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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啟事詐騙手法與案例

招聘啟事詐騙手法與案例

詐騙類型

招聘啟事詐騙手法與案例

非法中介

特點:在所謂“招聘公司”的“保護”下,犯罪分子騙取務工者信任,與務工者簽署協議,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後,攜款潛逃。

媒體網絡

特點:犯罪分子通過在一些小報、招工網站發佈虛假招工信息,誘騙務工者前來應聘,通過電話聯繫、匯款等方式詐騙錢財。

找硬關係

特點:此類詐騙案件中,嫌疑人往往吹噓自己門路廣、關係多,可以通過“關係”幫事主找到“好”工作,但為了疏通關係需要花錢。當事主交錢後,騙子要麼逃之夭夭不見蹤跡;要麼拖着,好工作遙遙無期。

見面交費

特點:此種類型的詐騙案件發案最為普遍,嫌疑人多通過小廣告、網絡、短信、報刊等媒介,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誘騙求職者面試。面試後,對方以交納服裝費、體檢費、培訓費、保險費、押金、手續費等名義收取應聘者錢款。

監控面試

特點:嫌疑人假裝要對應聘者進行“面試”,事主如約到來,對方又來電話,説不用面試了,有關部門已通過監控錄像對事主進行暗中“面試”,認為事主符合招聘條件,“面試”已經通過,過幾天就可以上班。

但是要事主先要交納押金和體檢費,公司不要現金,直接將相關費用匯入公司賬號。隨後,事主從銀行向該賬號匯入數千元錢。匯款後,事主打電話詢問何時上班,被對方告知聽通知。此後,事主再也打不通對方的電話,才知上當受騙。

相關案例

案情回顧:到酒店招聘應聘,通過面試後要交充值卡?

20xx年4月的一天,市民高先生在逛網站時無意中發現了一則西區某酒店的招聘信息。這則信息裏簡要説明了待遇豐厚,高先生撥通了網站留下的“劉經理”的電話。簡單聊了幾句後,對方通知高先生到酒店大堂面試。

幾天後,高先生來到該酒店大堂,並撥通了“劉經理”的電話。“他讓我在酒店大堂等,但是他並沒有出現。”高先生説,“劉經理”只尋問了他體貌特徵,然後就説面試通過了。隨後,“劉經理”讓高先生充電話費,説是工作聯絡用。後來又以辦健康證為由,讓高先生轉賬到其銀行卡上。隨後,這名“劉經理”關閉手機,失去聯繫。

20xx年7月4日,警方在東莞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並繳獲作案工具手機3部、銀行卡7張、人民幣12200元、筆記本電腦1台、無線網卡等物。歸案後,被告人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作案原因:只因求職被騙過,便想到以此詐騙他人

劉某落網後供述了自己作案原因和過程。原來,劉某也曾經在網上求職時被人用同樣的手法詐騙得手。後來,找不到工作的他便想到了去詐騙他人。

20xx年4 月開始,劉某在 “58同城”、“趕集網”、“百姓網”等網頁發佈虛假的酒店招聘信息,並留下手機號碼進行詐騙。待被害人高某、潘某、熊某等人回撥電話後,劉某再以入職需開通工作手機為由,要求被害人購買手機充值卡,並將充值卡內金額轉入到劉某的支付寶賬户,或以入職需辦理健康證為由,要求被害人直接將款項轉賬至劉某的銀行賬户裏。

對於支付寶賬户內的部分詐騙所得款項,劉某要麼是轉賬到銀行卡,要麼是用在了網頁的賬户充值、消費等,等待實施下一宗詐騙。截至20xx年7月4日,劉某的支付寶賬户共轉入詐騙所得款項7410元。

20xx年3月11日,市第一法院結合案情,一審判處劉某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並追繳其違法所得7410元。

法官説法:網絡求職勿輕信高薪招聘信息

市第一法院法官龔凌介紹,招聘網站上時常出現對求職者要求不高,薪水卻很誘人的“急聘信息”。這起案件的被告人劉某,就是利用了求職者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實施詐騙。案件比較特殊之處在於,劉某採用讓被害人購買充值卡的方式每次騙取幾百元不等的小額錢財,讓一些人放鬆了警惕。案例中這種利用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網絡電話等通訊工具或網絡終端向不特定人羣發佈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統稱為電信詐騙。由於電信詐騙受害人的不特定性,作案手段的隱蔽性,其社會危害性相應較大。

1.不輕信、不理睬:即不輕信網上的信息、網站鏈接、電話和手機短信,對這些來歷不明的電話和信息不接聽、不回覆;

2.不透露、不轉賬:既不向對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銀行卡賬號、密碼等情況,更不向陌生人匯款、轉賬;

3.要核實:既要核實對方的身份,又要核實對方所述情況的真假;

4.要報案:這是很有必要提及的一點。只有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提供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的作案細節如電話號碼、匯款賬户等,才有助於公安機偵查破案。從這個角度而言,“及時報案”也是一種社會責任的承擔,而不報案不僅是對自己財產權益的放棄,更是對犯罪的一種容忍和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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