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辦法 >

陝西省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

陝西省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

票據是一種有價值的證券,一般主要是税務發票,税務局和某些專業發票代開點都有代開窗口,都需要一定的手續和證明。下文是陝西省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歡迎閲讀!

陝西省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
陝西省代開普通發票管理辦法最新版

一、業務概述

代開發票是指由税務機關根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的申請,依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代申請人開具發票的行為。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第十六條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税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税函〔20xx〕1024號)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代開發票申請表》(SB034),1份,可提供免填單服務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需報送的資料

付款方(或接收勞務服務方)對所購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對個人小額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受理,即時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業務處理流程

1.申請

需要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攜帶有關合同、協議或發生業務往來的其他有關證明資料,填寫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應包括代開發票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基本要素,向基層税務機關發票管理崗申請開具發票。需提供的資料有:

(1)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2)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2.受理、審核、開票

發票管理崗受理開票申請和有關資料後,進行審核開票處理。

(1)審核確認申請人是否屬管理範圍,需開具發票的經營業務是否存在、相關證明是否屬實(主要通過查看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2)根據納税人提供的經營活動證明材料確定其適用的徵收品目、税率,按規定徵收税款(屬免税的應提供免税證明材料)。申請代開發票經營額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確定的按次起徵點的,只代開發票,不徵税。但根據代開發票記錄,屬於同一申請代開發票的個體工商户和個人,在一個納税期內累計開票金額達到按月起徵點的,應在達到起徵點的當次一併計算徵税。屬於免税範圍的,要在普通發票票面上註明“免税”字樣。對代開發票,建議不論納税人是否已辦理税務登記,是定期定額還是自行申報納税,如果在金額在起徵點以上的,均應在代開發票的同時徵收税款;若納税人未辦理税務登記則應按臨時登記流程錄入納税人基本情況;

(3)按照納税人提供的經營活動證明材料確定經營項目和所開具發票的種類,按規定填開發票,並加蓋本單位的“代開發票專用章”;

3.將代開發票及納税人提供的資料存檔備查。

4.資料不符的,告知納税人並退回資料。

(二)發票代開管理

代開發票管理主要是指税務機關按有關規定為特定的納税人提供代為開具發票的管理,特定的納税人在發生應税事項後,均可到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辦理代開發票事宜。可以代開的發票主要分為沒有抵扣功能的普通通用發票(以下簡稱普通發票)以及帶有抵扣功能的公路、內河、貨運運輸業統一發票(以下簡稱貨運發票)。

下列幾種特定的納税人在發生應税事項後,申請辦理代開普通發票:

1.凡已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領購併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税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2)被税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税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税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的,原則上應當按照《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持《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DJ018),向經營地税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確因業務量小、開票頻度低的,可以申請經營地税務機關代開。

2.正在申請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税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3.應辦理税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税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並在補辦税務登記手續後,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為其代開發票。

4.依法不需要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税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

(三)貨物運輸業發票代開

1.下列幾種納税人在發生貨物運輸應税事項後,申請辦理代開貨運發票:

(1)對提供了貨物運輸勞務但按規定不需辦理工商登記和税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憑單位證明或個人身份證在單位機構所在地或個人車籍地由代開票單位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

(2)對提供了貨物運輸勞務且辦理工商登記和税務登記、但不符合規定的自開票納税人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申請辦理代開貨運發票。

2.貨運發票代開流程

(1)申請

代開票納税人提供貨物運輸勞務,凡需開具貨運發票的,應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憑下列資料到主管地税機關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

A.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B.已完税的證明;

C.主管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效證明。

代開票單位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掛靠人代開發票時,統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掛靠方的單位名稱和納税人識別號提出申請。

(2)受理、審核、開票

基層發票管理部門受理納税人開票申請和有關資料後,進行審核開票處理。

A.審核確認申請人是否屬管理範圍,是否具備代開資格,需開具發票的經營業務是否存在、相關證明是否屬實(主要通過查看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B.核對發票開具和納税情況。自開票納税人以外的其他固定貨運業納税户,應先到主管地税機關辦理税務登記,核定應納税額,到税務機關交納税款,然後持有關資料到税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C.開具發票。税務機關將代開票納税人名稱、地税編碼、申請開具的發票額輸入計算機,進入該業户的發票代開賬户,並輸入本次申請開具的發票額,系統自動將其當月(或累計)已交納的税款額與當月(或累計)已開具的發票額及本次申請開具的發票額之和進行比對(應繳納營業税税率+所得税隨徵率+其他税費率)。對開具的發票額超出已納税額相應可開具金額的,計算提示需補徵的税款額,按規定税率徵收税款後,方能開具打印發票。

D.按照規定逐欄、如實填開貨運業發票(凡開具給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貨運業發票,必須填寫該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的名稱和納税人識別號),並加蓋本單位代開發票專用章後,將發票交付納税人。

E.代開票單位將納税人提供的資料證明等存入檔案。

貨物運輸代開票過程中,遇到整個公司為代開票企業的(下屬多隻單船或車輛),應該對每隻單船或車輛進行信息登記和定額,代開票企業為單車(船)的主管部門,通過每月的開票額與定額相比對,產生每隻單船的應補税額。

F.屬税控的代開發票電子信息於每月22日前送同級國家税務局。

(四)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

1.申請

銷售不動產統一代開票納税人,由其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為其代開《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代開票納税人申請代開發票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完税憑證;

(2)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副本及複印件(不需辦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的除外);

(3)不動產銷售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

2.受理、審核、開票

(1)税務機關對代開發票的銷售不動產納税人一律實行“先税後票”,同時應按不動產項目逐户錄入不動產項目管理清冊,逐筆登記代開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具金額等發票明細。

(2)根據項目編號確定收款方單位代碼、收款方單位名稱、付款方單位名稱等。

(3)在備註欄中可註明房屋取得日期等信息,同時保存並打印在發票上。

(五)建築業發票代開

1.申請

建築施工企業到税務部門門徵代開《建築業統一發票(代開)》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完税憑證;

(2)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副本及複印件(不需辦理營業執照和税務登記證的除外);

(3)建築勞務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

(4)《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提供異地應税勞務時);

(5)中標通知書等工程項目證書,對無項目證書的工程項目,納税人應提供書面材料,材料內容包括工程施工地點、工程總造價、參建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等;

2.受理、審核、開票

(1)臨時提供建築業應税勞務的納税人,其應繳納的税費由税務機關實行門徵徵收,先税後票。門徵開票納入工程項目管理的具體標準由市、縣地方税務局確定。

(2)税務機關對代開發票的建築業納税人一律實行“先税後票”,同時應按建築工程項目逐户錄入建築業項目管理清冊,逐筆登記代開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具金額等發票明細。

窗口代開普通發票的範圍和對象

凡已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領購併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但在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税應税勞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國税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一)納税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範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開具發票的。

(二)被國税機關依法收繳或者停售發票的納税人,取得經營收入需開具發票的。

(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納税人來本轄區臨時從事經營活動因業務量小、開票較少不需要領取發票自行開具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banfa/n88d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