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細則 >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通用5篇)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通用5篇)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 篇1

一、管理原則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通用5篇)

1、鄉政府預算內、外資金實行“統一開户、統一管理、統一審批、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

2、一切開支本着節約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3、財務管理鄉長一支筆,大額支出集體研究決定。

二、管理機構

鄉財務統一交由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做帳,由鄉報帳員處理收入和開支,統一報管理中心做帳。

報帳員的主要職能:熟悉把握各種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仔細審核收付時的每一張原始憑證,無審批人、驗收人、經手人三人簽字的憑證不報銷;憑證內容不全、用途不明,不予報銷;按制度、標準做好每一筆帳目的收付工作。認真招待管理制度,每天的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隨身過夜。

三、管理辦法

(一)、收入管理

1、收款必須使用蓋有吳坑鄉政府財務專用章的正式發票,統一編號登記。否則,按違反財務紀律處理,繳款人有權拒付。發票實行領用登記,結算後由報帳員到縣財政局核銷。

2、各類發票必須在當月25日前及時與財務辦結報。收入20xx元以上的及時存入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帳户,現金繳款悉數上交鄉財務辦。嚴禁坐支或公款私存,票據及時結交,違者按財經紀律處理。

凡上級主管部門代收代繳費用一律通過鄉財政往來,否則,按挪用公款處理。

(二)、支出管理

1、嚴格堅持鄉長“一支筆”審簽報銷,所有支出必須先批後支。支出票據要符合税務部門要求,發票報銷先由經辦人簽名,分管領導審核,經鄉長審批簽字後由報帳員支付。對不符合規定的收付憑證或者手續不齊全憑證,財務人員應拒絕受理。凡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實行預算撥款制度。

2、報銷制度

⑴工作人員出差、開會、學習、考察、培訓須向領導請示,經領導同意,方可外出。未經批准外出的一切費用自理。其它各項支出也應在事後的一個星期內辦理。報銷人要在符合財務制度和合法的原始憑證上註明經辦人、日期、事宜、人數等。無法取得合法原始憑證的,白紙條只作附件,必須到財務辦填制完整的憑證或到税務部門開具正式發票後方可報銷。

⑵報銷要及時。各種報銷票證經財務審核,鄉長審批後,做到月結月報,逾期由經辦人提交黨政班子重新審批。如財政一時難以兑現報銷金額的,可先結報到鄉報帳員處,出據有關手續,待鄉財政好轉時兑現報銷金額。

⑶幹部批准參加學歷教育的,畢業後憑審批表、畢業證和交費票據,由鄉支付獎學金。其它車旅費、住宿費和用餐費用自理。參加自學考試的費用,參照文件規定予以報銷。

⑷對各項大型基本建設和專項基建工程要先預算,經鄉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並報縣財政局安排預算經費,由鄉財政辦同主管領導監督執行,工程費用由鄉財政根據工程進度和預算合同約定撥付。各項工程的預決算情況要在黨政班子會議上通報。

⑸加班補貼標準

雙休日、節假日補貼標準:在記好考勤的基礎上,雙休日為30元/人.天,節假日為50元/人.天。

3、差旅費及用車制度

平時幹部下村或出差,原則上不得包車。差旅費報銷按文件執行。

4、接待制度

招待來客安排到鄉食堂就餐,因特殊情況到飯店就餐或公務開支的,事先經書記或鄉長同意,方可接待。

5、審批制度

⑴招待費、郵電費、公務費等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⑵政府及各辦公室所需辦公用品一律由黨政辦統一購置。一次性添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批准後由政府統一採購。

⑶凡一次性支出超過5000元以上,由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或鄉長辦公會審批研究決定。

6、其它規定

個人原則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款,應由本人出具借據,註明借款原因、還款日期等事項,按經費審批權限經鄉長簽字後方可借款。借據當月入帳,不得留抵庫款;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⑵全鄉性召開的村級幹部會議,每人每天補貼50元,由會議組織者造冊,財務辦發放補貼。

