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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農貿市場管理條例

太原農貿市場管理條例

許多農貿市場的秩序都會比較亂,因此農貿市場的管理條例應該要制定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太原農貿市場管理條例,歡迎大家閲讀。

太原農貿市場管理條例

一、市場管理

1、經營業户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願、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業户對攤位(商鋪)進行調換和轉租,必須到市場管理部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由市場收回攤位(商鋪),所交攤位費不退。

3、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商鋪外未經市場批准,不得擺放貨物,對超出規定區域外經營的商户,先責令整改,對未按期整改的給予50元的經濟處罰。

4、市場內不準亂搭亂建,發現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將給予50-500元的經濟處罰。

5、市場內不準賭博或做與市場經營無關的違法活動,違者除由有關部門處理外,處以50-200元的罰款。

6、在市場內設立廣告牌或門頭,必須書面請示市場管理部,經同意後,按統一規定、統一尺寸製作。對違反規定的責令拆除,未按時拆除的處以50-200元的罰款。

7、對不服從市場管理、無理取鬧、擾亂市場秩序者,情節嚴重的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責令停業整頓,在繳納500-20xx元保證金後方準營業,如在保證期內再次違反,沒收保證金。

8、經營業户的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工商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商品划行歸市,若有違反,由市場收回攤位(商鋪),已交攤位費不退。

9、商户須在規定時間內辦齊經營資質(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否則,市場有權予以停業,待經營資質齊全後方可營業,由此產生的損失自負。

10、經營業户不準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短斤少兩、矇騙客商,禁止銷售有毒、有害、過保質期及其他違反《食品衞生法》的食品。

11、經營蔬菜業户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到指定地點進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檢測人員對蔬菜進行檢測時,受檢業户應積極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阻礙。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經發現,市場有權予以沒收並銷燬,由此產生的損失自負。

12、凡因購銷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身體損害的,經營業户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市場對其清出市場,收回攤位,已交攤位費不退。

13、經營業户所使用水、電、暖氣等費用自行繳納,由市場管理部代收,繳費標準按照哈密地區確定的標準執行。對未按期繳納相關費用的將按規定收取滯納金

二、衞生管理

1、保持市場衞生整潔,經營業户攤位(商鋪)前衞生實行門前三包,發現門前、攤前髒、亂、差,市場工作人員當即責令清理,如未及時清理,一次處以20元的罰款。

2、經營業户經營產生的垃圾必須袋裝,交易結束時將垃圾投放於指定地點或自行帶走,違者除責令清除外,對未按期清理的,每次處以50元的罰款。

3、經營業户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廢物,防止排水管道堵塞,違者每發現一次處以50元罰款。

三、治安、消防管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鬥毆、互相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擾亂市場經營秩序,違者除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外,給予停業整頓處理,情節嚴重的清出市場,所交攤位費不退。

2、對在市場上無理取鬧,影響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特別是辱罵、毆打市場工作人員者,由公安部門依法嚴懲,市場視情節給予停業整頓處理,情節嚴重者,市場將收回攤位(商鋪),所交攤位費不退。

3、市場內商鋪必須配備滅火器。消防設施、器材,人人有責任愛護,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佔、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一次處以20-50元的罰款。

4、不準擅自搭、移電線、改電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設施,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並處以50-200元罰款。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處以5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頓。

6、市場內商鋪不得安裝火爐做飯、取暖,不得使用電取暖氣等取暖設備,攤位或商鋪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7、一旦發生火情,市場內人人有責任參與撲救,或撥打火警電話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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