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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為穩步推進財政政務公開,進一步提高依法理財和財政服務水平,制定了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公開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閲讀。

《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穩步推進財政政務公開,進一步提高依法理財和財政服務水平,努力打造“陽光財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20xx〕第492號)、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財預〔20xx〕31號)、《湖南省財政廳財政信息公開實施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財政信息,是指澧縣財政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公佈財政信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真實完整、注重實效、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二章 工作責任

第四條 成立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局機關財政信息公開工作,研究解決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為局機關各股室、局屬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負責人(附件1:澧縣財政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公開工作的專職機構,由局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條 局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集中管理,分工協作。

(一)辦公室牽頭協調全局的財政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局內各單位做好財政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通過網絡媒體、新聞媒體、信息刊物、機關公告欄等方式發佈財政信息,統一受理財政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二)税政法規股負責財税政策、法規制度、規範性文件、行政權力運行等財政信息對外公開工作,負責指導和協助局相關單位做好依申請公開財政信息有關工作;

(三)預算股負責擬公開的預算信息製作、提供、審核等項工作,負責指導和協助局相關單位做好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撥付、執行等預算信息公開工作;

(四)局內各單位負責製作、審查、提供與本單位職責相關的擬公開財政信息,協助牽頭單位做好財政信息公開有關工作。

(五)信息中心負責編制、公佈財政信息公開指南和財政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網上信息的編輯錄入及信息公開審批程序的履行及相關資料的存檔。

財政信息公開指南,包括財政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財政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附件2:澧縣財政局信息公開指南)

財政信息公開目錄,包括財政信息的類別、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時限、公開範圍、公開程序、責任部門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附件3:澧縣財政局信息公開目錄)

第六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本單位公開信息保密審查責任,各單位確定一名工作人員為財政信息公開聯絡人,具體承擔本單位財政信息公開工作(附件4:澧縣財政局信息公開聯絡員)。

第三章 公開內容

第七條 財政信息分主動公開、不予公開和依申請公開三種屬性。

第八條 下列財政信息應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基礎信息類

1、單位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設置、職責範圍、聯繫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2、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階段性)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3、主要業務流程和辦事程序。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招投標活動等各項業務工作的辦事依據、程序、時限,辦事時間、地點、部門、聯繫方式;

(二)動態信息類

1、經澧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

2、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

3、各單位工作動態、重要會議及領導講話、政務公告、公示、財政工作簡報;

4、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投資評審、資金分配、招投標活動等各項業務工作結果反饋,包括批覆、通知、決定、回覆、通報等;

5、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及邀請招標信息、採購結果及其監督情況;

6、根據有關政策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系統綜合表彰獎勵等人事管理情況;

7、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回覆工作情況;

8、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公開承諾,投訴、舉報、信訪途徑和處理結果;

9、財政改革進展、做法及成果;

(三)政策制度類

1、財政規範性文件及有關財政政策、管理制度;

2、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程序、事項;

3、政府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及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四)其他信息類

1、縣委、縣政府關於思想作風、滿意政府、機關效能、文明創建、綜治維穩等重大中心工作;

2、財政年度專項治理行動(財政管理年、財政精細化管理、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財政信息。

法律、法規對上述事項的公開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財政信息,不予公開。主要包括:

(一)尚未解密的財税體制改革、宏觀調控政策等;

(二)未經人代會或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年度預算草案、決算報告;

(三)涉及軍工、維穩、安全、政法、現役及預備役部隊等特殊專項經費安排使用情況;

(四)正在起草、討論過程中的規範性文件草案,以及正在調查、核實、處理過程中的其他信息;

(五)公開後可能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行政執法活動或者社會穩定的政府財政信息;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信息。

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財政信息,可以予以公開。財政信息中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公開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十條 本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之外的其他財政信息,原則上納入依申請公開財政信息。主要包括:

(一)特定主體的財政信息;

(二)失效但仍有可能為公眾利用的財政信息;

(三)主動公開成本較高的財政信息;

(四)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管理行為無關的內部管理信息,包括局機關內部的人事任免、內部設備使用管理、內部規章制度等;

