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責任書 >

藥品安全責任書

藥品安全責任書

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食品藥品生產人再生產藥品的時候責任重大。相關負責人應該簽訂好藥品安全責任書肩負起老百姓們的生命安全。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藥品安全責任書的範文,希望你喜歡。

藥品安全責任書
藥品安全責任書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鎮藥店的管理,明確藥店責任,加強經營者的安全意識,杉木橋鎮人民政府與藥店簽定20XX年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藥店必須無條件服從政府的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配合杉木橋鎮人民政府及上級部門的工作及檢查,及時認真的改進所提出的存在的問題並承擔違反管理的全部責任。

二、根據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症、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管理。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出售和使用。

三、進一步完善藥品質量認證和日常監管制度,嚴格執行藥品經營許可、索證索票、進貨台賬制度,禁止超範圍經營。藥店的藥品、藥品專櫃要做到:證照齊全並上牆,場所整潔衞生;嚴格執行藥品購進查驗、索證索票和台賬登記制度;完善藥品儲存條件,做好庫存藥品養護;按規定銷售和使用藥品;從業人員具備相應資質。嚴禁無證無照、超範圍經營藥品;嚴禁銷售和使用假劣藥品;嚴禁發佈違法虛假藥品廣告。

四、嚴禁向羣眾出售,供應超過保質期的藥品,違者承擔全部責任。

杉木橋鎮安監站(公章):

責任單位:

單位負責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20XX年3月1日

藥品安全責任書篇二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重慶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全面提升農村藥品安全保障水平,確保人民羣眾用藥安全有效,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我市農村藥品“兩網一規範”建設示範縣創建成果,確保我鎮創建成為藥品安全示範鎮,特與涉藥單位簽訂《藥品安全責任書》。

一、持證亮照經營。經營者應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完備的經營證照,藥品零售企業應通過GSP認證,年終信用評定達到A或B級;醫療機構應通過“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化”達標驗收。

二、人員到崗履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是藥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履行藥品質量安全責任。執業藥師、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到崗履責,指導患者用藥安全有效。

三、進貨渠道正規。慎重選擇藥品供應商,保證藥品質量,不接受來歷不明的藥品,不從無合法經營資質的供貨商進貨,進貨時應向供應商索取相關證照並妥善保管,以備查驗。社區衞生服務站(村衞生室)使用藥品由市內藥品批發企業統一配送。履行購進驗收職責,嚴把藥品質量驗收關,做到票、賬、貨相符。

四、儲存養護到位。藥品根據其温濕度要求,按照規定的儲存條件存放。定期檢查藥品的質量並記錄,對近效期的藥品應制作卡片上牆警示,過期藥品應及時銷燬,絕不再銷售使用。

五、服務優質真誠。提供諮詢服務,指導患者安全、合理用藥。嚴格處方藥管理,單軌制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設置意見簿,公佈監督舉報電話,及時解決顧客的批評或投訴。經營場所做到環境衞生、整潔。

小周鎮人民政府涉藥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舉報投訴電話xxxxx

20XX年月日

藥品安全責任書篇三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長沙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雨花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着力保證食品安全質量,侯家塘街道與特簽訂二0年食品藥品安全責任。

一、職責

各單位對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領導和協調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社區主任為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衞生服務中心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二、目標管理和責任要求

1、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和市有關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精神和實施意見及工作安排。

2、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所必需的經費。

3、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聘請專職或兼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人員,落實辦公用房和經費,做到機構、人員、辦公設施三配套。進一步完善社區食品藥品安全領導組織機構、領導機構和工作制度,落實監督辦工作人員和信息聯絡員,負責處理食品藥品安全日常事務。

4、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市場整治和執法檢查。

5、配合職能部門推進學校和幼兒園食堂的量化評定工作。

6、組織相關人員在轄區內開展食品安全檢查,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食品安全情況,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7、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緊急處理和事發現場保護工作。

8、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推行食品藥品綜合監督“進社區”、“進學校”活動,要在社區、學校設立消費者投訴點。

9、定期召開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會議,聽取相關單位工作情況彙報,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三、責任追究

對於失職、瀆職引發的較大或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

代表:

二0年月日

標籤: 責任書 藥品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zeren/69jx9o.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