織者制定安全預案,經學校註冊安全主任核准並報校長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七條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集體活動應當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事前應勘察活動場所,對活動場所、行進路線、交通工具、器材設備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

活動開始前,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鍼對性的安全教育,以書面形式將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注意事項、活動結束時的地點、是否同意參加等告知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在回執上簽字並送交學校。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組織的校外大型活動,應當將安全方案報送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超過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體活動,應當按照《大型羣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報活動所在地公安機關批准。

學校組織學生到校外活動,應當事前告知活動所在地有關單位,有關單位應當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協助學校組織活動。

第四十九條 非教育教學時間是指《條例》規定的教學日中,7時至18時內除去規定的教育教學時間(國小6小時,中學8小時)以外的剩餘時段。

非教育時間的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規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應急救助與事故處理

第五十條 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統一建立應對災害、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緊急事件的學校應急處置機制。

第五十一條 學校出現緊急事件時應當優先救助學生,穩定學校秩序。

學校教職工應當履行保護、救助學生的職責。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學校或者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減少緊急事件對學生的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學校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學校應當採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置:

(一)採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時進行救助,防止學生傷(病)情擴大;學校無法處置時,應當及時送往醫療機構治療;

(二)將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信息告知學生監護人,按有關規定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及時進行事故調查;

(三)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第五十三條 鼓勵學校、保險機構、學生監護人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等事宜進行協商。

第五十四條 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傷害,當事雙方的監護人請求學校主持進行調解的,學校應當進行調解。

當事人不能就學生傷害事故賠償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當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調解之日起20日內達不成調解協議的,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終止調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辦或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一)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或者安全圍欄的;

(三)違反第三十條規定,發現學校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未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程或者未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應急演習的。

學校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學校的校長應當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的舉辦人、學校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學校管理事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教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違反第四十五條規定,組織體育活動時未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的;

(二)違反第五十一條規定,發生緊急事件時不優先救護學生的。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依法予以處理:

(一)註冊安全主任違反第十條規定,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員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值班時擅自離開崗位、發現異常情況不記錄或者不向學校註冊安全主任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五十八條 相關政府行政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監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規劃國土行政部門在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時,對學校選址不進行審查或者雖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而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

(二)違反第二十條規定,規劃國土、水務行政部門對學校存在安全隱患建築物、活動場所、通道未按照《條例》相關規定及時處理的;

(三)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住房建設行政部門對安全隱患嚴重、危及師生安全的建築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時處理的;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交通、水務行政部門在水庫和高速公路緊鄰學校的一側未設置保護性圍欄和安全警示標識的。

第五十九條 學生監護人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拒不執行學校休學決定,妨害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製定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自本實施細則實施之日起1年內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政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第六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5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檔案法》、中國科學院《檔案管理工作標準》及文書檔案建檔規範的有關規定,提高歸檔質量和檔案管理水平,促進歸檔文件整理更加規範,有效地為我所各項工作服務,為現代化建設服務,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現結合我所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文書檔案管理體制

1.建立以綜合檔案室為核心,以各職能部門兼職檔案員為基礎的檔案管理體系,並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實行文書處理部門(即各處、室職能部門)整理歸檔制度.

2.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以下稱為文書兼職檔案員)管理本部門形成的文件材料,並完成整理歸檔工作.

二、文書檔案管理職責

1.文書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檔案法》,遵守各項檔案規章制度,忠於職守,維護黨和國家的機密,保證本所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2.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統計本所文書檔案.

3.指導、組織完成本所文件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4.積極開展檔案的利用服務,提供檔案信息資料,為科研、管理及各級領導服務.

5.負責本所文書檔案的鑑定、銷燬工作,定期向上級檔案館移交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

三、文書檔案兼職檔案員職責

1.瞭解本部門工作業務,掌握文書歸檔文件整理的基本方法.

2.負責本部門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對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統一集中保管.

3.主動做好預立卷工作,按歸檔範圍類目及時"對號入座",專櫃存放文件並遵守保密制度.

4.認真做好本部門文件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做到完整、準確、系統,按時移交檔案室.

四、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歸檔

1.各部門在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並已辦理完畢、具有保存價值的的、應作為文書檔案保存的各種文件材料,必須收集齊全,分類整理.

2.各職能部門平時建立預立卷,按年度歸檔.

3.每年6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形成的文書檔案移交綜合檔案室.

五、文書檔案的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

1.文書材料的歸檔範圍原則:凡是反映本所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所有應歸檔文件的電子版文件材料)和照片、錄音、錄像(以下簡稱聲像材料)均屬歸檔範圍.

2.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永久為50年以上,長期為20xx年至50年,短期為20xx年以下.

3.確定檔案保管期限的原則:

3.1 凡是反映本所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所、對社會和歷史研究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存.它主要包括:本所制定的屬於法規政策性的文件,處理重要問題形成的文件材料,召開重要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問題的請示、報告、總結、批覆,計劃、規劃,綜合統計報表,機構設置及演變、本所幹部任免、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直屬上級機構頒發的屬於本所主管業務並要貫徹執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屬上級機關針對本所主管業務並要貫徹實施的重要文件材料.

3.2 凡是反映本所一般工作活動,在較長時間內對本所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長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所科研、管理活動中形成的一般工作問題的文件材料,一般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屬上級機構頒發的屬於本所主管業務並需要貫徹執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級單位報送的重要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3.3 凡是在較短時間內對本所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所各職能部門一般事務性的文件材料,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頒發的非本所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文件材料,下級單位報送的總結、報告和統計報表等文件材料.

3.4 根據本所各職能部門管理工作實際,文書檔案按問題歸納為六大類:⑴綜合管理類, ⑵黨羣工作類, ⑶人事教育類, ⑷科研管理類, ⑸基建資財類, ⑹後勤企業類.

六、文書檔案整理要求

1.整理原則

歸檔文件整理應遵循文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繫,區分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

2.質量要求

2.1 歸檔文件應齊全、完整、準確.已破損的文件應予以修整,字跡模糊或易褪變的文件應予複製.

2.2 歸檔文件所使用的書寫材料、紙張、裝訂材料等應符合檔案保護要求.

