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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户籍管理條例

山東省户籍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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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户籍管理條例
山東省户籍管理條例完整版全文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以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為目標,以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保障,進一步創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寬户口遷移政策,穩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鎮化水平,實現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佈和社會融合。

(二)基本原則。堅持立足省情省力,服從服務於新型城鎮化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一圈一帶”和藍黃“兩區”等區域發展戰略部署;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在進城和留鄉問題上的自主選擇權,不得采取強迫方法使農民“被落户”;堅持科學有序,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户預期;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等綜合承載能力;堅持整體推進,加快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相關領域的配套改革,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二、進一步調整完善户口遷移政策

(一)縣域突破。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和其他建制鎮(含濟南、青島所轄縣、市)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

(二)市域放開。設區市(不含濟南、青島)範圍內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區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員,在本市市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户口。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面積、金額限制。

(三)合理確定濟南、青島落户條件。濟南、青島兩市全面放開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往屆畢業生)落户限制,不斷提高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技術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鎮落户率。探索實施積分落户制度,科學制定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外來人口階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別化落户標準。

三、創新人口管理

(一)深化居住證制度。認真貫徹《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53號),最大限度拓寬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覆蓋面,全面登記、準確掌握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着力提升流動人口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按照權責對等、梯度賦權、漸進發展的原則,以居住證為載體,健全完善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並作為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據。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權益和公共服務,切實解決不能或不願在城鎮落户的農業轉移人口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務問題,使其共建共享城市改革發展成果。

(二)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基礎信息登記、統計調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動態信息,準確反映人口規模、人員結構、人口流向、地區分佈等情況。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衞生計生、税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人口發展戰略提供基礎數據,為建設和完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提供信息支撐。

四、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

(一)統籌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堅持“四化”同步,提質加速,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強化產業就業支撐,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加快區域中心城市特別是“一市一區”等規模偏小設區市行政區劃調整,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對符合條件的縣實施撤縣設市,探索推進省直管縣(市)體制改革,提升縣域城市自主發展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和“示範鎮”建設,增強人口集聚和產業承接能力;穩步推進撤鄉設鎮、撤鎮(鄉)設街道,加快“村改居”步伐,推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一體化。

(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加快農村新型社區建設,以特色產業和優勢項目等吸引、鼓勵農村人口就地就近向農村新型社區特別是城鎮聚合型社區轉移,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社區人口納入城鎮人口統計,全面提升社區公共服務、就業支撐、人口集聚功能,提高城鎮承載能力。深入推進“社區六進”,即消防管理、車輛管理、危爆物品管理、境外人員管理、網絡安全管理、物業管理進社區,完善社區服務管理功能,及時將進城落户農村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服務管理,加快黨(團)組織、羣團組織全覆蓋,實現個人融入企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羣體融入社會。推進納入城鎮化管理的農村新型社區與城市社區同服務、同管理,加快城鎮化進程。

五、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一)完善和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創業政策。深入推進“創業齊魯·樂業山東”建設,完善城鄉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推進農村職業教育,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創業能力,幫助其儘快融入城市。落實扶持就業創業優惠政策,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加快推進服務業發展,拓寬創業就業領域,貫徹同工同酬原則,強化權益保障,完善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平、穩定、充分就業。

(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範疇;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的相關規定。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衞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衞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對進城落户農村人口繼續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調節過渡期。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快以“城中村”為重點的棚户區改造,把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採取多種方式有效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四)健全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推進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政策,推進全民參保登記,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和水平,構築有利於人口流動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城鄉一體的居民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發行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卡。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

(五)完善農村產權制度。抓緊抓實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範運行。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户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在完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適時開展試點探索,實現有序推進。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户的條件。

(六)創新農業經營體系。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地位,扶持發展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改革徵地制度,確保被徵地農民現有生活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

(七)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逐步理順事權關係,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省級以下各級政府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城鎮建設用地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的機制,健全政府、企業、個人等共同參與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

六、加強組織領導

(一)抓好措施落實。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千萬農業轉移人口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深刻把握城鎮化進程的客觀規律,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按照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的新要求,切實落實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各設區市政府要根據本意見,抓緊出台本地區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省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衞生計生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出台配套改革措施,形成協調推進改革的整體合力。

(二)做好宣傳引導。全面闡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及相關配套改革措施,廣泛宣傳不同地區、不同城市的落户標準和條件,合理引導羣眾預期,妥善迴應羣眾關切,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參與改革的主動性、積極性,為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山東户籍制度改革進行時

山東省高校畢業生數量預計達52萬人左右,就業形勢不樂觀。山東近日下發通知提出,將通過扶持政策鼓勵小微企業招收大學畢業生、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就業、加強就業指導和服務等一系列舉措,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為了確保就業公平,嚴禁設置各種阻礙畢業生公平就業的限制性條件,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户籍作為限制性條件。山東省提出要放開對吸收畢業生落户的限制,簡化有關手續,應屆畢業生憑兩證一合同即可落户,非應屆畢業生憑一證一合同即可落户。

其中,山東省屬國有企業(含駐魯央企及分支機構)招聘應屆畢業生信息,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在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的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專區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

對擬聘人員要在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並同時公佈監督舉報電話;

招聘結束7日內,山東省屬國有企業(含駐魯央企及分支機構)應將招聘結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此外,山東省內各普通本科院校自20xx年起、高職(專科)院校自20xx年起建立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據此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置的聯動機制,促進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服務基層期滿超三成可進事業單位

據瞭解,根據出台的大學畢業生就業新政,各縣(市)區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要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情況,按照不低於當年服務基層期滿人數30%的比例確定定向招聘崗位,專項用於招聘基層服務期滿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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