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條例 >

成都農貿市場管理條例

成都農貿市場管理條例

農貿自由市場又稱農貿市場,或自由市場,是指在城鄉設立的可以進行自由買賣農副產品的市場。如今的農貿自由市場是中國80年代改革開放的產物。本文是小編精心編輯的成都農貿市場管理條例,希望能幫助到你!

成都農貿市場管理條例
成都農貿市場管理條例

(一)管理規約;

(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四)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其他決定。

開發建設單位在銷售該建築區劃內的專有部分時,應當向買受人明示前款所列事項,並將其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向業主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受業主、業主大會監督。

業主委員會由人數為奇數的若干名委員組成,每名委員具有同等表決權,每屆任期為3至5年;委員的條件、人數、任期等具體事項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

第三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討論、決定物業管理公共事項,應當召開委員會會議,並於會議召開3日前在建築區劃內以書面形式公告會議議程,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業主委員會決定事項,應當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簽字同意通過。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在作出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建築區劃內公告。

第四十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定期參加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物業管理培訓,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業主委員會不得從事物業服務經營活動,其委員及其近親屬不得在為本建築區劃提供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機構中任職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全文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全文。

第四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資格自行終止:

(一)不再是該建築區劃內的業主;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半年以上;

(四)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資格:

(一)以書面方式向業主大會提出辭職請求;

(二)拒不履行委員職責;

(三)業主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或者20%以上業主提議撤銷其委員資格;

(四)違章搭建、拒付物業服務費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五)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享有委員資格的。

第四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60日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仍未換屆改選的,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

第四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之日起10日內,前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將其保管的有關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印章及其他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財物,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並完成交接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屆內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5日內向本屆業主委員會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資料及財物。

第四十五條 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從下列渠道籌集專項用於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的經費:

(一)全體業主共有部分物業經營收益;

(二)全體業主共同交納;

工作經費歸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委員會應當妥善保管並定期書面公告其收支情況,並接受業主大會、業主的監督。

第四十六條 兩個以上建築區劃共用附屬設施設備的,應當建立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制度。

業主委員會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區(市)縣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建築區劃的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組成。聯席會議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召集。

第三節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四十七條 業主、使用人應當合理正當地使用專有部分,禁止從事下列危及建築物安全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改變房屋承重結構;

(二)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堆放易燃、易爆、劇毒、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或者超負重的物品;

(四)排放、製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振動;

(五)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寵物;

(六)違反規定傾倒垃圾、污水或者拋擲雜物;

(七)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八條 業主、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者不動產登記簿載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確需改變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並依法經規劃、國土、衞生、環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四十九條 通道、樓梯、物業服務用房等屬於業主共有,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佔、處分或者改作他用。

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定,並由業主大會或者相關業主共同決定。

業主委員會、業主小組應當分別定期公佈全體業主共有部分、部分業主共有部分物業經營收益的收支情況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全文物業管理師。

第五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發現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者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當在24小時內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五十一條 建築區劃內停放車輛,不得佔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

機動車停放位在優先滿足業主停車需要的前提下有空餘的,可以臨時出租給建築區劃外的單位、個人。

第五十二條 利用物業共有部分設置機動車停放位的,其車位設置、管理、收費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大會決定收取場地使用費的,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收取,並支付一定比例的報酬。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另行約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tiaoli/8wkk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