第十一條 屬於財政公文的,在機關發文稿紙中設置“主動公開、不予公開、依申請公開”選項,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選定。聯合發文由各聯合發文單位提出定性的建議,主辦單位最後確定發文的屬性。公文簽發後,主辦單位應當將其屬性反饋給其他聯合發文單位。屬於非財政公文的其他財政信息,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開選項。

第四章 公開方式

第十二條 屬主動公開的財政信息,應當採取法律規定的、符合該信息特點、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的一種或者幾種形式予以公開:

(一)澧縣財政局門户網站(網址:);

(二)縣級以上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三)縣委辦《》、縣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或有關宣傳資料;

(四)政務中心信息公告欄、公開欄、電子屏幕、觸摸屏等設施;

(五)局機關信息公告欄、電子屏幕等設施;

(六)《澧縣財政》、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及財政法規彙編;

(七)局對外服務窗口設置的便民服務措施及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財政信息的形式

其中,澧縣財政網站為財政信息公開的主要渠道。

第十三條 財政信息本身包含明確產生時間的,以該時間為財政信息的產生時間;財政信息本身不包含明確產生時間的,以財政信息最後定稿時間為財政信息的產生時間,一般為主管領導簽發的時間。

第十四條 主動公開的財政信息,應當自該信息生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已公開的信息發生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更新。

第十五條 主動公開財政信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局機關各單位按本細則或有關領導的指示、決定將財政信息彙總到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信息加工整理,填具財政信息公開審批表,提出擬公開的方式;(附件5: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公開審批表)

(三)信息中心向信息提供單位進行內容核實和保密審查,按第五條規定提請責任單位負責人簽署審批意見;

(四)根據信息內容和職責權限提請分管領導審籤,重要信息報局主要領導審籤,日常工作中需要進行定期公開的信息,領導小組可以授權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准;

(五)將財政信息提請領導小組副組長籤審,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適當方式進行公開;

(六)對所公開的信息存檔。

第十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與自身相關的財政信息記錄不準確、不完整、不合理的,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要求及時予以更正。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更正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應當作出是否予以更正的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收到失效告知後3個工作日內無權更正的,應當轉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財政信息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受理單位在收到申請的當天應當登記。(附件6: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公開申請表)

財政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等;

(二)申請公開的財政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財政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十八條 依申請公開財政信息辦理程序:

(一)受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受理依申請公開財政信息。受理申請當日,辦公室填報《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依申請公開處理單》(附件6),對申請事項進行登記,提出擬辦建議,報領導小組副組長籤批,交相關單位辦理。交辦時註明辦理時限,辦理時限一般為12個工作日。

(二)辦理。承辦單位收到交辦的申請公開事項,提出答覆意見,徵求税政法規股意見後,填報《澧縣財政局財政信息依申請公開審批表》,報局分管領導審籤,重要信息報局主要領導審籤。

(三)答覆。承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對申請人給予書面答覆。書面答覆及有關材料由承辦單位存檔,同時抄送辦公室、税政法規股備案。1、屬於已公開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途徑。2、屬於依申請公開信息,按規定及時向申請人提供。3、屬於不予公開信息,向申請人説明原因。4、申請內容不夠明確,告知申請人作出補充。 5、不屬於本局公開信息,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承辦機構和聯繫方式。 6、申請信息不存在,明確告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 依申請公開信息,因工作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作出答覆,可適當延長期限,並及時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五章 監督考核

第二十條 局財政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考核辦法如下:

(一)主動公開。1、基礎信息、政策制度公開實行扣分制。信息生成20個工作日內,相關單位須提供公開信息,超出時限的,分別由辦公室、會計法規監督科負責清理登記和書面提示,年終考核予以扣分。2、動態信息、其他信息公開實行加減分制。按照年度財政信息報送任務進行考核。對超額完成任務的單位予以加分,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予以扣分;

(二)依申請公開。對公開申請超時處理或不予答覆的,實行扣分。全年辦理較好的適當加分。

第二十一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於每季度通報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完成情況,並作為年度考核重要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局財政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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