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辦法 >

校園安全工作問責辦法

校園安全工作問責辦法

為切實加強校園及周邊安全穩定,保障學校幼兒園及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xx市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辦法》,結合xx鎮中國小及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xx鎮校園安全工作問責辦法》。

校園安全工作問責辦法

第一條 xx鎮轄區內所有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穩定工作適用本問責辦法。

第二條 安全檢查職責範圍:

(一)校園內用水,用電,用火,取暖安全

(二)師生出行及交通安全

(三)校園建設及建築工程安全

(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安全

(五)疫情防控及校園食品安全

(六)校園公共場地安全(如:避免踩踏,擁擠事故等)

(七)校園人身安全(如:建立健全門衞檢驗准入制度;校園封閉管理制度;安裝視頻監控系統並保持正常運轉等)

(八)其它影響校園安全事故的排查

第三條 校園安全工作問責辦法

(一)在校園安全防範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節結合《xx市校園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1、校園安全工作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健全,規章不合理的;

2、未按要求配備專職保衞人員的;

3、值班制度落實不好,保衞和值班人員擅自離崗、脱崗、空崗的,安保人員未持械值班或安保器械不到位的;

4、未落實校園封閉管理和出入登記制度的;

5、未安裝監控設備,或監控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的;

6、對學校,幼兒園的食堂,電力,校舍設施等部位無專人監管,或安全管理措施不力的;

7、存有非法或超載使用校車現象的;

8、其它安全防範工作中的不當行為。

(二)有下列嚴重違反安全規定情形的,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直至撤職處理(對民辦幼兒園,將根據管理規定扣除相應安全保證金,直至取締)。

1、接到安全隱患通知書,對存在問題,不能按要求及時做出整改的;

2、未做到每週對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的,對存在隱患處理不力的;

3、不及時上報或隱瞞安全事故的;

4、被上級主管機關檢查通報的(出現一次通報批評,二次誡勉談話,三次直接撤職處理;或根據上級指示處理);

5、其他嚴重違規情形。

第四條 為進一步推動我鎮中國小安全工作的開展,切實把安全工作更好的落實到位,特制定此獎懲條款:

1、在安全工作中獲得鎮級表揚(依據簡報)一次加1分,通報批評一次扣1—2分;

2、獲得xx市級表揚(依據簡報)一次加2分,通報批評一次扣2—4分;(隨級別升高逐級增加2分)

3、迎接市級涉及動態考核的檢查一次加1分;

4、學校安全隱患月報表每遲報一次扣0.5分,漏報一次扣2分;

其他涉及安全的材料每遲報一次扣0.1,漏報一次扣0.5分。

5、安全檢查時,每發現一處安全隱患點酌情扣0.5至3分;不及時整改和上報整改情況的扣1至5分。

6、涉及安全的宣傳報道,根據質量級別每篇酌情加0.1至2分。

第五條 為加強私立幼兒園的管理,規範辦園行為,強化監管力度,確保幼兒的安全和健康成長,促進我鎮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經報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轄區內所有民辦幼兒園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立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xx鎮關於對民辦幼兒園的管理規定》,對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據進行處理。

1、要按時參加各級召開的相關會議和培訓活動,不能無故缺席,否則每缺一次鎮級會議扣50元,鎮級以上扣100元。

2、要積極配合各級行政和業務部門的工作檢查與指導,不能拒絕或頂撞,否則每發生一次扣100元。

3、對上級檢查指出的問題,要積極整改,為不斷提高辦園水平和質量,對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條至少扣50元。

4、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保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杜絕名類安全事件的發生。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每缺少一項扣20元;安保人員脱崗或未穿制服每人次扣50元;安保器械擺放不到位的,每一項扣20元。在幼兒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等方面,每發生一次安全事故,除按相關的法律法規處理外,扣保證金500——1000元。

標籤: 問責 校園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banfa/vlq9qg.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