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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客運站日常管理制度

汽車客運站日常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

汽車客運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 人員聘用管理

1、聘用申請流程

1.1各部門需聘用人員時須提出申請,列明條件、擬任職務(或擬上崗位)、

擬定報酬等項目,呈總經理授權的主管領導批准。聘用副站長及(含)以上的

高級管理人員的審批程序將由總公司另行規定。

1.2由辦公室公開進行招聘並協同用人部門根據報名情況擇優面試。

2、聘用人員入職程序

2.1經批准錄用的人員,報到時攜帶下列證件:

(一) 按公司要求填填表寫員工登記表;

(二) 身份證複印件;

(三) 一寸相片3張(彩色);

(四) 體檢表;

(五) 學歷證件及複印件,職能證件及複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2.2新進人員按順序逐項辦理下例手續:

(一)領取員工手冊及工作證;

(二)領取考勤卡並熟悉其使用規定

(三)領取工作服(視工作需要);

(四)領取物櫃鑰匙,或辦公桌鑰匙、文具等(視工作需要);

(五)視情況引導參觀各部門及安排職前訓練。

2.3 辦公室依據報到程序單隨後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填“人員覆歷登記表”,

(二)登記辦公室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三)如是管理人員,即發佈“任職(任命)通報”;

(四)填制“薪資通知單”送財務部門辦理核、發工薪;

(五)收齊新員工應繳資料, 建立個人檔案

3、聘用人員試用期管理

3.1原則上管理人員、職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

式僱傭;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試用時間

3.2使用人員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以及由其他嚴重違反

車站制度得行為,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不滿一個月者,工資視

為培訓費用不予發放。

4、工種

按工作性質可分為臨時工、合同

5、解聘

員工在工作時間違反車站管理制度或在工作上不能勝任,部門主管應報車站

站長批准後予以解聘

(一)員工考勤管理

1、考勤內容

a下列情況未經請假批准者予規定: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

早退: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者:

曠工:未經請假不上班者。

b. 本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c. 常白班員工每天刷卡四次,上班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d 因工作需要,所有員工的上班時間均提前10分鐘。

e.員工要按時上下班,無故不得遲到、早退。

f.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月首次遲到罰款10元,早退罰款50元;

當月重犯按倍數遞增處罰,全年每累計6次計曠工一天。

g.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至30分鐘以內,每月首次到罰款20元,早退罰款100元:當月重犯按倍數遞增處罰,全年每累計3次計

曠工一天。

h. 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記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處300元罰款,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兩天每天罰款500元。連續曠工超過三天作開除處理(公司不予結算所有工資、獎金)

1.因非本人主觀原因致使遲到者,經部門管理人員或辦公室主任查明

可准予補辦請假,但需經站長批准。

2. 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免打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車站站長

3.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應親自在規定時間、制定地點刷卡。委託他人代打卡者,相關雙方各罰款300元,重犯者開除。公司對檢舉

揭發此類違紀行為的員工獎勵100元,同時為舉報者保密。

4.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連卡,兩次打卡時距在30分鐘以上。

5.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簽字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

工處理。

2、請假規定

所有請假必須由員工本人申請(寫請假條),交由部門主管辦理審批手續。

一、事假

1、員工申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員工每年累計事假超過14天,每 天扣100元。

2. 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籤批;2天以上的,須報車站站長審批;5天以上的須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婚假

本規定婚假享有者為員工本人。員工須在車站服務滿一年後方可享受,須達國家規定的法定年齡,婚假提前15天向部門主管提出

申請,由車站站長審批後放可用假

1、 員工婚假為3天,超出按事假處理。

2、 員工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往返路費不予報銷。

三、喪假

1.. 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員工直系親屬為:祖/外父母、員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員工其他其

他親屬喪亡請假按事假論。

2. 喪假為3天,由車站站長審批,超出喪假天數按事假論。

3. 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四、產假

1. 員工產假須備案。

2. 女職工生育前後給產假共計30天(包括工休、節假日),生育上班後兩個月內每天給予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3. 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五、工傷假工資

1. 員工工作時發生的工傷,經部門主管審核,。工傷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部門主管。