四、財務監督

⑴各項費用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務辦要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⑵建立財務報表制度,財務辦按月向鄉長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每季度財務公開一次。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 篇2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範財務管理行為,嚴控非生產性支出,充分發揮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財紀法規,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管理制度:鎮機關各部門的財政收支,統一歸口鎮財政所管理,任何部門都不得私設小錢櫃,收入統一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款收據收款,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及時解繳財政部門規定的賬户,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違規處罰,堅決執行 “開户一個行,管理一本帳”的原則。

二、經費審批制度:鎮機關、計生站、企業辦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所有發票由鎮長審核,主管領導審批,1000至5000元的開支,由鎮長黨委書記商量同意後,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開支,聯席會議討論同意後,方可列支,否則,不予報銷。每個月的15號和30號為發票集中審核審批時間,遇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

三、個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額在本人月工資額內,須經鎮長批准後方可借支,但必須在其本人下一個月工資中全部收回,否則借款由出納負責。

四、辦公費、差旅費報銷制度:辦公費、縣內差旅費實行包乾制度,其包乾額度在月補助工資表中發放,計生站因工作需要,經主要領導批准後確實需外出抓生育對象,其補助標準長途車按車票報銷,住宿每人每天補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補助25元,市內交通每人每天補助6元。

五、購物管理制度:鎮機關、計生站、企業辦等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確實要添置辦公用品,必須先報計劃主管領導審批後報主要領導批准,由財政所統一負責採購,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或簽單,否則一律不予報帳。

六、電話管理制度:行政辦公室電話、傳真機實行包乾負責制,原則上只接不打,鎮幹部與各村工作聯繫一律使用個人手機,行政辦公室電話只負責會議通知和上傳下達任務。行政辦公室電話每月120元,傳真機每月50元,節約不獎,超過部分從行政辦公室責任人下月工資中扣除,如有特殊情況超支電話費,憑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追加。

七、招待來客管理制度:上級來客,本着熱忱、廉政、節儉從簡的原則,嚴格按照嚴控支出規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標準每桌90―110元,不發整包煙,不上瓶裝酒。村主幹開會,按工作餐每桌90元標準招待。村幹部個別來鎮辦事,憑政府招待券用餐,因特殊情況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經鎮黨政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準簽單,否則不予報帳。

八、車輛管理制度:政府車輛由主要領導統一調度,小車修理由司機和財政所所長共同負責簽字審批,車輛加油由出納到石油公司購油,憑卡加油。原則上任何部門不準租車,除處理突發事件外,確實需要租車由主要領導批准,到財政所開出租車單方可租車,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九、打、複印管理制度:打印、複印統一在指定地點簽單,實行10000萬元包乾,在非指定地點打印、複印的,不予報銷。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鎮屬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從源頭上防止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的滋生,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鎮機關各部門、鎮屬事業單位、屬鎮供養的市直機關基層分局(所)及除中山市三鄉鎮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鄉鎮固定資產管理中心、中山市三鄉水務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鄉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外的鎮屬一般企業。

第二章 財會人員管理

第三條 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都應按鎮政府的統一規定配備財會人員作為出納或報帳員,統一委託鎮財政結算中心集中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條 財會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廉潔奉公,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掌握會計、電算化專業技術及相關知識,並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財會人員必須根據《關於加強財務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加強對現金、支票、印鑑的管理,並控制部門現金餘額,嚴格執行定期對帳制度。

第五條 部門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部門的財會人員。

第六條 財會人員必須相對穩定,財會人員的聘用、辭職及其他工作調動須經鎮組織(人事)辦研究決定,交接時須辦清移交手續。

第三章 財政預算決算

第七條 部門預算編制的責任主體是各預算單位。預算單位必須對本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我績效檢查評價,並對預算的真實性和預算執行中資金是否按批覆用途使用負責,年度審計對此反映的問題由各預算單位承擔相應責任。鎮財政部門的職責是組織編制預算、審核彙總批覆預算、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每年的第四季度,各部門要編制下年度本部門預算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兩上兩下”的程序經鎮人大批准後在30日內批覆到各部門;每年的年終,各部門要將本部門財務決算情況報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編制本年度全鎮財政決算報鎮人大審議。

第八條 財政支出預算的編制實行“零基預算”(不含鎮屬企業),並堅持 “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確保重點、兼顧一般、略有結餘”的原則。年終結餘資金(除上級部門撥入專項資金、省市鎮配套專項資金結餘外)全部上繳鎮財政。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九條 各部門所有收款項目必須使用財政票據或税務發票,不得自行印製或購買收據。

