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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納税證明手續

辦理納税證明手續

辦理納税證明手續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大家所需資料,僅供參考。

辦理納税證明手續
辦理納税證明手續

根據《XXX市國税局辦税公開指南》,納税人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企業參加某些政府部門的採購招標活動、企業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的評比、總公司需要上市發行股票、納税人申辦藍印户口以及辦理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求納税人提供其納税情況的證明。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申請,對納税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税款開具納税證明的一項管理活動。

一、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二、納税人應提供資料

(一)查驗的資料

《税務登記證》(副本)

(二)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2)納税人申請或其他單位部門介紹信(申請書沒有固定格式,建議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書寫。)

三、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四、辦理部門

全市任一辦税服務廳(全市通辦)

相關知識:個體户納税證明個體户納税證明

一、辦理流程:

納税人向主管辦税服務廳申請

辦理其他納税證明

納税人提供申報材料:

資料合法齊全:主管辦税服務廳受理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書》。

資料不合法齊全:一次性告知納税人應補充的材料。

辦理户口納税證明

納税人填寫《納税情況申請認定表》,並提供申請材料。

資料合法齊全:

主管局受理審核後,在已核對的完税憑證原件上加蓋業務專用章,並在認定表上籤署意見。 納税人將認定表和申報材料提交市地税局審核

市地税局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書》。

市地税局審核後出具《税款繳納證明書》。

資料不合法齊全:一次性告知納税人應補充的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交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一)申請辦理户口納税證明需提供:1,納税情況申請認定表2,税收繳款書或完税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申請辦理出國出具完税證明、汽車定編證明等其他納税證明需提供:

1.納税人的申請書;(須註明開具完税證明的用途、完税期限等內容);2.税務登記證副本;3.代扣代繳或代徵單位證明;(須註明開具完税證明的用途、完税期限、代扣代徵税款金額和税種等內容,限實行代扣代繳或委託代徵的個人提供。4.完税憑證。

(限企業或單位、自行申報繳税的個人提供)

一、業務概述納税人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出國、企業參加某些政府部門的採購招標活動、企業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的評比、總公司需要上市發行股票、納税人申辦藍印户口以及辦理出國定居等事項,有關部門要求納税人提供其納税情況的證明。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申請,通過審核確認,對納税人在一定時期內已繳納的税款開具納税證明的一項管理活動。

二、法律依據無

三、納税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四、納税人應提供資料1.需查驗的資料

持《税務登記證》(副本)查驗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2)其他單位或部門的介紹信

五、納税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六、税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税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①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②審核原件與複印件是否相符,複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税人簽章; ③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准

審核無誤的,通過系統開具《納税證明》,發放納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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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

1. 適用於新登記的個體工商户、臨時登記户進行應繳納的税種、申報方式、申報期限、繳款期限、徵收方式等資料的核定。

2. 適用於個體工商户、臨時登記户申請定額調整或改變徵收方式。

二、所需資料

1.《定期定額繳納税費申報核定表一》(繳納營業税納税人填寫);

《定期定額繳納税費申報核定表(二)》(繳納增值税納税人填寫);

2.《納税人涉税信息表》;

3.《納税人徵收方式申請審批表》;

4.税務登記證(表)副本原件;

5.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成本費用支出憑證和其他足以説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明材料(首次申請定税不需提供)。

三、辦理流程

四、注意事項

1.申請採用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户,應在辦理税務登記或臨時税務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向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提出徵收方式核定申請。對逾期未辦理申請手續的雙定户,主管地方税務機關可根據實際調查情況核定其應納税額。

2.首次申請定税的納税人,在税務機關完成核定之前,應依法進行申報納税。

3.雙定户申請調整定額的,主管税務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審查期間原核定的納税定額不停止執行。調查情況與業户申請情況相符的,按調後不調前的定額調整原則,對其應納税額進行合理調整。情況不相符的,不予調整。

4.納税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税所得額或應納税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税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税額或應税所得率。

5、納税人在對已核定税種有異議的或實際經營活動有超出已核定税種範圍的,要主動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諮詢。

標籤: 納税 手續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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