所有員工請假,應將批准的假條送車站辦公室,辦公室根據員工請、銷假時間核銷考勤記錄

一、請假

1、 法定假期

2、全年共計10天,分別為元旦1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春節3天。

3、法定假期,各部門根據本部工作情況按排調休、輪休、並設置值班人員。

4、各部門分別於法定期間休假前、後兩天內,將本部門休假安排報車站辦公室備案。

二休假

1. 公司安排員工每月四天的休假。

2. 各部門編制的休假,排班表必須使用統一的格式,於每月28日將下月休假,排班表一併交至車站辦公室。

3. 員工本人當月放棄休假,既不再安排休假,也不補發工資。

4. 新員工入職,當月享受2天的休假待遇。

5.員工不得擅自休假,否則按曠工論。

6.員工凡有加班均按下列規定發給加班費工資。

7.平時加班給以基本工資的150%加班費。

8.公休加班給以基本工資的200%加班費。

9.國家規定節假日內,因情形特殊而加班而無法補休的,給以基本工資的300%加班費。

行政管理

(一)、宿舍管理

一、住宿條例

1. 非本單位員工,不準在宿舍留舍留住。

2. 屬本單位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住

(一)患有傳染病者。

(二)有不良嗜好者。

(三)有粗暴行為者

3. 員工住宿、退宿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未經同意擅自住宿者罰款30元。

二.住宿人員管理條例

1.服從站辦室管理,不得擅自換牀位及內部設備,或佔用他人物品。

2.愛護宿舍公物,損壞公物應照價賠償,賠償費酌情由薪資中一次或分期扣除。

3.室內嚴禁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電器(如電熨斗、電爐等),

扣除。如有特殊情況可向單位提出申請。

4.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危害違禁物品。

5.使用音響設備不要太大,以免妨礙他人休息。

6.住宿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酗酒,賭博、傳播色情信息。

7.住宿人員要節約用水,用畢應立即將龍頭關閉。

8.員工於上班時間嚴禁私訪,特殊情況需部門同意方可,但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9.來訪人員在宿舍內注意交談,切勿影響他人休息。

10.貴重物品自行保管,自行負責:不得在牆壁上剪貼字畫及亂訂衣架等。

11.住宿人應注意禮貌相待,和睦相處。

12.住宿人員不得到異性宿舍走訪,逗留。違者罰款10元。嚴禁員工及非住宿人員在異性宿舍住宿,一經查出,相關人員處以300

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13.宿舍內衞生有住宿人員輪流值班,清理整理。

14.個人物品須於起牀疊放整齊,不得隨意放置;。洗曬衣物須按指定位置晾曬。

15.污穢,廢物等垃圾,須集中於指定所傾倒,嚴禁從樓上拋丟垃圾,雜物,違反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16.住宿人員不得在牀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在地上。

一、退宿條例

住宿員工如由下例行為之一者,取消住宿資格:

(一)不服從管理者。

(二)在宿舍賭博、毆鬥及酗酒屢教不該者。

(三)蓄意損壞公用設施或公物者。

(四)未經允許可擅自按裝電燈及插頭或其他電器者。

(五)散佈謠言,集會結社,妨害治安者。

(六)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教不改者。

(七)有偷取行為者。

凡辭職,辭退或勒令退宿的人員,須於接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時之內欠遷出宿舍,所有攜帶之物品應經保安檢查後,方可搬出。

(二)、就餐管理

用餐時間:

中餐中午11:30—12:30,晚餐下午5:30—6:00

1. 員工中餐、晚餐的伙食標準為4元/餐,員工個人承擔1元/餐。早餐、夜宵費用由公司承擔(按1元/人標準)

2. 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均有登記、有賬目,員工就餐時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 任何物品(公家或私人),不得隨意搬動和拿

作他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由食堂管理人員負責要求其照價賠償。

3. 員工就餐時要自覺按先後順序排隊打菜。

4. 員工就餐要根據自己的飯量合理取用,以免造成糧食的浪費。

5. 員工由權利對食堂就餐,衞生狀況進行監督,可提議,以協助食堂完善管理。

6. 未經許可,非就餐時間,員工不準進入廚房,違者罰款50元。

(三)、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種類:

1、客運部人員工作服

2、保安部人員工作服

二、使用年限

1、 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兩年為期,自領用之日起算。

2、工作服如未達使用年限遺失或損壞者,應按原價賠償。所有員工離職/辭退時,須歸還工作服,不歸還工作服的,服裝費用從

其結算工資中扣除。

三、員工着裝規定

1、穿工作服即代表本車站形象,必須保持整潔,有損壞時應及時修補;

2、未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穿出單位外。

3、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穿着時要整套着裝。

4、上班時必須佩戴工作證。

5、員工不得動工作服的樣式和穿法。

1、本手冊中未明確規定但與員工有關的其他事項,具體請參照總公司的車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2、本手冊是本車站各項運作的基本準則。

xx汽車客運站客運服務規範

一、目的:規範入駐我車站全體司乘人員的服務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兑現我站對社會的服務承諾,在社會上和廣大旅客中樹立

xx鎮客運車站的良好想象和信譽。

二、範圍:車站辦公室負責客運質量的監督管理。

三、服務要求

(1)司乘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嚴格執行客運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我車站的站場管理制度。

(2)司乘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車站對旅客的服務承諾,堅持“乘客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宗旨,做到文明經營,禮貌服務。在

任何情況下要儘量滿足旅客要求,遇事要耐心,多作解釋説明,不得與旅客發生爭吵,不得以惡劣的服務態度對待乘客,更不得

謾罵和毆打旅客。如乘客投訴經調查屬實,每次予以對線路車主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將解除合同,禁止入站。

