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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站社區幹部管理辦法

汽車站社區幹部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幹部職工管理,建設一支作風優良、素質過硬、結構合理、廉潔高效的幹部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安定區幹部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和《中華路街道幹部職工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社區實際,制定了關於社區幹部的管理辦法。

汽車站社區幹部管理辦法

20xx年汽車產社區幹部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條 每名幹部職工都要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盡職盡責,創造性地完成本職工作和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二條 樹立求真務實、真抓實幹的工作作風,掌握靈活的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要雷厲風行,不推諉,不扯皮,不等不靠。

第三條 轉變服務觀念,優化服務質量。對來訪居民或其他辦事人員,都要熱情接待,實行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

第四條 嚴明組織紀律,嚴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勤政廉潔、以身作責,不脱崗,不竄崗,嚴禁利用崗位優勢吃、拿、卡、要。

第五條 團結同志,與人為善,互敬互助,和諧相處,處理好工作關係和人際關係,不利於團結的事不做,不利於團結的話不説,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顧大局、識大體。

第六條 認真調查研究,打造“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實踐型、團隊型”幹部隊伍,樹立良好的黨員幹部形象。

第七條 幹部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實行上班簽到制。

第八條 規範請假程序,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第九條 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要周到細緻,確保事事有迴音、件件有着落,實現“零缺失、無差錯”。

第十條 社區幹部職工由分管領導監督管理,嚴禁脱崗、溜崗、竄崗。

第十一條 幹部職工因工作需要調出和崗位調整的須由街道辦事處研究討論決定,幹部職工必須堅決服從組織安排。

第十二條 工作完成情況嚴格按照目標管理責任書和重點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兑現。

第十三條 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以書面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執行誡勉談話制度。

(一)工作不力,推諉扯皮,不聽從領導指揮,不服從組織安排,貽誤工作的。

(二)無故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應予辭退(依據《國家公務員法》、《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中的規定執行)。

(三)在公共場合散佈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或在外事活動、在業務工作中做出有損國家榮譽及尊嚴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因打架、酗酒鬧事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或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被有關部門處罰或告知本單位的;

(五)因責任差錯或工作失誤給單位榮譽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或虛報、謊報成績欺騙領導、羣眾,經查情況屬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七)在執行公務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權力,謀取個人私利,收取和贈送紅包,經查證情況屬實的;

(八)對羣眾態度粗暴,進行人身攻擊,形成上訪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搬弄事非,誹謗他人,拉幫結派,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經查實,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四條 年終對幹部職工從德、能、勤、績、廉、學六個方面進行全面考核,評優樹模,獎優罰劣,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幹部提拔、晉升的主要依據。

第十五條 本制度從20xx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汽車站社區負責解釋。

汽車站黨總支 汽車站居委會

20xx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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