第十條 有收入上繳任務的部門,必須按年初財政收入預算積極組織收入。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執收,款項直繳鎮財政專户;服務性收費及其他收入由部門執收後按季匯繳鎮財政專户。各業務部門要堅持日清月結及時將收費款項繳存銀行,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設小金庫,也不得用收入直接辦理支出。

第十二條 各部門收到財政撥入款項,要嚴格按財政批覆內容進行管理,以保證資金使用與申請撥款用途一致。

第五章 支出內容規定

第十三條 部門預算支出由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構成。基本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項目支出包括設備採購支出、基建支出、專項支出。

第十四條 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各部門在職人員工資獎金及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障繳費。

第十五條 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其中,差旅費是指部門中無交通費補貼人員的出差車船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是指商品服務支出細分項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第六章 審批權限

第十六條 鎮級財政性資金撥付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程序執行。

財政撥入各部門的經費實行限額審批制度。1、人員經費支出(含工資、獎金、津補貼、社會保障費及住房公積金)嚴格按鎮組織人事部門核定的標準發放或繳存,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對未納入工資統發的鎮屬單位部門(含企業),於每月工資發放後將相關發放資料報鎮組織人事部門備案。2、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和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批。3、接待費及專項經費支出3000元(含3000元)以下,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批;3000元以上由經辦人簽名,部門負責人加具意見,鎮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由於鎮屬企業運營情況及資產規模差別較大,將鎮屬企業分為一般企業和重點企業。鎮屬一般企業執行上述第十六條相關規定。鎮屬重點企業(含中山市三鄉鎮集體資產資源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三鄉鎮固定資產管理中心、中山市三鄉水務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三鄉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自行編制財務審批制度報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經批准後報鎮財政部門及財政結算中心備案。

第十八條 單位內部因公借款(如暫借差旅費、暫借因公受傷醫藥費),2萬元以下由單位負責人審批,2萬元以上(含2萬元)5萬元以下由單位負責人加具意見後報鎮分管領導審批;5萬元以上(含5萬元)由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加具意見後報鎮長審批。單位內部因公借款應於借款相關業務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憑支出憑據進行核銷。除此以外,原則上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借款,如確需借款的須經黨委會討論同意並附會議紀要作為依據。各部門、單位、企業、村級借款,須經鎮黨委書記或鎮長審批後方能借出。

第七章 支付標準

第十九條 各部門的支出必須按鎮財政部門批覆的預算方案執行,在預算之內據實列支。

第二十條 各部門幹部職工的工資、補貼、獎金、節日慰問等個人待遇,要嚴格按組織(人事)辦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不得用公款為幹部職工個人配置移動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住宅電話費用不得報銷,只准每月按鎮政府規定的通訊費標準發放通訊費補貼;單位公用電話的安裝必須報經鎮分管領導批准,話費必須按單機列明在單位支出預算之內,據實報銷;嚴格控制設置和租用信息專線、連接因特網等收費線路,對確需設置的,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報經鎮主要領導批准後設置。經批准同意的使用部門應將詳細資料報鎮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今後原則上不準購買小汽車及摩托車,因特殊情況需購買的須報鎮黨委會研究。由鎮財政負擔的公務車車輛費用實行定額標準,包乾下撥到車輛使用部門開支。其中,小汽車每輛每年30000元、摩托車每輛每年5000元。

第二十三條 幹部職工個人購買用於公私兩用的車輛,費用不準報銷,只准每月按鎮政府規定的標準發放交通費補貼。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會議費開支必須按《關於會議餐費發放標準的通知》(中三黨辦〔20xx〕45號, )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實報實銷。差旅費包括食宿費、車船飛機費、差旅補助費三項(食宿合開一張單據的,按住宿費統計)。

第八章 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基建工程結算必須收齊正式發票、工程合同、結算審核書、驗收證明書、招投標證明(工程款在50萬元以下的除外)等資料,填寫《三鄉鎮財政撥款申請表》,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審批流程,由鎮財政部門撥付給施工單位。

