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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辦法

人員管理辦法

隨着現代企業要快速發展,內部凝聚力是十分重要的,而有效的人員管理則是保證公司內部凝聚力的重要方法,那麼,以下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人員管理辦法,供大家閲讀參考。

人員管理辦法
人員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銷售管理,達成銷售目標,提升經營績效,將銷售人員之業務活動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規章。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凡本公司銷售人員之管理,除另有規定外,均依照本辦法所規範的體制管理之。

第四條 權責單位

1、總經辦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2、總經理負責本辦法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工作。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 出勤管理

銷售人員應依照本公司【員工手冊】之規定,辦理各項出勤考核。但基於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規定辦理:

第六條 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需按時上班後,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後返回公司處理當日洽談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七條 工作職責

銷售人員除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規定外,應善盡下列之工作職責:

1、銷售主管人員

1) 負責推動完成所轄區域之銷售目標;

2) 執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種事項;

3) 督導、指揮銷售人員執行任務;

4) 控制銷售單位之經費預算。

5) 隨時稽核各銷售人員之報表。

2、銷售人員

1)基本事項

A. 應以謙恭和氣的態度和客户接觸,並注意服裝儀容之整潔;

B. 對於本公司各項銷售計劃、行銷策略、產品開發等應嚴守商業祕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 不得無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 不得有挪用所收貨款之行為。

2)銷售事項

A. 客户資料的整理,檔案的建立;

B. 公司生產及產品性能、規格、價格之説明。

C. 客户抱怨之處理;

D. 定期拜訪客户並彙集下列資料:

a、產品品質之反應。

b、價格之反應。

c、消費者使用量及市場之需求。

d、競爭品之反應、評價及銷售狀況。

e、有關同業動態及信用。

f、新產品之調查。

3、貨款處理

公司收款方式主要以匯款方式處理,遇特殊狀況需收取現金或票據,銷售人員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a、收到客户貨款應當日繳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貨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繳收回之現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繳貨款。

e、貨品變質可以交換,但不得退貨或以退貨來抵繳貨款。

第三章 工作計劃

第八條 銷售計劃

銷售人員每年應依據公司的【年度銷售計劃表】,制訂個人之【年度銷售計劃】,並編制【月銷售計劃表】,呈總經理核准後,按照計劃表執行;

第九條 執行計劃

1、銷售人員應依據【月銷售計劃表】,填寫【客户拜訪計劃表】,交銷售主管審查,經審查通過後,銷售人員應按照計劃實施;

第十條 拜訪作業

1、拜訪計劃

銷售人員每月底前提出次月【客户拜訪計劃表】,呈部門主管審核;

2、客户拜訪前準備

(1)拜訪前應事先與拜訪單位取得聯繫;

(2)確定拜訪對象;

(3)拜訪時應攜帶物品的申請及準備。

3、拜訪後續作業

(1)每日應將當日拜訪的工作內容,詳細填入【客户拜訪報告】,呈部門主管;

(2)拜訪過程中答應的事項或後續處理的工作應即時進行跟蹤;

(3)將新開發的客户資料輸入客户檔案資料中;

第四章 薪資與提成

第十一條 薪資構成及待遇

1、 業務員的薪資由底薪、提成組成。

2、 發放月薪=底薪+其它補貼+業務提成

第十二條 薪資設定

底薪 1800元/月

公司實行任務制月薪,業績任務額度為10000元/月,月薪1800元/月;

第十三條 月薪發放

月薪發放日期為每月10號,遇節假日或公休日提前或推遲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十四條 基本指標任務

1、 銷售人員從受聘之日起至試用期結束期間,每月需完成10000元基本定量任務, 銷售人員完成月指標任務(以款到帳為準),公司發給底薪工資,如無法完成月指標任務的,則以底薪的80%發放;

2、 銷售人員如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公司設定的指標任務,公司有權解除協議。

第十五條 業務提成設定

1、業務提成分為兩階段:

1)、第一階段:為業務員發展的加盟代理商首次所下訂單,提成按進貨金額第一階段比例計算(詳如第一階段業務提成比例表);

2)第二階段:為業務員發展的加盟代理商從第二次開始所下的訂單, 提成按進貨金額的第二階段比例計算(詳如第二階段業務提成比例表)

2、第一階段業務提成比例表:(單位:萬元)

月進貨金額(萬元)

提成率(%)

1萬以上--2萬

1.5%

2萬以上-5萬

3%

5萬以上-10萬

4%

2、第二階段業務提成比例表

月進貨金額(萬元)

提成率(%)

50萬以內

1.5%

50萬以上

2.5%

第五章 實施與修正

本管理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核准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人員管理辦法2

第一條:為了提高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工作效率,優化隊伍結構,增強活力和競爭能力,中心除一名行政管理人員和圖書資料員以外,全體專兼職研究人員均不設固定編制,而實行流動式管理。同時實行優勝劣汰的聘任制。

第二條:專兼職研究人員總體規模一般控制在三十人以下,以校內專兼職人員為主體。其中校內專兼職人員不少於十五人,校外兼職人員應控制在十人以下,六人以上。

第三條:中心專兼職研究人員的聘任,一般聘任期為三年,聘任條件主要是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其在本學科領域的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五歲。對已聘任人員通過考核其任期三年的業績來確定是否續聘。

第四條:本中心還實行客座研究員制度。歡迎並聘請省內外及境外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客座研究員,不定期到本中心作短期學術研究和講學。

第五條:鼓勵並歡迎校外人員自帶項目和經費前來與本中心合作。本中心將盡可能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並予以相應的配套資助。

第六條:規定中心專兼職研究人員必須有一定的從事與中心研究內容範疇內相關課題(問題)的研究工作的時間。原則上專職人員每年不少於六個月,校內兼職人員每年不少於三個月,校外兼職人員每年不少於二個月。

第七條:對本中心研究人員實行考核與獎勵制度。對在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在資深的國家級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學術專著、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獎項、國家三等以上獲獎者,均予以獎勵。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標籤: 人員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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