3.整理方法

3.1 本所文書檔案分類方案採用"年度m問題m保管期限"方法;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

3.2 歸檔文件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一般以每份文件為一件.文件正本與定稿為一件;正文與附件為一件;原件與複製件為一件;轉發文與被轉發文為一件;報表、名冊、圖紙等一冊(本)為一件;來文與覆文各為一件;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規)須留歷次修改稿的,其正本與歷次稿(包括定稿)各為一件.

3.3 歸檔文件按"件"裝訂.裝訂時,正本在前,定稿在後;正文在前,附件在後;原件在前,複製件在後;轉發文在前,被轉發文在後;批覆在前,請示在後.

3.4 歸檔文件按所屬年度區分,一般以文件簽發日期(落款日期)為準.跨年度會議形成的文件材料放在會議閉幕年整理歸檔;跨年度處理的非訴訟案件形成的文件材料放在結案年整理歸檔.

3.5 歸檔文件的排列方法,在分類方案最低一級類目內,按事由結合文件形成時間順序排列.

3.6 歸檔文件依分類方案和排列順序逐件編制室編件號.根據分類方案的最低一級類目,按文件排列順序從"1"開始標註.

3.7 歸檔文件應依據分類方案和室編件號順序編制歸檔文件目錄.

3.8 歸檔文件應逐件編目.針對同一問題的來文與覆文,應在備註欄內,互作備註.

3.9 責任者:填寫制發文件的組織或個人,即文件的發文機關或署名者.

3.10 文號:體系文件的發文字號.填寫時應照實抄錄,不能省略.

3.11 題名:填寫文件標題.文件沒有題名或題名不規範的,應根據文件內容重新擬寫或補充,並外加" [ ] ".會議記錄須重擬題名時,應寫明會議的時間和重要內容.

3.12 日期:填寫文件形的成時間,以8位阿拉伯數字標註年月日,中間以短槓隔開,如20xx-01-09.

3.13 頁數:填寫每一件歸檔文件的總頁數.計算頁數時以文件中有圖文的頁面位一頁,空白頁不計.

3.15 備註:註釋文件需要説明的情況.

3.16 備考表:備考表置於盒內文件之後.填寫盒內文件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燬等情況,並填寫歸檔文件的整理人、檢查人和日期.

3.17 不同歸檔年度、不同類別、不同保管期限的歸檔文件,不應放入同一檔案盒.

3.18 檔案盒應標明全宗名稱全稱.填寫全宗號、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號、盒號等項目.

3.19 歸檔文件整理完畢,應按年度填寫"年度歸檔文件整理説明".

七、文書檔案的歸檔

1.文書檔案由各部門兼職檔案員按規範整理後,才能向綜合檔案室移交歸檔.

2.歸檔時間:歸檔部門應在次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檔案室移交歸檔.

3.歸檔時,應編制好歸檔文件移交目錄,一式二份,由歸檔部門和綜合檔案室履行簽字手續後,各存一份.移交檔案時,雙方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仔細查點和驗收.

4.文書檔案歸檔後,綜合檔案室要進行再整理,按有關工作程序進行分類與編目,使之便於查找和利用.

八、文書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1.本所各類文書檔案由所綜合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2.檔案部門要配置適宜檔案安全保存的專用庫房,落實"八防"措施,保持庫房整潔,保證檔案存放安全.

3.定期檢查清點庫存檔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4.建立必要的文書檔案檢索工具,積極為檔案利用者提供便捷的服務.

5.自覺遵守檔案借閲及保密制度,嚴格履行查、借閲手續.

6.每一位工作人員都必須愛護檔案,自覺維護檔案本來面目,任何人都不得塗改、損毀檔案.違者將追究其有關責任.

7.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退休時,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

九、文書檔案的鑑定和銷燬

1.根據文書檔案保管期限,定期進行檔案鑑定.

2.文書檔案必須經文書檔案鑑定小組鑑定,報所分管領導審批後方能銷燬,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3.檔案銷燬,須編制銷燬清冊;銷燬時,應指定兩名以上人員監銷,監銷人須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十、獎勵和處罰

1.把檔案歸檔工作納入所年度考核工作之中,半年檢查一次部門預立卷情況,每二年進行一次檢查評比.對能完整、準確、系統和及時完成文書整理歸檔工作的部門和兼職檔案員,予以表彰和獎勵.

2.凡沒有完成年度歸檔任務或歸檔不符合要求的部門及個人,取消年終評先資格.由檔案室提供歸檔證明,通報人事處和所綜合辦公室,由人事處負責把關執行.

十一、本細則適用於本所文書檔案工作,由綜合檔案室解釋.

十二、本細則與上級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不符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6

一、班級日常管理制度

1、學習:

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大家必須充分重視,努力做到:

⒈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逃課。

2.有事不能上課要按照有關程序請假,獲得批准方可。請假半天以內(包括半天)者,需填寫請假條,並由班長告知輔導員;請假一天者,除寫請假條外,還需當着班長的面與輔導員通電話,經輔導員批准後方可生效;請假大於一天者,填寫請假條,並且要交由系相關領導批准簽字後方可生效。請假者務必在請假期限內按時返回,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者,必須電話告知班長和輔導員,辦理續假相關事宜。

3.積極配合相應科代表的工作,認真完成作業,按時上交。

4.遵守課堂紀律,上課不睡覺,不玩手機,尊重老師,體現出大學生應有的風度。

2、衞生:

宿舍是大學生活動的重要場所,宿舍衞生狀況直接影響同學們的生活環境,因此,宿舍衞生必須保持:

1.宿舍內部要制定相應的衞生制度,實行責任到人制,宿舍長及班幹部負責監督。

2.宿舍衞生每日打掃,值日生要盡職盡責,認真對待,為同學們創造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

3.切實執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項規定,做好衞生打掃工作,認真對待衞生檢查。

4.注重個人衞生。

3、活動

因為班級、系、院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故有以下規定

1. 對於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同學們要熱心關注,積極參與,共建一個團結界奮進的班級體。

2. 對於系、院組織的活動,同學們也應認真對待,敢於挑戰自我,為班級和個人的榮譽拼搏。

3.同學們要積極的為班級發展獻計獻策,使本班的活動搞得有特色,有意義。

二、班級獎懲制度

1、評優、評先依據《周口師範學院學生手冊》進行評選。

2、推薦黨校學員採取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評選。

3、在校為班級爭得榮譽或在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團體,將推薦學院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因個人原因使班級受到院級以上(包括院級)通報批評的個人或團隊,取消其本學期評優、評先及參選資格。

