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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退職工養老金細則

最新企退職工養老金細則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xx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下文是關於20xx年最新福建企退職工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僅供參考!

最新企退職工養老金細則
20xx年最新企退職工養老金最新消息

一、調整範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xx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準由定額調整和桂鈎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範圍內20xx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測算,另行確定),機關事處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範圍內20xx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由各統籌區測算,另行確定)。

(二)掛鈎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桂鈎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20xx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xx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鈎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準。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含在20xx年度新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並於當年達到70週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桂鈎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xx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週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桂鈎調整的基礎上毎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xx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xx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后,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準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複計發。

(二)企業“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納入本次調整範圍,定額調整部分按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統籌區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加當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也納入本次調整範圍,所需資金由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納入省直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以及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整養老金辦法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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