第二十七條 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的項目由鎮政府採購中心實施採購,由鎮政府採購中心依據已審批的《政府採購申請表》和所簽訂的《購銷合同》,填寫《三鄉鎮財政撥款申請表》,按《三鄉鎮財政性資金審批及撥付制度》規定的審批流程,由鎮財政部門撥付給鎮政府採購中心後,再撥給供應商。購買其他商品應具備正式發票並有經手人、領導簽名手續才能支付;大宗商品還要附有數量和單價明細。

第二十八條 部門所有支出的報銷都必須執行以下程序:先由經手人、審批人完成簽名審批手續,並經鎮結算中心審核後才能報銷。

第二十九條 其他接待費用開支要憑發票報銷,但屬娛樂項目的發票不予報銷。

第三十條 財政核撥經費和專項資金在同一賬户並行使用的部門,要嚴格執行專款專用,鎮結算中心每月填報收支明細表,及時提交給各單位負責人、鎮分管領導及鎮分管財經領導。超過預算進度或額度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付。

第九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等。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質資產,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三十二條 固定資產購置原則上由鎮政府採購中心統一採購。各單位是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設專人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編號、購建、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定期盤點等有關事項,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台帳及卡片。鎮結算中心是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應設置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帳務處理,並協助各部門每年進行一次固定資產盤點,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必須報鎮財政結算中心審核,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後上報,單項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由鎮分管領導審批;單項3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調撥、出售、報廢、盤盈、盤虧必須報鎮財政資金審查委員會核實表決後報鎮長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報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十章 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健全審計監督制度,對各部門的收支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實行定期審計。各部門每月須向鎮財政所及有關領導報送財務報表。鎮財政收支、各部門的財務狀況及鎮黨委的開支要定期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各部門的法人(負責人)因調任、轉任、離退休、離崗退養、辭職等原因離任的,離任前要實行離任審計。

對審計發現的財務管理問題,相應部門要在三個月內提出整改方案及時整改。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各部門的幹部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本制度。財會人員須按本制度嚴格把關,對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一律拒付。各級領導要自律,不得干預財會人員行使正當的監督權,自覺肩負起本部門財務工作的管理責任。

對違反本制度的幹部職工,鎮財政部門將視其情節輕重,提請鎮黨委、鎮政府分別給予清退資金、扣發獎金、調整職務、降職、免職等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 篇4

為了進一步強化班級團支部的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的科學管理的目標邁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團支部的性質

團支部是共青團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團的最基層一級組織,它同廣大團員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繫,是團的各項工作的顯示終端。

第二條中學團支部的的組織機構

在校團委的領導下,以班級為單位建立團支部,團支部委員會應設立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班級團支部的委員由班級團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條團支部委員應依據下列條件

1、思想素質好,作風正派,有熱情,有責任心,樂於助人。

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3、個人修養好,在班級內有一定的威信和模範帶頭作用。

4、本學期內無違紀行為,學習成績良好。

第四條團支部工作職責:

1、負責團支部各項工作計劃、制度、目標的制定和實施,出色地完成上級黨、團組織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當好校團委的參謀和助手,積極做好本班青年團員思想教育工作。

3、做好本支部的團員登記、註冊、團員統計、轉接團員組織關係和團費的收繳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積極穩妥地做好優秀團員的評選工作。

4、組織團員青年開展文明健康的文體活動或聯誼活動,關心團員青年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5、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使團組織真正成為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維護其合法權益。

6、負責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的組織發展工作。

第五條團支部書記職責:

團支部書記在團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團支部的日常工作,並且對團支部工作全面負責。

1.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並與班長相互協作,共同建設班級。

2、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按照《團支部工作職責》要求主持本支部工作。召開團支委和主題團活動,根據校團委和我校學生工作重點,結合本支部的具體情況制定支部工作計劃。

3、及時傳達校團委的決議和指示,經常向團委彙報工作及反映情況。

4、定期召開團支委和支部大會,根據校團委的工作要求,及時總結支部工作。

5、隨時注意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方面的動態,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6、與各個委員保持密切聯繫,督促和幫助其他委員做好分管工作。

7、積極做好支部“推優工作”,及時反饋考查情況。

第六條團支部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團支部的組織建設工作,協助團支部書記,開展“五四”評優、推薦優秀團員參加黨校學習等工作。