5、凡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取消本學期評優、評先及參選資格。

6、對有重大錯誤,影響班級榮譽的同學可考慮取消其助學金等各項資格。

9、每週由班長對課堂的出勤情況以及對班級活動人員的記錄進行檢查,每月抽查一次,對是否曠課遲到以及活動次數將做記錄,每月以量化積分的形式在班級公示3天並作為期末評優參考。(每位同學簽名確認無誤後生效,所有不當之處需及時向班委提出加以更正)

10、課堂會議上應把自己的手機調成振動或關機。

三、班委管理制度

班長:負責班級全面工作,及班級對外事宜;召集班委會、班會的召開,制訂工作計劃草案;做好班委會會議記錄;協調各班委之間工作;做好和團學聯的交流工作;定期檢查其他班委記錄。

團支書:負責同學們政治學習,使同學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多和同學們交流,發現問題應立即想辦法解決或及時上報;積極在班內大面積發展黨員,使同學們在思想上積極向黨組織靠攏,按時按量做好班級推優發展入黨積極分子等工作;做好團費的及時收繳和上交工作。

學習委員:營造全班學習氣氛,帶動大家共同進步;負責溝通師生之間的信息交流,向學術部反映學生對教學的意見,組織班級學生開展各類學習活動和基本技能訓練;按照學術部的要求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負責期末成績登記、總分、平均分計算、排名等工作;負責收取學習方面的費用

文體委員:發動和組織全班同學積極開展課餘文化娛樂活動,負責組織班級文藝活動,或參加學院的各類文娛活動;安排好重大節日的慶祝、聯歡等活動。 生活委員:負責班費的保管,每學期或大型活動後向同學公佈班費收支情況,為同學做好日常生活服務,提醒大家注意天氣變化。瞭解班級的貧富總體情況,便於展開工作。負責衞生評比、衞生大檢查等活動。

注:①制定班級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維護班級正常的運行和生活秩序, 保障我班同學身心健康,促進同學們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不斷提高我班同學綜合素質,依規制班、規範行為,望所有同學嚴格要求自己,為自己爭榮譽,為集體添光彩!

②班級全體成員必須嚴格遵守班級規章制度,班委要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對於班委在工作上的錯誤,同學們可批評指正,班委必須虛心聽取。對於敗壞班級風氣、工作不積極或濫用職權的班委或同學,同學們可以當面提出抗議或向老師、班長、團支書等反映

③管理制度有不完善之處,在日常學習生活過程中會按實際情況加以增減。

④更具體獎懲細則及管理條例參考《周口師範學院學生手冊》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7

1、進入本池游泳者,必須身體健康,絕不允許皮膚病、心臟病及傳染病患者進入池內。

2、泳者進入泳池前須先進行強制性淋浴,以免污染泳池。

3、泳前須進行身體各部分的預備運動,以免發生以外或各種不良反應。

4、游泳者不得在泳池內追逐,玩耍等構成對身體安全不利的活動。

5、除攜帶游泳必需用品外,。其他一切與游泳活動無關的東西,嚴禁帶進場,更不準在游泳池內洗衣服。

6、為了身體健康飯後一小時內請勿進行遊泳活動。

7、泳池內的救生設備,泳者都不得亂動。

8、未成年人進入游泳池須有救生員在場監護,如果是學校組織的集體游泳,必須聽從帶隊老師或游泳教練指揮和安排,以保證泳場的正常運作和泳者的人身安全。

9、泳場內出現異常問題或情況,必須冷靜處理,並馬救生員和在場管理員。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8

一、愛惜圖書,人人有責。

二、圖書應分類入檔,分期登記,並制定圖書目錄。

三、新購圖書,應及時登記,及時入櫃。

四、圖書管理員應認真履行職責,不得無證借書。

五、圖書只對本校師生開放,不得外借。

六、教師借書應簽名,並註明書名,借還日期。學生借書由班長統一辦理,並註明班級、姓名、書名、借還日期。

七、圖書借閲時間,教師週二,學生週一,借閲時間一般為一週,如有延長,須辦續借手續。

八、每次借書冊數,教師不得超過三冊,學生不得超過兩冊,特殊情況須經校長批准。

九、對人為弄髒,應批評教育,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十、圖書管理員要做好圖書室的環境衞生工作。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9

1.保安人員工作紀律

(1)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2)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3)上崗堅決做到“五不準”,即不準喝酒,不準聊天,不準容留外來人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遲到、早退;

(4)服從管理,聽從安排,廉潔奉公,敢於同違法犯罪分子作鬥爭;

(5)愛護各種警械器具裝備,不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須請假。

2.保安人員的交接班制度

治安保衞交接班非常重要,因為這段間隙處理不好,就容易使罪犯乘機作案。為了杜絕這些漏洞,必須強化交接班制度。

(1)接班保安人員要按規定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在登記簿上記錄接班時間;

(2)交接班時,交班的保安人員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繼續注意或處理的問題以及警械器具等裝備器材向接班保安員交待、移交清楚;

(3)接班保安人員驗收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保安人員承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保安人員離開崗位後所發生的問題由當班保安人員承擔責任;

(4)所有事項交待清楚後,交班保安人員在離開工作崗位前在登記簿上記錄下班時間並簽名;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員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下班,這期間發生的問題,兩人共同負責;即使沒有發生問題,也要分別扣發兩人的工資並通報批評。