(3)凡屬我車站內的工作人員均要求做好儀容整潔得體,違反車站着裝規定者,每次罰款20元。

(4)監督:凡進行我車站配客營運的車輛都要在車門上印有公司標誌、單位名稱及投訴電話。

(5)對待老、弱、病、殘和有需要幫助的人,要主動及時提供幫助,發揚助人為樂、救死扶傷精神,凡受到乘客表揚者,經調

查屬實,我站將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

(6)提倡文明優質服務,發揚拾金不昧的精神,若拾獲乘客或他人財物,須立即交還失主或報車站辦公室並辦理移交手續。如

有拾獲遺物不上交者我站內工作人員,經查實,除退回財物之外,並按財物價值的2-5倍處以罰款,觸犯刑法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7)必須嚴格執行上級運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乘客的權益。維護車站聲譽,在我站賣票配客經營的車輛,

如發生中途甩客或將旅客移交他人運送,凡被乘客投訴或被公安和運管部門查處的司機,公司將視其情節嚴重,責成當事人停班

整改,除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外,另處以500-3000元罰款,同時要求線路車主作出書面保證,經我站同意後才能恢復營運。對不

能限期改正的我站可以另行引進線路經營。

(8)發生惡性服務違章事故,手段惡劣影響極壞,對我站形象、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以及一年內被運管及其稽查執法部門發

現違規達4次的車輛,由我站向線路車主發出違規處罰通知書,並可對該線路進行停班整頓。經教育並整改後方可恢復營運。如

一年內違規5次的車輛,公司即收回該線路入站資格,直接取消其與車站的合同並可不予退還進站押金。

(9) 車站辦公室或調度室接到投訴時,要按規定程序瞭解事實,做好記錄,及時向站領導反映,跟蹤處理情況,並及時將處理

結果通知投訴者。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增強車站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消除火險火患,確保生命與財產安全。

2、責任

安全委員會為車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3、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① 車站站長為車站的直接消防責任人,各部門主管為該部門的消防責任人。

② 責任人職責:貫徹上級有關工作的方針;組織在站內及部門開展消防工作;監督消防制度的執行;定期檢查消防工作落實情

況;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指揮消防救災工作。

③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同時必須配合防火

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掌握消防知識,自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④ 車站以保安隊為主體加上電工成立義務消防隊,制定應急方案,定期組織學習和培訓。

4、 在車站候車室,站長,發車位等經營場所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5、 經營場所必須按防火、滅火要求擺放消防器材,定期維護、檢查。公眾場所必須保證安全通道的暢通,行包託運的貨物堆放

間隔要符合消防規定。

6、各責任人定期組織對經營場所內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並更新消防器材上的檢查合格標誌。如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同時

做好檢查記錄。

7、當日晚班值班管理人員下班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類電閘是否關好,消除隱患。

8、做好防火宣傳及安檢工作,禁止旅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車站坐車;對發現的情況要及時跟進處理,並通知駐站公安執勤

人員,嚴格禁止在車站經營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9、車站候車室內,除指定的吸煙區外,其他地方嚴禁吸煙;吸煙區內,嚴禁亂扔煙頭,以防引起火災。

10、基建項目報建要經消防部門審批後方可施工。

11、車站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採取措施:

① 發現火災時,果斷運用最近的滅火器進行滅火。

② 如在站場或站內客車上發生火災時,在場員工必須立即引導車站乘客疏散。

③ 同時拉響報警器並立即就近撥打火警電話“119”,申報自己的身份和火災地點、火災類型。

④ 立即報告上級,組織滅火。

⑤ 截斷電力、可燃氣和液體的輸送途徑。

12、車站場所周邊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報警,酌情組織力量提供求援。

13、車站員工要嚴格遵守以上制度,違反或不盡職者,將酌情處理。導致火災造成損失者,將追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追究

刑事責任。滅火有功者,給予獎勵。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① 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廣東省消防實施辦法》;

② 制定本單位消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③ 組織制定和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操作規程。

④ 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⑤ 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⑥ 改善消防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⑦ 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

⑧ 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2、 車站專職安全員為車站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車站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① 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廣東省消防實施辦法》;

② 制定車站消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③ 組織制定和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操作規程;

④ 組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⑤ 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⑥ 改善消防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⑦ 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救;

⑧ 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三)消防緊急救援援預案

1、目標

為做好車站內的消防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能及組織隊伍進行滅火,特制定本緊急求援預案。

2、適用範圍

xx汽車總站站場

3、緊急求援機構設置

設立公司消防緊急求援指揮部,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車站站長

副總指揮:車站分管安全的副站長

指揮部日常工作由車站辦公室負責落實,由辦公室主任及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工作

4、現場緊急處理小組

組長:車站站長

副組長:辦公室主任

組員:安全委員全體工作人員、車站全體員工,駐站人員

5、發生火情時各消防責任人、隊員的職責和救火程序:

① 發生火災時,發現火災的員工或值班門衞等第一時間向車站領導及總公司領導彙報,其餘人員第一時間提滅火器衝向火災

現場。

② 公司保安隊負責人接到報告後,立即集合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現場,並馬上拉響警報,並根據火災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③ 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現場後,立即疏散在場車輛、人員到空闊地方,再控制火情。

④ 各義務消防隊員聽到火警後,立即提起本單位部門滅火器趕赴現場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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