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食品安全法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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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以下內容由中國人才網小編為您提供,歡迎參考!
第二條食品安全法釋義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佈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於食品安全法適用範圍的規定。
依據本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1)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2)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3)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4)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5)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6)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的公佈。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要正確把握食品安全法的適用範圍,不得隨意擴大,也不得隨意縮小。
本條關於食品安全法適用範圍的規定,與原來的食品衞生法的規定相比,適用範圍明顯擴大,而且增加了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銜接的規定。尤其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原來的食品衞生法僅是在第十一條對於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提出了衞生要求,而本法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全過程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例如,不僅僅是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要遵守本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行為也要嚴格遵守本法,遵守本法關於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等。
第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食品相關產品是指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製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塗料。用於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是指直接用於洗滌或者消毒食品,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或者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物質。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是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不僅僅是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衞生要遵守本法,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也要嚴格遵守本法有關規定。
第三,本法增加了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銜接的規定,避免了法律之間由於適用範圍的交叉重複可能出現的打架現象,明確了食用農產品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具體適用問題,即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佈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而且,這樣的規定能夠更好地保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有利於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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