2、關心本支部培養考察對象的思想狀況和其它方面,做好團員組織發展工作。

3、瞭解團員遵守團規、團紀狀況,及時向校團委、學生團總支彙報本支部的情況,組織團員接受紀律教育。

4、負責本支部的團員管理,做好團員的登記、註冊、團員統計、轉接團員組織關係和團費的收繳工作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

5、協助團支部書記組織團支部團會、團日等活動,負責會議和活動記錄。

6、完成團支部書記安排的其他團務工作。

第七條團支部宣傳委員職責: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團中央精神,關注時事熱點,開展理論學習與理論宣傳

2、圍繞學校各階段的中心活動,搞好各種必要的宣傳,並及時總結活動材料。

3、根據學生團總支宣傳部的要求,領導本班宣傳班子做好通訊報道等宣傳工作。

4、宣傳本支部的工作和優秀團員事蹟,協助團支部書記做好團員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

5、每月組織同學積極向校報、團報及其他報刊、雜誌投稿。

6、協助團支部書記開展主題團日活動,做到有計劃、有小結、有主題、有成效。

7、完成團支部書記安排的其他團務工作。

第八條根據班級學生特點適時開展豐富多彩、寓教於樂的課餘活動。

1、適時開展班級文體活動,使每個學生在活動中增進團結,增進友誼,增長知識,形成良好的集體觀念。

2、積極引導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校園文化活動,完成校團委交給的各項任務。

3、積極與班委會做好溝通,形成班內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圍。

4、關心學生生活,及時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生活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樹立正氣,抑制不良風氣在同學中的影響。

5、團支部應開展好適合團員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

6、各班級團支部開展活動應自行採寫新聞稿件及圖片,經由校團委發至校內及校外媒體。

第九條例會制

1、各年級班級團支部大會每月召開一次,由學生團總支組織部負責召開。

2、各班級團支部內部會議每兩星期一次,由班級團支部書記負責召開,組織委員做好記錄,學期末校團委將統一檢查並納入班級團支部評優工作。

第十條班級團支部考核制

1、按時參加應到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能到會者必須事先請假。無故缺席三次的班級團支部將不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

2、服從組織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拒絕或延誤校團委、學生團總支、班級團支部工作。三次犯以上情形者,班級團支部及團幹部將不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評選。

3、各班團支部開展活動前必須向班主任彙報,由班主任、團支部委員會研究通過後方可開展。否則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或嚴重警告。

4、除特殊情況外,能參加所有應到會議的班級團支部,三級獎勵。

5、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的班級團支部,二級獎勵。

6、能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工作計劃,並校團委認定切實可行者,一級獎勵。

7、能根據工作實際提出建議、意見或指出校團委、學生團總支工作不足者,一級獎勵。

8、根據班級團支部所獲得的獎勵次數及級別,在評選優秀團支部時給予優先考慮。

9、以上考評將與班級團支部及班級學生團乾的評定直接掛鈎。凡有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不能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幹部”的評選。凡受獎勵者,在評定中優先考慮。

10、處分分為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勸退和自動辭職。

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先進團支部評選標準與要求

共青團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是協助學校黨組織做好青少年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重要力量。北中高中校團委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服務黨政中心工作、服務青年成長成才中不斷鞏固團的基層組織,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使團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為激勵先進,樹立典型,特制定北中高中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和先進團支部的評選標準。

一、評選標準

(一)優秀共青團員標準

1、熱愛黨、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德,積極關心和幫助要求進步青年的成長,在青年中起到先鋒模範作用。

2、熱愛共青團組織,自覺以團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共青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模範地履行團員義務,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尊敬師長。

3、嚴於律已,作風正派,勤奮學習,成績突出,全面發展。

(二)優秀團幹部標準

1、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改革開放,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熱愛共青團工作,熟悉團的業務,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能力較強,勇於開拓,敢於創新。

3、能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和精神,並注意結合實際,紮實有效地開展團的工作,成績顯著。

4、能積極維護廣大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嚴於律已,服務意識強,受到廣大團員青年的擁護和信任。

5、在現任共青團工作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以上。

(三)先進團支部標準

1、能帶頭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完成上級團組織交給的任務,並能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能引導班集體形成積極進取、努力向上的良好風尚。

