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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精選5篇)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精選5篇)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篇1

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精選5篇)

一、辦公用品分類:

1、常用品:圓珠筆(芯)、水筆(芯)、鉛筆、橡皮、墨水、膠水、回形針、大頭針、裝釘針、稿紙。

2、控制品:名片、文件夾、壓桿夾、文件架、計算器、釘書機、筆記本、會議紀錄本、信封、筆筒、鋼筆、白板筆、水彩筆、固體膠、膠帶、標籤紙、塗改液、更正帶、檔案盒、檔案袋、皮筋、刀片、圖釘、票夾、印台(油)、量具、刀具、軟盤、刻錄盤。

3、特批品(不列入辦公用品費用考核):印刷品(各類宣傳單、各類表格、文件頭等),財務帳本、憑證,蘋果機彩色墨盒及打印紙,u盤等。

二、辦公用品使用對象:各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職能和業務部門員工,具體由各公司核定。

三、申購和採購:辦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批品經董事長批准;批准後的《申購單》交採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四、管理和發放:

1、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保管,並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2、採購人員應將所採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採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並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彙總表》。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領取辦公用品。

五、各部門費用核定及有關規定:

1、各公司各部門應按總部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分管領導同意。

2、核定的費用實行增人增費、減人減費,各部門增人或減人,其費用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3、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增加費用的,應以書面形式報批,經分管領導審核後,由總經理特批,並報請總部增加該項費用。

4、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截止時間為每月終和年終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審核。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5、各公司可根據總部下達的辦公用品定額自主確定各部門及各使用人的辦公用品使用標準。

六、其它規定:

1、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塗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2、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3、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費用。

1)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費用,總部另定定額標準。屬多個公司共用的,按集團總部規定的標準進行分攤;屬各部門或個人保管使用的,計入所在公司定額費用。

2)耗材包括:打印、複印紙,激光打印機碳粉、硒鼓,針式打印機色帶,噴墨打印機墨盒(水),複印機碳粉,傳真紙,鼠標,鍵盤等;其申購由設備使用部門(人)負責,並經總經理批准,屬多個公司共用的,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申購。

3)辦公設備的報修參照耗材申購程序辦理。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篇2

第一條 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杜絕浪費現象。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保管,並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第二條 辦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批品經董事長批准;批准後的《申購單》交採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第三條 採購人員應將所採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採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並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彙總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應按總部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公司領導同意。

第五條 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審核。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 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塗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第七條 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辦公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由設備使用部門(人)負責,並經總經理批准,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申購。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篇3

第一條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申購單》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5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簽字,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綜合部長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理批准,綜合部長審核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10、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綜合部對於

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2、《部門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籤,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等.

第二條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釘書

第三條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四條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打印紙)不在此限.

第五條管理品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六條辦公用品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

第七條辦公用品嚴禁帶回傢俬用.

第八條辦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發商採購,其中必需品,採購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應酌量庫存,管理部無法採購的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管理部同意並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第九條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單向綜合管理部領取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用品一併交回綜合管理部。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篇4

一、採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脱銷或品種重複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範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並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衞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籤,説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7、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1)無<衞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貯存制度

1、所有入庫保健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籤和説明書與批准的內容相符後,方准入庫。

2、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儲存於冷庫(温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於陰涼庫(温度不高於20℃),可常温儲存的儲存於常温庫(温度0-30℃),各庫房均應有避光措施,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保健食品應離地,隔牆10cm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誌的要求規範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衞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應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温濕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温濕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温濕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6、應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保健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貨"牌,並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複查並處理。

三、銷售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衞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後方能上崗。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羣,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衞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温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温濕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6、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四、售後服務制度

1、公司應建立一支專業的售後服務隊伍,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諮詢和投訴。

2、售後服務部應建立售後服務檔案,對顧客提出的意見和處理結果予以登記,定期彙總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3、定期開展用户訪問,積極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饋客户質量查詢或投訴信息,並落實相關質量改進措施。

4、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應在接到信息後第一時間予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負責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5、營業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於消費者監督。

6、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積極予以採納,並予以感謝。

7、制定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義務諮詢,免費送貨上門等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

經營場所衞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枱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衞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衞生管理員,衞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倉庫衞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誌。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於常温庫,陰涼庫或冷藏庫,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淨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黴斑,無脱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黴,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5、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衞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衞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6、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7、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 篇5

問:據悉,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對1995年發佈的《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發佈了新的《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您能介紹一下政策的背景嗎?

答:支持保税區快速、健康發展是我國外匯管理的一貫政策。自保税區設立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後於1991年和1995年發佈了《保税區外匯管理暫行辦法》和《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規範保税區外匯收支活動,並對區內企業經常項目外匯帳户、貿易項下外匯收支和進出口核銷管理給予了一定的傾斜政策,對促進保税區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區管理政策進行逃騙匯,外匯管理局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及時遏制了外匯違法活動。

近年來,保税區的經營環境已經得到了較大的改善,國家各部門的管理政策逐步完善,監管措施和手段不斷提高。與此同時,保税區以外的外匯管理政策也在朝着不斷便利企業經營的方向調整改革。目前來看,1995年發佈的《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中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保税區發展現狀,或與其他管理部門的政策不配套。在這種新形勢下,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保税區外匯管理政策又進行了一定的調整,發佈了新的《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新《辦法》主要貫穿了兩點指導思想:一是外匯管理政策要與海關、財政、税務和外經貿等部門的政策相配套,共同促進保税區發展;二是在堅持“經常項目可兑換、資本項目外匯嚴格管理”的基礎上,對符合保税區功能、有利於保税區規範健康發展的業務實行一定的政策傾斜和優惠。

問:這次發佈的《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與以往相比,有哪些大的調整?

答:此次政策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對保税區內企業統一頒發《保税區外匯登記證》。保税區內企業,無論是中資企業,還是外商投資企業,都應到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領取《保税區外匯登記證》。外匯局將不再向區內外資企業單獨頒發《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證》。《保税區外匯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是保税區內企業在外匯管理領域的身份證明,貫穿於企業經營活動的始終,企業辦理有關外匯收支活動,都必須出示《登記證》。《登記證》的統一管理,將有利於外匯局對保税區內企業實施統一跟蹤監管,也便於銀行辨別保税區企業的身份。

第二,規範保税區內企業購匯行為。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保税區逃騙匯,國家外匯管理局暫停辦理區內企業購匯。鑑於保税區經營環境的不斷改善,新《辦法》根據保税區的基本功能,放開了三類購匯:加工企業和貨物分撥企業可以用產品內銷所得人民幣購匯;以人民幣註冊設立的區內企業可以用註冊資本中實際到位的人民幣投資資金購匯;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的利潤、股息和紅利可以購匯匯出。

第三,放寬保税區內企業外匯帳户管理。1995年發佈《保税區外匯管理辦法》時,由於一些保税區沒有完全封閉監管,為了防止資金非法流動,只允許企業在保税區內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户。為便利企業資金調撥,新《辦法》取消了企業必須在保税區內金融機構開户的限制性規定,允許區內企業在註冊地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帳户,經批准也可以在註冊地以外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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