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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村衞生室管理條例

山東省村衞生室管理條例

村衞生室,顧名思義就是一個村級單位的醫療機構,在以前有村衞生室、村衞生所、村醫療點等各種稱呼。下文是山東省村衞生室管理條例,歡迎閲讀!

山東省村衞生室管理條例
山東省村衞生室管理條例修訂版

第一條 為了加強村衞生室管理,提高衞生服務水平,保障農民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村衞生室管理。

本辦法所稱村衞生室是指集體或其他形式興辦的福利性農村公益醫療衞生機構。

本辦法所稱鄉村醫生是指在村衞生室工作的衞生技術人員。

第三條 村衞生室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醫療衞生規範,堅持預防為主,全心全意為村民搞好醫療衞生服務。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村衞生室建設,切實保障農民基本醫療衞生需求。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衞生室的管理。

鄉鎮衞生院協助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對村衞生室的規劃佈局、財務管理、人員培訓、藥品代購分發、工作考核等實行統一管理。

村衞生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國家有關衞生法規,開展羣眾性健康教育;

(二)實施初級衞生保健;

(三)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

(四)負責有關衞生資料的統計。

第五條 村衞生室應當納入當地區域衞生規劃,因地制宜,科學設置。

第六條 村衞生室的設置,由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鄉鎮衞生院審核,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審批;也可根據實際需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由鄉鎮衞生院直接設置,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審批。

村衞生室經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審批並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從事診療活動。

第七條 村衞生室的設置應按國務院頒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衞生部頒佈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山東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及有關標準執行。

第八條 村衞生室應當在許可的執業範圍內開展診療活動,不得設置手術室、製劑室、產房及病牀,不得開展醫學檢驗、放射及功能檢查。

第九條 村衞生室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診療操作規程,必須做到診病登記、處方取藥、收款有據、收支立帳。

第十條 實行鄉村醫生執業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並取得《山東省村衞生技術人員執業證書》的,方具備上崗資格。

第十一條 鄉村醫生實行聘任制。鄉村醫生由村民委員會推薦,鄉鎮衞生院審核,縣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聘任。

第十二條 鄉村醫生的報酬從醫療服務收入中支付,其從事的社會衞生服務活動由村集體予以補償,總收入應當不低於當地村幹部的收入水平。

第十三條 對村衞生室和鄉村醫生在醫療服務中醫德高尚、工作成績突出的,由衞生行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診療活動超出許可範圍或使用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村衞生室基本條件

(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相關專業診療技術服務准入許可,專業技術人員具有相應的執業資格,村衞生室醫生必須具備 鄉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生以上資格。

(二)村衞生室必須實行一體化管理。

(三)具備與相應級別相適應的規模、功能、技術人員、醫療設備和技術水平,技術人員村衞生室須配備一至三人,衞生院醫療點須三人以上, 醫療服務行為管理規範,制度健全。

(四)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收費標準和藥品統一招標配送及最高限價規定,承諾按 一級醫院收費標準80%收費。

(五)成為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定點醫療機構,並承諾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規定。

(六)符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定點醫療點、村衞生室評審驗收標準(見第一部分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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