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辦法 >

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

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

為規範本省醫師多點執業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浙江省制定了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下文是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歡迎閲讀!

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
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醫師多點執業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深入推進醫藥衞生體制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衞生部令第5號)、《關於印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衞醫發〔20xx〕86號)的規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xx〕22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師多點執業是指符合條件的臨牀、口腔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不含執業助理醫師),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兩個(含)以上醫療機構依法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

第三條 下列情形不屬於醫師多點執業:

(一)對病人實施現場緊急救治;

(二)經所在醫療機構同意,社區衞生服務中心醫師駐轄區內社區衞生服務站工作、鄉鎮衞生院醫師駐轄區內村衞生室工作、社區責任醫師進家庭提供醫療服務;

(三)經所在醫療機構同意,醫師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會診、進修、對口支援、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後下基層、晉升職稱前下基層、學術交流以及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義診;

(四)經主管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多個醫療機構之間通過簽訂協議等形式進行技術協作或整合醫療資源組成醫療集團,或組建分院、合作辦醫單位,經所在醫療機構同意即可。

省外醫療機構與省內醫療機構進行技術協作,其技術協作協議必須經省內醫療機構主管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批准。

第四條 除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以外,醫師按規定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兩個(含)以上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均屬多點執業。

第五條 醫師多點執業,不限定執業地點數量,其多點執業前已執業註冊的地點為第一執業地點。

第六條 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於任一執業地點。鼓勵通過商業保險等方式提高醫務人員的醫療、養老保障水平以及解決醫療職業傷害保障和損害賠償問題。

第七條 各級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醫師多點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醫師多點執業

第八條 醫師多點執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

(二)擬在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擬在上述機構類別以外的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必須具有主治醫師(含)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

(三)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在擬多點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範圍內;

(四)擬多點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與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一致;

(五)擬多點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相符;

(六)與擬多點執業地點簽訂聘用協議,該聘用協議應包括在多點執業地點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民事糾紛時的法律責任分擔以及執行醫保醫師管理辦法等其他相關事項。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醫師開展多點執業前,應當在其擬多點執業地點的主管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辦理多點執業登記。辦理醫師多點執業登記所需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登記信息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驗原件交複印件);

(三)申請人《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複印件);

(四)申請人《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五)申請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驗原件交複印件)(擬在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站)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不需提供);

(六)擬多點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驗原件交複印件)。

第十條 醫師多點執業登記辦理流程

申請人將所需材料備齊後交至擬多點執業地點的主管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辦理多點執業登記。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者在醫師執業註冊聯網管理系統中予以登記錄入,在其《醫師執業證書》“變更註冊”欄目內打印多點執業事項,並加蓋公章。留存相應材料複印件一份,原件交還申請人。

第十一條 多點執業醫師可以申請取消多點執業。所需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醫師取消多點執業登記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三)申請人《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第十二條 取消多點執業登記辦理流程

申請人將所需材料備齊後交至多點執業地點的主管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應在收到符合規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在醫師執業註冊聯網管理系統內予以取消多點執業操作,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目手寫確認並加蓋公章。留存相應材料複印件一份,原件交還申請人。

第十三條 在第一執業地點以外,醫師不得變更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醫師涉及到第一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變更的,應當按照《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後其原多點執業登記同時失效。

變更後需要繼續開展多點執業的,申請人應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登記。

第三章 醫師自由執業

第十四條 在醫師多點執業的基礎上探索實行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重點或緊缺專業醫技人員的自由執業。符合條件的人員允許其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任一醫療機構內執業,無需辦理醫師多點執業登記手續,只需由自由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將醫師信息報其主管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備案即可。

第十五條 第十四條所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醫師是指第一執業地點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並具有我省人力社保部門核發的副主任醫師(含)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臨牀、口腔和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第十六條 第十四條規定的重點或緊缺專業醫技人員暫定為從事急救(診)醫學、放射、超聲和病理診斷專業,第一執業地點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並具有我省人力社保部門核發的相應專業主治醫師(含)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執業醫師。

從事放射、超聲、病理專業的,並具備我省人力社保部門核發的相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含)以上的技術人員可參照醫師自由執業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省衞生計生委將根據實際需求,適時調整重點或緊缺專業目錄並予以發佈。

第十七條 醫師自由執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身體健康,能夠勝任自由執業工作;

