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調控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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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發調控細則。對於最新的北京調控政策大家瞭解多少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北京調控細則,歡迎閲讀!
北京調控細則:六類產業項目禁止“變身”住宅4月19日,北京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項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規定六類產業項目嚴禁改成住宅類產品銷售。
上述產業項目涵蓋科研、工業、酒店、旅遊、文化、娛樂等六大類別。
按照規定,上述6大產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用途組織設計、開發建設及使用,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和分割銷售。嚴禁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作為居住使用。
對於改為居住用途的產業項目,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從嚴處罰項目建設單位,直至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撤銷劃撥批准文件收回土地,取消其在京取得土地的資格,並由税務等相關部門進行稽查、檢查。
中介機構違規代理或以任何方式宣傳產業項目的房屋可用於居住的,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註銷機構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了進一步規範產業項目,保障本市各類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堅決打擊利用產業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機行為。
據悉,這是對3月26日北京商辦房“限購令”的一項補充性政策。按照當時的規定,商業、辦公類項目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為居住等用途。
4月13日,北京曾查處一起“科改住”項目,並強調,將拿到的科研用地擅自改變用途,偽裝成住宅銷售,會帶來竣工備案、規劃驗收、辦理產權等一系列問題。相關主管部門將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北京調控細則: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項目管理的通知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為保障本市各類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在繼續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加強研發、工業項目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國土用〔20xx〕480號)和《關於加強酒店類項目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xx〕265號)的基礎上,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規劃用途為科研、工業、酒店、旅遊、文化、娛樂等產業項目(以下簡稱產業項目)同時執行以下規定:
一、產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用途組織設計、開發建設及使用,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和分割銷售。嚴禁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作為居住使用。
二、堅決打擊利用產業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機行為。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和劃撥批准用地文件核查已建在建產業項目使用情況,對於改為居住用途的產業項目,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從嚴處罰項目建設單位,直至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撤銷劃撥批准文件收回土地,取消其在京取得土地的資格,並由税務等相關部門進行稽查、檢查。
三、產業項目(含已售再出售的)買受人應為具備相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產業項目所在區行政主管部門或園區管理部門應結合區域產業政策要求等對買受人購買條件進行審核、出具書面意見,同時做好後續監管工作。
四、嚴格產業用地供應管理,產業項目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同時屬地區政府應結合區域規劃落實職住平衡。城六區嚴禁發展高端製造業的生產加工環節、嚴禁新建和擴建批發市場、嚴禁新建和擴建區域性物流中心等項目。
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產業項目,實行市區分級管控,限定受讓人資格,區政府、園區管理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從產業政策、產業規模、產業方案、行業要求、人口調控、區域功能定位等方面審查並確定項目主體。
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的產業項目,規劃國土部門要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建築使用功能、土地轉讓條件、項目單位自用自持建築面積比例、項目用地退出的條件,嚴格後期監管。
五、區政府、園區管理部門牽頭從產業內容、產值、税收、就業、生態環保等方面定期對產業項目進行綜合性評估,對於不符合本市要求的,實施產業項目退出機制。
規劃國土部門要定期對建築使用功能進行核查,對違規改變為居住用途的,應及時予以糾正、查處,直至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撤銷劃撥批准文件收回土地。
六、項目建設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由行政主管部門將處罰信息納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
中介機構違規代理或以任何方式宣傳產業項目的房屋可用於居住的,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註銷機構備案、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特此通知。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代章)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地方税務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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