3.保安人員工作細則

(1)儀表着裝

①按公司配發制服統一着裝和佩戴,制服須保持潔淨、平整,各項配置標誌齊全規範。

②風紀嚴整,不得敞開衣領,翻卷衣袖、褲邊;上崗前須到更衣室鏡子前整理儀表。

③上崗前、下崗後須到指定點更衣;不得將制服及佩戴物帶離小區;服裝清洗不得影響正常上崗着裝。

④保安人員儀表須潔淨端正,不得留長髮、鬍鬚。

(2)上崗姿態

①在崗時須精神飽滿,精力集中。

②站崗時保持抬頭、挺胸、收腹、並腿,巡崗時須在站立的基礎上做到步伐穩健,雙臂前後自然擺動,不得有手插衣褲口袋、手叉腰間等散漫舉止。

③兩人巡崗時須並排,保持上崗姿態統一步伐行進;兩人以上巡邏或同行時須列縱隊,保持上崗姿態統一步伐行進。

④在崗期間不得吸煙或吃零食,不得有閒聊、睡崗及其他懈怠行為。

(3)文明禮貌執勤

①對待住户或來賓須態度和藹、耐心周到,行為舉止須自然端正、落落大方。

②禮貌待人,遇住户或外來人員需交涉或按章管理時,在開始前和完成後皆須先敬禮,把“先生、女士、您好、請問、對不起、打擾了、感謝合作”等禮貌用語體現在實際工作中。

③禁止任何粗俗言談、污言穢語。

④回答住户或來賓提問時應清楚扼要,並使用普通話。

(4)門衞崗

①對出入小區的人員必要時進行查詢,言語文明,並做好登記和引導工作,來訪客人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説明來訪事由,被訪人姓名、住址、電話等。

②勸阻無關人員及未經批准的商販進入小區。

③根據小區機動車輛管理規定,管理小區交通秩序,無關車輛不得進入小區。

④負責登記電視監控情況。

⑤負責小區內郵件的收發登記管理。

⑥門衞崗須保持整潔美觀,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門衞崗。

(5)巡邏崗

①巡邏執勤人員根據每日排班表按規定的區域及路線實施巡邏執勤。

②巡邏崗執勤主要內容包括:小區內陌生人員查詢,勸阻已進入小區的無關閒雜人員,車輛停放情況;樓宇外觀、道路、路燈及有關配套設施完好情況,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制止不法行為及違反小區綜合管理制度的現象等。

③認真遵守姿態、禮貌用語等方面的規定。

④巡邏情況及時記錄。

4.保安工作人員的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保安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保安人員獎懲制度。

(1)獎勵細則

①見義勇為,敢於同壞人壞事做鬥爭,成績顯著者;

②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和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③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衞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成績顯著者;

④為搞好住宅小區(大廈)的安全保衞工作積極出謀劃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議實行後效果明顯者;

⑤拾金不昧者;

⑥年終被評為“先進保安班(組)”、“先進保安員”,被評為省、市政府“治安模範標兵”者。

(2)懲罰細則

①值班時收聽收音機、錄音機,收看電視或進行其他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②擅離職守,經常遲到、早退。

③酒後執勤上崗,並造成一定後果。

④未按時交接班,或不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楚,檢查時相互推卸責任者。

⑤未經部門領導批准,私自頂班者。

⑥未經部門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⑦執勤時,衣裝不整,佩戴不齊;執勤中玩忽職守,疏於防範,致使在管轄範圍內發生案件或事故,造成極壞影響者。

⑧對公司和保安部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而又沒有正當理由者。

⑨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⑩違反保安器材使用規定,私自隨便轉借和使用。

B11 在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脱逃或坐視不管者。

B12 法制觀念淡薄,參與社會聚眾鬧事、嫖娼、賭博等,與治安工作人員的應有素質極不相稱者。

B13 思想不純,見利忘義,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嚴重損壞公司形象者。

B14 工作責任心不強,不服從分配,不執行規章制度,並隨意頂撞領導且屢教不改者。根據錯誤情節輕重進行不同的處罰。對於一些性質惡劣者,影響極壞者應辭退或開除;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5.電視監視崗位職責與日常管理

(1)職責

①24小時嚴密監視保安對象的各種情況,發現可疑或不安全跡象,及時通知值班保安就地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辦公室報告;

②發現監視設備出現故障,要立即通知值班保安加強防範,同時儘快找出原因,及時修理設備,使之正常運轉;

③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凡是發現可疑情況,應認真記錄下來。

(2)要求

為了保證崗位職責的落實,要求全體電視監視工作人員努力做到:

①提前做好上崗準備,按時接班;

②做好交接班手續,無遺漏、無差錯,哨位設施無損壞,勤務登親既芳笆薄⒛諶萸宄?

③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場地,不準帶親戚朋友在工作場所聊天;

④上班時精神集中,不準擅離崗位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⑤嚴守崗位,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發現可疑情況,嚴密監視,同時通知該區域的保安和報告上級,密切配合,確保安全。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0

一、機關文印室承本機關的打字、複印任務。非特殊情況不得到外打印。

二、各村、各部門凡需打印的材料,須經黨政辦主任同意後方可送文印室打印、複印並做好登記,否則打字員應拒絕打印。

三、熱情、周到、細緻、衞生地做好來客來信來訪,鎮幹部茶水等接待接訪工作。

四、嚴格按政府20xx年工作紀律制度,如實做好督查登記。

五、及時做好來文、下文的傳達工作,每月對來文、下文進行歸檔歸類。

六、堅持節約原則,保水、電、機關其他設施的正常運行。

七、嚴格政府公章管理,未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不得隨意加蓋、外借公章,平時要由辦公室主任嚴密保管。

八、食堂管理到位,按制定的標準,從菜樣、衞生、質量上一一把關,堅持月月結算。

九、辦公室電話5320xx2保證暢通,隨時有人接聽,話費按100元/月由主任包乾。

十、本制度自即日起實施。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1

用熱情建立良好的第一印象

“禮多人不怪”,不管是第一次來還是經常來的客人,主動打招呼總是沒錯的。第一次的客人會留下良好印象,第一印象是最深的,這就是所謂的“首輪效應”。第一次如果沒做好,以後要再彌補往往很困難。

第一時間接待

如果是接待有預約的客人,事情就比較簡單,把他帶到預先定好的會議室,及時通知預約的領導,並做好相應接待。如果客人沒有事先預約,就要詳細地問明客人來意,要找誰,馬上與有關部門聯繫。不要讓客人等待太長時間哦,否則易讓人產生不被重視的感覺。

談話的時候也有很多細節

要進門,先敲門。領導在與客人談話時,要進去的話必須先敲門,待裏面回答之後再進去,不過進門後要説“對不起,打擾了”。給客人送茶時,根據客人座次的順序,雙手把茶杯遞給客人(注意拿杯姿勢,以方便客人為原則)。送完茶或者辦完其他事,退出會客室的時候,要輕輕地把門帶上。

