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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建設安全管理條例

文明施工建設安全管理條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維護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文明施工建設安全管理條例

一、本市市區範圍內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費用計價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二、杭州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監督實施本辦法。

三、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費用指為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以及環境保護必須投入的各項費用。實行專款專用。

環境保護費指保證施工現場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文明施工費指保證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安全施工費指保證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四、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投標人違反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程。招標文件中應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要求及報價的辦法。

五、投標人應當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採取一切必要的預防措施,並應有相應的措施費用報價。

施工組織設計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重吊裝等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應編制保證措施計劃。

六、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結合擬建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各專項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保證措施計劃報價。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措施費不得優惠,但應計入投標總價。

七、發承包雙方簽定的承包合同中應根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明確約定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措施費用的使用、支付、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處罰和違反約定造成損失的賠償等條款。

八、中標人應當將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費專用於保障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不得挪作他用。

九、工程實施過程中安全文明、環境保護措施費用應根據投標文件的承諾及合同規定,經監理單位審查認可後由建設單位支付。

十、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涵蓋的主要工作內容詳見附件一。

十一、非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和其他非招標工程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十二、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與計價的調整辦法。

(一)工程量清單編制

1、規費單列。

規費指政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税金另行單列)。包括工程排污費、定額測定費、社會保障費(企業交納的部分)、住房公積金(企業交納的部分)、公共衞生費、噪聲排放費、治安費、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等。

2、調整杭建市通知164號《關於工程量清單編制和計價的修改意見》中措施項目一覽表的項目內容,取消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現場管理費項目;增加環境保護費、二次搬運費

、縮短工期增加費、支架項目。

3、招標人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同時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清單。具體可參照"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清單一覽表"並結合招標工程的特點編制,可以增減項目。

措施項目清單由招標人提供措施項目名稱、投標人提供數量和報價。清單編制單位提供的措施項目清單應滿足現行管理要求。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

1、規費應根據"規費項目一覽表"的內容,按照有關規定報價,一律不得優惠。

2、投標人措施項目清單的報價不得隨意估算,均應分列子項並附報價清單。

無分列具體項目的措施費用報價應視為無效報價。

3、措施項目中凡屬週轉使用的設備、材料,均應按每單次使用攤銷量報價,不得按全部投資報價。

4、投標人提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三項措施費用報價時,應根據招標人提供的措施清單,結合擬建工程的施工方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及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保證措施計劃提供數量並報價。出現措施清單中未列的項目,投標人可作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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