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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贍養遺贈協議書(精選3篇)

農村贍養遺贈協議書(精選3篇)

農村贍養遺贈協議書 篇1

你好,你需要的農村贍養遺贈協議書如下:_________________

農村贍養遺贈協議書(精選3篇)

甲方(遺贈人):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後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________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二、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___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_________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三、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四、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三個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六、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村贍養遺贈協議書 篇2

被贍養人姓名__________,父親:__________,母親:_______________

贍養人姓名__________,長子:_______________,子: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

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2、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

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4、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為由,強佔、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

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藉口不盡贍養義務。

5、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

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第二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添置兩套外衣、一套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保證每週至少有一頓肉、魚、蛋以及新鮮蔬菜和水果等。

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

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衞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

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佔。

4、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

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

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5、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

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

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6、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

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7、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8、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

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悦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9、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

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10、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三條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四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託的人負責支取。

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4、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並不低於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五條屬於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宴會費用。

4、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六條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於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

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正常標準範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後,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

沒有遺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第七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支付違約金。

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6、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託村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_______________母親:_______________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_______________配偶:___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_________配偶: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農村贍養遺贈協議書 篇3

被贍養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贍養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兒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母親”)簽訂本協議。父母結婚後生有一兒兩女,現已長大成人。

因父親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去世,現母親年事已高,再加之體弱多病,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結合當地江蘇地區的文化生活習慣,父母的贍養一般由兒子負責,女兒暫不參與本次協商。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經過協商,由兒子______作為最終的贍養人,經過母親、兒子的充分協商,達成贍養母親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日常生活中應積極履行對母親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母親的特殊需要,使母親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儘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______作為贍養人,全權負責贍養母親的具體日常生活起居,以及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疾病的照顧及治療,一直持續到母親百年去世終止。

3、母親大病住院期間,______作為贍養人,負責總體協調,各子女應該積極到醫院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各家的家庭成員作為代替人,必須到醫院進行護理。

4、______作為贍養人,需為母親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母親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

第二條 贍養母親方式及義務

1、贍養人______應保證母親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兒子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並保證親母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

2、贍養人______應妥善安排好母親的膳食結構,保證母親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贍養人負責,母親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母親的要求。

3、母親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贍養人______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日常就診、買藥費用全部由______負責。

5、贍養人______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應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母親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在閒暇或者節假日當經常問候、看望,對母親的生活給予關愛。子女在閒暇時或者老人有意願到其他兒子家轉轉,看看小孩等要求,子女們應該滿足老人的意願,接老人到自家住幾天,調節一下生活環境,此時贍養人不權阻擋,應積極配合。但老人也不能要求住在其他子女家時間過長,以雙方自願為主。

6、母親體弱多病,贍養人______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母親,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母親,要使母親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母親的銀行積蓄存款總共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______元),全部歸贍養人______所有,作為贍養老人的日常生活以及日常檢查、就診、買藥醫療補貼。其他子女不負擔日常生活以及日常醫療的贍養費。並且對於母親的積蓄存款,同意全部給贍養人______。

第四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及遺產繼承

1、兒子執行贍養義務前,母親應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母親及所有兒子確認並認可,母親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現有農場住宅一套,附屬用房,自留地,責任田,不在另行説明。母親現有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______元)。贍養協議達成後,所有財產由贍養人______繼承。

2、父親身故補償金全部由贍養人______繼承,其他子女不得有異議。

3、母親在世的情況下,農村房屋產權歸母親所有,並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兒子不得出售,但母親房屋閒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由母親自己日常支配。

4、母親去世後,兒子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全部兒子承擔,兩位女兒不承擔任何費用。

5、母親百年離世後,母親住房、其他財產等遺產由兒子繼承。

第五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母親、兒子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

3、兒子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兒子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母親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六條 其它

(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第七條 附則

1、兒子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並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兒子、母親書面同意,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任何更改(包括母親另立遺囑等)均需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後,兒子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4、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託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5、本協議共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兒子、母親、協議履行監督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母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贍養人(長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監督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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