與人交流的時候傾聽很重要,正視對方,適時地的點頭、迴應表示尊重,一舉一動都要表示出認真。

在接待過程中儘可能的不要接電話,實在避不掉的,長話短説,接待談話結束後再回電也可以。

客人離開的時候

會談什麼時候結束,應該掌握好時間,並且在客人出接待室的時候環顧一邊周圍,看有沒有遺落物品。

送別

送客人到電梯旁(須等電梯門完全合上,我們才能離開)、門口(須在門口目送客人幾分鐘,不能立即轉身,讓客人感覺敷衍)、車旁(可為客人開車門,待車消失在視線外,轉身離開)。

接待禮儀規範

1、形象禮儀規範

禮貌待客、熱情服務還不夠,酒店前台接待人員還要注意自己形象禮儀規範,男士頭髮不可過長,頭髮不得油膩和有頭皮;女士頭髮梳洗整齊,長髮要捆綁好,不得戴太誇張的髮飾,只宜輕巧大方的髮飾,頭髮不得掩蓋眼部或臉部。

面部修飾:男士不得蓄鬚,臉部要清爽宜人,口氣清新。女士上崗要化淡粧,但是不得抹太多胭脂水粉,只宜稍作修飾,淡掃娥眉,輕塗口紅,輕抹胭脂便可。

身體修飾:不得留長指甲,女士不能塗鮮豔的指甲油;要經常洗澡,身上不得有異味,不能噴太多的香水。

2、儀態禮儀規範

酒店前台接待人員是酒店的;形象代言人;或稱酒店的;門面;。因此要求前台接待小姐坐、立、行、走,端正自然,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

前台接待人員在工作中要注意你的站姿、坐姿、體態語、目光和微笑等;在工作的時候,常帶着自然的笑容,表現出和藹可親的態度,能令客人覺得容易接近。不得故作小動作,打哈欠要掩着口部,不要作出搔癢、挖鼻、掏耳、挑牙等不雅的動作。

不得表現懶散情緒,站姿要端正,不得搖擺身體,不得倚傍牆、櫃而立或蹲在地上,不可歪頭歪身,及扮鬼臉作怪動作。用詞適當,不可得罪客人,亦無須阿諛奉承,聲線要温和,不可過大或過小,要清楚表達所要説的話;要始終保持微笑。

3、接待禮儀規範

客人來到櫃枱前,馬上放下正在處理的文件,禮貌的問安,表現出曾受過專業訓練的風采,稱職及有能力為客人服務。

對客人的諮詢,應細心傾聽後再做解答。解答問題要耐心,不能準確解答的應表示歉意:“對不起,請稍等,我幫您問一下”,問完要向客人反饋。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2

第1條 目的

為規範禮賓部行李員的工作行為,提升酒店在客人心目中的形象,特制定本規範。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行李寄存服務管理。

第3條 對客服務

1.行李員在接收客人寄存行李時,若發現有不易管理或易碎、易燃物品,應向客人説明情況或建議客人同有關部門聯繫。

2.行李員為客人搬運行李時要小心,不準亂拋、腳踢行李,也不能坐在行李上。

3.行李員寄存行李的記錄要詳細完整,存入人和收取人都要做詳細記錄,並讓客人在標籤上簽名確認。

4.行李員寄存前與客人核對行李件數,並做簡單檢查,發現有破損應及時向客人説明。

第4條 後續工作

1.行李員把易碎物品掛上“小心輕放”標誌,把行李寄存卡上聯掛在行李明顯處,並集中放入行李房。

2.行李員收到的行李要在當班時存放好,不要留給下一班。

3.行李員要經常檢查行李存放情況。

第5條 本規範由前廳部負責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實行。

第6條 本規範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3

(一)目標與原則

1、實行經費包乾,是為了充分發揮統計經費的使用效益,調動全體職工勤儉節約的積極性。

2、經費包乾的各項管理辦法必須符合《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3、各項開支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各專業崗負責人對本專業崗的包乾經費負有監管責任;隊長對全隊的包乾經費負有全面監督責任。

(二)經費包乾範圍

經費包乾的範圍。即各專業崗在日常工作中產生的費用,主要包括辦公費、郵電費、交通費、旅差費、招待費、勞務費、維修費、非專項購臵費、書刊費、福利費(指以專業崗名義開支的)、計算機使用費及其他費用等日常公用經費。

(三)經費包乾的使用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照包乾經費的範圍使用各項經費,全年按照均衡的原則進行支出,嚴格控制招待費(全隊全年5000元)、書刊費、福利費、日常辦公用品的支出比例,合理有效地使用包乾經費。

(四)經費包乾結餘的獎勵辦法。

日常公用經費實行專業崗包乾管理,超支不補,節餘下轉。當年包乾經費結餘部分全部結轉到下年度使用。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4

為了進一步強化班級團支部的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的科學管理的目標邁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團支部的性質

團支部是共青團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團的最基層一級組織,它同廣大團員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繫,是團的各項工作的顯示終端。

第二條中學團支部的的組織機構

在校團委的領導下,以班級為單位建立團支部,團支部委員會應設立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班級團支部的委員由班級團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條團支部委員應依據下列條件

1、思想素質好,作風正派,有熱情,有責任心,樂於助人。

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3、個人修養好,在班級內有一定的威信和模範帶頭作用。

4、本學期內無違紀行為,學習成績良好。

第四條團支部工作職責:

1、負責團支部各項工作計劃、制度、目標的制定和實施,出色地完成上級黨、團組織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當好校團委的參謀和助手,積極做好本班青年團員思想教育工作。

3、做好本支部的團員登記、註冊、團員統計、轉接團員組織關係和團費的收繳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積極穩妥地做好優秀團員的評選工作。

4、組織團員青年開展文明健康的文體活動或聯誼活動,關心團員青年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5、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使團組織真正成為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維護其合法權益。

6、負責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的組織發展工作。

第五條團支部書記職責:

團支部書記在團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團支部的日常工作,並且對團支部工作全面負責。

1.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並與班長相互協作,共同建設班級。

2、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按照《團支部工作職責》要求主持本支部工作。召開團支委和主題團活動,根據校團委和我校學生工作重點,結合本支部的具體情況制定支部工作計劃。

3、及時傳達校團委的決議和指示,經常向團委彙報工作及反映情況。

4、定期召開團支委和支部大會,根據校團委的工作要求,及時總結支部工作。

5、隨時注意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方面的動態,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6、與各個委員保持密切聯繫,督促和幫助其他委員做好分管工作。