(二)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在擬自由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範圍內;

(三)擬自由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與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一致;

(四)擬自由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相符;

(五)與擬自由執業地點簽訂聘用協議,該聘用協議應包括在自由執業地點發生醫療事故(糾紛)、民事糾紛時的法律責任分擔以及執行醫保醫師管理辦法等其他相關事項。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允許所聘醫師在法定工作日每週可安排一天用於第四條規定的多點執業。

第十九條 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應嚴格遵守各執業地點的管理規定,妥善安排工作,不得擅自離崗進行多點執業。

第二十條 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應根據與相關醫療機構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合理承擔工作任務,妥善安排工作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十一條 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在診療活動中應當依法執業,遵守《執業醫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按照核定的執業類別、執業範圍開展診療活動,不得超執業類別、執業範圍開展執業活動。

第二十二條 開展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恪守職業道德,遵循診療規範,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合理轉介患者、擾亂醫療秩序、損害患者權益。

第二十三條 醫師在多點執業地點執業的,不作為該地點設置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等級醫院評審、技術和設備准入的人員資質評價依據。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聘用協議(合同)規範醫師執業行為,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二十五條 醫師在多點執業時發生不良執業或違規違紀行為的,所在醫療機構需在行為發現7個工作日內將結果以書面形式報主管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該主管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應向醫師第一執業地點的主管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通報。第一執業地點的主管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應及時通報其第一執業醫療機構,並將不良執業或違規違紀行為納入醫師定期考核內容。

第二十六條 各級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師多點執業行為的指導和監管,建立健全醫師多點執業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多點執業醫師發生醫療糾紛時,由發生醫療糾紛的所在醫療機構負責處理。

第二十八條 多點執業醫師、醫療機構在診療活動中發生違反《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依法予以處理。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衞生計生(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多點執業醫師的各執業地點,並在其《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目中予以記錄。

第二十九條 醫師被依法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同時停止其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

第三十條 自由執業醫師監督管理參照多點執業醫師監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軍隊醫師多點執業或非軍隊醫師在軍隊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二條 擬多點執業地點為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醫師多點執業註冊登記由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浙衞發〔20xx〕277號)同時廢止。

上海最大規模醫生多點執業平台成立

4月1日,國家衞計委發佈新版《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醫師多點執業點數量不限,可異地多點執業。昨天,近50名來自三甲醫院的滬上知名專家與上海仁愛醫院進行多點執業集體簽約。據悉,這是《新辦法》實施以來,滬上首家與知名專家進行多點執業集體簽約的醫療機構。

看專家門診,無須侷限在一家醫院。對於手裏有絕技的名醫而言,可能同時在數家醫院註冊坐診。為了鼓勵優秀醫師資源向基層流動,提升基層醫療機構質量,緩解基層羣眾“看病難、看專家更難”的問題,20xx年12月,本市正式啟動醫師多點執業試點工作。但事實上,多年來真正進行多點執業註冊的在職醫師並不多。

“過去,醫生如果要多點執業,必須要第一執業點的書面同意,也就是老東家批准,醫生才可以出去多點執業。對多數醫院院長而言,醫院培養了醫生,提供了平台,最後卻去其他醫院坐診,這是很難接受的事情。”仁愛醫院院長許珊珊告訴記者,過去,老東家的一紙“同意書”是阻礙醫生多點執業最主要的一道坎。

新政實施後,將醫師執業地點由過去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修改為“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或者縣級行政區劃”,執業醫師的註冊地點為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師的註冊地點為縣級行政區劃,實現“一次註冊、區域有效”。“越來越多的專家開始有這個意願與我們進行洽談,也有醫院的管理者表達了積極的態度。”許珊珊説,目前首批簽約的專家已經達到50名,根據計劃,醫院將與至少100名知名專家進行多點執業的簽約,未來將覆蓋滬上所有三甲醫院的知名專家,最終實現市民在家門口就能預約大牌專家看病,甚至預約到滬上知名專家的聯合診療。許珊珊表示,醫院希望通過對多點執業的探索,為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示範經驗,為其他計劃加入多點執業的醫生打造一個合夥人的優勢平台。

市衞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版《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是我國在醫療改革領域邁出的重要的一步,通過此輪改革,醫生們將擺脱束縛,真正實現自由執業,讓自己的醫技獲得更多展現的平台。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banfa/e6nk7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