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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公佈

《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公佈

近日,《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公佈並將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相關內容。

《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公佈

20xx年11月28日,濟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新聞辦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公告,《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 已於20xx年10月27日市xx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於11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是我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後,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水利法規,《條例》的出台,是我市水利領域的一件大事,對於協調各方利益、理順體制機制、明確責任義務、界定法律責任,保障泗河綜合開發順利實施,從而大力提升泗河防洪減災能力、水資源綜合利用能力、水生態環境質量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 有總則、保護管理職責、規劃與開發、河道保護、防洪安全、水資源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共八章五十八條。其立法的地方特色和亮點:

一是通過地方立法推行“河長制”。針對泗河保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條例》明確泗河保護管理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全面推行河長制管理模式,同時規定了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區域內河道保護管理的領導責任。這樣的制度設計,既符合泗河保護管理實際,又契合了中央的部署要求,具有創設性,也是立法的亮點。

二是突出規劃管理與開發利用。為加強泗河沿線區域的規劃管理,保障市委、市政府關於泗河綜合開發戰略的實施,《條例》設立了《規劃與開發》一章,對泗河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編制、規劃範圍與分區,開發利用的原則、模式、重點、實現的目標等作出規定,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突顯了地方立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

三是強化雨洪資源的統一調度。《條例》明確了市防汛抗旱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對泗河流域大中型水庫、幹流閘壩的開啟、關閉下達調度指令。這明顯強化了防洪調度的權威和作用,特別是在泗河上游水庫及幹流閘壩等工程眾多,現有管理機構分散,難以實施統一有效管理的現實情況下,對於保證泗河干流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實現對水資源全方位、全流域、全過程的統一調度,確保有限的水資源得到合理開發、優化配置、科學利用、節約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是明確了水權轉讓的制度。《條例》規定沿河縣(市、區)可以通過市水權交易平台對年度用水指標結餘的水量指標進行水權轉讓。通過這一規定,沿河縣(市、區)可以根據地域實際情況與需要,有效、合理地均衡地域水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這項制度的設計具有前瞻性,在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大背景新形勢下,具有良好的導向、引領作用。再就是強化了泗河保護的措施,全面禁止泗河干流採砂活動,禁採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規範泗河下采煤審批管理,進一步壓實採煤企業責任,明確對損毀河道工程的修復、治理標準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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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1月28日,濟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新聞辦聯合舉行新聞發佈會公告,《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已於20xx年10月27日市xx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於11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於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是我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後,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水利法規。《條例》的出台,是我市水利領域的一件大事,對於協調各方利益、理順體制機制、明確責任義務、界定法律責任,保障泗河綜合開發順利實施,從而大力提升泗河防洪減災能力、水資源綜合利用能力、水生態環境質量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有總則、保護管理職責、規劃與開發、河道保護、防洪安全、水資源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共八章五十八條。其立法的地方特色和亮點:一是通過地方立法推行“河長制”。針對泗河保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條例》明確泗河保護管理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全面推行河長制管理模式,同時規定了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區域內河道保護管理的領導責任。這樣的制度設計,既符合泗河保護管理實際,又契合了中央的部署要求,具有創設性,也是立法的亮點。二是突出規劃管理與開發利用。為加強泗河沿線區域的規劃管理,保障市委、市政府關於泗河綜合開發戰略的實施,《條例》設立了《規劃與開發》一章,對泗河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編制、規劃範圍與分區,開發利用的原則、模式、重點、實現的目標等作出規定,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來,突顯了地方立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三是強化雨洪資源的統一調度。《條例》明確了市防汛抗旱總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可以對泗河流域大中型水庫、幹流閘壩的開啟、關閉下達調度指令。這明顯強化了防洪調度的權威和作用,特別是在泗河上游水庫及幹流閘壩等工程眾多,現有管理機構分散,難以實施統一有效管理的現實情況下,對於保證泗河干流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實現對水資源全方位、全流域、全過程的統一調度,確保有限的水資源得到合理開發、優化配置、科學利用、節約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四是明確了水權轉讓的制度。《條例》規定沿河縣(市、區)可以通過市海洋權交易平台對年度用水指標結餘的水量指標進行水權轉讓。通過這一規定,沿河縣(市、區)可以根據地域實際情況與需要,有效、合理地均衡地域水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這項制度的設計具有前瞻性,在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大背景新形勢下,具有良好的導向、引領作用。

為了貫徹落實好《濟寧市泗河保護管理條例》,市水利局局長劉文峯表示:一要認真解讀,加強學習。《條例》指導思想明確、條理比較清晰,內容相對精煉,突出了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前瞻性和創新性。為此,要突出抓好《條例》的地方立法亮點、特色的學習和解讀,積極開展《條例》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活動,發行單行本、宣傳冊,使社會公眾深入瞭解《條例》,促進社會監督,努力營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社會氛圍。二要專題研討,抓好落實。認真組織開展《條例》學習研討。沿河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條例》規定的職責,加強專題培訓,通過研討會、座談會、宣講會等形式,組織相關執法人員和業務人員學習條例內容,統一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為,確保將《條例》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三要廣造輿論,做好宣傳。在濟寧水利網站開闢條例宣傳專欄,通過新聞發佈、條文釋義等形式,持續深入開展條例的宣傳解讀。並將積極與新聞媒體溝通,通過報紙、電台、電視台、網絡等各種傳播媒介,開展廣泛宣傳。積極倡導廣大公眾從我做起,愛水護水,呵護河道生態,自覺遵守條例。要將宣傳貫徹條例融入泗河綜合開發工程建設之中,重點搞好結合,以貫徹落實條例,促進工程建設,為泗河綜合開發保駕護航,確保各項任務目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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