7、積極做好支部“推優工作”,及時反饋考查情況。

第六條團支部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團支部的組織建設工作,協助團支部書記,開展“五四”評優、推薦優秀團員參加黨校學習等工作。

2、關心本支部培養考察對象的思想狀況和其它方面,做好團員組織發展工作。

3、瞭解團員遵守團規、團紀狀況,及時向校團委、學生團總支彙報本支部的情況,組織團員接受紀律教育。

4、負責本支部的團員管理,做好團員的登記、註冊、團員統計、轉接團員組織關係和團費的收繳工作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

5、協助團支部書記組織團支部團會、團日等活動,負責會議和活動記錄。

6、完成團支部書記安排的其他團務工作。

第七條團支部宣傳委員職責: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團中央精神,關注時事熱點,開展理論學習與理論宣傳

2、圍繞學校各階段的中心活動,搞好各種必要的宣傳,並及時總結活動材料。

3、根據學生團總支宣傳部的要求,領導本班宣傳班子做好通訊報道等宣傳工作。

4、宣傳本支部的工作和優秀團員事蹟,協助團支部書記做好團員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

5、每月組織同學積極向校報、團報及其他報刊、雜誌投稿。

6、協助團支部書記開展主題團日活動,做到有計劃、有小結、有主題、有成效。

7、完成團支部書記安排的其他團務工作。

第八條根據班級學生特點適時開展豐富多彩、寓教於樂的課餘活動。

1、適時開展班級文體活動,使每個學生在活動中增進團結,增進友誼,增長知識,形成良好的集體觀念。

2、積極引導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校園文化活動,完成校團委交給的各項任務。

3、積極與班委會做好溝通,形成班內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圍。

4、關心學生生活,及時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生活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樹立正氣,抑制不良風氣在同學中的影響。

5、團支部應開展好適合團員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

6、各班級團支部開展活動應自行採寫新聞稿件及圖片,經由校團委發至校內及校外媒體。

第九條例會制

1、各年級班級團支部大會每月召開一次,由學生團總支組織部負責召開。

2、各班級團支部內部會議每兩星期一次,由班級團支部書記負責召開,組織委員做好記錄,學期末校團委將統一檢查並納入班級團支部評優工作。

第十條班級團支部考核制

1、按時參加應到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能到會者必須事先請假。無故缺席三次的班級團支部將不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

2、服從組織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拒絕或延誤校團委、學生團總支、班級團支部工作。三次犯以上情形者,班級團支部及團幹部將不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

3、各班團支部開展活動前必須向班主任彙報,由班主任、團支部委員會研究通過後方可開展。否則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或嚴重警告。

4、除特殊情況外,能參加所有應到會議的班級團支部,三級獎勵。

5、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的班級團支部,二級獎勵。

6、能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工作計劃,並校團委認定切實可行者,一級獎勵。

7、能根據工作實際提出建議、意見或指出校團委、學生團總支工作不足者,一級獎勵。

8、根據班級團支部所獲得的獎勵次數及級別,在評選優秀團支部時給予優先考慮。

9、以上考評將與班級團支部及班級學生團乾的評定直接掛鈎。凡有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不能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的評選。凡受獎勵者,在評定中優先考慮。

10、處分分為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勸退和自動辭職。

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先進團支部評選標準與要求

共青團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是協助學校黨組織做好青少年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重要力量。北中高中校團委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服務黨政中心工作、服務青年成長成才中不斷鞏固團的基層組織,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使團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為激勵先進,樹立典型,特制定北中高中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和先進團支部的評選標準。

一、評選標準

(一)優秀共青團員標準

1、熱愛黨、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德,積極關心和幫助要求進步青年的成長,在青年中起到先鋒模範作用。

2、熱愛共青團組織,自覺以團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共青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模範地履行團員義務,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尊敬師長。

3、嚴於律已,作風正派,勤奮學習,成績突出,全面發展。

(二)優秀團幹部標準

1、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改革開放,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熱愛共青團工作,熟悉團的業務,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能力較強,勇於開拓,敢於創新。

3、能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和精神,並注意結合實際,紮實有效地開展團的工作,成績顯著。

4、能積極維護廣大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嚴於律已,服務意識強,受到廣大團員青年的擁護和信任。

5、在現任共青團工作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以上。

(三)先進團支部標準

1、能帶頭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完成上級團組織交給的任務,並能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能引導班集體形成積極進取、努力向上的良好風尚。

2、團支部班子健全,委員分工明確,工作積極肯幹;團支部在團員青年中有威信。團員無違紀情況發生。

3、積極貫徹落實《北中高中班級團支部管理制度》,團員管理、教育工作正常,發展團員堅持標準,組織生活注重質量。

4、學期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活動有特色,發動面廣,效果顯著。

二、評選要求

1、評選表彰工作要在學校黨政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校團委承擔,有關部門配合。

2、優秀共青團員、團幹部先由所在團支部民主評議推薦,再由學校團委考察審核;先進團支部由學校團委組織互評,民主推薦產生。

3、評比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條件進行評選,確保表彰質量,嚴禁弄虛作假。推薦對象填表前要在校內公示三天,接受監督。

4、校團委結合評選表彰在廣大團員青年中開展民主評議、“創先爭優”活動。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5

為加強社區值班工作的管理,確保社區的安全和正常工作以及突發事件的處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組織領導:

1、社區值班工作由黨政主管領導分管,由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辦公室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編制值班人員輪流表,並對值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值班時間:

1、雙休日、節假日、夜間值班,必須從早8:00至次日早8:00.

2、星期一至星期五值班,中午12:00至下午3:00,晚上6;00至次日早8;00.

