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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為規範雲南省省內預算審查監督而制定的條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歡迎閲讀!

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基本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管理,規範預算編制、審查監督工作,確保預算執行,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准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監督本級總預算和本級預算的執行。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審查和批准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審查和批准本級財政決算,監督本級總預算和本級預算的執行。

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依法對財政預決算進行初審,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對預算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違反預算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進行檢舉、控告,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二章 預算的審查與批准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編制本級總預算草案和本級預算草案。本級預算草案應當分為一般預算草案和政府基金預算草案。

本級預算草案支出部分必須列至款級預算科目,逐步列至項級預算科目;經常性支出應按本級一級預算單位編制,建設性支出、基金支出按重大項目編制;對下級的專項補助支出應逐步按類別編制。

省級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編制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預算安排應逐步列到項。

第五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應在預算編制過程中瞭解預算草案編制情況和有關部門對預算安排的意見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四十五日前,將預算草案的主要內容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報告,並提交本級總預算草案和本級預算草案,提交部門預算草案以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指定的項目表。

第七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收到預算草案十五日內對預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並反饋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採納初審意見的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報告。

第八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對預算草案進行全面審查時,應着重審查下列內容:

(一)遵守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預算安排是否與經濟增長相適應,是否符合量入為出、收支平衡原則,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濟政策;

(三)預算支出安排是否確保了重點,是否妥善安排其他各類預算支出;

(四)人民代表議案中涉及預算收支的落實情況;

(五)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所需資金安排情況;

(六)其他重要事項。

在審查預算草案的同時,還應當審查人民政府為實現預算擬採取的各項措施是否合法可行。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應於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十日前,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本級總預算草案、本級預算草案和關於預算草案的報告。

第十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查預算草案時,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就有關問題提出詢問,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當對代表所提意見和詢問給予認真答覆或説明。

第十一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應根據代表的審查意見和有關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對預算草案作進一步審查,並向大會主席團作審查結果的報告,經大會主席團通過後,於大會表決前印發全體人民代表。

第十二條 對交付表決的預算草案,有修正案的,先表決修正案,再就關於預算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修正案通過後,省人民政府應按照決議修改預算。

第十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的決議和決議中同意的財政經濟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應一併向社會公佈。

第十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批准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批覆本級各部門預算,並將批覆的部門預算抄報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第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採取措施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要嚴格執行《雲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三章 預算執行的監督

第十六條 對本級預算執行進行監督的主要內容:

(一)預算收支的平衡情況;

(二)為實現預算採取的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預算收入依法徵、繳情況,有無越權減徵、免徵、緩徵,有無截留、佔用、挪用;

(四)預算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預算執行,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五)依法管理預算收入和支出的情況,有無違反國家規定將預算資金和部門掌管的國家資金有償使用,有無違法將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款項擅自改變用途;

(六)有無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扣減或挪用上級補助的專項資金;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項目預算執行情況;

(八)預算執行中發生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七條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原則。預算支出應當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嚴格控制不同預算項目之間的資金調劑。

第十八條 在本級預算執行中,需要對預算進行重大調整的,省人民政府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列明調整預算的原因、項目、數額、措施及有關説明,於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的三十日前,報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並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

第十九條 預算收支有下列變化之一的,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報告:

(一)預計年度一般預算收入減收額超過預算額3%的;

(二)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決議中強調確保的預算支出項目預計需要調減的;

(三)農業、教育、科技預算支出需要調減的以及環境保護、計劃生育、社會保障預算支出年度調減額超過10%的;

(四)動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

第二十條 在預算執行中,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責成審計部門進行專項審計,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審計結果。

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在日常審計工作中,對預算執行審計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報告。

第二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第三季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當年預算執行情況。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審查預算執行情況時,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對預算執行中的問題提出疑問或者具體要求的,經主任會議決定,可以要求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作出答覆。

第四章 決算的審查與批准

第二十二條 預算年度終結後,省人民政府應編制本級決算草案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

省本級決算草案應當按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預算所列科目編制,按預算數、調整數以及實際執行數分別列出,變化較大的要作出説明。

第二十三條 對本級決算草案,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一)遵守預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預算年度內預算收支完成及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三)重點項目支出完成情況及效果;

(四)預算超收的使用情況;

(五)預算結餘、結轉情況。

第二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審計部門應當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的二十日前,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報告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並提交有關材料。

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的二十日前,向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報告本級決算情況,並提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有關材料。

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應對本級決算草案進行初步審查,並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查報告。

第二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十日前提交省本級決算草案、關於省本級決算草案的報告、對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第二十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就決算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給予答覆;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審查中提出的關於決算的有關審查意見,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在常務委員會聯組會議上作出説明;對於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經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同意後,轉省人民政府辦理,辦理結果應當於當年12月底前報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

第二十七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就決算中的重大事項依法進行特定問題調查。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按法定程序提交預算、決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不如實編報預算、決算草案的,省人民政府應當責令其限期糾正,逾期不糾正的,由省人民政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變更預算的,由省人民政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關於預算、決算的決議或決定,給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省人民政府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屬於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選舉或任命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要求其作出檢查,直至撤銷或罷免職務。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對檢舉、揭發和控告者進行打擊報復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州、市、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預算的審批與監督工作以及各地區人大工作委員會對預算的監督工作,參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政府預算是什麼意思

政府預算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編制和執行的政府年度財政收支計劃,是政府組織和規範財政分配活動的重要工具,在現代社會,它還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槓桿。

政府預算首先是以年度財政收支的形式存在的。它是對年度政府財政收支的規模和結構進行的預計和測算。其具體形式是按一定的標準將政府預算年度的財政收支分門別類地列入各種計劃表格,通過這些表格可以反映一定時期政府財政收入的具體來源和支出方向。

政府預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為政府預算的級次劃分、收支內容、管理職權劃分等都是以預算法的形式規定的;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的過程也是在預算法的規範下進行的。政府預算編制後要經過國家立法機構審查批准後方能公佈並組織實施;預算的執行過程受法律的嚴格制約,不經法定程序,任何人無權改變預算規定的各項收支指標,這就使政府的財政行為通過預算的法制化管理被置於民眾的監督之下。

政府預算是財政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同國家財政具有內在的聯繫。從財政收支的內容上看,政府預算是國家財政的核心,但從起源看,兩者不具有一致性。國家財政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而政府預算是社會發展到封建社會末期資本主義初期的產物,即是國家財政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當國家財政要求制定統一的年度收支計劃,而且要求經過一定的立法程序審查批准時才出現政府預算。因此,簡而言之,政府預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年度財政收支計劃。

政府預算就是政府收支預算,一般説來,有一級政府即有一級財政收支活動主體,也就應有一級預算。中國政府預算組成體系是按照一級政權設立一級預算的原則建立。《中國憲法》規定,國家機構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組成。與政權結構適應,並同時結合中國的行政區域劃分,中國預算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相應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人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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