2、團支部班子健全,委員分工明確,工作積極肯幹;團支部在團員青年中有威信。團員無違紀情況發生。

3、積極貫徹落實《北中高中班級團支部管理制度》,團員管理、教育工作正常,發展團員堅持標準,組織生活注重質量。

4、學期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活動有特色,發動面廣,效果顯著。

二、評選要求

1、評選表彰工作要在學校黨政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校團委承擔,有關部門配合。

2、優秀共青團員、團幹部先由所在團支部民主評議推薦,再由學校團委考察審核;先進團支部由學校團委組織互評,民主推薦產生。

3、評比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條件進行評選,確保表彰質量,嚴禁弄虛作假。推薦對象填表前要在校內公示三天,接受監督。

4、校團委結合評選表彰在廣大團員青年中開展民主評議、“創先爭優”活動。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 篇5

一、紀律檢查標準

1. 注意早讀和中午(午睡)紀律,不準在教室內説笑,不準無故下位走動,如有違反每人次扣2分。

2. 課間不準在教室打鬧、跑動、大聲喧譁。準備好上下一節課的書本、文具等。如有違犯,每人次扣2分。

3. 課間不準在校園內奔跑、打鬧、追逐、私自攀爬操場體育器械、跨越花壇、踐踏草坪、破壞花木(清理衞生除外)。説話要有禮貌,早晨要問“老師好!”傍晚要説:“老師再見!”見到家長及來學校的人員要有禮貌,主動問好。如有違反,每人次扣2分。

4. 課間操鈴響後立即做眼保健操,集體不做班級扣5分,做得不認真每人次扣1分。眼操後立即到指定地點站隊做韻律操,站隊要快、靜、齊,不準有説笑、打鬧現象,班主任或任科教師做好監督。做操動作規範、認真。班級不做扣5分,做但不認真每人次扣1分。

5. 少先隊員佩戴紅領巾,一人不帶扣1分。

6. 放學路隊排列整齊,無亂隊、説話現象。如有違反,酌情扣1—5分。

7. 每人上學、放學路隊佩戴小黃帽。一人次不帶扣班級1分。

二. 衞生檢查標準

教室衞生

1. 教室內地面要及時清掃,保持無紙屑,雜物,無痰跡。每發現一處扣1分。若發現後不及時清掃,則加倍扣分。

2. 課桌凳擺放整齊,成排成行,學生離位時凳子放於課桌下。桌面上課本等物品擺放整齊、有序。課桌上不亂畫、亂刻,否則扣1分。

3. 門窗玻璃、講桌、窗台、講台等要保持潔淨,無灰塵,無泥跡,窗台上不準放水杯等任何東西,否則扣1分。

4. 黑板要及時擦,沒有亂寫亂畫現象,粉筆頭不亂丟,不浪費粉筆,黑板槽內的粉筆末等要及時清理,否則扣1分。

5. 笤帚、撮子、拖把等清理工具要定點擺放整齊,水桶、盆等無髒水,飲水杯要擺放整齊,無溢水,否則扣1分。

6. 窗簾要保持潔淨,不亂卷掛,教室內掛的各種薄冊、獎狀、圖片等要整潔美觀,否則扣1分。

衞生區衞生

1. 室外衞生區每日早晨、中午、活動課清理,並保持乾淨,無瓜果皮、紙屑、塑料袋、雜草、樹葉等雜物。否則扣1~5分。不按時清掃者加倍扣分。

2. 每名學生都行動起來,養成拾垃圾的好習慣。同時檢舉亂丟垃圾的學生,每檢舉一人獎所在班級2分,同時給亂丟垃圾學生的所在班級扣2分。

紀律衞生檢查,抽查包括:

(1) 晨檢:每天早上7:15紅領巾理事會成員負責檢查發現紀律問題及時與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聯繫,發現衞生死角馬上通知所屬班級,及時清理乾淨。

(2) 抽檢:課間操、中午、課外活動、課間不定時由學校領導帶領紅領巾理事會成員一起抽查教室和衞生區,共同查漏洞,扣分、記分,查完後共同算分並在學校公示欄公佈。

(3) 班級紀律衞生分數每天公示,兩週小計並公示,前三名發放流動紅旗。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xize/e08oqr.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