三、值班人員的主要責任:

1、處理工作來電,答覆公務電話的查詢。

2、接待來訪羣眾,處理一般的來訪事件。

3、處理突發事件和緊急工作。

4、向社區主要領導報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況,承辦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5、做好社區的安全防護,做好值班記錄。

四、對值班工作的具體要求:

1、記錄好工作來電,接電話應做好來電人的單位、姓名、

聯繫方式,來電內容,並將來電內容及時報帶班領導,並由帶班領導作出相應的處理。

2、對突發事件,應及時彙報帶班領導,除少數人員留崗而外,其餘人員應由帶班領導及時趕往現場。

3、對縣、鎮相關來電應及時彙報帶班領導,如遇緊急會議通知,突發事件。

4、值班期間如遇上級部門檢查工作,羣眾來訪,應認真接待,認真做好記錄。

五、值班紀律:

1、值班人員如在值班期間離崗,應作出相應的處罰。

2、在值班期間離崗,發生重大事故,應追究相應的責任。

3、認真做好交接班,在交接班時應對未處理完的工作作交接。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6

一、衞生制度

1.保安室是保安工作處所,非保安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入內,禁止在警衞室內吸煙、電話閒談、大聲喧譁、看書、看報等現象發生,違者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保持保持室內的環境衞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經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保安室。

3.所有保安人員對室內的物品及辦公用品有義務進行保管、交接,並按正常程序對其負責。

4.無正當理由,保安室應24小時有保安員值守。

5.保安人員要保持個人衞生整潔,身上無異味,經常洗澡。

6.當值保安要求每天打掃保安室及酒店院內衞生。保持室內及院內衞生潔淨。

二、崗位職責

1、當值保安要求在規定時間進行酒店巡邏。

2、確保院內車輛的安全。

3、維持酒店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4、保安人員必須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5、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酒店良好形象。尤其是對夜間來訪酒店客户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人員前來接待。

6、保安人員站崗和執勤時,須穿酒店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識別證。

7、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

8、加強防火活動,及進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之。應熟記酒店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定期對消防水管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發現有失效的應立即通知店長。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9、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報告。

三、門禁管理

1、所有員工出廠不得攜帶酒店產品、文件資料、物料、工作器具等一切酒店所屬財產。

2、人員與車輛出酒店時按規定進行檢查,拒絕檢查不得出酒店。

四、訪客人員的管理規則對於外來人員及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未經領導同意,拒絕進入酒店。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人員和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顯帶有惡意的人員。

3、推銷產品、商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3、非洽公人員和車輛且拒絕登記和檢查者。

4、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5、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保安器械的保管

(一)、由安全主管負責安排專人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並做詳盡記錄。

(二)、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保安器械實行專人保管制度,誰領用誰負責,如有人為毀損現象,照價賠償。如屬故意毀損,除照價賠償外,從重嚴肅處理。

2.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2.1製備保安器械的使用説明書和使用方法。

2.2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3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六、工作態度

1.對工作所具有的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對自身的責任心:鑽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對待業主或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七、日常行為規範

1.愛護酒店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乾淨整潔;

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7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暫行條例》、《XX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搞好安全生產的必須和禁令》等法規和條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確保作業安全。

2、認真貫徹執行“勞動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規程”。

3、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才能上崗操作。

4、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作業票如:“動火許可證”、“帶電作業票”、“高處作業證”、“罐內作業證”、“起重作業證”等等。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並在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安全員、監護員的組織或監護下,才準施工。“動火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罐內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1)“罐內作業”:凡進入塔、釜、壇罐、爐膛、鍋內、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閉塞場所作業,均稱為罐內作業。進行罐內作業,必須辦理“罐內作業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有關技術負責人審批後,才能執行。“罐內作業”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幾種:

安全隔離。

清洗和轉換。

通風。

加強監測和罐外監護。

防護用具和照明。

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業”:“起重作業必須辦理”“起重作業證”。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時,在確認起重環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情況下,應嚴格遵守以下“十不弔”的原則: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斜牽斜掛不準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散物捆紮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吊物上有人不準吊;地下埋設物不準吊;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稜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3)“高處作業”: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應辦“高處作業證”。高處作業的安全守則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癲癇病、高血壓、心臟病的人不準從事高處作業,患深度近視眼病的人也不宜從事高處作業。

②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的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作業需有足夠照明。

③作業條件:高處作業均需事先搭好腳手架或採取防墜落措施。在沒有腳手架或沒有欄杆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採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現場管理:應設圍欄或其他明顯的安全界標,除有關人員外,不準其他人員在作業地點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進入高處作業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墜落。高處作業時,應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應鋪木板;用繩工具;上下層同時作業時,要採取隔離措施。

⑥腳手架的安全要求:必須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員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腳手架的載荷重量不行超過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處作業,首先要檢查梯子主杆和梯橫檔的材料質量情況。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4)“動火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防火、動火、用火制度”。

(5)“帶電作業”:一般不允許“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時,必須辦理“帶電作業票”,並在安全防護及救援措施完備的情況下,在安全管理人員、電氣專業人員的指導、監護下,才準專業操作人員作業。

5、劇毒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由經過嚴格專業培訓的專職化驗員進行操作,並執行“劇毒危險化學品付出儲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6、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執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8

1、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上級的《會計核算辦法》、《投融資資管理辦法》。

2、制定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配合協助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並下達企業的財務計劃,編制並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司的財務活動。

4、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5、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系,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6、負責企業網上銀行的安全與正常運營,負責下屬各企業應上繳費用、下達與收繳工作。

7、負責企業的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的管理工作,參與企業的各項投資管理。

8、負責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工作,審核、編制上級有關財務報表,並進行綜合分析。

9、負責企業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和完整。

10、負責企業的納税管理,運用税收政策,依法納税,合理避税。

11、負責財務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檔案的分類、整理和移交檔案。

12、根據企業《財務總監管理辦法》有關條款規定,對派往各股份公司的財務總監的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19

一、獎勵細則:

(一)部門嘉獎:

1.拾金不昧者。

2.受客表揚者。

3.各班每月工作評出優秀者(每週評一次,月底總評優秀者)。

4.為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接受者。

5.善於發現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者。

6.工作中能盡職盡責,善於發現查處員工違紀行為者。

7.工作執行力度強,能按原則辦事,受部門領導肯定者。

8.工作中能按保安工作“十要十不要”處理問題。

9.能在部門中起模範帶頭作用,個人業務能力突出者。

10. 為客服務主動意思強,服務到位,顧客滿意着

(二)受酒店領導表彰者

二、懲處細則:

(一)丙類過失:

1.不按時到指定地點列隊集合,參加班前班後會的。

2.上班時不按規定着裝、佩戴銘牌,及儀表不整者。

3. 當值期間玩手機,或未經主管批准打私人電話者。

4.不按規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者。

5.在值班記錄本上及其它設施物品上亂寫亂劃的;或亂撕記錄本頁數。

6.不按規定換崗位、拖延時間或超時用餐者。

7.對酒店顧客、領導的禮節禮貌未按部門要求執行者。

8.當值班期間崗位形象不佳,或不按規定位置當值者。

9.崗位異常事項未及時上報,未造成影響者。

10.對交辦事項或物品未做好記錄及傳達。

11.當值時未能及時檢查發現器材、設施運行性能異常,或亂調試者。

12.對崗位及周圍衞生監管不到位,衞生較差而無動於衷者。

13.上下班或值班時做不雅之舉有損部門形象者。

14.未及時跟蹤上一班遺留事項而延誤工作者。

15.使用對講機、電話時不按照規範者。

16.對例會內容及臨時性指令執行不到位或有誤者。

17.不注意個人形象,在崗位上隨地吐痰者。

18.對外出送貨車輛貨員工下班未進行檢查。

19. 不按規定程序請假者。

20.值班記錄書寫潦草,版面不潔,記錄不清楚,經指正未改善。

21.對放行單據未按要求執行者。

(二)乙類過失:

1.再次犯丙類過失者。

2.對員工及同事出言不遜,有不禮貌言行,或有刁難行為者。

3.對值班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知情不報者,未造成影響。

4.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對進出物品不檢查、不登記而放行者。

5.對責任區內的問題、隱患未能仔細檢查及時發現者。

6.明知要上班還在當值前喝酒影響工作者。

7.當值期間崗位警惕性不高。

8.客人泊車時或出車時,指揮不到位或靈活性欠妥,致使車輛撞傷或擦傷。

9.跨部門加班期間作有損部門形象之言行。

10.團隊意識較差,工作配合方面欠妥者。

11.下班後穿制服或便裝無故逗留於酒店營業區域者。

12.敷衍上級交辦事項。

13.非工作需要打電話擾亂他人工作秩序。

14.無故集合遲到或早退者。

15.明知當值為站崗,自己偷懶私自坐崗者。

16.不按規定到各區巡查簽到,亂打或漏打巡更卡點者。

17.在無特殊事宜時未完成巡更。

18.在業務不忙時未按部門要求為客人提供必要幫助。

19.未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或事項,未造成後果者。

(三)甲類過失:

1.再次犯乙類過失者。

2.日常工作不積極主動、消極上班者。

3.有問題不按程序反映者。

4.崗位物品損壞、遺失未及時發現者。

5.欺騙上級領導作假記錄,假報告者。

6.未經許可私自不加班。

7.當值班精神狀態較差者。

8.做不利於部門團結或有損部門穩定言行者。

9.不虛心接受批評者。

10.同一細節性錯誤屢教不改者。

11.無故不參加部門月度防火安全檢查和日常訓練者。

12.有犯錯事實,不願在處罰單上簽名的。

13.無放行單,對員工行李私自放行者。

14.有不服從管理現象者。

15.未經允許私自使用客用設施者。

16.拉幫結派,不利於團結而影響工作者。

17.當值時因行為不檢或工作失職被其他部門投訴屬實者。

18.當值時做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吃零食、看書報等)。

19.無故不參加班務會以及酒店或部門的培訓者。

20.與員工發生爭執,未按部門規定程序去反映問題者。

備註:

1 以上懲處細則如與酒店《員工手冊》規定有出入,則以酒店《員工手冊》規定為處罰標準,不再按本細則再次評分。

2 如遇以上未述之處且未達到籤獎懲單的事宜,由酒店管理規定處罰。

分公司管理細則 篇20

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業服務責任,切實維護交通秩序,規範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1、本小區車輛管理實行“一車一卡”方式,由本小區業主攜帶有效駕駛證、行車證、保險證等相關證件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輛出入登記手續,並辦理車輛出入小區通行卡,為控制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停放,只對本小區業主辦理。

2、原則上禁止大貨車、大客車進入小區停放。對強烈要求進入小區停放車輛,經物業服務中心許可後,按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區相對偏僻位置停放。

3、對運送裝修材料及搬運傢俱(家電)的貨車經許可方能進入。外來車輛(訪客)進入小區必須領取小區臨時通行卡,領卡時付10元押金,出小區時按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對車主實行多退少補;執行任務或其他特種車輛除外;

4、車輛進入小區後,請按物業服務中心規定有序停放。減速慢行,禁鳴喇叭;禁止裝有易燃、易爆、劇毒或污染性物品車輛進入小區;出租車進入小區經門崗許可後才能進入,但必須領取小區臨時通行卡並付卡片押金;

5、本小區地面車位車輛停放不設專用固定車位。禁止車輛停放在消防登高平台,佔用消防通道。由於佔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後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6、安全駕駛,文明停車。禁止車輛在小區亂停亂放、越線停車或佔用通道及出口影響別人通行,一經發現後,將採取勸告、拖走、報警等相關措施,由此帶來的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7、車輛停放時,請按規定有序停放,關好門窗,拿走車內貴重物品;禁止將小區車輛通行卡轉讓他人;

8、地面停車位及地下停車場對業主申請進入停放的,先到物業服務中心繳納停車服務費用 (按縣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停車服務費服務內容包含:維護、維修和更新停車位必要的設施,維持停車位的公共秩序、衞生和公共照明,相應管理人員的工資、税費等。不包含:車輛被盜搶、玻璃破碎、車身劃痕、其他部位損壞等財產損失費用。如業主需本公司承擔此項費用的,請事先聲明,簽訂書面協議,費用另計,並辦理相關險種。

9、車輛在小區出現意外後,請業主在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閲監控,提供線索。

10、小區車輛進出不受時間限制,進入小區車輛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設施,不慎損壞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11、進入小區停車位(場)停放車輛業主,停車時請注意場地衞生,禁止將車內垃圾、飲料瓶(罐)隨手扔在停車位(場)邊上;禁止將故障車(殭屍車)長時間停放在停車位(場)上。經物業服務中心查實後,將聯繫交警部門對該車強制拖走,物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12、購買架空層車位及地下停車場專用車位的業主,請遵守購車位時與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簽訂的購買協議或合同,禁止業主私自在架空層(地下停車場)中間隔牆、加設圍欄、改變用途;如業主不遵守約定需改變車位(車庫)用途的,房產開發公司(物業公司)有權利採取制止、勸告、拆除措施,並由此引發的相關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13、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本公司將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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