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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品安全責任書

畜產品安全責任書

隨着經濟的飛速發展,科技的不斷進步,人們對於畜產品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近些年一系列畜產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眾對畜產品安全的信心,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畜產品安全責任書,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畜產品安全責任書
畜產品安全責任書篇一:

為保障我鎮動物及其動物產品安全,規範養殖企業(小區)免疫、消毒、無害化處理和安全使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行為,維護公共衞生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養殖企業(小區)必須履行的行政義務,請認真執行和嚴格遵守。

一、養殖場所具條件。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須做到:1.選址要恰當。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及動物產品集貿市場、城鎮居民區、人口密集區、其他養殖場及主要交通幹線5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2.佈局要合理。場區周圍建圍牆;生產、生活、辦公區分開;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各養殖棟捨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消毒墊;各養殖棟舍之間距離應在8米以上或有隔離設施。3.設施要配齊。要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疫苗冷凍(冷藏)、消毒和診療等防疫設備和無害化處理、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有相對獨立的動物隔離舍。4.制度要健全。有免疫、用藥、檢疫申報、疫情報告、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制度。5.開業要申請。建成後要向縣級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備案登記,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後方可開業。否則,將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強制免疫必履行。養殖者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目前,國家規定的畜禽強制免疫病種,豬有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雞有禽流感,雞新城疫;鴨、鵝有禽流感,經過強制免疫的豬牛羊還要佩戴耳標。否則,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引進動物要備案。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需從縣外引進動物飼養的,應當向縣動物衞生監督所申報備案,取得合法的檢疫備案手續,並按規定進行隔離,隔離期滿後方可混羣飼養。

四、市外引種要審批。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需從市外引進種用、乳用動物的,必須準備好材料,取得市動物衞生監督所審批同意後才能引進:一是輸入地飼養場(1)動物防疫合格證;(2)隔離觀察場所及養殖場平面圖。二是輸出地飼養場(1)動物防疫合格證;

(2)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3)擬輸出動物的養殖檔案。。

五、種、乳用動物應檢測。種用、乳用動物應當接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處理。否則,由動物衞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還可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六、檔案標識符要求。養殖場應按規定建立養殖檔案。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2.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等投入品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3.檢疫、免疫、消毒情況;4.畜禽發病、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否則,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收購應當加施標識而沒有標識畜禽的,或者重複使用畜禽標識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對使用偽造、變造的畜禽標識的,由動物衞生監機構沒收偽造、變造的畜禽標識和違法所得,並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七、場地車輛要消毒。動物的飼養場地應當定期進行消毒。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等在裝前卸後應及時清洗、消毒。否則,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八、出售動物需報檢。出售動物前,貨主應向當地動物檢疫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並取得檢疫證明後,方可出售。否則,處動物貨值金額10%以上50%以下罰款。

九、病害動物要處理。飼養過程中出現的病死動物和染疫動物,不得隨意拋棄,要按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否則,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罰款。飼養過程出現的死亡動物和染疫動物,不得出售,否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貨值金額1-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十、發現疫情要報告。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動物出現羣體發病或者死亡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採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

十一、食品安全要牢記。認真遵守獸藥、飼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規定,不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不得將人藥當獸藥使用,要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制度;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或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過期、失效的獸藥、飼料或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餐廚垃圾飼餵動物。

十二、執法檢查要配合。要如實向動物衞生監督機構提供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資料,不得阻礙動物衞生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不得阻礙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動物疫病監測、檢測。否則,由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對違法行為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行為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十三、民刑責任要承擔。違反規定,導致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動物防疫、檢疫規定,引發重大動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動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不合格動物及動物產品,情節嚴重的,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追究責任。

十四、其他事項:

1.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畜牧獸醫站、養殖場業主各存一份。

2.三台縣黎曙畜牧獸醫站聯繫電話:

三台縣黎曙畜牧獸醫站 負責人(簽字):

三台縣黎曙鎮 村 組 養殖場負責人(簽字):

掛牌獸醫(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畜產品安全責任書篇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我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廣大市民消費安全,堅持生產者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原則,綏化市北林區動物檢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與城區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狀:

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認真履行查證驗物義務,在生豬進場時查驗生豬檢疫合格證明,確保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生豬不得進場。不屠宰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

二、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不斷改善企業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廠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建立健全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積極開展生豬宰前尿液“瘦肉精”檢測工作,檢出“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及時向北林區動物檢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報告。

四、生豬定點屠宰企業主動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開展的“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監測工作。

五、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配置生豬留置場所及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完善相應制度。對經檢疫不合格並出具無害化處理通知單的和經監測含有“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生豬及其產品,主動採取留置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六、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積極加強企業管理,確保出廠生豬產品“瘦肉精”檢出率為零。

七、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責任期為一年。

甲方:

代表(簽名)

年 月 日代表(簽名) 年 月 乙方: 日

畜產品安全責任書篇三:

為加強對動物及動物產品經營活動的管理,規範生產、運輸、屠宰、加工經營行為,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發生,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及公共衞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畜牧獸醫站與轄區內動物及動物產品經營户簽訂本責任書。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經營户應積極配合畜牧獸醫站的監督,配合動物檢疫人員搞好檢疫及畜產品安全工作。

二、動物屠宰、加工及經營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消毒清洗設施和無公害處理設施。

三、經營户不屠宰、加工、運輸、銷售以下動物及動物產品:

1、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

2、無有效免疫標識,檢疫證明的;

3、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5、未經“瘦肉精”檢測或“瘦肉精”檢測結果呈陽性的;

6、灌(注)水或者灌(注)入其他物質的;

四、對違反《動物防疫法》規定的行為,畜牧獸醫站將依法按規定進行處理(罰),對違法經營行為造成重大動物疫病流行和動物產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畜牧獸醫站、經營户各執一份。

畜牧獸醫站(簽章)

負責人(簽字): 經營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 責任書 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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